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3-06-13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最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最新版2018

XXXX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职工代表大会,先由集团公司党委确定职工代表人数,再按照集团公司本部和系统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职工占集团公司系统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由各单位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按规定程序召开。公司系统各企业可按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六条

各单位在职工人数不足100人时,实行全体职工大会制度;在职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选举,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代表应由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代表组成。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员工代表占50%,技术人员占20%,管理人员不超过30%;单位中有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的占适当比例;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七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可根据需要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各单位工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九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职工人数较少的职工大会可根据需要由选举的执行主席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表决,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企业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

各单位工会组织应当按程序提前收集提案,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各单位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各单位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召开集团公司系统的职工代表大会,由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重大投资计划,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裁员分流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五)对企业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免职以及聘任、解聘提出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协商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素质;

(五)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征集职工代表的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工会组织组织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对形成的提案先报集团公司工会预审,预审通过后召开,并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七日内,将会议资料、形成的决议报集团公司工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最新女职工产假制度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第三篇: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15(最新)

2015年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教学人员 1.因事请假,除扣请假费外,加扣相应的承担工作量费用(8元/课时);因病请假(大病除外),2天之内(包括2天),只扣除工作量费用,2天以上7天以内,按事假处理,超过7天,按脱岗处理。

2.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一次,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处理,没完成的按旷工处理;超过2次的(包括2次),按迟到早退处理,如果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

3.在半个工作日内,既没有履行签到又没有履行签退手续的,即使没有课一律按事假处理。

4.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且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工作任务的,临时外出且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不作处理,没履行临时外出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没完成工作任务但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的扣除相应的工作量费用。

5.临时抽查不在岗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按脱岗处理。临时抽查采取调取监控和考勤办公室随机查岗的方式。

6.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或没有被准假私自离岗,一律按脱岗处理。

7.临时请假一周内累计3次以上按一天事假扣款。 8.如果全县质量测评中所带科目进入全县前三名的教师,以上处罚自动取消。

(二)教辅人员、后勤人员

1.每月向校长室上交工作情况记载及工作情况总结,不交的或没完成的或不完成的,一律按

(一)款情况双倍处罚。没履行好职责的,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事假处理。

2.敷衍本岗位工作经约谈后仍不完成本职工作,学校给予停职且不安排其他岗位,按脱岗处理。

(三)行政人员

以教育局随机抽查检查或年终责任状验收为标准,被通报一次,相关人员按

(一)款情况三倍处罚(校长也在例)。因工作职责没履行好,被校长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三倍事假处罚。

(四)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事假1天扣100元,脱岗扣200元。

(五)一学期累计事假满十个工作日按脱岗处理。

(六)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经协调后仍拒绝从事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工作,视为旷工;如果协调后,服从安排能尽心尽职完成的,不予追究,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现岗,按脱岗处理。

二、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请事假的,1天向教学处请假,2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副校长请假,校长有事外出向副校长、办公室请假;行政人员任何外出必须经校长批准。

2.因大病造成无法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本人申请,校委会研究决定,可以带薪休假。

3.考勤管理人员视情况,可以不准假。

4.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依国家规定实施。 (1)正常婚假:结婚可带薪休假7天,超出7天执行“考勤管理办法

(一)”条款。

(2)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7天,因丧事超出7天执行“考勤管理办法

(一)”条款。

(3)女职工产假可带薪休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返校上班,按条款

(一)、

(二)处理。

(4)做人工流产带薪休假15天(其中包括二个双休日)扣发本月绩效工资的50%,超出15天执行“请假考勤管理办法

(一)”条款。

5.临时外出,须到考勤管理处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持临时请假条方可出校门,签退之前必须返校。来不及返校的,须电话告知当天值班人员,否则按早退处理。

6.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考勤管理:

1.教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导处和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 2.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后通报各教研组,并及时通知总务处,核发教师工资。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要求教师按学校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没课且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教师可在放学前20分钟开始签退;哺乳期教师免签退。

4.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注:本方案自2015年3月1日执行,对所有教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登记。

第四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纳雍县骔岭镇大河路口庆荣煤矿

2013年3月

庆荣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

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

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

我矿工会在纳雍县总工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忠实履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多年来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坚持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制度,坚持矿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职工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一、工会委员会:

主席:卢勇

副主席:尚显忠

委员:胡 鹏 卢轶群王 靖黄功俊卢凤权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任:王靖

委员:黄功俊卢轶群

三、女职工委员会

主任:卢轶群

委员:何燕严琴余群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任:尚显忠

委员:王显余谭正云胡德云 郭加军

2、工会会员:

我矿职工还不完全加入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为20%。目前全矿共有职工会员130人,其中男会员12人,女会员2人。

工会组织是煤矿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维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自成立以来,我们把发展会员,壮大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矿在编正式职工的入会率准备达80以上%。

3、强化工会会员队伍:

准备工会小组每组设有组长一名,其中有兼职工会素质2人,工会人员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顾全大局,工作勤奋敬业。

2013年3月1日

第五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

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

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

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

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

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

动合 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

工代表大会代 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

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

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

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

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

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

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

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

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

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

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

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

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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