描述算法的三种方式

2022-10-03

第一篇:描述算法的三种方式

零件的三种配合方式

零件的配合有哪几种?

零件的配合种类:基本尺寸相同的孔与轴装配在一起,相互结合,叫做配合。根据孔和轴实际配合要求不同,配合可分为三种:过盈配合、过渡配合和间隙配合。

一、过盈配合,是指相互配合的孔与轴,在给定公差范围内,孔的实际尺寸总是小于轴的实际尺寸,两者之间没有间隙,不能活动。通常把孔与轴的实际差额叫做过盈或紧度,用负数表示。如S一九五型柴油机连杆小头孔的内径比连杆小头衬套的外径小0.016至0.068毫米,其过盈量为负0.016至负0.068毫米,配合件的磨损极限为负0.016毫米。

二、间隙配合,是指相互配合的孔与轴,在给定公差范围内,孔的实际尺寸总是大于轴的实际尺寸,两者之间存在间隙,能够活动。通常把孔与轴的实际差额叫做间隙,用正数表示。如S一九五型柴油机连杆小头衬套内径比活塞销大0.020至0.056毫米,间隙为正0.020至正0.056毫米,配合的磨损极限为0.120毫米。

三、过渡配合,介于过盈配合和间隙配合之间,是指相互配合的孔与轴,在给定的公差范围内,可能略有过盈,也可能略有间隙,也就是说,比过盈配合松些,比间隙配合紧些。如变速箱中央传动轴端壳体比304轴承的外径大0.033毫米,也可以小0.010毫米。

第二篇:国际原油投资的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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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油投资的三种方式

摘要:国际原油投资有三种方式,分别为:账户原油投资方式、原油期货投资方式和原油现货投资方式,而这三种国际原油投资方式是如何进行的,请看本文详解。

国际原油投资是市场上重要的投资项目,被称为“商品之王”。随着国内原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原油投资已经成为投资品种里的新贵,走热市场。国际原油投资有三种方式,分别为:账户原油投资方式、原油期货投资方式和原油现货投资方式,而这三种国际原油投资方式是如何进行的,请看本文详解。

原油投资方式一:原油期货

原油期货是最重要的石油期货品种,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4个: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中质油”WTI期货合约、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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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酸性原油期货合约。除了原油期货,其他石油期货品种还有取暖油、燃料油、汽油、轻柴油等。

原油投资方式二:原油现货

原油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出自对实物石油的需求与销售实物石油的目的,根据商定的支付方式与交货方式,采取即时或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实物石油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在现货交易中,随着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完成石油实体的交换与流通。因此,原油现货交易是原油商品运行的直接表现方式。

原油现货交易在国内的起步较晚,被视为最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主要交易品种多为燃料油现货,天然气现货,汽油现货,且均可实现电子盘交易以及现货交收业务。

原油投资方式三:账户原油

账户原油,是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原油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原油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客户可在预期原油价格将上涨时,通过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获取价差收益。

以上内容对国际原油投资方式做了简单介绍,相信很多新手投资者都对原油投资方式有了一定的认知。原油投资本身就是从认识到分析到实践、再从实践到学习反复循环、不断提高的过程,在原油投资交易中,只有首先掌握原油投资的基本知识,才能更好的进行原油投资交易,提高盈利。

第三篇:第二小节销售的三种方式

三种典型销售方式介绍: 1.交易型销售 2.咨询型销售

3.企业型销售

一、交易型销售

1、交易型销售的概念:对于客户来说,内在价值只体现在产品本身上,营销人员只能给他们增加很小或几乎没有的价值,因为客户早已经明白他们要买什么、并且明白要如何使用它们。

2、交易型销售的特点:该产品专业度较低,销售决定时间较短

如:牙膏、普通日用品等

“为什么我们要在既耗费我们的时间又不能给我们提供回报的事情上花钱呢?如果他们的工资和佣金从价格上扣除的话,那就更好了。”——沃尔玛公司发言人

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在产品方面专业度较高

如:学电脑的人购买电脑

3、交易型销售方式和银行业务的结合点

办理柜面业务的客户基本需求:快速、简单、准确

配合这种需求可以销售的产品:

◇各种类型的存款

◇简单的银保产品

◇国债

◇基金销售

◇功能申请

◇公共事业收费

关键取决于产品的复杂程度、业务压力和客户的时间。较复杂的产品可以引导给理财中心客户经理以实现销售。

二、咨询型销售

1、咨询型销售的概念

对于此类客户,价值并非产品本身所固有,而在于怎样使用产品。使用功能和方法对客户至关重要。

2、咨询型销售的特点

该产品专业度较高,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销售决定时间较长,因为金额大,所以客户也会更加慎重。如:法律、装修、医生、汽车等,只有销售人员具有专业知识,才能对客户进行交流。客户会与销售人员有更多的互动。

客户对销售的参与度加深,对于销售人员的体验、信赖感对销售的结果很重要

在咨询型销售过程中,聆听与建立对客户需求的理解的能力是最重要的销售技能,远比说服的技能重要的多。

3、咨询型销售方式和银行业务的结合点综合理财需求、复杂产品销售

理财中心的客户基本需求:专业、一对一的、量身订做的

配合这种需求可以销售的产品组合:

◇较为复杂的银保产品

◇银证通

◇国债

◇卡式业务

◇外汇买卖

◇基金销售

◇贷款办理

三、企业型销售

1、企业型销售的概念客户不光简单地需要产品或者供应商的产品或建议,同时还要能够充分地运用它们的核心能力,改造他们的公司和公司战略,尽量利用它们双方的战略价值关系。企业型销售要双方建立一种战略型合作伙伴。在长久的合作中,建立一种战略优势,最终形成一个联盟。

2、企业型销售的特点

(1)该产品(服务)的专业度很高,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如:企业管理咨询

(2)客户对于销售人员之间形成一个团队,它们之间有非常深度的合作关系。共同考虑双方的发展大计,所以说客户和销售人员之间确认形成深度的合作关系。比如我们举例。

如:企业战略合作等

3、企业型销售方式和银行业务的结合点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形成专业优势联合。最终与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形成战略联盟。各自发挥其所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统一的理财服务。

这是企业型销售最重要和银行业务可以考虑的一个结合点。上面我们介绍了三种不同的销售方式,但总体来说会发现。企业不同销售方式的选择关键在于客户需求的不同,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准备不同的方式。关键要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就是我们现在的客户需要什么,客户真实的需求是什么,他更适合通过哪一种销售方式来最终实现这个销售结果。所以说,需求是最重要。不同销售方式的选择,关键在于客户的需求不同,然而需求到底如何定义呢?应该说这三种方式,从销售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一个客观的需要,意味着客户存在着这样一个客观的需要,需要这样的一个产品去满足他对生活、对工作的一些要求。与此同时,在这个客观需要的背后,任何的一个购买都是包含了一个情感内容在里面的,所以我们也说,需求,他是一种愿望,含有个人情感的渴求,比如说,一个人,他可能需要一只牙膏,可是他购买什么品牌的牙膏,就取决于他个人的情感和偏好度。所以说需求中间包含了两层的含义,一个方面是非常理性的,他是一个客观需要,而另外一方面他又是非常感性的,包含了每一个人的情感,所以说要做销售的工作,不简简单单是介绍产品,更重要的是,我们也要去满足客户的情感需求。

小结

任何想要生存的销售人员别无它途,除非他创造价值的方法能够紧密地反映客户的需求和对价值的感觉,否则任何努力均将化为乌有。所以我们做这总结,在目前这个商品社会里,任何一个想要成功的销售人员,包括你我,别无选择,除非我们创造价值的方法,能够紧密的反映客户的需求,和客户对于价值的感觉,否则我们任何的销售努力都是徒劳的。

三、咨询型销售方式工作流程及各环节基本要领,下面我们将来详细的跟各位介绍咨询型销售的方式流程和各个环节的一些基本要点,关于交易型的销售方式,相信在日常的培训中间,包括我们平常的消费体验中已经感受很深了,所以我们今天的重点是向各位介绍咨询型销售方式,首先做为咨询型销售方式这一部分,我们将他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前言,第二个环节,因为在咨询型销售的过程中间,其实我们会按照一个客户购买产品的心理体验将自已的销售方式划分流程和步骤,同时,我们会对各个环节进行一个要点的详细分析,最后,我们会是一个小结。

几个月前,家乐福在北京中关村建立了全亚洲最大的一个分店。家乐福和沃尔玛一样都是全球知名的零售厂家。这些知名零售商以价格便宜著称,其中沃尔玛更是打出了“天天平价”的口号。请你根据这些零售厂商所销售的产品的特点以及消费者购买的习惯,分析一下这些厂家更适合于哪一种销售方式?

分析

首先答案是交易型销售方式。因为这些厂家的销售产品大多为日常用品,专业度较低,销售决定时间较短,符合交易型销售方式的特点。而且正如沃尔玛的发言人所说得那样:“不需要在既耗费时间又不能提供回报的事情上花钱。如果把这些钱从价格上扣除的话,那就更好了”。

第四篇: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三种方式

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三种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提起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根据提起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包括法院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三种方式。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 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检察院抗诉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具体条件和途径作了具体规定,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3.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审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申请再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再审程序,改变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错误,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新的裁决。

2)申请再审不是一提出申请,就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对案件实施再审,而是只有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但可以向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还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由于申请再审是涉及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以,法律规定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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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音乐课程教学评价的三种常用方式

此次培训从我们一线教师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一线教师的困惑和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有的放矢的对教师进行培训,通过两天的学习,我最深刻的感受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收获颇丰。下面谈一谈我最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三种常用方式的理解:

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程评价的方式与方法主要有: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从而形成贯穿于音乐教学全过程的、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一、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布卢姆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学说和掌握学习理论的发表大大推进了现代教育评价理论的发展,特别是他把教育评价划分为形成性教育评价和终结性教育评价两大类的理论,已成为现代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流派。发展性教学评价是形成性教学评价的深化和发展。它由形成性教学评价发展而来,但比原始意义上的形成性评价更加强调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思想。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音乐课程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充分关注,教学评价应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变化的评价。对于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演唱、演奏、音乐编创等方式进行。中小学音乐课时有限,每位音乐教师又要面对数量众多的学生,因此,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载,尽可能对所有学生(至少是大部分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某一阶段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或学年末进行。《标准》对此提出了“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考察方式”的具体指导,以利于教师在此环节中的实际操作。

教师在音乐教学中,应全面分析和透彻了解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种方式的长处与不足,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应把平时过程性的评价和某一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相互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相辅相成。

二、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定性述评是一种描述性的质的评价。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量化的一些内容。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演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可以用较为准确的评述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

定量测评是对不同教学领域内容标准中的水平要求进行的量化评价。如对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背唱歌曲及演奏乐曲的数量,识读乐谱的程度等,皆可作定量测评。

定性述评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如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对音乐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用较为精练、形象的文字加以简要描述。但是定性述评的缺点是工作量大,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学生班级人数不太多的情况下应该可以实行。定量评价具有比较标准、便于实施等优点,如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学生音乐能力测验或音乐学习水平测量,以获得学生音乐学习的等级或分值。如对于音乐课堂评价,同样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采用课堂评价方案,按照分项的权重进行分值的计算,以获得各个评价项目的数据,并评出相应的等级或分值。

采用描述性的定性评语进行述评与采用考核性的能力判定进行测评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为了使评价的各项原则能够更好得以实现,使评价更加科学、真实、准确并便于实际操作,应尽可能地将这两种方法相互结合起来,使其利弊互补。

三、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承认音乐学习的个体差异、关注自我发展。如“班级音乐会”是学生间相互展示、相互评价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多样的音乐表现活动表现音乐特长,学生吹、拉、弹、唱形式不限,一改往日紧张、严肃的考试局面,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试。学习既是评价者又是被评价者,每一次评价前,学生自己选择唱(奏)得最好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进行相互评价与自我评价,每人都希望自己是一个好的评委,因此他们总能全神贯注地欣赏别人演唱(奏),客观地自我评价并给每一位同学做出公正的评价。另外,每一次学生的音乐活动展示与音乐要素阐述,都是学生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机会。为了评价的深入、准确,自然促使学生对相应的技能与音乐要素更准确的掌握与理解。实践中我深深感到这样的评价能营养和谐、团结的评价氛围,有利于调节学生的心理,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提高他们学习音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生基于自身学习过程中的自评,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不同场合、不同实践活动中的互评,以及教师、家长、社会对学生音乐能力和音乐才华的他评,这些都是音乐课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改善音乐课程评价的信息,指导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加以调整和改善,提高学习质量。但评价活动要注意讲求实效,尽量简化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不宜过多、过滥,防止流于形式。

总之,从学生的自身条件抓起,充分利用音乐课程的评价资源,开发学生在音乐艺术中的先天潜能,培养审美情趣,增强审美意识,提高审美能力,努力创设自由、自主、自然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从创作、评论的文化角度去学习音乐,满足学生对音乐艺术的迫切追求,培养其终身学习音乐的愿望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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