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能耗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智能家居能耗范文

智能家居能耗问题

随着全球能源问题日渐突出,节能减排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而智能家居系统能实现实时统计家电的用电情况,能够根据情况自动切断待机电器的电源导购,这样即方便我们控制家电又能做到节能环保。据统计,如果每个人都及时关闭待机电器的电源,节省的电能可以供应东北三省所有的家庭用电。以一户普通三室户为例,如果及时关闭待机电器电源,可以为其节省约33%左右的电。可见智能家居系统在家庭能源管理方面能为节能减排做出不小的贡献。

智能家居从概念层面越来越频繁的走进寻常百姓家,在这个过程中,全国各区域市场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开拓发展增值服务,也是未来智能家居产业的发展和品牌建设的关键,智能小区,智能家务,电话视频看家,等等,都是电子增值服务可能的一部分。而智能家居这个行业要发展壮大,品牌要建设起来,增值服务或许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未来的智能家居提供商,将不仅仅卖的是一套产品,而是一整套无微不至的智能服务方案。

智能家居系统不能仅仅局限于感知与控制,而应该包含与家庭有关的任何信息的集中管理。所以智能家居系统需要开放式的家庭信息平台快递之家。平台上可以集成与家庭有关的缴费信息如水电煤的账单推送及在线缴费。也可以集成按家庭地理位置推送的周边商户的促销信息。如果与社区对接,可将社区信息、通知、活动信息等内容推送到家中的智能家居系统中

第二篇:节能能耗总结

海丰县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

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的总结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以政策法规为先导,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促进了全市建筑节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我县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科学安排,全面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和7月1日起实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为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开展我县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我们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注重宣传,营造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县政府节能办开展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县政府通过发明白纸、节能宣传册等宣传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公共建筑用能单位的重视,为下一步我县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打出了一

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拉网式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结合我县既有建筑调查摸底工作的开展,在2011年对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厅要求,2011年8月1日我们全面启动了全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经人员统计,我县 平方米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共有 栋,总面积为 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共有 栋,总面积为 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 千克标煤/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 千克标煤/平方米。相关数据已按时通过民用建筑能耗和信息统计系统上报。另通过调查统计,全面了解我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为下一步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展节能期间我县共审计了 栋机关办公建筑和 栋大型公共建筑,根据审计报告,我县机关办公建筑重点耗能建筑共 栋,平均能耗为 千瓦时/平方米.年;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耗能建筑共 栋,平均能耗为 千瓦时/平方米.年。同时我们已完成能效公示工作。

二、以点带面,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试点示范工作。

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立以及节能改造工作是一项重点难点工作,为积极开展好这项工作,

我们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将以建设单位为一个突破点,制定能耗监测实施方案,准备对建设单位实施能耗监测。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获得准确完善的能耗数据,对广东省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我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同时,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能更好地适应推进本县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统计出比较准确的建筑能耗数据,全面掌握本县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为建筑节能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能耗的误差分析

去掉交通工具能耗后建筑使用能耗的误差分析

去掉交通工具能耗后建筑使用能耗的误差分析

去掉交通工具能耗后的建筑能耗应该说比以前粗糙估算方法已有较大的改进,但并不等于已经相当精确,大致还有如下一些问题,并且产生了误差。

1)首先一个误差来自于前面计算公建能耗中的一个估计即假设1/3的公建用柴油,1/3的LPG和其他油品也从公建能耗中剔除出去。这个1/3的比例是估计设定的,与实际是否相符?要有调研决定,因此也存在一定的误差。

2)本市住宅建筑能耗目前适合估算城镇住宅建筑能耗,不包括农村住宅建筑能耗,这是一个缺点,也是误差所在。因为农村住宅如果包括进去会有如下问题:①农村除使用商品能源外,还使用一定数量的非商品能源,其真实数量需由专题调研决定;②即使知道了数量也很难正确计算单位建筑的能耗强度,因为农村建筑面积无可靠统计数据,而且空置率相当大,缺乏真实性。

此外,城镇和乡村均有一小部分LPG用于助动车,但其数量不经调查,很难确定,所以未作为交通工具能耗扣除。显然这也是误差之一。

3)在现有统计局的能源消费统计模式中虽有城镇与农村的商品能源数量,然而这种城乡分口统计越来越不反映真实性。因为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大量城镇人口向城郊结合部和乡村扩散(包括居住和工作);当然部分农村人口也常常进城工作,故城乡能源消费数据已不能正确反映其真实消费情况,要把它们甄别清楚又很难办到。以2004年为例,近1/9的农业人口占用了近1/5的商品能源,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这给城镇住宅建筑能耗数据带来不小的影响。这也是造成若按人均计算住宅建筑能耗强度时农村消费偏高的原因。

4)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目前也只能利用统计局三产能耗统计中的第

二、第三项相加,并扣掉交通工具能耗。这同样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因为在第一项中也存有若干公共建筑能耗,只是目前无法区分开而已。一旦区分开,公共建筑能耗就会更大一些。这样公共建筑能耗就可用第三产业能耗减去各类交通工具能耗来表达,而且具有更足够的精确度。因此说到底很需要一个全市所有交通工具总能耗数据。这有待今后与交通部门的通力合作调研来解决。

第四篇:案场能耗管理措施

案场节能措施管理规定

I、节能措施具体实施办法

一、空调方面:

1、夏季开启规定

(一) 室内温度必须达到30℃及以上。

(二) 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2、 冬季开启规定

(三) 办公室关窗室内温度必须在8℃及以下。

(四) 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

3、夜间值班开启空调规定

(一)只能所在区域(房间)内开启空调,且控制温度,需满足上述规定。

(二)销售及其他办公人员因工作需要开启空调的,安防部需执行定期的巡视,做到人走关闭。

二、电梯方面:

1、工程部对酒店电梯设专人管理,针对案场电梯使用情况做好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的各项记录,确保安全无故障。

2、物业员工乘梯时严禁挡门、等人、返乘梯。

3、员工在无负重的情况下,下楼禁止乘坐电梯。

三、电气方面

1、各办公人员下班时随手关灯、关电脑。

2、水吧台及后场电器设备做到下班时需做断电处理,防止空载损耗和电器故障。

3、各部门饮水机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

4、案场景观照明灯,视情况开启时间为:17:30时—22:30时。

5、20:00后如无特殊需要,除值班区域外,原则上只能开启一楼及楼层各门口照明。

6、非对客服务时间,保洁部做完卫生后关闭公共卫生间水、电。

四、各类景观水景

1、保洁部制定详细的保洁作业规定。

2、水景用水尽量采用药剂,延长水景水质时间。

3、白天根据现场时间情况开启水景,夜间非特殊需要严禁开启。

4、根据现场情况原则上水景开始时间为:9:00时一18:00时。

五、各类用水

1、根据情况各卫生间坐便器内放置水瓶,减少单次冲水量。

2、保洁部作业用水,需提前规划,减少冲刷路面及其他清洗用水。

3、清洗拖把及其他非饮用物品清洗时,尽量使用水景用水。(清洗地点需隐蔽) II、其他须知

1、各部门设施设备的零配件脱落时不得随手丢掉,要返回工程部,减少因无法购置零件而更换整套设备所增加的费用。

2、严禁在案场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如:电热宝、加热棒等,如有违反,报案场经理处理。

3、工程部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水吧设备、对讲机、空调面板等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培训,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篇: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文号:遵府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4-28

执行日期:2008-4-28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黔府发(200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市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各企业分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节能办(设在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乡企局等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按省经贸委安排,对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除外)的考核,由市节能办组织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对市级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

(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二)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省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为基准,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省级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三)市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市节能主管部门年初下达的各企业分节能降耗指标为基准,依据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5分以上);

(二)完成(80—94分);

(三)基本完成(60—80分);

(四)未完成(60分以下)。

对县、区(市)人民政府考核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和对省、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考核的节能量指标,以省、市制定的目标为准,未完成该节能目标值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节能目标考核。

1.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上一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本区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市政府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市)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2. 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根据上一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经贸委审定,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公告,按省经贸委有关规定办理。

3. 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根据上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及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市)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二)节能目标上报。

省、市级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要根据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或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的总节能量,结合企业节能技改等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分节能量目标,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属省重点监控的耗能企业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由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属市重点监控的耗能企业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由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以上对节能目标考核和节能目标上报的规定,从2007起开始实行。

八、奖惩措施

(一)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组织部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县、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暂停对该县、区(市)新建或

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省、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列入下一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五)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并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市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县、区(市)人民政府,并报送县、区(市)节能主管部门。

(六)对省重点监控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七)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市)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八)以上考核奖惩从2007开始,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考核奖惩工作。 附件1: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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