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挖掘工程合同书

2022-10-24

第一篇:土方挖掘工程合同书

土方运输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就洋浦填海工程项目石方工程生产任务,为保证该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需分包运输石方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地点:洋浦保税港区办公楼后侧运到石油PAT储备码头

(2) 施工年期:两年(一年一签)

(3) 车辆要求:车辆车厢容积为20—26立方车(30台)

(4) 运距:约11公里

第一条:运土单价及管理费用施工要求(挖装土石方另签合同)

该工程以施工队伍运费单价:元/吨每公里(/吨每公里),每车计算该单价不含任何税金及个人所得税(税金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交),运距是按挖装机为起点到汽车倒石点为终点(按汽车行走路线为准),运距以约11公里为终点。

第二条: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 每两天凭运输票以结帐付款一次。第一次按确认量的90%结付,余10%作为保证金。以后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现金结算。第一次结账前,每台车每天可以借支生活费300元,进场运输车工地负责加油。

2、 退场,在土方工程量完成90%后,甲方无法提供足够的工作量时,

双方协商退场,甲方在5天内结算,付清所有工程款及保证金。

第三条:进场费用标准及执行

车队进场的当天,甲方付给乙方每台车500元进厂费,此款在乙车辆施工7天后结算时扣除。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有权发包本工程的合法资料、工程款凭据,作为同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依据,负责三通一平、即水、电、道路及场地生活用设施(施工队所有水、电、宿舍由甲方无偿提供,不包括修理)。

2、 负责乙方车辆进场后及时提供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性资料,测量标高放点、控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正确安排施工,确保乙方设备正常运作。

3、 负责管理、协调乙方的工作,审核施工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负责施工路面经常维修,并保持运输畅通无阻,和负责倒泥土场地平整。

4、

5、 负责临时设施修建,甲方无偿提供修理场地。 负责安排工作正常动作,乙方车辆进场后,如果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每天补助每台车300元费用,进场以通知为准。

6、 因有部分车辆手续不合,由甲方负责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关系,如:交警、运管、路政、城关及环保扣车,甲方负责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间车辆必须是工地范围内,超出工地范围及出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7、 甲方必须具备充足的施工场地、工作时间,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到现场管理,每月除天气影响外,要确保有22个工作日以上,并保证能24小时

确保运输不误时间。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时间内,保证管理人员到场,迟到早退或造成误工应承担误工责任。

8、 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的同时,应确定施工标段、准确运距及区域、倒泥土具体位置,否则乙方向甲方索赔车辆进场的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 合理配套机械和人员的进场作业,力求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按工程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分批进场,每队伍最低标准进场设备要求30台以上)。第一批进场不低于10车。

2、 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施工方案,制定管理措施和作业方案,双方共同认可后付诸实际。

3、协助甲方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制定专人负责施工机械和所属人员的现场管理、基础性的资料填写及完成,施工记录、完成土方量报表等。

4、负责现场安排机车调动、使用、油材料、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

5、在施工期间,如气候等天灾性出现的停工、怠工现象,乙方视为合理,不得要求甲方误工赔偿。

6、乙方与甲方之外的第三者之间的任何经济关系与本合同内容无关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工程款项未按时支付出现的停工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不得滋事扰民,如情况属实,乙方应该协助甲方将滋事人员清退出场。

8、乙方应承担是乙方原因造成的到场人员和设备引起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有理由拒绝甲方安排冒险施

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工程量不足或拖延支付机械费和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提出索赔,仍不予解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停误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组织设备进场施工作业或设备人员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协商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队伍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保留法律诉讼权。

3、 乙方由于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导致工程延误影响了甲方项目整体开发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4、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杜绝不廉洁行为,督促双方敬业守法,如果发生任

何机车出现不廉洁行为,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政

府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法按本合同条款履行。

2、 甲乙双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要赔

偿对方损失。

3、 本合同执行完毕,款项结算付清,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相

关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有补充再另行签订补充

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之日起七天内车辆进场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篇:土方平整工程合同书

甲方:广西南宁市脑科专科医院

乙方:广西北流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南宁市良庆区脑科专科医院土方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特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南宁脑科专科医院

二、工程地点:五象大道体育馆边

三、工程施工内容:土方开挖、装运、平整、自然压实。

四、工程土质:1-2类土。

五、工程数量:约贰佰伍拾万方

六、工程单价:每立方米9.00元人民币(不含税费),如遇石方,价格另议,运距在1.5公里内,每超过1公里增加1.2元/立方米的运费。

七、工程总造价:工程合同总造价约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

八、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从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止(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工期为180个有效工作日(如雨天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施工的,工期可顺延)。

九、工程承包方式:由乙方包燃料、机械设备、人工费等,甲方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独立施工、独立核算,甲方派人监理指挥签证。

十、结算付款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乙方将机械调到工地,甲方按每台挖机、重型推土机、汽车支付壹仟元给乙方作为机械运调费。乙方机械及人员进场后三天内,甲方按土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拨工程预付款给乙方作为开场施工每十天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一次,结付计价工程款的95%,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计款,余下5%在下次结算时付清。依次类推。

2、本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在十五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给乙方。

第三篇:土方工程分包合同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和包堆放,自带机械,不得转包他人。

三、承包价格:

按天然土方 元/m3,据实结算。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按照项目部和建设、监理单位的进度要求施工,不得延误。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槽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4、土方挖完后须符合要求,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防范措施。

七、奖罚办法:

1、开挖工程进度不得影响甲方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清退乙方权利。

2、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与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八、结算方式:

进场施工后甲方付乙方人民币 元,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结算。

九、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十、补充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回填土方工程合同

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穗地-增城挂绿湖-工-14- 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广州市伟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增城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荔城街罗岗村挂绿湖项目。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和设计图纸的土质要求,对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进行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土、运土(包括场内、外运土)、转堆、碎土、推土、回填、平整、夯实、补土夯实等,工程完成后应达到甲方图纸要求标高。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即乙方采用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机械、包运输(运至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车及场内多次转运)、包土方卸车后土方推平、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工期、包施工设备、包施工水电费、包税金、包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的方式进行承包。

三、工程价款:

1、本工程(含税)暂定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伍佰玖拾捌元柒角伍分(小写:¥758,598.75元)。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土工程清单》。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基坑排水费(地下水、雨水等抽水费用)及施工现场临时道路铺设等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日常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安全费、进退场费、运输费(运距综合考虑)、土方卸车后的土方推平费、制作费、装卸车费、施工费、验收费、材料损耗、风险、价差、利润、税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工程配合费、遇到淤泥软弱土层施工难度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用水电费、雨季施工措施费、车辆准运证费和办理施工证费、汽车及清理道路卫生等费用、其它措施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文明施工措施包干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场内转运包干费、施工安全措施包干费、总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施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包括村民)的纠纷协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拆迁及补偿费、其他行政收费及其他施工中可能的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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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在确定以上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因此,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人工、材料、机械等物价如何变化,本条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工期:

1、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施工进度需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的土方开挖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

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交叉作业或加班等施工安排。

五、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首次进场施工时,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共同制作方格网,按方格网共同确认现场原地面标高。

2、土方平衡、开挖、回填完成后,甲、乙双方需共同制作方格网,按方格网实测完成面标高,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

六、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每完成土方平衡、开挖、场内转运工程量50000m,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确认工程量相应造价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2、本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在办理完工程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结算尾款给乙方(扣除甲方已支付款项)。

3、乙方每收取甲方一笔款项,须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直至乙方出具发票为止。

4、甲、乙双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且双方授权人员一致通过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后,由甲、乙双方签订结算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该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的结算协议确定的金额应作为本工程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结算文件以及任何甲方人员签署的工程量确认文件或结算金额确认文件均不能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的依据,乙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项或其他任何款项。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 阮浩明 。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质量、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其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同时,其发出的所有指令、签证须经甲方盖项目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

2、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公章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公章追认的除外。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凡涉及合同、协议、担保、结算书等经济类文件甲方盖项目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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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3、甲方代表发出的任何指令,若乙方在收到该指令后7天内无回复,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指令内容。

4、开工前会同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交验。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下称“工程师”),在征得甲方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行使甲方委托的监理职权。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执行甲方发出的各项指令,有义务积极配合地下室支护结构工程及本合同项目相关工程进行施工。

2、乙方委派 张文相 为驻现场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乙方负责办理本工程土方开挖、场内转运等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及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包洗车和路面清洗,并承担本工程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乙方在开挖土方过程中,造成塌方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工期不延长,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应当根据本工程的需要,配备足够的车辆与人员进场施工。保证投入的车辆满足甲方回填土方工程施工要求,若乙方车辆在土方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能影响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而带来的不便(但乙方仍可通过其他道路将土方运入工地)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不能据此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7、对于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因施工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因上述合同或侵权等纠纷导致的法院和其他裁判机构的裁判文书确定的甲方的所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最终承担。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影响周围环境,因噪音、污染造成的一切纠纷应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工。

10、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及甲方施工图进行施工,如回填土夯实后标高与图纸不符,乙方须免费进行重做,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乙方负责协调红线内、外与城管部门、当地及周边村民和市建委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

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在离开甲方征地红线范围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的,应保护好文物,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文物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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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14、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1 天内,乙方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15、乙方应妥善保管工地的一切设施、设备,并承担该设施、设备的一切风险。

16、由于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7、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总包管理单位的管理。

18、若发生乙方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其分包单位或所属工人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若发生此情况十天内,乙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在此承诺并同意由甲方将该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或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款项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19、乙方应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供保护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定专职的安全、防火负责人,机械、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九、竣工验收

1、验收的依据和标准: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方案及要求、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

2、工程完工后,乙方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才办理验收、移交等手续。如果工程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有未完成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导致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需补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从逾期第十五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逾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从逾期的第二日起,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工程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施工,或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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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所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5、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通不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进行返工等措施,直至工程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6、本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事件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返工、修复、拆除、重做等费用,并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本工程履行中发生任何合同约定的扣款情形的,由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工程扣款通知书,乙方自收到甲方扣款通知书之日起两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扣款通知书之内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另行支付。

十一、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五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材料送达另一方,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在清点现场设备材料后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在乙方退场之日起2天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应在双方签认工程结算之日起5天内向乙方结清工程款余款。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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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十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广州市伟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浩明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36楼 电话:020-85500600 传真:020-85500699 乙方:增城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联系人:张文相 电话:13802802048 地址:

邮编: 传真:

任何一方将函件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须修改上述地址,应书 面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书面通知中的变更地址为新的通信地址。

十六、附件

1、 附件一:《挂绿湖一期鱼塘土方回填土工程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伟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增城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2014年 月 日 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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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土方开挖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甲方将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开挖、放坡、基坑底整平、运输、转运、解决运输道路、卫生(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安排水车)及堆放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方开挖、放坡、基坑底整平、运输、转运、解决运输道路、卫生(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安排水车)及堆放施工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进行基坑土方(及有桩时桩间土方)开挖、放坡、基坑底整平、运输、转运、解决运输道路、卫生(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安排水车)及堆放(按甲方要求高度不低于4米、堆放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防尘覆盖)。

三、 合同工期:按甲方指定要求:打桩前土方五天(有效工期)完成(2018年5月2日完成)不可抗力顺延,打桩后按甲方要求。不按要求完成的,晚一天罚款壹万元整。

四、 质量标准

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深度、宽度、平整度、放坡、运输、转运、解决运输道路、卫生及堆放要求进行施工。

五、 计量方式

挖方工作完成后,应在甲方组织下进行验收,开挖方量按实际基坑挖土量(实方)进行计算,其他不另计算。

六、 合同单价

甲方支付给乙方土方开挖、放坡、基坑底整平、运输、转运、解决运输道路、卫生及堆放的合同单价为:打桩前即上层土方人民币9.5元/立方米,打桩后即下层土方人民币10元/立方米(含掏桩)。

七、 付款方式

乙方在土方开挖完成且基坑等其他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所完成工程量按人民币80%价款支付给乙方,余款在乙方按要求堆放土方工程及基槽完工验收、乙方所有工作完成后10天内无息付清。甲方只对乙方签约人办理手续、支付款项,他人甲方不予办理。

八、 责任

1、 本工程为包干价,乙方负责协调所有阻碍施工的各种事项。

2、 为了预防塌方在开挖的基坑周边不得堆土。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场内外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乙方造成的任何部门查处车辆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做好各部门的检查准备工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同当地居民或环保等任何部门发生的打架、扯皮等一切纠纷均同甲方无关,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听从甲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指挥。不服从甲

方管理的,每次罚款5000元,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在挖土方过程中,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坑底的标高测量。

7、配合业主、监理、环保等任何部门的检查,并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8、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和机械设备。

9、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严禁克扣民工工资及机械费用,不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如有发生,甲方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及机械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或监督乙方发放,存在问题时甲方不支付工程结算款。

1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操作手、民工的食宿由乙方自理。乙方必须负责好乙方的安全及环境卫生。

12、乙方施工中要协调好与各班组之间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13、乙方因人力及机械不够、技术不济,无法执行合同条款,甲方要求中断合同,甲方有权利不给办理结算,作自动退场处理。

14、乙方完全承担因本工程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死亡、工伤、医疗等事故)。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及机械费用。

1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施工,并保证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误和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中断施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工程。

16、在政府拨款未到位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诉讼和信访等)向甲

方和业主主张工程款进行支付或索赔。

17、因乙方原因停工或退场,甲方拒付乙方施工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及误工费。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8、土方堆放任务完成后,土方外出出售时由双方商定或承包价格调整。

19、环保局的协调工作有甲方进行,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有乙方进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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