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2022-04-29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最具活力的市场组织,在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加速科技创新、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篇1: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研究

摘 要: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从夹缝求生到占据半壁江山,新时代面对新常态,遇到新问题,以及代际更替的新变化,凸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时代性和重要性。梳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从新时代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再认识,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则、路径和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建构四个方面,阐释习近平对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考与认识,是新时代认识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指导和遵循。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习近平;新时代;重要论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端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历经了四十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新时代又一次迎来发展的新契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深入思考,多个场合阐述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念。本文针对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论述梳理归纳,从中领会习近平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考和认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指导。

一、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站在新的起点。习近平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考和认识是基于新时代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对新时代、新问题、新情况全方位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的。

(一)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时代

相比1978年,十八大前夕的非公有制经济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它们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历经四十年发展,用自己的奋斗历史和对国民经济的卓越贡献为自己挣得一席之地。也用事实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2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1 085.7万户,注册资金31.1万亿元;个体工商户4 059.3万户,注册资金2万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对GDP的贡献超过60%;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近2亿[1]。非公有制经济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和机会,为社会的稳定也做出了贡献。然而,迈入新时代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着地位不明确、身份尴尬的窘境。虽然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定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者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以后陆续提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平等竞争、平等保护的发展原则,并且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等具体措施,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用它的发展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但是,对公有制的崇拜和对私有制的偏见并没有真正消失,非公有制经济并没有得到与它的贡献相称的地位与尊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还在,私营企业还被视为“异类”。根据2013年初全国工商联对民营企业家做的调研结果,显示出民营企业家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最为担忧,普遍期望改善政商环境,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新时代、新起点,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从最初的存在是否合法、要不要发展的问题,摆脱了身份的争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法性的存在,并且成为必须努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肯定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用“56789”概括民营经济的贡献,即税收的50%,GDP的60%,技术创新的70%,就业的80%和新增就业及企业数量的90%都是民营经济贡献的。回首改革开放四十年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非公有制经济功不可没。站在新时代起点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我们摒弃错误的认识,创新性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二)非公有制经济遇到新问题

站在新时代起点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遇到的问题也前所未有。2011年3月,全国工商联对全国中小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调研活动。调研结果表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已经全方位地步入“高成本时代”,八成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为税收负担“很重”或“较重”;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融资困难”,表现为融资中的“难、贵、险、乱”;中小企业面临十分严峻的“用工荒”,大量中小企业出现“招工难”“用工贵”“留工难”现象[2]。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充满活力,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有活力的重要表现。国家科技部的资料显示,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试制的80%均来自中小企业,而在中小企业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3]。因此,解决非公有制经济遇到的难题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是解决我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困局的重要出路。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升级,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十分关键,它们是经济发展和生活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最大的就业容纳器和最重要的创新驱动器,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力,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企业家成长的重要平台。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亟须新的引领和指导。

(三)非公有制经济出现新变化

历经四十年发展,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第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创业、积累阶段,逐渐步入退休年龄,“民企二代”即将传承父辈的基业,续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篇章。相关研究结果表明,未来5—10年(2010—2020年),交接班问题将成为中国民营企业的第一大热点和难点,全国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家“大换班”将到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相当一部分是家族制企业,家族式管理符合初创时期集聚人力、财力、规避风险的需要。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其决策缺乏民主、排斥外部资本进入、不利于家族成员以外的优秀人才进入管理核心等缺陷就开始显现。逐渐做大的家族企业如果不能走出家族管理模式的弊端,很难再走得更远,中国有句俗语“富不过三代”正是这一现象的写照。并且国外研究发现,只有30%的家族企业能够成功延续到第二代,而到第三代手中的仅有10%~15%,这也说明了企业和财富的代际传承问题,是新时代的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的严峻考验。社会上普遍将“民企二代”叫作“富二代”,是纨绔子弟、炫富败家的代名词,社会上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现在他们要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二代掌门人”。有调查指出,当前的这批接班人与其父辈相比,对自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定位了解不深,对群体社会定位的认识不一[4]。这些新生代力量,是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中流砥柱,如何顺利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代际交替,引导新生代力量融入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亟须创新观念和实践。

二、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十八大以来,针对迈入新时代的非公有制经济,习近平深入思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的文件中也包含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其中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央统战工作会上的讲话、政协联组会上的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2018年9月开始的一系列针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座谈和讲话等,都反映了习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关注和重视,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深度思考。本课题从四个方面梳理和阐释习近平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

(一)习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

一直以来,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应当承认,我们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和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两个都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变,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方针也不能变。”习近平的这一论述不仅澄清了舆论场上的模糊认识,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深化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再认识。

1.“两个都是”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两个都是”的论断进一步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八大之前,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基于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之一。当时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从体制外生存变成体制内存在,已经是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进步。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还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已经不同于十五大时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这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两个都是”为前提,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公有制经济比肩,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无疑是巨大的肯定。肯定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柱,肯定公有制形式的基础作用,同时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和不可或缺。“两个都是”的论断,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从“有益补充”到“共同发展”,再到“两个都是”,表明了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

2.“三个没有变”论。“三个没有变”表明了中央一如既往的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党和国家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針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政策都没有变。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是有机统一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三个没有变”向社会清晰的释放信号,极大地鼓舞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干事创业的决心。适逢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发展动力转换,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与资源、人口的约束矛盾凸显,经济发展压力叠加,负重前行,非公有制经济应当主动适应新常态,实现大发展。2018年11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肯定了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和作用,强调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习近平明确表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否定和怀疑都是在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都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习总书记的表态,给所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吃下定心丸,激励他们安心谋发展,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新贡献、新提升。

(二)习近平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原则的坚持与创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个场合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且提出了“两个不可侵犯”“三个平等”的原则,“两个毫不动摇”是前提,“两个不可侵犯”是保障,“三个平等”是规则,它们共同构成习近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原则的具体内容。

1.重申“两个毫不动摇”论。“两个毫不动摇”是党的十六大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提出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原则,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与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根基所在,非公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活力所在,前者需要毫不动摇的巩固、发展,后者需要毫不动摇的引导、支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不断重申要坚持这一原则。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时代做出新贡献。2018年9月,习总书记考察辽宁时,重申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动摇,回应社会、正本清源。进入新时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全面发展,是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必然要求。

2.“两个不可侵犯”论。公有制经济财产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同样不可侵犯,“两个不可侵犯”思想的提出,明确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所担忧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决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改革开放初期,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指导下,凭借自身的智慧、技能,抓住改革开放的好契机而率先富起来的人群。他们中间不乏社会精英,其劳动成果理应得到承认和保护。“两个不可侵犯”原则的提出,不仅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也必将在生产要素配置方面消除所有制差别带来的歧视和特权,进而激发民间投资的巨大潜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5]。这一原则的提出,从根源上解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人身和财产的焦虑和担忧,为其致力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3.“三个平等”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个平等”论断的提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确立了基调,这一原则充分彰显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破除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种种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某些特许经营领域制定具体办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营造更好的环境。权利平等是保障,赋予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身份和地位;机会平等是激励,让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有机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拓宽了非公有制经济准入的领域;规则平等是前提,让非公有制经济在与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中,适用同样的规则,真正让有能力的企业胜出,而不受身份的歧视和制约。“三个平等”论破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问题上被歧视的难题,也取消了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特权,二者同台竞技,凭实力胜出,将会极大地释放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三)习近平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路径的思考

新时代的非公有制经济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可同日而语,习近平的思考从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如何参与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三个允许”“三个鼓励”,在坚持“两个健康”原则的基础上,创新了“两个健康”的内涵,为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1.“三个允许”论。“三个允许”倡导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找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形式,为非公有制经济全领域的发展扫清了身份障碍。十八大以來,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中,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6]。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位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厘清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和定位,是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又一重大突破。它打破了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争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水火不相容、对立排斥的关系,二者是可以和谐共存的。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和行业垄断,非公有制经济碍于身份问题,一些领域不能涉足。“三个允许”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的创新,拆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隐形墙,打破了行政和投资垄断,给非公有制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

2.“三个鼓励”论。习近平提出的“三个鼓励”,从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的视角,指明了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经济形式的一种新尝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彼此互相支撑,又互相监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其他经济成分的目的是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有企业内部的垄断,增强企业活力和效率。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混改,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扩大就业,提供社会更多的物质产品。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从生产资料私有角度来说,还存在剥削逐利的本性,需要加以引导,使其朝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习近平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考中,混合所有制形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并且鼓励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克服非公有制企业家族式管理的弊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管理走向现代化。

3.深化“两个健康”论。“两个健康”是统战工作中的重要原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二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通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习近平在坚持“两个健康”的基础上,把“两个健康”从经济功能拓展到政治功能,深化了“两个健康”的内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经历也证明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引导、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的努力是其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习近平在2015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鼓励支持,更要教育引导。此外,习近平还特别指出包括非公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在内的三类人要成为统战工作重点团结的对象,不仅团结、还要培养和使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导,把更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问题非常重视,强调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以“四信”为主要内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四)习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建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政协联组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翻越“三座山”,打破“三重门”,①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向绿色高质量发展迈进的路上,非公有制经济困难更大。为此,习近平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角度进行深入思考和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市场决定”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前所未有的提法。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提法比十五大提出的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论断在思想上前进了一大步,显示市场化改革将全面深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个“决定性作用”是相对于以往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来说的,意味着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扩大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意味着政府将在许多领域更多放松管制、降低门槛,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进入;意味着未来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将更加顺畅、融洽;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更公平的发展环境。针对亲市场的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市场决定论”的提出无疑给了他们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为非公有制经济打造更加公平的经营环境拓展了空间。

2.“企业家精神”论。企业家精神是一个企业发展“魂”之所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赞扬企业家精神,也非常重视企业家精神的塑造。习近平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企业家,来自企业家精神。”[7]从2018年的“中兴之殇”到2019年的“华为之困”,不同的结局显示了企业家的巨大影响力。任正非之于华为,张瑞敏之于海尔,盖茨之于微软,都有着缔造企业的贡献,同时也塑造了企业精神。2017年9月颁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首次中央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这一高规格的文件,聚焦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企业家特殊群体、关键少数,就如何激发企业家精神提出具体措施,大力倡导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氛围,打造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环境。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转型期,创新驱动是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家精神是创新的驱动力,通过营造环境,打造氛围,唤醒企业家的潜在能力,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熊彼特曾经说过:“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发动机。”企业发展的本质是创新,一个优秀的企业家相当于为企业装上了发动机,对企业的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力。新时代发展实体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3.“产权保护”论。十八大以来,通过“三个平等”、统一市场准入等政策改善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极大的发展信心,特别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出台,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以平等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回应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最关切的问题,给他们吃下了定心丸。并且依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两个不可侵犯”原则,依法纠正了过去的一些不恰当做法。如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张文中案原审判决,宣告张文中无罪,纠正了原判决中把企业一些不规范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的错误,依法保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落实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性事件。通过这一标志性案件,让企业家们在人身、财产方面有了安全感,保证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干事创业。

4.“‘亲清’政商关系”论。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创新性地提出“亲清”政商关系论,厘清了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对塑造风清气正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至关重要。所谓亲,从政府官员角度说,就是“坦坦荡荡的交往,多关心,多谈心,多引导”;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角度说,就是“讲真话,说实话,积极热情谋发展”。所谓清,从政府官员角度说,就是“同民营企业家关系要清,不能有私心贪心,不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角度说,就是“洁身自好、守法经营”。权力和资本历来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两股重要力量,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是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不正常现象。“亲清”政商关系,明确了政与商的边界,重构了权力与资本的关系,以既亲又清的关系明确了政府公务人员与商业人士的角色与责任。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亲商”“安商”“富商”,另一方面又强调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三不能”,①与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真心支持、解决企业家实际困难,不能有私心、有贪心,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亲清”政商关系厘清了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边界,塑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是对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的纠正。

三、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要论述的时代意义

(一)对新时代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义

2018年9—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辽宁、广东,以及在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中,一个月内多次阐释民营经济问题,频率之高历史少见,讲话涉及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贡献,历史、当前、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四十年,党始终关心和支持民营企业,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明确表示“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四十年间,社会上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论几起几浮,这一争论的实质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问题。尤其是经济出现波动,发展换挡期更是如此,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习近平在东北考察时“始终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的表态,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有力回应了一段时间以来的“民营经济离场论”的说法,正本清源、稳定人心。十八大以来,对一些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冤假错案的平反,也显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捍卫。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义重大。

(二)对新时代如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新时代破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适应引领新常态不可或缺的组成。历经四十年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起来以后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它用它的发展成就证明了自己的存在价值。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还没有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需要深化,破解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困境与难题,公有制经济是主体,然而非公有制经济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韧性、创新力是实现成功转型的关键,非公有制经济亲市场,在灵活性方面更有优势,在民生方面更是有解决就业、提供产品的贡献。因此,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从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发展原则、发展路径、发展环境等,多方位设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整体方案,对指导新时代、转型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三)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义

习近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2016年参加全国两会时的讲话中,习近平就曾指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2018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又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升华,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一直以来理论研究处于薄弱环节,亟须加强。迈入新时代的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四十年的发展,不仅为创造中国经济发展奇迹做出贡献,也为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提供了实践基础。随着“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观点的提出,如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向,克服其产权私有、雇佣制度、逐利本性的弊端,保障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非常重要。习近平的重要論述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放宽市场准入,解决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座山”“三重门”的现实难题,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在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促进其放心发展的同时,还通过“两个健康”、弘扬企业家精神、“四信”教育等实践,培养认同和追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经济新社(下转10页)(上接5页)会阶层。站在新时代起点的非公有制经济,既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发展中诸多困难。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还需要用发展的方法,不断地深化改革来解决。随着中央层面高频的调研、表态,国家层面的峰会、座谈会的召开,一系列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从为非公有制经济纾困,到指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向。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既指导了实践,又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作者:康德颜

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篇2:

内蒙古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

无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最具活力的市场组织,在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加速科技创新、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2.5万以上的小微企业和近100万户个体工商户对GDP的贡献率超过了60%,创造了75%以上的就业机会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以及50%的财税收入,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发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来强调。但是从融资环境来看,当前小微企业依然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如何推动政府扶持“有形的手”与金融市场“无形的手”紧密相握,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长期以来,全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两高两难两门”的困境,即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玻璃门、弹簧门。2008年后,面对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银根趋紧、利率汇率调整、市场低迷等不利条件,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按照自治区银监局测算,全区银行对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几乎没有微型企业。

从融资渠道来看,企业融资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蒙古小微企业的内源融资主要靠企业自身发展积累和自筹投入。据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抽样调查报告显示,72%的小微企业靠企业自筹来解决和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状况。与国外相比,西方国家小微企业内源融资占比一般在40%-45%。在我国,小微企业内源融资占比普遍较高,从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温州来看,内源融资也占温州小微企业的70%以上。从外源融资来看,由于自身实力和发行门槛的限制,对内蒙古自治区绝大部分小微企业来讲,通过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还需要时间;在间接融资方面,2012年我区45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新增不足25亿元,远远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于典当融资,主要以救急的特点发挥短期融资辅助的作用,难以全面承担小微企业融资的重任;民间借贷由于其融资速度快、获得门槛低、资金调动方便等优势,往往也成为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但由于资金成本很高,小微企业一般很难长期承担这种高利率,存在很大的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并容易造成区域金融风险。

综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与困境,内源融资由于自主性强,成本较低或无成本,是当前小微企业乐于选择的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面临经济形势下行和市场变化的冲击,小微企业利润空间急剧下降乃至亏本运营,内源融资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探求化解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

二、国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经验借鉴

(一)从法律上赋予小微企业平等融资和发展的权利

发达国家通过制定较为健全的法规体系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保障。如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公库法》、《中小企业信贷保护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美国为了确保小企业获得同大企业同样的贷款权力,颁布了《公平信贷机会法》、《机会均等法》法律法规,并在《小企业融资法》规定联邦政府采购中必须保证小企业获得23%以上的份额,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必须将其中20%转包给中小企业。

(二)设立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支持

为统一管理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门的相关政府机构。例如,美国设立有小企业管理局(SBA),除了为小微企业创业准备、计划拟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外,还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经国会授权拨款提供贷款。日本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德国对小微企业设置多头管理机构,除在经济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专门促进小企业发展外,联邦政府财政部、科技部等也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三)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增强企业内源融资能力

为增强小微企业自我积累"造血"功能,国外从税率、税额、税基、纳税时间、纳税方式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美国按个人所得税率征收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对新建小企业免3 年所得税,某些地区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德国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或流转税;美国、法国、日本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实施加速折旧;俄罗斯将利润税、销售税、财产税、社会税和增值税合并简化为小企业包定收入统一税,将纳税额降低了一半左右。

(四)通过财政补贴和资源配置扶持发展

国外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较大,分为一般性补贴和专项补贴。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一般性补贴分别达总投资额的30%和50%;国外政府还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多种形式对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创业启动、专业人才聘用、技术创新、海外业务以及落后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等提供专项补助,德国对小微企业每招收一名失业者政府资助1万欧元,土耳其对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最高可报销50%。韩国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小微企业优先权,包括征用土地,只要项目符合产业导向,就可以获得用地指标。

(五)通过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服务

一是设立专门的小企业金融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指定优先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意大利由政府设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银行;日本政府出资设立了小企业融资专业机构。二是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如法国大幅度提高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三是提供优惠的贷款条件。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最长期限可达25年;日本建立了“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德意志银行向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联邦政府为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和支付利息。四是与有关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贷款,如法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瑞典的AIMI基金。五是积极引导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实现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规范民间资本运作。如英国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RVCF)由中小企业服务局(SBS)、欧洲投资基金、私营机构投资者分别出资30%、 20%、50%。美国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既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又为有潜力的小企业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六)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防控小微企业融资风险

美国通过设立政策性金融担保基金,促进了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进行放款。日本政策性融资信用担保占比高,采用地方担保与中央再担保的双重担保方式,在地方设立了52 家信用保证协会,并在全国范围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日本还引入保险公司行使担保保险职能,如日本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担保提供保险。德国由联邦政府出资,以低息长期责任贷款的方式对以行会为基础的担保银行进行扶持,担保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三、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克服基层没有网点和人员不足的不利因素,将开发性金融理论与基层民生业务发展的实际相结合,运用社会化融资理念,创新建立了批发式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模式,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为破解自治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开辟了新的途径。

(一)坚持以“六项机制”为先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体系

根据银监会关于小企业授信业务指导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积极开展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内部机制建设。通过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信贷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制定独立高效的小微企业贷款评审审批制度,精简审批流程,搭建了便捷、高效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实行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单列管理机制;实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单独定价和合理浮动;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动态管理和监控体系。

(二)坚持以外部合作机制建设为核心,开展批发式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按照金融社会化的开发性金融理念,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政府(包括金融办、妇联、团委、教育厅、就业局、扶贫办等部门)、龙头企业、社会各界合作,建立社会化、批发式的小微企业贷款模式。以平台统贷方式为主,实现批发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先后与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区政府主导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采取统贷模式积极支持当地小微企业发展,得到了自治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的充分肯定。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通过多家地区投资公司向各盟市、工业园区担保公司注资,引导多方资金进入,推动全区担保资源持续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了全区信用担保体系。

(三)坚持以模式创新为主导,开展多层次、多品种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坚持以金融社会化的机制建设为核心和先导的风险防控思想,以统一的标准模式解决千家万户的共性问题,以批发的方式解决零售问题,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坚持"先评机制,再评客户"的原则,开发了统贷模式(通过统贷平台以委托贷款等合法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小微企业提供支持)、转贷模式(通过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直贷模式(直接向小微企业授信)等贷款模式向小微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全方位贷款服务。

(四)坚持以综合性金融服务为统领,构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体系

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融资困难的解决对金融机构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充分发挥贷款及其派生业务、投资、债券、租赁、证券功能兼备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以及母子公司机构的协同优势,不断创新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租赁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成长、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在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切实落实好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一是继续加大对微小企业的减税力度,降低企业税负压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二是统筹使用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发挥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以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金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四是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五是积极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小微企业不合理规定,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

(二)大力发展微型金融,不断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实践表明,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以批发式的“信贷工厂”能够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监管部门应出台差异化的专项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建立大规模的微型信贷网络,利用市场化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逐步构建多元化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创新型、成长型小企业可以进入梯队培育,通过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技术型企业,可从场外交易市场融资;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可以通过集合票股、集合债股等方式融资;继续引导和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在小微企业短、小、频、急融资需求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要正视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

(三)完善专业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扩大覆盖面

一是立足县域和社区,增加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专职服务于小微企业发展,从监管导向上尽快明晰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职责,扩大信贷服务的覆盖面。二是要放宽中小银行业的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本成立专业服务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地缘优势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来源。三是引导成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基金、产业互助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从多个方面解决小微企业难题。

(四)完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和融资中介服务体系,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一是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整合、引资、并购及吸收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提高担保机构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二是组建自治区小微企业再担保机构,为各级担保机构分散风险提供再担保服务。三是成立由银行、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等联合组成的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互助担保组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四是大力发展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工商联合会、咨询机构、科技服务中心等,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

(五)加快小微企业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深化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积极推行小微企业统一的征信制度,确保其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小微企业守信用、重合同,依法规范经营,加强信息批露,维护金融债权。

(六)依法行政,积极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应加强行政部门的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增加政策法规透明度,加强行政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二是应建立有效的企业维权机制,如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在政府部门设立小微企业便捷申诉通道,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三是规范市场秩序,对各种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严厉惩治,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小微企业平等的市场待遇。

责任编辑:张莉莉

作者:马健

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篇3:

地域性小微企业法律问题探析

[摘 要]小微企业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一定地域内小微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助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青海小微企业的发展必定会提高全省经济的竞争力,小微企业占有的企业份额以及提供的就业岗位是不容置疑的,发展小微企业将改善社会两极化矛盾造成的信任危机。本文试从青海小微企业中找寻法律规制的应有之意,研究小微企业地域性特点对小微企业立法以及司法的影响。力求将政策性的经济扶持手段转变为法律框架下的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模式。

[关键词]小微企业;地域性;法律问题

小微企业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经模式,现有的大型企业基本上都是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而来,其在现代化企业协调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日趋重要。当然小微企业的初期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与法律规制,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小微企业资金少、基础差、自我发展能力低、适应环境状态差以及易破产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发展前期必须依靠政策的大力扶持;其二,小微企业相关法律的缺失,缺乏强制规制力形成的竞争制度不合理或非正常竞争手段必然会造成小微企业市场的混乱。

研究青海省地域内的小微企业对其地域性特点以及小微企业发展前景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青海省地处高原且世居少数民族较多,因而形成的企业多为依靠青海广袤的资源发展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依靠民族特色存在的中小微企业。在缺乏生产以及服务行业支持下必然导致青海小微企业的畸形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政策也纷纷而来,以期促进各地小微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地域性经济发展的语境下探讨青海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则应运而生。

1 青海小微企业地域性调查

1.1 青海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青海省小微企业超过13435家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3.1%,①并提供了全省48.8%的就业岗位,可其在各类企业的总收入的份额仅有10.6%。从这组数据中不难看出,青海省小微企业的地位还是比较尴尬,在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分流了将近一半的社会就业压力后,却处于资金短缺、后续发展乏力、人才奇缺、社会保障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无奈境地。青海省小微企业现状只是全国小微企业的一个缩影,当前规制小微企业的法律基本上没有,《中小企业法》从根本上讲并不适合微型企业。国务院和大多数省政府为填补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积极采取措施,如《国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和《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相关法律的需求,但这不是长久之计。

1.2 青海地域性小微企业

地方特色是现代经济的一个缩影,当前不管是旅游业还是服务业抑或是食品加工业基本上都会打出特色取胜的口号。青海省依其高原多民族的地域特色,打造独特品质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微企业是高原经济发展的首选。

1.2.1 青海小微企业综述

小微企业是一个涵盖面较大的企业规划范围,从严格意义上讲青海小微企业中的较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据统计至2011年年末,青海个体工商户数127328户,注册资金39.24亿元;组建各类农民合作社3820户,资产总额43.61亿元,在青海小微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此规模的小微企业群在全国范围内是比较集中地,通常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经济发达的地区小微企业也会相对发达,而经济落后地区也要求小微企业具备满足生产消费的标准,从而造成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的畸形发展。

1.2.2 青海民族特色小微企业概况

(1)小微企业在青海应当是一个集约化的概念。青海小微企业相对比较集中,只有较少的一部分分布在海西、海北部分州县民族聚居区。以河湟谷地为中心向两岸呈带状辐射式的发展模式,是青海地域河湟文化与自然环境交相影响形成的城市群发展模式。

(2)小微企业在青海必须有适应民族化的过程,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民族地区与一般社会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需求是截然不同的。本地区会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民族宗教习惯去影响小微企业的市场需求,因此民族宗教市场是特色小微企业能够在青海生存的必然。

(3)青海小微企业是从家庭式作坊转化而来的。经济落后不代表制作能力的落后,青海省皮革制品、藏药、宗教文化用品等手工制作而成的产品更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家庭式作坊在缺乏资金和有效管理能够存活下来且转变为小微企业的,必将成为青海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4)青海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较为恶劣。青海地广人稀、自然资源丰厚,大型工矿企业的发展前景及能力较为突出,围绕着工矿企业形成了一批为其提供服务的小型微型企业,当然这种小微企业就会有一定倾向性。小微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温床不复存在,工矿企业家属的就业矛盾、供需不协的社会矛盾就将接踵而至。

1.2.3 青海小微企业发展前景纵览

(1)积极强化品牌意识,拓展省外渠道。青海省地处我国内陆,品牌种类少,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小,重要的是本地消费者对青海本土品牌缺乏消费信心,认为与外地的同类产品相较质量差距较大,这是小微企业畸形发展的后遗症。从青海小微企业的品牌影响能力现状来看,②独特且多样化的民族品牌以及品牌文化是青海小微企业走出青海拓展国内市场的“敲门砖”。强化品牌意识是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基本保障。

(2)努力打造健康理念,打好绿色旗帜。青海省绝大部分地区光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年日照时数在2300~3600小时,生态环境好,人口稀少,空气清洁,水质优良,无污染,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四大无公害超净区”之一,自然环境处于原始或半原始状态,是生产绿色食品的理想基地。③青海的绿色食品主要有青稞、牛羊肉、食用油、乳制品以及药用植物的加工等。参与这些种类制造加工的企业多为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打造健康理念为前提,打出绿色小微企业的旗帜,招徕资金扶持,促进青海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3)发展创新协同模式,制定管理制度。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下,小微企业的管理制度需由政府积极制定,政府在管理小微企业时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日本的中小企业厅(局)④形成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全方位多视角的提供给小微企业包括政策倾斜、信息共享、技术援助、资金支持以及政府采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我国可借鉴此类形式,架构适应地域特色的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协同小微企业促进全面经济发展。

(4)引进科技推陈出新,全面利用地域特色。青海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以特色为发展重点,地域性的特点要求小微企业不能简单地追求大众市场和规模化经营。对旧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利用高新技术提升特定地域的特定商品的创新价值以及附带价值才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推出新的更具有地方特色的不能被模仿的产品,以微软公司的心态发展小微企业。

2 青海小微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

2.1 小微企业缺乏法律法规明确地位

继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之后,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出台《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类文件是国家的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初始发展阶段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但在没有相关法律能够明确其经济地位时,尴尬的境地不会有一丝是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

2.2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制度不完善

小微企业融资难不仅是经济学上难以攻克的关口,更是经济法学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实践中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经济支持的主要是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必然会考察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是否有贷后偿债的能力。省市政府成立了小微企业贷款保障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量,即使在政府的政策干预指导下,专项信贷也只会偏向行业风险小,拥有不动产可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⑤

2.3 以落后为借口致使财税优惠政策得不到切实保障

国家政策极力扶持小微企业,以减免税赋、提供国家贴息贷款、制定优惠政策等手段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但有些优惠政策却在实施过程中以“西部经济落后”为借口,对国家的政策打一些折扣后实施。

2.4 各级政府管理“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小微企业政府监管机关一方面不重视小微企业,另一方面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思想停留在一元化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原始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小微企业申请办理各类手续,填写纷繁复杂的表格、签章等都不能及时办理,政府管理小微企业缺乏社会化服务理念。

2.5 青海小微企业缺乏自我创新能力

本地小微企业资金投入少,更遑论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发展只是依靠其在地域上特色生产经营。青海省的小微企业较为依赖于外省的经济输入,而自身的特色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开发。

2.6 青海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流于形式

位于西宁市八一路的某创业孵化基地自建设以来并未实施其职能范围内的“孵化”工作。流于形式的创业基地,官面化的小微企业助力行为,赶时髦式的小微企业管理制度,激情四射式的小微企业创业宣传口号,无一不讽刺着缺乏法律强制力的扶持政策。

3 青海小微企业法律问题对策研究

3.1 法律明确界定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这一经济学概念,是在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后,由经济学家郎咸平率先提出的。笔者认为所谓小微企业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种类单一、规模有限且人数较少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家庭式作坊经济组织的统称。⑥制定法律明确规定小微企业类型,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依法律强制力保障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3.2 塑造小微企业法律文化

法律环境的变化必然引导法律文化的演进,法律从无到有的过程是法律理念塑造独有法律文化的进程。小微企业法律文化在酝酿过程中法律人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法律逻辑之于法律规制的对象关系。

3.3 创设青海小微企业融资法律服务体系⑦

小微企业不仅在经济上是弱势群体,在融资法律制度了解上也可谓“法盲”。青海经济落后导致的法律理念落后,使得较多小微企业从不按法律规则“出牌”,高利贷的有之,私人合作的有之,不一而足。创设青海地区小微企业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志在必行。

一是建立专业的小微金融经营机构和人才队伍。小微经济的金融管理体制混乱,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加大融资覆盖面,并提高金融投入,却没有形成专业的金融经营机构。以专门的小微金融经营管理机构保障金融扶持的全面落实。

二是依托地域资源优势,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投入力度,制定有利地方特色经济“走出去”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政府的服务职能为龙头,带动商业银行的投资,制定以特色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理念。

3.4 转变青海小微企业社会管理手段

管理本身是没有好坏之分的,只有最适应企业法律氛围的管理手段才能不断推进小微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管理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其与法律结合后形成的模式,必定会是最为适应当前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管理手段。

一是创新小微企业管理模式,小微企业的管理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其一内部管理,人员少、资金少和规模小的特点使得小微企业不需要太多的管理理念,以企业经营者的理念管理公司发展,可以适当减少制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成本。其二外部管理,易破产、创新能力差和人才少的弊端导致小微企业需要更多的政府关注和政策扶持。

二是“以人为本”提高政府服务小微企业能力,⑧政府在小微企业发展的初期应当扮演的角色是“保姆”而非“领导”。在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下,政府只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运行环境的监督者,它不是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必须将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⑨把政府的管理职能转变为服务经济建设,形成多元化管理模式。

3.5 完善小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

自新的企业划分标准公布以来,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关于小微企业的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显然不能适应新型划分标准下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法律要求。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颁布的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实施力是当前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如何保障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合理合法界定小微企业法律地位。其次架构小微企业保障法律机制,积极主动解决小微企业尴尬的法律环境。

3.6 构建青海小微企业的地域性法律保障制度

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并无冲突,青海地区的部分小微企业是民族经济的“领头羊”。构建地域性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是促进民族地域自我发展经济的必经之路。

一是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⑩小微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一部分自然也在宪法保护范围之内,地域性的民族经济不能单单依靠来自国家经济的扶持或接济。在法律框架内立法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可以适当地考虑民族地域特色,保护力度上应当给予一定的倾斜。

二是地域性法律制度对政策的依赖程度较高,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施行过程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在小微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扶持、规范权属、保护权益等方面积极制定规章制度,并明确小微企业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民族特色产业可由政府出面签订扶持协议,制定内部规章。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保护。青海高原非物质文化具有独特的学术研究意义和旅游经济价值,接待大量游客提高我省经济水平的同时,会极大地影响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定适应我省自然环境的保护规章,提高利用非物质文化小微企业的法律保护素质,达到协调发展的双赢目的。

4 结 论

地域性的小微企业自有其发展的独特之处,在经济政策大力扶持的大环境下研究小微企业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法律问题,必然不能离开经济政策的干扰和指导。小微企业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政策扶持,但过度地依赖经济上的支持而放弃发展自身的良好契机则是小微企业正在挖掘“坟墓”。依据一定区域内的经济地域环境和社会独特需求以及独具特色的经济需求,大力发展依靠民族特色创出经济发展之路,是当前民族地域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注释:

①文中关于小微企业的数据,系笔者根据青海省统计局最新数据整合得出,小微企业如此大的份额足以看出其在青海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是当前解决青海省就业、创新科技、活跃市场的手段之一。

②祁永寿,等.青海品牌发展及品牌文化发展现状[J].青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83.

③蔡守琴.青海绿色食品品牌营销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1):110.

④王振家.国外小微企业生存状态概览[J].光彩,2011(3):33.

⑤蔡翔,赵君.广西微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8(1):96.

⑥王辉,赵岚岚著:《“十二五”时期如何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一文中的部分观点,结合自身对小微企业的理解,对其所下的定义。

⑦张霩,卞秋维.关于有效推进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调研报告[J].经济研究参考,2010(63):53.

⑧马桂芳.关于加强青海省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J].攀登,2000(45):80.

⑨田甜.推动政府向“法制”“服务型”转变[EB/OL].[2013-03-11].中国日报网,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3-03-11/content_8461056.html.

⑩刘剑文,杨汉平.非公有制企业法律保护[M].北京:西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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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龙玲 姚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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