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2022-10-30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QG/HBYT 070-2014

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D

码:1/8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目录》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石油质字„2003‟3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

中油监„2012‟16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进行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14-08-08发布

2014-08-08实施 QG/HBYT 070-2014

页码:2/8 督导。

4.2 保卫部门负责将危险化学品储存部位列入治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管理,制定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措施,排查治安隐患。

4.3 钻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审批钻井设计和事故预案,督促预防井喷事故措施的落实。

4.4 运输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在单位内部运输过程中事故预案的审查、审批。

4.5 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保管和发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其采购质量负责。 4.6 负责油气销售的主管部门,督促销售过程中运输、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单位负责油气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 4.7 生产和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审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主要技术措施。

4.8 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事故预案、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4.9 培训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员工的培训教育。 4.10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开工前的 “三同时”资料报审。

4.11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管理,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对有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12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购进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设施的质量实施监督,督促进入公司或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

4.13 工程监督部门负责对在钻井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行为进QG/HBYT 070-2014

页码:3/8 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依照本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5.1.1 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1.2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 5.1.3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用或限期整改;

5.1.4 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5.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

5.3.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3.1.1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3.1.2 有满足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3.1.3 设施、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5.3.1.4 有符合生产储存和使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3.1.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3.1.6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5.3.1.7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QG/HBYT 070-2014

页码:4/8 5.3.2 新建有毒化学品设施,由建设单位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取得批复后方可建设,并将批复手续报公司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备案。 5.3.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5.3.4 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设施及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现状评价,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方案论证、优选,并按规定做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3.5 各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时,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安全无事故。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经同级技术负责人审查。 5.3.6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征,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7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QG/HBYT 070-2014

页码:5/8 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5.3.8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现状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应聘请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查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分别报公司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单位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及时修订管理制度。

5.3.9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场所,其各类设备、报警和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检测,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5.3.10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地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5.3.11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5.3.12 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台帐。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为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QG/HBYT 070-2014

页码:6/8 方法与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5.3.14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5.3.15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处置要依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5.4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购买与销售

5.4.1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当地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许可证手续,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经营。

5.4.2 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或单位要审查购买方安全资质,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5.4.3 购进的危险化学品,供货厂家必须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安全标签。不得购进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4 购买有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生产、科研过程中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由单位物资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经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当地公安机关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5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5.5.1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企业定点生产,各单位不得自行制造盛装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 QG/HBYT 070-2014

页码:7/8 5.5.2 公司各单位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运输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熟悉并掌握一旦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取得地方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5.5.3 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进站装卸必须由本岗位的员工监督操作,并有权力和责任对外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5.5.4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5.5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态,配合当地有关方面做好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

5.5.6 进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做好槽罐及其它容器的检验。

5.6 勘探、开发、储运、销售、检维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过程中,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管理、硫化氢的检测与防护,执行石油质字„2003‟3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

5.7 对于化学事故应急抢险管理执行QG/HBYT 077-2014 《应急管理程序》。

5.8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公司QG/HBYT 243-2014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违反本规定而引发化学事故,QG/HBYT 070-2014

页码:8/8 要按照公司QG/HBYT 088-2014 《事故管理程序》,中油监„2012‟16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6 相关文件

6.1 QG/HBYT 077-2014 《应急管理程序》 6.2 QG/HBYT 088-2014 《事故管理程序》 6.3 QG/HBYT 243-2014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 写 人:王建国 李国瑞 审 核 人:刘占国 审 批 人:黄 刚

第二篇:05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化学品管理程序

1. 目的:保证化学品在使用、贮存中的安全及可靠,预防因化学危险品泄漏和起火等引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的活动、产品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制“化学危险品一览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MSDS)》; 3.2 仓库保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日常检查,并作好记录;

3.3 使用人员按《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MSDS)》的要求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 4.内容 4.1 定义

化学危险品:物理、化学性质活泼、容易发生反应,造成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4.2 化学危险品的界定

4.2.1 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厂的化学危险品进行界定,编制“化学危险品一览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MSDS)》,此类资料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至相关部门及人员。 4.2.2 当化学危险品种类有变化时,当事部门应及时上报,管理者代表应及时组织更新“化学危险品一览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资料(MSDS)》。 4.3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4.3.1 在采购时应按生产计划量采购,定量库存按《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安全使用规定》执行。 4.3.2 应要求化学危险品供应商提供其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4.3.3 采购部门应要求化学危险品供应商提供符合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服务。 4.4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4.4.1 化学危险品贮存于专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并由有资格的专业人员保管。 4.4.2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

4.4.3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4.4 化学危险品仓库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4.4.5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4.4.6 有温度、湿度或其他贮存条件的化学品必须按要求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要严格监控贮存环境。 4.5 化学危险品的标识

4.5.1 化学危险品仓库门口悬挂“化学危险品仓库”标识。 4.5.2 化学危险品临时存放点应有“化学危险品”标识。

4.5.3 每类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6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4.6.1 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经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熟悉相应的MSDS。

4.6.2 化学危险品尽可能当天需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对一些危险性、毒性较小的可一次领用一周的量,当天未用完的应在车间或使用场所设置专门区域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6.3 所有使用的化学危险品需转换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贴安全标签。 化学品管理程序

4.6.4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以前,不得更换或销毁原安全标志。 4.7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检查

4.7.1 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巡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上。 a) 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 化学危险品有无异常状态(如明显鼓出、裂开、无盖„„); ■ 有无泼出的化学危险品残渣; ■ 标识是否残缺不清;

■ 废弃物堆放情况(有无乱放或混放); ■ 仓库温度是否超过MSDS规定的相应温度; ■ 仓库内的通风情况。

b)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向部门主管报告,对严重问题应将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在心要时可请求协助或启动《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控制程序》。 4.7.2 管理者代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厂化学危险品管理情况的检查。 a) 检查专案包括(但不局限于): ■ 采购 ■ 贮存 ■ 标识 ■ 使用

b)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相应部门/人员及时整改,并在必要时启动《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控制程序》。

4.8 当化学危险品发生突发事故时,按《潜在环境事故控制程序》执行。

4.9 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盒/罐的处理依《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执行。 5.表样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登记办理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71号)。

二、登记范围

1、登记单位: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2、登记品种: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依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三、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四、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4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1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1份。

5、应急救援电话。

6、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执行国标或行标的,只提供相应标准号;产品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交该标准全文)。

注:

1、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时,只报第

1、

2、4项材料。

2、提交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用塑料档案盒存装,正面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手机号码,侧面注明单位名称(打印)。复印件右下方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3、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到山东化学品安全网(网址:) “危险化学品登记”一栏,进行在线填报、打印。

第四篇:新建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第一步 取得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第二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安评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出具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四步 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步 建设单位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六步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步 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提交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取得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第八步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九步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施工、试生产阶段

第十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第十一步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应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和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

第十二步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三步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五、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4份、电子版1份);

(二)工商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七)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安全评价报告书(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安评机构核实确认);

(十)企业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

(十一)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复印件);

(十二)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论文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论文: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本文由中国学术论文网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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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依赖法律法规的主导作用而忽略危险化学品安全技

术的研究,使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基础薄弱,已经 严重阻碍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本文介绍了国 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新研究进展。 在结合国际研究热点 和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应对 措施、今后的研究重点和发展趋势。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 1 引言 发达国家均建立了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1~4],我国 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 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它们并未完全与国 际化学品管理接轨,在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价等方面,仍 然缺少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无法应对国外危险化学品领 域的技术法规[5]。 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 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 2 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928 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的化学危险品和爆炸物品委员会 协同化学学会编辑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表(NFPA49)。 美国道化学公 司开发了火灾爆炸指数。 英帝国化学公司和日本劳动省分别创立

了 Mond 法和六阶段评价法。 随后,美国政府又相继颁布了 《有毒 物质控制法》《职业安全卫生法》《消费产品安全法》《高度危 、 、 、 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运输法》《有害物质 、 、 包装危害预防法》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 《 、 《 和《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等法律法规。 为使欧盟各国在化学品管理上保持一致, 1967 年,欧盟制定 了第一部指令 67/548/EEC。1996 年,欧盟修订了 1982 年颁布的 《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 。2001 年 2 月欧盟发布了《未 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2004 年 1 月欧盟向 WTO/TBT 委员 会通告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建立欧洲化学 品管理局并修订 1999/45/EC 指令和法规(EC)(有关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的欧州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的文本。2007 年 6 月 1 日, 欧洲委员会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化学品管理政策———化学品注 册、评估和许可制度。此外,日本、韩国、加拿大、墨西哥、泰 国和菲律宾等也相继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1954 年,根据《关于危险品运输问题的提案》,联合国召集了 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随后,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危险货物 运输的建议书》 。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联合国创立了国际有害化 学品登录制度及国际化学安全计划。此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 专家委员会编写了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桔 皮书)、国际海事组织制订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航 空组织制订了《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 、欧洲铁路运输中

心局制订了《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技术规则》 、欧经会(ECE) 制订了《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 物协定》,这六部规范目前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为解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 定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1992 年 6 月,里约地球峰会通过了《21 世纪行动计划》 。1998 年 9 月,联 合国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了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 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公约》 。在联合 国环境规划署(UNEP)第七届理事会特别会议后联合国危险物品 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记系统专家委员会制订了 GHS 系 统,并在世界范围推广使用。2006 年, 140 多个国家采纳了《国际 化学品管理办法》,并通过了《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 。 总之,到目前为止,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制订 了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监控体系,各国正根据可持续 发展的目标,调整化学品管理方针、政策和战略,进一步强化和完 善本国的化学品安全立法。 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制定了相

应的化学 品管理法规,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3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石化工业建设初期,国内各大化工企业就相继建立了职业 病防治所,开展了化学事故的救援抢救工作。部分省市和自治区 也相继设立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994 年,原化工部颁布了 《化 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1996 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 。

印发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通知》,成立了 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按区域组建的 8 个化学事故 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同年,原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颁发了《工作 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随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更 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中石油、中石 化和中海油三大集团公司都各自组建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999 年 10 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的通知》 。随后,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和国 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规定的通 知》 。2000 年 9 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 规定》 。2002 年,国务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同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和管理进入了新阶段。此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 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 、 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相继实施。 2005 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项 标准。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 境管理登记过程的违规行为的公告》 。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发 布了《关于修订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 目前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已达 40 多 部。 此外,我国也积极参与了一系列国际行动和国际公约,如 POPs

公约、PIC 公约、IFCS、全球汞评估等,并实施了农药登记、化学 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合格 实验室(GLP)认证等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制 定、 安全管理政策的实施和危险化学品国际合作等方面已经初步 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4 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但是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 41 基础工作薄弱,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差我国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技术基础薄弱,尤其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 究能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滞后,至今尚未建立起全国危险化 学品及企业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缺乏;大量危险性不明 化学品及混合物急需危险性鉴别分类,确定其危险性。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体系尚不能为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提供 足够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42 硬件条件缺乏,实验技术支撑差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

一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标准,大多数科研单位的化学实 验室和环境实验室均未建立和执行合格实验室规范并通过国家 认证,无法保证化学品安全数据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相互可接受 性。 43 应急救援标准薄弱,救援力量过于分散我国的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应急救援标准薄弱。受人 员、资源和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所编制的应急预案适用性较差,无 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在各系统、各部门中,彼 此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难于协同作业,发挥整体救援优势。此外, 应急准备工作不充分,特别是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经费不落 实。 44 安全评价体系不健全,辅助技术不完善目前,国内的新

化学物质申报许可制度刚刚实施,风险评价正处于摸索险段,特别 是由于难以预测暴露数据,暴露评估难度较大,现阶段的安全评价 还主要侧重于危害评估。 国内尚未建立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 价体系,至今仍没有一个专门的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评价方法,无 法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全面实际的安全评 价[6]。此外,相关的参数数据库、分析模型、风险表征计算系统 和不确定性分析评价系统等也尚待完善。 45 法律法规不协调,

监管部门协同性差《化学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侧重安全生 产方面,对化学品的环境和健康安全关注远远不足。此外,原化工 部、交通部和环保总局等部门也都有相关的安全规定与标准,而 这些标准和规定间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缺乏系统性。企 业自律意识淡漠,咨询服务机构服务方式简单,加上机构改革,安 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部门行动的协同性较差,造成危化 品管理工作不到位和滞后,存在众多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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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机制薄弱,监管网络尚待整合化学品安全监

管体系存在较严重的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和各自为政等问题。对 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 监管存在严重的监管缝隙、漏洞,甚至是监管空白。不同省市间 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跨区域安全监管网络 尚未形成,省际间联动监管存在困难[7]。 47 法规标准不健全,国际合作需加强我国虽然建立了可

持续发展的化学品安全与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但是涉及化 学品安全的法规、标准还不健全。如:尚需建立和完善新化学物 质上市前申报制度、重点管理化学品登记许可制度、重大化学危 险源报告制度等国际通用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 [8]。此外,由于国内安全管理部门众多,在进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时不能全面反映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和取得的进展,无法取 得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 5 建议和措施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和措施: (1)开发低风险化学品和替代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化学品理化 性质、 生物系统效应、 蓄积与降解、 健康效应测试方法的规范化、 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化学品分类基准,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及企业 数据库; 加快建立和完善 MSDS 制度。 (2)我国已有部分实验室基本具备了合格实验室的条件,能为

管理中所需的测试指标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目前的关键是建 立并完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认证体系,促进合格实验室的建 设[1]。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信息技术的研究工作,化学品事 故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以及应急救援、 环境修复等技术储备工作, 发挥各成员单位安全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交流、合作与协调,建立 一套测定、分析、报警、应急措施的完善的应急体系,及时、正 确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措施。 (4)在考虑我国研究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安 全评价和风险管理在新化学物质申报、新农药等新化学品登记、 现有危险化学品管理、 化学品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等化学品管理专 项领域中的作用,制定并执行科学可行的质量标准[9],建立一套完 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安全评价体系。 (5)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彼此间的沟 通与合作,进而使管理制度协调一致,部门行动的协同。 (6)快速传递和共享各种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实现对危险化学 品安全信息的有效管理。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合作协调机 制、无缝隙化城市安全监管平台以及跨区域合作监管机制,整合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络[7],为化学品管理提供服务。 (7)应该进一步系统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 系、制定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卫生要求、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同时,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建立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统 。

一协调系统。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 国情,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菅小东,周红,高映新.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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