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范文

2022-06-03

第一篇:辽宁省交通厅范文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省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状况检查和调研的通知》(辽政法发[2010]8号),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家道条》)实施后我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6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道路运输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果显著;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都确定了实现《规划》目标的具体工作内容。

为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明确由局政策法规处承担法制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协调规划落实和指导检查等具体工作,

1 奠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基础。几年来,我局通过考试招聘,先后录用多名法学硕士生到我局工作,其中安排到我局政策法规处直接从事法规工作的有三名,为我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注入了新生力量。

根据省编委和省厅关于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文件,我局人员编制为64名,内设机构为11个。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的通知》(辽交运法字[2007]86号),我局承担道路运输执法职责的内设机构有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技术科(安全)、培训管理科、计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和稽查科等7个,共有执法人员37人,现持有执法证件37人。

(二)开展法制业务培训

为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业务素质,多年来我局把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04年,我局分别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开展一法一例的社会宣传,对运管人员及道路运输经营者学习培训提出明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各市运管机构2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交通部举办的《国家道条》培训班;举办全省各级运管机构的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的《国家道条》骨干培训班。

2006年,我局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十一五”培训规划》,就“十一五”期间全省运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目标、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划。从2007年至今,连续四年按计划组织全省运管机构处、所长培训班和执法人员培训班,由我局

2 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和局各执法处室的负责同志分别就道路运输法规体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道条》、《省道条》、《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国家道条》的配套规章进行了宣讲。2008年5月,我局委托交通部党校在北京举办全省运管系统法制培训班,邀请最高院行政庭、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部公路司、体法司、行业内知名专家专题授课,共有60余名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2009年,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我局除组织各市运管执法骨干参加了交通运输部首期宣贯会,在省内组织围绕落实两个文件的多层次培训,将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学习法制业务知识进一步引向深入。

为使我省运管人员全方位、多角度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我局于2010年5月完成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以下简称《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提供给各市运管机构人员学习、培训使用。《考试题库》共分四种题型,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岗位设置,共分八类试题和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共计1688道。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局始终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不放,具体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制定道路运输规范性文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按《规定》要求规范局发规范性文件和代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二是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行 3 政许可法》、《国家道条》和配套规章实施后,我局先后开展了3次道路运输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地方性法规1件,即《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厅、局发规范性文件635件。对《省道条》,我局曾对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先后两次形成修正案,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我局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应当废止的清理意见。三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07年我局制定《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并按《备案办法》,从2007年开始,按时将我局代厅起草或者制定的道路运输规范性文件23件向省交通厅备案。

(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国家道条》和《省道条》等法规授权,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局本着“方便经营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道条》等相关规定,先后两次对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将省级原16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确认保留3项,即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市际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许可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切实减少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层次,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为确保行政执法质量,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先后成立了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和行政处罚审批领导小组,分别对由省局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省局直接实施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罚款5000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查。从《国家道条》实施至今,我局共办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开

4 业许可申请30件,班线经营许可申请120件,实施行政处罚188件。所有许可申请和行政处罚案件在适用依据、主体、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道条》及配套规章,于2006年先后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公示规范》)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公示规范》),统一了全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管理事项、职权和程序,并将两项公示规范内容在门户网站——辽宁省道路运政网进行全面公示,既为全省执法人员学习、应用道路运输法律规定提供了便利,也为实施社会监督畅通了渠道。

(六)规范和加强执法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

从2008年开始,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并在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力开展执法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规范工作。在行政处罚文书方面,我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版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范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通知》从规范性和实用性出发,对部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作进行了必要修改;其中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结合全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重新统一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对暂扣证、询问笔录、《调查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主要文书内容的规范填写以及正确使用作出了规范;对确保证据材料的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同

5 时,编写了10种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卷范例。在许可文书和案卷管理规范方面,具体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起草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案卷立卷规范》,就行政许可案卷应当包括的材料、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许可文书使用与规范填写、文书上印章使用以及案卷材料处理等设置了相应规范;二是综合编写了各类行政许可案卷申请材料目录;三是从完善许可程序和格式文书需要出发,设计了《行政许可审批表》等八种格式文书;四是编写了八个典型许可案卷范例(客运经营许可、班线客运经营许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站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目前此项工作即将结束,届时我局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七)严格执法资格管理

我局在2005年制定下发了《全省运管系统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并结合执法证件发放,仔细核对全省运管机构编制及人员、岗位情况,严格核查执法人员资格,共取消了1524名编外人员和601名在编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运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在2009年和2010年对申请执法证件的运管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岗前培训,共开办培训班三期,培训学员300人。通过培训提高了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运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八)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007年,我局结合《国家道条》发布后道路运输管理的新

6 形势,在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中重点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新的执法责任分解,进一步具体明确了应当依法追究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过错责任认定的形式、过错责任的划分以及对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至今我局尚无执法人员因违法违规依照该制度受到责任追究。

(九)落实执法经费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道条》授予的职责、权限、程序,认真履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8]37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国务院费改税实施方案“四个不变”原则,我局管理经费由新增成品油消费税形成的交通专项资金解决,以全面保障道路运输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

我局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道路运输管理的投诉举报方面有三条渠道,并始终通畅运作:一是受理民心网投诉案件;二是依法受理来信来访;三是受理电话投诉举报。这些诉求渠道的畅通、有效,进一步方便了社会监督,有助于我局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心网开建之初,我局就责成局政策法规处为专职处理机构,设专人具体负责办理民心网投诉案件。制定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民心网投诉案件办理办法》,对民心网投诉函件的处理流程、处理方式、渎职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办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增强了办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为我局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截至目

7 前,我局共受理了民心网投诉举报案件354件,其中71件被评为五星件,得到了省纠风办的充分肯定。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先进集体,多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多年来我局把依法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2004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91件,目前已查实办结784件。

2004年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电话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电话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电话投诉道路运输执法行为的受理、查处工作。2004年以来,我局受理运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78件,查实处理56件;受理市场经营行为投诉举报162件,查实处理142件。

我局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我局属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管机构执法形象出发,在涉及我局及下级运管机构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都以积极的态度协助省交通厅依法办理,对确属违法行政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合法行为的,提供说明解释材料。对于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也积极主动依法应诉。2004年以来,我局曾三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出庭应诉。在这三起诉讼案件中,我局均充分理解原告的诉讼行为,并以正确态度对待,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按要求出庭应诉,就我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陈述申辩。三起诉讼案件的诉讼结果均为我局胜诉。局长杨清同志亲自出庭“变更客运经营权”的行政诉讼之举,填补了我省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省 8 直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空缺,受到了新闻媒体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好评,进一步推进了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5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四清理四公开”工作,对我局主要工作职责及局属各执法处室职责及许可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清理,在2007年8月8日《辽宁法制报》(政务公开专刊)第2期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为方便经营者了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内容,在局办公楼内悬挂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局客运处和法规处分别在本处办公室内就本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进行了公示。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四清理四公开”活动中荣获“全省政务公开优秀组织奖”。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情况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我局认真执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2007年以来,我局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及时纠正案卷中存在问题,并通过制定相应规范等途径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2007年,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过一年努力,

9 完成了以下工作:重新制定并发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执法责任制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重新梳理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依据,对以厅、局名义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编辑了《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汇编》;根据《国家道条》和配套规章所规定的管理职责,编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和局执法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分解表;认真总结我局几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经验,结合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五项制度。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应当公示的内容、向社会公示的责任部门等;《行政执法培训制度》明确由局人事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培训的组织协调和上岗培训、换岗培训、在岗培训的具体内容,划分了各类执法知识培训的责任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评议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等。在2008年,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全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首次被部评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早在《国家道条》颁布前,我局即制定《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行风行纪督察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督察办法》)。《若干规定》和《督察办法》的实施,对促进运管队伍规范管理,防止执法过程中行业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对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执法监督的内容、形式以及

10 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我局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及相关材料、执法考试等方式,对29个市级运管机构和抽取的14个县级运管机构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在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发布执法检查通报。通报总结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布了各市运管机构执法检查得分排序、各市运管机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平均分和及格率排序。对200

8、2009年两年抽取的445件行政许可和630件行政处罚两类执法案卷进行逐一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被检单位。连续三年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方式创新方面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克服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合理,我局在2007年前曾先后两次进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又一次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要求,对123种违法行为阶次划分逐一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二是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除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作了概念解释性规定,还做出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

11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依法实施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行为规定,以及在《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格式文书中如何体现自由裁量权适用的规定。《指导标准》和《实施办法》已经于2008年5月以局文件下发执行。

(二)开展行业信誉考核

为适应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需要,我局以厅名义印发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六类经营者的信誉监督考核工作,以此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业诚信考核体系。为稳步推进全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工作质量,我局又在认真总结2007年和2008年两年考核工作和广泛听取各市和局各业务处的意见的基础上,在信誉考核范围、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分工、考核结果条件、公示、发布和使用、考核标准等方面对《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于2009年重新制定下发《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实施至今的实践说明,各级运管机构信誉考核机制日趋健全,考核行为日趋规范,已经初步体现了信誉考核这一创新方式对道路运输市场有效的监管作用和对诚信体系的促进作用。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调研

在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我局注意针对执法工作中

12 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指导和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道路运输营非界定和以暗访方式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是长期以来道路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争议的两个执法难点。2008年开始,我局就此两难点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就调研形成结论听取省高法行政庭的意见。近期我局将研究形成的《关于暗访取证方式运用的几点意见》下发全系统。该意见详细分析了暗访取证合法性问题、暗访取证目标的确定性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社会人士提供证据问题、执法人员暗访取证问题和证据完整性问题,对统一全省运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道路运输营非界定的调研结论,我局争取将其纳入《国家道条》修改意见中。

几年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省政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我局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动道路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第二篇:道桥系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欢迎您

道路桥梁工程系2012年述职报告

2012年,道路桥梁工程系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全系教职员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2年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一)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道桥系制定并颁布了 “学期教学计划管理细则”、“教材使用管理细则”、“学期授课计划管理细则”等15项教学管理细则,教进一步规范“教师填报→专业汇总审查→系部审核”教学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了教师教学周记制度,系部班子成员和专业主任带班检查教学情况,各专业选派教师参加系部教学竞赛,以评促教,提高了教师的责任感与教学水平,强化了道桥系教学管理水平。

2、实训教学与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道路桥梁工程系在设备与场地不足的情况下,顺利的完成了日常实训教学,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完成了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修订工作,明确由道桥综合实训及产品培训中心、道桥综合试验检测中心和校企合作研发中心等以教学产品(服务)为纽带生产(服务)型的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项目,确定了各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预期目标和建设标准等1 指标。目前,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三批共计160余万元设备采购已经完成,实验实训管理规章制度等软件建设内容也已初步形成。

3、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2012年道桥系制定了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和教师教学竞赛实施方案,继续推行以“教师顶实践岗位、工程师顶教学岗位”为特色的“双顶岗”教师队伍建设模式,扎实推进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的建设工作,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各专业制定了团队人才培养计划,派出了企业锻炼教师,积极参与国内教学及实训管理培训,提升了教师队伍教学与实践水平。同时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了鸭绿江大桥、新-铁高速公路、二环、三环快速干道等工程项目的参观学习,促进了广大教师参与工程实践的积极性。

4、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

2012年道桥系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科研与教研工作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在研项目先后结题,受到了各部门的一致好评。科技服务工作也在积极的创新思路,努力打开新的突破口。

5、学生管理工作

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6.73%,协议就业率为87.22%,达到预期目标。

“以学带赛,以赛促学”的专业社团活动模式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专业导师的作用,路桥科技中心举办了测量知识竞赛、路基工程知识竞赛、道路工程病害知识竞赛、桥梁模型制作大赛和测量技能大赛2 等系列专业社团活动8项,在2012年第四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之星大赛中获得非专业组团体冠军,荣获团体一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个人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在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核心技能与信息素养大赛中获二等奖1项. 通过教学办和学工办齐抓共管,课堂纪律更加有序,补考率有所下降,作弊现象明显减少,学风明显好转。

6、党风及组织建设工作

2012年道桥系以抓班子自身建设为核心,开展了以党员为带头作用的专业团队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结合自身工作做贡献的主题建设工作,促进了党风建设,在整个系部工作中党员的模范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学校及道桥系重点质量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为更有效地利用教学资源,更系统化和针对性的培养道桥施工人才,提出了“清单”式教学及课程改革方案,对道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等11门课程进行了全面整合,创造性地提出理论实践分段式教学,全过程与企业对接等课程改革模式,形成便于教与学,便于教师、学生、社会、企业了解的公示型课程体系。目前已进行了二轮的论证,基本确定了《路基结构设计与施工》、《路面结构设计与施工》、《桥梁上部结构设计与施工》和《桥梁下部结构设计与施工》等四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要求其他各专业也要3 按照此专业课程建设模式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深入的论证,使教学内容符合人才培养的需要。

2、教学资源包建设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顺利通过验收,受到了各部门的一致好评。

(2)明确并启动了我系各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3、教师综合竞赛方案

结合学校教师综合教学竞赛方案,重新修订了“道路桥梁工程系教师教学竞赛方案”,并开始组织实施。

4、学生技能竞赛

道桥系专业技能大赛通过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种竞赛方式,结合专业教学进程和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在全系学生范围内展开,已完成了测量知识竞赛、测量技能大赛。

5、四年制高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写

通过两轮的讨论和系内论证会,初步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了道桥专业“面向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精于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善于施工组织和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应用性人才。”的专业培养目标。确立了在四年中分别培养“通用能力、施工能力、设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课程体系设计思路,构建了能力←→

岗位,层级递进的课程体系。

6、专业发展报告

4 在教学办的组织下,各专业从专业概况、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取得的成果和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本专业的现状,明确了专业发展定位,确立了办学规模、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专业与课程、师资队伍和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的专业发展规划目标,并制定了专业发展规划具体措施。

7、三位一体工程中心建设

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明确由道桥综合实训及产品培训中心、道桥综合试验检测中心和校企合作研发中心等以教学产品(服务)为纽带生产(服务)型的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项目,确定了各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预期目标和建设标准等指标。

8、教风与学风建设 (1)教风建设方面:

1) 实行了系、专业两级教学管理,加强过程管理的组织工作 2)制定了教学管理细则、构建过程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3)规范了教学过程,量化教学工作考核

4)强化了教学过程监控与分析,实行“日查”、“周记”制度

(2)学风建设:

道桥系按照“以教风带学风,以管理促学风,以教改带学风,以学生自律促学风,以人生规划带学风”的总体思路,重点从“调研、管理、教育、帮扶、奖励、惩戒” 等六个方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5 并且形成独具道桥特色的“以学带赛、以赛促学”的学风建设新模式,学生学风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1)结合学生实际,以专业为单位召开学生学习情况专题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

2)建立辅导员学风建设值周制度,加大对学生上课迟到、晚自习出勤的检查力度,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教学工作办公室形成学风建设双向捆绑,加强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3)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学生积极学习和训练的内在力。

4)充分发挥道桥系学生专业社团,开展路桥专业论坛、桥梁模型大赛等专业实践活动,吸引学困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在全系范围内评选优良学风专业、学风班级、学风寝室和“学习状元”、“专业标兵”,发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导向示范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各项管理制度还应在实行中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执行力度;

2、实训条件的改善应加快进度,保证正常教学的顺利实施;

3、应加快专业分析及专业调整工作的建设步伐;

4、进一步完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调研及专家论证工作;

5、就业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提高教师全员参与就业的积极性;

6、应进一步加强科研教研能力的提升;

7、积极开拓思路,努力提升校企合作及对外技术服务、培训等6 工作;

8、加大学习与宣传力度,创新思维,进一步提升整体建设水平。

二、2013年工作安排

(一)2013年工作总体思路

2013年,道路桥梁工程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依托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开拓专业发展思路,全面推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强化各种教学竞赛,深化校企合作,开发就业新市场,提高成果建设,建立团结、和谐、创新的团队。

(二)2013年各项重点工作安排

1、继续完善专业及系部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做好申办新专业前期调研工作。

2、全面完善实施确定的15项教学管理细则,对教学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4、依托创新型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实训中心建设,提高实训分组率以及实训效果,研究并制定学生校外生产性实习的管理细则。

5、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开展各类教学竞赛工作,注重对4名新进教师教学、科研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争取引进4-6名专业教师和实验人员。

6、积极加强校企合作,开拓思路,积极探索社会服务新模式;

7、在2013年土木类毕业生就业遭遇“寒冬”的严峻形势下,进7 一步开拓就业市场,确保学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8、全面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宿舍管理,实现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的重大突破。

9、积极探索研究和完善四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高质量完成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

10、加强党风及班子建设,发挥党员先进与带头作用,创建和谐、创新团队。

道路桥梁工程系

2012年12月11日

8

第三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

【发布单位】辽宁省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2005-03-23 【生效日期】2005-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制定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 “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理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通过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行业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和环境。?

三、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2005年3月底)。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整顿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5月1日至5月15日)。各市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2005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

1?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逐步建立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各市政府要组织交通、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等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认真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从现在起,各地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在实施新一轮有偿出让政策前,要召开听证会,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降低过高的出让金额,纠正非法转让行为。对继续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政策或者清理工作不力等导致发生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继续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期限截止到2008年。今后要逐步推广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2?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减轻从业人员经济负担。?

各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取消交通部门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的运输管理费。?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 “统

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改革,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要认真执行财政部财预字〔1998〕372号文件规定,对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保证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行使职能。?

各市要根据出租汽车的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调整。针对当前油价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运输成本增加的问题,可采取由企业、司机、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消化解决。?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

各市政府要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一是对各种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重点清理无营运证件的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营运证照的车辆。对查处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和其他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集团和团伙,从严查处,坚决取缔。三是要加大对非法营运、欺行霸市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对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合规模小、经营差、效益低的企业,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合等形式扩大规模,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继续实施品牌创建战略,发挥管理部门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组织引导和协调作用,制定有效的推进措施,在出租汽车行业坚持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快自身改革,规范和完善企业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压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金”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各市要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要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承包费用。要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

要坚持从业资格管理培训、岗前职业道德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工作。办理从业资格证要严格把关,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要定期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要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要教育从业人员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服务水平,遵纪守法,依法运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少数出租汽车司机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和群众人身安全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辽宁省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的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省交通厅、建设厅负责指导相关城市的清理整顿工作。省交通厅负责信息交流、总结汇报等工作。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负责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整顿,对保留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省公安厅负责协助交通、建设等部门打击非法运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并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查处,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各市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辽宁省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省交通厅?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刘长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葛 方 省交通厅副厅长?

范越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闫 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喜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剑凯 省物价局副局长?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长春 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杨 清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晓刚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邵跃章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李纯武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副处长?

刘五丁 省物价局收费一处处长?

孙国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刘桂艳 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于德水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发布单位】辽宁省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发布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辽宁省

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业经2006年3月2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 长?:张 文 岳

二○○六年五月八日

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厂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等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公开,以保障职工依法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制度。

第四条第四条 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平等协商、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以下统称上级工会)依法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民主监督。

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上级工会的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予以支持。

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照本规定明确的公开事项范围,采取与本企业相适应的方式,组织实施本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第七条 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向工会提供需要公开事项的真实情况,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厂务公开的民主监督工作和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

企业工会和职工应当遵守企业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工会和职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检举和投诉。

第九条第九条 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事项,企业必须向职工公开。

第十条第十条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公开: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改组(含兼并、分立)、改制、合资、合作,清算、破产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重大决策情况;

(二)生产经营盈亏状况及其原因,财务预决算、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企业领导人员的变更及其民主评议情况,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情况;

(四)厂房、厂地、仓库等不动产或者设备等动产的产权变动情况及其理由,以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五)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情况,职工住房政策,公积金、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职工奖惩、培训、安全生产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的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属于商业秘密的,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改制过程中,其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公开:

(一)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改制预留金情况,资产变现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内欠债务偿还方案等;

(四)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劳动权益内容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采取管理层收购方式进行改制的,其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公开:

(一)负责制定改制方案的人员和实施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企业改制的公开竞价方案;

(三)对管理层的审计结论;

(四)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

(五)收购价款支付情况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予以公开;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过职工代表与厂方协商等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形式,予以公开。

企业可以在醒目地点和位置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也可以通过厂内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墙报等形式,对涉及厂务公开的一般事项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厂务公开方案由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协商确定。

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反馈职工对厂务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并接受企业工会对落实和整改情况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上级工会可以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将该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可以建议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给职工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情节严重,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不依法实行厂务公开,或者拒不接受工会的民主监督的;

?(二)对依法应予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造成职工多次集体上访等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以虚假的事项欺骗职工的;

?(四)对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上级工会工作人员在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受理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检举和投诉的;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予依法纠正的;

(三)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辽宁省监狱名录

110032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115009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 辽南新康监狱 122500 凌源市凌河大街九号

辽西新康监狱(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医院)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沈阳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总医院)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200号 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犯监狱 121000 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 辽宁省辽西新入监犯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女子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3号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7号

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110148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 114202 海城市南台镇 辽宁省南台监狱 113006 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36号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 113112 抚顺市望花区青台子街108号 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 121000 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 辽宁省锦州监狱 115114 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辽宁省营口监狱 124106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 辽宁省盘锦监狱 121314 锦州市北宁市柳家乡 辽宁省北宁监狱 110503 康平县北三家子镇 辽宁省康平监狱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200号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116300 瓦房店市健康街2号

辽宁省瓦房店监狱 111312 灯塔市铧子镇花家街 辽宁省辽阳第一监狱 111219 辽阳县寒岭镇

辽宁省辽阳第二监狱 112601 铁岭县平顶堡镇 辽宁省铁岭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东城区

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 122500 凌源市城北街北段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122500 凌源市莫胡店钢铁路13号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大株科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

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 110161 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88号 沈阳市东陵监狱 110114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乡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300号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192号 大连市监狱 114042 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102号 鞍山市监狱 113008 抚顺市东洲区南花园街 抚顺市南花园监狱 117003 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 本溪市溪湖监狱 123000 阜新市四合北段99号 阜新市四合监狱 118001 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217号 辽宁省丹东市监狱 112500 昌图县昌图镇铁南

铁岭监狱关山子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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