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处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解聘、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核发、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临时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四条 聘用一般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临时人员申请,此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要求及选聘形式等,并经处务会审定通过。
2、组织招聘。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由办公室会同用人科室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处务会审定。
4、签订合同。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 合同期间违反下列条款解除其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散布有损本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上访等活动的;
5、不遵守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十次及以上以上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及以上的;
6、非正常原因,合同期内连续十五天或者累计二十五天以上不 1
能工作的;
7、一年内,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受投诉3次以上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临时聘用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临时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或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时;
5、合同规定的劳动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聘用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解除、终止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
1、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科室提出,办公室依法办理手续。办公室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除合同人员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终止劳动合同由办公室按合同约定提出并依法办理手续。
3、办公室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科室要负责督促临时聘用人员办理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办公室在接到用人科室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后一并按时办理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第二篇:**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1、本制度所指临聘人员为在机关工作6个月以上的非机关正式干部职工,不含挂职、借调、实习人员。
2、临聘人员的使用按照“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3、根据市编办核准的临聘人员编制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4、根据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审核标准确定临聘人员的编制数和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不享受机关福利。
5、临聘人员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工资、社保及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6、临聘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在年终由办公室发放相应奖金。
7、临聘人员必须服从机关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机关可予以辞退。
第三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20110705
**镇〔2011〕号
关于印发《****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2011年6月6日
****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主要指:镇机关聘用人员,从村、社区借调到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干部及由镇招考的村、社区聘用人员。
第三条镇机关临聘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交流等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
(三)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实行临时用工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各部门聘用人员,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各部门用人计划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报镇组织部门。
第六条经镇党委同意,镇组织部门根据用工计划和岗位需要,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招聘程序制定,通过公开、公
正、公平的方法进行招录。对特殊岗位临聘人员,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制定具体方案,予以研究。
第三章录用
第七条新招录人员采用“逢进必考”的方式,原则上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新进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抵触对抗的;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触犯刑律条规或正在司法部门接受调查的。
3、近五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政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的。
5、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工资按照镇统一制定的镇机关临聘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按薪酬标准的80%执行。
第十二条对正式录用的临聘人员,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保险,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特殊人才的工资待遇,实行“一事一议”,以镇党委通过意见为准。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由镇组织部门和具体工作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用人单位负责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纪律、安全教育培训,重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临聘人员岗位特点和工作目标,制订考核办法,报镇党委审定。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在每年末由镇组织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况的,应作为考核不称职:
1、工作完成不力,影响到全局工作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较大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合同解除
第十九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除合同:
1、考核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出现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应予解除合同的情况的。
4、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的。
5、本人辞职的。
第二十条因上级要求或所在部门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解聘临聘人员的,应予解除合同。
第八章交流
第二十一条镇机关临聘人员实行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因工作需要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向镇组织部门提出,镇党委研究后安排交流轮岗。
第二十二条交流对象必须自觉服从交流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直接解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编制,具体由各主管部门确定,报镇党委审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镇组织办商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报告
单位名称:
一、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临聘人员总人数: ;
(二)本临聘人员主要分布的岗位(按顺序): 、 、 ;
(三)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比例是: ,临聘人员经费开支占总人员经费开支的比例是: ;
(四)本单位临聘人员的主要特点是:
二、本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的主要举措(如人员核定、经费发放标准、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是:
三、本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和解决问题的想法:
四、就如何规范和完善临聘人员的用人方式、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建议。
五、本单位现有临聘人员岗位中,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是:
(注:劳务派遣也称人力资源派遣、人才派遣,是指人力资源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员工招聘,与员 2 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并为客户单位和派遣员工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向客户单位收取派遣费用的过程。)
第五篇: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终版)
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抽调和临聘人员的界定
抽调人员是指街道机关从各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到街道锻炼或工作使用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人员。
临聘人员是指机关和社区为促进中心工作或弥补工作力量不足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
二、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条件
1、抽调或临聘工作人员,应在各科室、社区核定的人数内进行,已经达到核定人数或超过核定人数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2、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科室或为完成临时性中心工作设立的工作机构,其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数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3、有下列情况的可提出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申请: 实际工作人员少于核定工作人员数的;因职能、任务增加而核定数人数未及时得到调整的;其他原因造成现有工作任务的确难以完成的(由党工委会认定)。
4、有下列情形的,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应予以退回或辞退:
实际工作人员已经达到核定工作人员数的;临时性、阶
段性工作任务或某项中心工作已经结束的;违规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
三、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抽调工作人员程序:
1、抽调科室提出抽调申请,征求被抽调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审批。
街道新聘社区干部原则上在街道岗前培训时间不超过1个月,抽调到街道锻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年。
2、街道机关临聘人员由用人科室提出聘人申请,党工委会审批,街道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并邀请区委街道巡查组全程参与,临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社区临聘人员名额由社区提出申请,分管社区的领导和联系社区的领导共同审批。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区组织公开招聘,社区临聘人员必须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时间并报社会事务办备案。
四、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和待遇
抽调人员的待遇:街道机关在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年终考核由街道负责,具体奖励金额为其原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数。抽调人员不参与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和街道制定的单项目标考核。街道对被抽调人员的社区给予元/人/年的工作经费补贴,用于社
区聘请临时人员。
街道、社区临聘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按合同或约定执行,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工作年限适时调整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抽调人员和临聘人员年终考核由办事处统一组织,不参与原工作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奖励参照原工作单位执行。
不按本办法规定擅自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对违规使用的抽调和临聘人员的费用不予报帐,并由街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