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

2022-11-28

第一篇: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招聘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13年员工招录简章

因工作需要,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市烟草公司)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所属单位招录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烟草事业,有志于从事烟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2013年7月31日)。

(四)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名额及专业

本次招录员工40名,具体分配单位、岗位及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3:1的,相应调减该专业的招录人数。

三、报名流程及方法

(一)报名

即日起至2013年4月10日17:00,报考人员自行登陆重庆市烟草公司网站(),进入“公告栏”——“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13年员工招录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能更改。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考时请考生根据本人所学专业(以主修专业为准)和招录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于2013年4月12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2013年4月14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考试费为100元),以确认参考。网上缴费后请登陆系统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缴费未成功,请及时与重庆市烟草公司人事劳资处联系(电话:0236798267

9、02367982710)。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19日9:00至2013年4月2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文秘岗位另加试《公文写作》科目,分值100分。根据考生前两科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加试《公文写作》的人员名单。

(二)对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给予3分的资格加分。对在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须提供学校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的,给予3分的资格加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的(仅限于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分别给予3分、2分的资格加分。同时具有多项资格加分的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资格加分仅作为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附加分,但不计入总成绩。

(三)对从事本专业工作4周年以上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资格的,给予5分的特别加分。特别加分计入笔试成绩附加分,并按比例计入总成绩。计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之和÷2+特别加分)×50%。

(四)有资格加分和特别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2日17: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烟草公司人事劳资处查验登记。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20号重庆烟草大厦707室,联系人及电话:黄胜(02367982679)、孟文强(02367982710)。特别加分和资格加分的考生情况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网上公示。

(五)笔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下午1:30-5:30。

五、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录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烟草公司网站()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2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需学校推荐表、学习成绩表)、自荐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重庆市烟草公司人事劳资处进行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同类专业进行排名,依据招录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体检现行标准进行。

七、政审及录用

(一)公司在重庆市烟草公司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并统一进行政审。

(二)政审及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发给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人事劳资处报到,逾期视为自动弃权处理。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市公司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余拟录用人员在正式上岗时由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到时必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否则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2013年7月31日前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录用。

八、相关待遇

本次招录人员首期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实行6个月试用期。薪酬标准按重庆市烟草行业现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保证所填报的电子信息及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完全属实。对弄虚作假或伪造报名资料的,一经查证,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自动解除。所有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公司员工招录考试。

(二)本次招录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烟草公司。

第二篇:2018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招聘20人公

因工作需要,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单位拟公开招录20名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 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2.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3.要求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列入国家高校毕业生统分计划,学位证、毕业证和报到证三证齐全。

二、 招录岗位及相应条件

1.办公室(外事司)1名,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2.发展计划司1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3.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1名,法律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4.直属机关党委1名,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5.职工培训中心(党校)1名,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岗位要求:中共党员。 6.烟草经济研究所1名,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博士)学历,岗位要求:英语熟练。 7.烟草经济信息中心1名,新闻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8.中国烟叶公司2名:

(1)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2)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9.中国卷烟销售公司2名:

(1)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博士)学历,岗位要求:具有较强数据分析和写作能力者优先; (2)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岗位要求:具有较强写作能力。 10.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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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岗位要求:具有法律事务工作经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11.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名: (1)审计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2)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12.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2名: (1)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2)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13.中烟商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名,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14.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2名: (1)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2)市场营销专业,研究生(硕士)学历。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至9月18日。

2.报名方法:请登陆http://)查阅笔试通知,具体日程安排以我局行业网站公布为准。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发送邮件至zhaopin@tobacco.gov.cn。

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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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国烟草总公司烟草行业重要物资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物资部《全国性企业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资格和经营范围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障烟草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强烟草行业重要物资的统一经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经营和管理烟草行业重要物资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物资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在加强重要物资宏观平衡的基础上,组织社会资源,搞活流通;经营和管理国家物资部批准的18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和烟草工业重要物资24种(目录附后)。

第四条 接受国家委托,代理执行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和合同订购物资。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物资公司申报国家物资部批准经营的18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计划。

第六条 根据卷烟工业的生产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物资供求的平衡预测计划;组织、汇总中国烟草总公司各专业公司、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司、室重要物资平衡计划和分配计划。

第七条 组织和指导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直供企业、事业单位、省级烟草公司的重要物资供应。提供物资信息和物资信息反馈的汇总,进行必要的物资调度和协调。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按照国家卷烟生产计划审批烟草行业重要物资的进口计划,经营重要物资进出口业务。

第九条 审查烟草行业所属物资企业经营本办法所列产品目录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办理报批手续。出具审批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注册手续。

第十条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烟草行业有关专卖品的作价、销售和收费标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物资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对重要物资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告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

第十二条 凡经物资公司审查报批允许经营重要物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后,物资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物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直至由物资公司审查报批撤销重要物资经营资格。

第十三条 凡被撤销重要物资经营资格企业,必须立即停止重要物资经营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未销出的重要物资,由有经营权的物资企业收购或代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烟草行业经营重要物资目录

一、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目录(18种)

钢材、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

煤炭;

木材、水泥;

聚乙烯、聚丙烯树酯;

汽车、电线、电缆、工业锅炉。

二、烟草工业重要物资目录(24种)

二醋酸纤维素、二醋酸纤维丝束、聚丙烯、聚丙烯丝束、滤咀棒、PVC、BOPP、PVDC、三醋酸甘油脂、甘油,滤咀棒粘胶剂,卷烟纸、雪茄烟纸、滤棒成型纸、水松纸、铝箔纸、透明纸、铜版纸、白卡纸、单面胶版纸、双面胶版纸、箱版纸,烟用香精、烟用香料。

第四篇: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12-15 【生效日期】2005-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行业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为社会公众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要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范围,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及维护等规定,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http://,以下简称"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 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行业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和除新闻采编以外的其他栏目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

第七条 杂志社负责行业网站新闻信息的整理、编辑、发布、稿费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成立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杂志社及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中心综合处,由专人具体负责行业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行业网站的运行维护经费和稿费开支等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办公经费预算。由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使用等有关工作。

第十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设的互联网网站应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已自建的网站要逐步并入行业网站。

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单位的网站。

第十一条 从事行业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严格执行网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信息内容的管理

第十二条 行业网站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烟草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3]740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行业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简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等;烟草行业各单位组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及人员招聘信息等;

(四)烟草行业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科技教育、整顿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行业各直属单位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电话、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六)烟草行业企业及产品展示、烟草专卖制品知识、消费指南等。

(七)其他烟草行业可公开的信息、图片等。

第十四条 行业网站主要通过新闻自采、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从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网站获取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行业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一般上网信息由网站编辑录入人员、复审人员和终审人员三次审核,重要信息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审核签发。行业各直属单位重要信息上网要经本单位办公室审核签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上网要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六条 加强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十七条 行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新闻和信息等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业网站上传送、制作、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和行业秘密;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烟草行业形象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九条 网站的网页设计和栏目布局应庄重、大方、美观,信息内容要准确、权威、及时,表现形式要多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谢绝18岁以下未成年人访问"等相关的警示语。

第四章 网站运行保障管理

第二十条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行业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及时向行业网站提供上网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明确承办部门负责自维护版面的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确保自维护栏目信息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准确。

第二十一条 行业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与行业网站的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 建立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由行业网站管委会负责行业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并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各单位子站、各栏目信息内容的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上网、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网站信息与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行业网站要按照国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网站注册备案工作。行业各直属单位建设的网站应参照做好网站注册备案工作,并于开通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报行业网站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行业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墙、防篡改、防病毒、防入侵监测等安全防范系统,防范黑客攻击和系统故障,提高行业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五条 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行业网站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对行业网站进行实时监测,节日期间安排值班监控。当网站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确认已达到应急情况标准,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网站无法访问。

(二)网站服务器控制权限被接管。

(三)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

(四)上级确定的其他紧急情况。

当网站处于应急状态时,第一受领人应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组织采取暂停网站应用、恢复备份系统、发布应急通告、进行监管值班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烟草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增强烟草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奖励在烟草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调动烟草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设立下列奖项: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委)负责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从获奖者中择优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奖励。

第六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中国烟草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委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烟草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烟草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烟草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烟草科学技术关键领域研究、核心技术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获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个人或单位:

(一)在实施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烟草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成果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烟草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烟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相当于省部级奖

励。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可授予特等奖。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的授奖数量一般不超过20项。

第三章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十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也可视具体情况酌减评审频次,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奖项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烟草行业内申报的评奖项目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统一由行业各直属单位归口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行业各直属单位向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材料。

(二)烟草行业外单位完成的有关烟草科技成果项目,应先向所在地行业直属单位或向专业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由行业直属单位向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材料。

第十二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委通过评审,作出认定科学技术奖励结论并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获奖人选、奖励

种类和奖励等级的建议。中国烟草总公司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委的建议,经审议后作出烟草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奖励等级的决定。

第十三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由中国烟草总公司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单位数量、获奖人数和奖金数额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奖金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支付。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者,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报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者,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参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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