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发展论文

2022-05-06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金融市场发展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和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的发展历程、制度安排及监管措施,上述四个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依靠政策推动、特殊账户安排和设置业务限制的共同特征。

金融市场发展论文 篇1:

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

摘 要:近年来,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规模迅速扩大,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碳市场,因此,对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有效评估显得十分重要。为此,以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为背景,构建合理的碳金融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此指标体系对目前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做出评价。研究发现,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虽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最后,针对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足之处,提出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金融市场;评价体系;指标;主成分分析

碳金融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自我国启动7个碳市场试点以来,碳金融市场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为我国实现金融创新与低碳经济转型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构建合理的碳金融市场评价指标体系,既能够准确展现影响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有利于正确合理地评估我国碳金融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为促进其发展寻找良好的对策。

碳金融是指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而进行的各类金融活动。碳金融市场则是一种由碳金融催生出的、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的碳交易市场。1997年签订的国际气候公约《京都协议书》中要求,各发达国家均须进行强制减排,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相对减排责任。在这种情形下,碳排放权和减排额度变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催生了碳金融市场,国际社会上也将其简称为“碳市场”。

一、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评价函数

评价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需要构建科学、合理、有效地评价函数。在这里,设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函数为CFM=f(EEI,EPI,MBI)。函数中,CFM(Carbon Finance Market)表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EEI(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Indicators)代表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中的经济环境指标,EPI(Energy Productiveness Indicators)代表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中的能源效率指标,MBI(Market Business Indicators)代表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中的市场业务指标。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人均GDP是反映经济环境的重要指标,是构成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的基础部分。碳排放量、碳强度和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是反映市场低碳经济发展程度,即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标,是构成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的支持部分。碳排放贷款强度、碳市场现货成交额、CCER成交量和CDM项目注册数是反映碳金融市场交易,即市场业务的重要指标,是构成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的核心部分。

二、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李丽、董必俊(2018)通过熵值法和TOPSIS法分析了区域碳金融的发展水平,得出了能源结构、第三产业产值占比、单位GDP能耗对碳排放影响很大的结论。刘蕴喆(2014)通过建立多元回归,发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能源强度都会影响碳金融发展水平。

基于历史文献分析,本文从经济环境、能源效率及碳金融市场业务3个方面选取了10个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根据碳金融市场的内涵以及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因素,按照逻辑性、系统性与科学性的标准,构建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一)经济环境指标

经济环境指标包括三个二级指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人均GDP。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作为经济发展指标,其提高意味着中国经济正逐步由工业主导型经济迈向服务主导型经济,这种趋势将对中国经济增长、碳金融市场发展及其他各个方面带来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2.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金融业增加值与我国经济发展动力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紧密相关。碳金融作为环境金融的分支,其发展一定程度上会被金融业增加值所反映。

3.人均GDP。作为发展经济学中度量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人均GDP相对客观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程度,也是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碳金融市场运行大环境的有效工具。

(二)能源效率指标

能源效率指标包括三个二级指标:碳排放量、碳强度和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碳排放量。碳排放量是指在进行生产、使用产品等活动时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对衡量低碳经济的发展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2.碳强度。碳强度是指每单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碳强度下降表明该国正在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它将反映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

3.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研发经费支出在GDP中的占比是衡量一国科技投入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研发经费支出比重的增长会促进技术水平的上升,而技术水平的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市场业务指标

市场业务指标包括四个二级指标:碳排放贷款强度、碳市场现货成交额、CCER成交量和CDM项目注册数。

1.碳排放贷款强度。碳排放贷款强度是指单位碳排放量对应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碳金融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越多,资金流向碳金融市场的机会越多,从而对碳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就越大。

2.碳市场现货成交额。碳市场现货成交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碳市场现货成交额越高,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越高。

3.CCER成交量。中國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市场近年来也一直是各碳试点市场的发展重点。伴随国家大力推动强制减排,自愿减排的发展也被带动,CCER成交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

4.CDM项目注册数。CDM项目注册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一般来说,CDM项目注册数越多,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越高。

三、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评价

运用SPSS软件对2013—2018年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检验。在检验结果中,KMO检验系数为0.727,大于0.5;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显著性值为0.000,小于0.01。这说明本研究选取的相关数据适合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因此,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评价。

运用SPSS软件首先计算各指标的特征根及累计方差贡献率,对应于前2个主成分的特征,根大于1,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91.908%(大于80%),因此,前2个主成分基本上可以反映所有10个指标的信息,在此利用最大方差法来对初始成分矩阵进行正交旋转。由正交旋转可知,主成分F1在X1、X3、X4、X5、X7、X10上拥有较大载荷,因此将其命名为经济效率因子;主成分F2在X2、X6、X8和X9上拥有较大载荷,因此将其命名为碳市场因子。运用SPSS软件可得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可得两个主成分线性组合,即

F1=0.201X1+0.053X2+0.142X3+0.183X4+0.177X5-0.079X6+0.207X7-0.046X8-0.124X9+0.14X10

F2=-0.096X1+0.177X2+0.038X3-0.053X4-0.035X5+0.318X6-0.111X7+0.303X8+0.352X9-0.016X10

由于原有的10个二级指标基本可以用2个主成分代替,指标在综合评价体系模型中的系数便可以通过以两个主成分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对指标在主成分线性组合F1、F2中的系数做加权平均而求得。同时,为使所有指标的权重总和为1,需要在综合模型中基于指标系数对其进行归一化,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从分析得到的权重结果来看,碳强度(X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X3)、研发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X4)、碳排放贷款强度(X5)以及人均GDP(X7)这五个指标相较于其他指标有着较高的权重,说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均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

此外,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还存在如下问题。

1.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碳交易体系。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尚未形成独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市场交易规则的和定价权掌握欧美各发达国家手中,导致碳市场交易均价远低于各发达国家,不利于中国低碳技术和减排市场的发展。

2.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健全。2017年,国家发改委为完善CCER项目施行过程中存在的规范问题,修订了相关政策制度,宣布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申请,直接导致我国碳金融市场CCER成交量和现货交易额产生较大滑坡,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进度。由此可看出,我国碳金融市场不完善的规章制度不利于我国碳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碳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中国目前碳金融市场处在发展初期阶段,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许多交易平台,但因各试点碳市场间存在较大差异,其顶层设计和各类配套制度也不尽相同,从试点走向统一市场的过程充满挑战。因此,打造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增强各试点碳市场间流动性,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秩序便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碳金融市场的重中之重。

(二)扩大减排产业范围,提高碳市场减排效率

中国碳排放及碳强度仍远远高于多数欧美发达国家,但碳市场减排潜力有限。目前唯一被纳入全国碳金融市场的火力发电行业,由于我国电价管控等因素,市场化水平很低,再加上我国火電机组的主力设备在国际上已处于领先水平,可减排量其实并不是很大。欧盟碳市场在其运行中不断纳入新行业,寻求减排机会。因此,我国也应该尽快将高耗能产业纳入碳市场,充分发挥我国碳减排潜力,增加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活力和减排效率。

(三)鼓励金融机构开拓碳金融市场业务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然而,我国碳金融业务还仅仅停留在碳试点市场和部分商业银行层面,其他金融机构由于对碳金融市场了解不足,迟迟不肯进入碳金融市场领域,导致中国碳市场发展缓慢。金融机构作为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应逐步开拓碳金融市场业务,逐步推出与碳减排挂钩的金融产品,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完善相关制度政策

目前,我国虽然在各种碳市场试点进行了不同维度的探索,如初始配额分配方法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标准的实行,但由于各个试点碳市场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种支撑体系的建设也不尽相同,且碳市场是政府根据减排目标建立的政策市场,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因此,我国应积极借鉴欧美碳市场监管的相关经验,出台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基本制度,以保障碳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

(五)建立碳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西方发达国家组建碳市场监管机构的经验表明,碳交易活动的监管应由独立的监管机构或体系负责,且明确的分工、权责和协调的配合、调度对于确保碳金融市场交易监管体制有效运行至关重要。鉴于此,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协调机制。其具体职能应包括:加强对碳市场交易的资格审查,严禁虚假碳排放项目的注册行为;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各行各业碳排放量,以保证其真实性;对于碳市场竞价拍卖行为进行适度监管,对拍卖主体进行相应核查,以杜绝内幕交易,保证碳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建立合理的惩罚机制,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惩处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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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天真,朱洁.东北地区碳金融发展水平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13):12-14.

作者:徐晓飞

金融市场发展论文 篇2: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启示

摘   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和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的发展历程、制度安排及监管措施,上述四个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依靠政策推动、特殊账户安排和设置业务限制的共同特征。但日本由于没有把握好金融改革节奏,泰国在允许国际资本向国内渗透的同时没有做好风险防范,最终都导致了金融危机。基于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本文建议海南自贸港应适度放松金融管制、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把握好金融开放的速度和次序,稳健推进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离岸金融;账户安排;金融开放;金融风险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1.009

一、引言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了“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决定。纵观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一般都具有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的特征。由于“境内关外”的特点,自贸港内金融市场一般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但面临着短期流动性供应不足、人民币回流渠道不畅、境外可投资资产不多等问题。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既可以为现有人民币离岸市场注入新活力,又可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海南省经济发展。

二、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國离岸金融市场实践

美国的国际银行设施(IBF)、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单位(ACU)和泰国的国际银行业务设施(BIBF)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旨在通过法律、税收、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跨国企业和非居民在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业务,以服务本国金融体制改革或本币国际化。

(一)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

欧洲美元市场迅速发展导致美国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步萎缩,为重振美国的国际金融业务,增强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纽约清算协会于1978年提出设立IBF的构想,纽约州批准给予地方税减免。1980年,美联储获得美国货币控制法授权,制定部分监管适用范围,并于1981年年底修改D条例和Q条例,允许美国各类存款机构及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代理机构建立IBF,正式宣告IBF的诞生。

IBF的制度设计基于两个原则:一是IBF的业务不受境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限制;二是客户范围严格限定为非居民,资金仅用于国际业务并与国内业务相隔离,IBF账户内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处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适用于IBF的优惠制度安排。IBF不受D条例的存款准备金限制、Q条例的利率限制及FDIC的存款保险限制和审查制度,免除联邦税,并在各个州享受不同程度的地方税优惠政策。二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业务限制性监管措施。在存款业务方面,IBF不允许发行CDS等可交换金融工具,只接受定期存款,并向非银行外国客户提供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存款,非银行客户在IBF的存款额度和取款规模不能低于10万美元。在贷款业务方面,IBF只能向存款客户、非居民及美国公司在外机构贷款。在账户管理方面,IBF账户美元视为境外美元,进入境内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避免IBF对境内活期存款账户形成冲击,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妨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资金用途方面,IBF账户内的资金用途严格限制在国际业务,原则上将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相分离。

美国IBF的设立创新了离岸金融中“岸”的概念,离岸的“岸”已不再与国境等同,而是指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或体系。有关金融活动离开这个系统或体系,从而不受该国对国内一般金融活动所实行规定、制度的限制和制约。IBF的成立意味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本币业务不再是离岸金融的唯一模式,离岸金融业务也可以通过在岸经营本币的一种特殊账户进行,不过仍保留资产负债两头在外和客户限定为非居民的特征。

(二)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OM)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日本政府为推动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和日元国际化进程的产物。相较于日本国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享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为了防控风险,日本政府也对离岸金融市场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设置专门的离岸账户隔离风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必须依托于“特别国际金融账户”,离岸资金只有借助“资金划拨账户”才能进入在岸市场,且进入在岸市场前必须缴纳25%的存款准备金。“特别国际金融账户”不承担对外清算职能,也不能保持结算性存款。二是设置主体资格限制。只有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包括外国银行的日本分行)才能在东京离岸市场从事离岸业务,证券公司、一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能参加。JOM的交易对象只限于上述外汇银行的海外分行、外国法人、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三是限定经营业务范围。JOM建立之初不允许开展票据交易、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业务严格限制在存贷款业务,属于传统的银行间市场,并严格规定存款交易的期限和限额。如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外国企业存款金额必须在1亿日元以上,存款期限至少在两天以上。

在日本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之时,国内金融体制管制依然较强。在日元国际化和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前后,日本采取的是一系列资本项目开放的措施,导致金融改革进度明显滞后于资本项目开放。由于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日本银行业可以将离岸筹集的资金先贷给中国香港地区、伦敦等境外分行,境外分行再将这些资金以境外日元的形式借给国内企业,离岸资金得以绕过离岸金融监管回流日本国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内外分离,上演了一出日本人“自己人玩自己人钱”的“再贷款游戏”。在国内存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大量投机资金通过“再贷款”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推动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助长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

(三)新加坡亚洲美元单位(ACU)

20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美国政府采取了限制资金外流的紧缩措施,美国银行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亚洲美元中心以谋求应对。新加坡政府展现出了其敏锐的市场嗅觉,允许美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设立亚洲货币经营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开展亚洲美元业务,大力助推新加坡成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在发展初期,由于当时新加坡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都不发达,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新加坡选择了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既可以避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冲击,又可以为新加坡的金融开放带来契机。

在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并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放宽限制。一是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新加坡在发展离岸金融之初就取消了非居民持有外汇存款10%的利息预扣税,随后又取消大额可转让存单、亚洲美元ACU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印花税。在发展过程中,新加坡多次调减了离岸金融业务所得的相关税收,如将ACU的利得税从40%下调至10%,将离岸再保险业务税收降至10%,对国际银团贷款和亚洲美元贷款债券发行相关收入免税,通过免征外国投资者投资收入税收鼓励基金业发展等。二是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新加坡根据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和离岸业务的发展,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最初,新加坡仅允许非居民开立ACU账户。1973年,新加坡允许居民开设ACU账户,对法人和个人分别设定存款上限,境内外市场开始有限渗透。1976年,新加坡放宽了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1978年,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取消了居民投资亚洲美元市场的限制。1981年,ACU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获得新加坡元,实现离岸在岸账户有条件的互通,并在其后年度不斷提高新元贷款的上限和下调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交易额的下限。2000年后,为了有效应对东南亚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对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冲击,新加坡进一步将符合资格的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上限提高到10亿新元,并取消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的交易额的下限。三是逐步放宽股权限制。新加坡金融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也是逐步提升的。最初,外资仅能持有新加坡本地银行较低的股权。1990年,新加坡将外国人持有本地银行股权限制由20%提高至40%。1999年,新加坡破除银行业双轨制,取消了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

(四)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泰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泰铢处于持续升值状态。20世纪90年代初期,泰国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经营的限制、大力发展货币市场等。在放松外汇管制方面,泰国放开外汇兑换限制,并于1993年建立了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专门从事欧洲货币业务。

泰国政府出台了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扶持BIBF的发展,促使BIBF在成立不久就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实现了泰国利用外资的初衷。由于国内资本相对匮乏,泰国允许BIBF的离岸业务将吸收的非居民存款贷给境内的企业,即泰国采取的是渗透型的发展模式,这是泰国BIBF和美国IBF、日本JOM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区别。但正是因为泰国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就允许国际金融资本向国内渗透,为日后泰国金融危机埋下了导火索。一方面,泰国的商业银行为了巩固放款市场占有率,纷纷利用BIBF筹资,导致泰国的外债迅速攀升。泰国商业银行筹得资金后又将近30%外国贷款投入房地产市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房价不断下跌,房地产商资不抵债,金融机构呆账、坏账激增,系统性金融风险积聚。另一方面,BIBF为国际资本的投机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流动渠道。泰国允许非居民参与在岸金融市场交易,但管理当局对资本账户又疏于管理,外国银行和货币投机者得以利用离岸业务和多种形式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进行有计划的投机。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引发了泰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金融形成很大冲击。

三、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借鉴

(一)政府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政策倾斜。美国国际银行设施、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新加坡亚元市场等都是政府基于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以法律、税收、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形成的。因此,政府有力引导和积极作为对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作用不容小觑,甚至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

(二)特殊的账户安排分离在岸和离岸业务

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泰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一套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美国IBF和日本JOM是离在岸账户严格分离的典型,离岸账户资金严格禁止向在岸账户渗透。新加坡的ACU和泰国曼谷的BIBF都允许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一定程度的渗透,其中新加坡居民既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获得贷款,又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进行投资,新加坡ACU的渗透程度较深。内外分离的账户体系设置能够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和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选择内外分离型的账户管理方式能够为一国金融开放带来契机的同时形成金融风险防火墙。

(三)设置离岸市场业务和主体限制隔离风险

为了防范离岸金融风险,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曼谷的离岸金融市场都设置了业务限制。如新加坡金管局对每家银行的ACU业务总资产设定上限,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调高上限;美国IBF非居民存取款应满足10万美元的最低交易金额限制;日本JOM要求除金融机构外的非居民存款金额下限为1亿日元或等值外币,同时禁止经营可转让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泰国BIBF要求离岸贷款业务每宗放款不得低于50万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日本和泰国还明确限定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如日本仅允许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参与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外。

四、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启示

(一)适当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金融交易的监管成本

一是逐步减少乃至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允许海南自贸港内人民币自由兑换。为提升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海南自贸港应减少资本流动限制,汇率随行就市,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并参照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新的外汇管理制度。二是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海南自贸港可考虑减免港内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以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保证商业银行以更优惠的资金价格吸存放贷。三是逐步放宽存款利率上限。资金的自由流动和套利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形成了高存款利率和低贷款利率的竞争性利率结构,海南自贸港可率先放宽乃至全面取消利率管制,促使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性的利率结构,引导资金优化配置,为在岸利率改革提供参照。

(二)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降低金融交易的税收成本

宽松的税收政策是自贸港发展的应有之义,但成为国际避税港不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在税收政策方面,既要对标国际,以不高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税负水平给予海南自贸港适当的优惠,又不能成为税收洼地,依赖零税负吸引投资者。海南自贸港应基于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框架设计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自贸港要拓展哪些离岸金融业务,然后才考虑实施哪些税收优惠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如要鼓励离岸人民币存贷业务,就要考虑设计针对利息收入的所得税税收减免,同时要降低利息预扣税。如要鼓励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就要相应减免债券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环节相关的税收。

(三)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建立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

在发展初期,海南自贸港必须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限,监管制度尚未健全。此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应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以便隔离风险,为金融改革提供缓冲。在账户管理上,依托商业银行海外核心业务系统这套独立的国际资产负债系统建设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可自由兑换的、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现阶段只允许非居民开立账户,和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完全隔离。在资金流动管理上,一线完全放开,实现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二线严格隔离,离岸账户人民币视同境外人民币,与在岸账户体系的任何交易都严格按跨境管理。未来再根据中国金融改革的国情,逐步向分离渗透型过渡,有条件地允许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交易和融资,有条件地允许资金流入境内。在账户和业务管理方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立海南自贸港准备金、存款保险、税收优惠、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平盘和清算安排上,面向全球离岸市场平盘,并比照中国香港地区建立人民币清算机制,为自贸港内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有国际竞争力的账户服务。

(四)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严控离岸金融风险

一是适度扩大“非居民”定义,将自贸港内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H股公司纳入进来,初期将市场交易主体严格限制在非居民之间。二是设置单一客户贷款上限,降低贷款集中度。可借鉴美国IBF对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其资本的10%的比例限制法和新加坡ACU离岸金融贷款绝对值限制法,以孰低原则确定单一客户贷款规模。三是设置非居民存款最低限额和最短期限,非居民存款至少是两天以上的通知存款;未来若放开居民开立离岸账户限制,还应设置法人和个人的存款上限,再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监管水平变化放开限制。

(五)把握好金融改革开放的速度与次序,协调推进离岸市场发展和国内金融改革

日本尽管采取了内外分离的措施,但在发展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没有把握好国内金融改革的节奏,资本项目及汇率自由化快于利率市场化,导致跨境套利行为频繁发生,风险加剧累积。泰国则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金融改革政策,由于监管的失配,BIBF快速膨胀的“外借内贷”业务最终无以为继,在国际资本的冲击下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海南自贸港在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必须把握好资本项目开放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节奏和顺序,加强对资本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避免让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际资本投机的渠道,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孟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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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革

金融市场发展论文 篇3:

地区金融市场发展与民族中小企业融资之间的联系

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民族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直存在,再加上对于民族地区的金融抑制政策,深化了融资难题,阻碍了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本文介绍了地区金融市场发展与民族中小企业融资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分析它们目前面临的状况,并就此提出针对性的优化策略。

一、民族中小企业对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

大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主要发展,中小企业则是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得更加繁荣昌盛做基石。在民族地区,中小企业能够有效促进当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帮助当地解决人口就业问题,激发当地各行各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增长

民族中小企业一般分布在县城或者区级等地区,中小企业的稳健发展,是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关键,同时,还积极地带动了当地各类产业的发展,为国家增添税收收入,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一股不小的力量。

(二)解决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就业问题

民族中小企业是当地经济市场的重要支柱,是创造了就业和再就业机会的重要力量,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的和谐。如此以来,解决了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是发展地区金融市场的关键。

(三)有效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共同发展

民族中小企业创造的经济收益能弥补国有企业的亏损情况,有效深化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促进民族企业与国有企业相辅相成,完成经济共同发展。就我国目前的经融市场来看,民族地区的中小企业的经济结构已经由单一性向多种经济结构过渡,民族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交易逐渐增加,给我国的经济市场的壮大发展输入了不少的新鲜血液,增添活力。

(四)成为产品与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

民族中小企业有灵活高效的特征,自身经营的产品和相对的技术也不断的创新,通过对民间投资的运用,民族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创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主力军。综上所述, 地区的金融市场是跟随着民族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发展。但是,民族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却不容乐观,少数民族的省、区、县中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均低于国家平均值,随之带来的经济效益则无法得到保障,導致民族中小企业在地区金融市场发展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中,融资难问题就是导致民族中小企业面临现状的主要因素。

二、民族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体制不健全导致融资难

我国目前的社会金融体系没有完善,缺少非公有制的金融机构,国家政府对于民族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也不到位,这些都制约着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首先,财税体制不利于民族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税费倒挂的情况普遍存在,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激励、扶持政策,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其次,国家政府部门对于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政策的力度不够,不够重视其发展,导致民族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局限。最后,地方政府缺乏宏观调控的管理,没有相关协助中小企业降低贷款成本法律、条例,导致民族中小企业面对税收重的情况下,还要肩负高成本的支出。

(二)缺融资渠道加剧融资难

我国的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于民间,银行贷款及外资注入较少,加剧了民族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部分企业达不到直接融资资质,使其无法上市进行融资操作,很大程度限制了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发展。同时,由于缺乏正面有效的融资渠道,一些中小企业想法设法的进行融资活动,其中包括一些非法行为,导致融资市场出现混乱的场面,给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降低在银行的信用形象,加剧了贷款难现象。另外,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也是融资难的部分原因。

三、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一)统一的准备金制度导致资金漏损

我国的准备金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这样的统一制度非常不利于地区企业的发展。表面看来,全国地区实施同意比例是真正实现我国经济大统一,充分体现了集中资金的功能,但是,地区的货币信用远远比不上发达城市,现金的漏损情况普遍存在,加上缺少资金回流,如此一来,地区货币的乘数低于发达城市,地区的可控资金少,就加剧了民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统一利率管制无法享受优惠利率

地区的经济水平能力远远比不上发达城市,基于我国的利率管制,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存贷利率, 实际上是给我国的发达城市以及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享受优惠的利率政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导致地区金融市场发展阻滞,最终的结果致使地区资金流向发达城市,阻碍了地区经融市场的发展。

(三)统一再贴现政策不利于民族地区

就目前看来,我国地区金融市场的经济效益较小,相比发达城市竞争力相对较小。国家实行统一的再贴现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区经济的交易量,降低了地区金融市场的贡献价值,使地区金融市场可贴现的商业票据再度减少,进而减少了对民族企业的贴现融资。

四、针对地区金融市场与民族中小企业现状的优化措施

(一)打破金融抑制, 增加融资渠道

受金融抑制、金融政策约束等影响,地区的金融市场严重发育不良,因而加剧了民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突破金融抑制,采取一些有效的金融创新,以此来增加民族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打破金融抑制首先要从政府出台的政策做起,政府应该更改统一的金融制度,定制针对民族地区特色的相关金融政策,充分解决地区金融市场发展受限制的问题。

(二)增加对民族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

国家政府部门要创新金融政策,针对民族地区建立中小企业银行。优化税收方面的政策也是侧面进行资金扶持的一种,例如提高民族中小企业的所得税额等等。国家政府要全面推进对民族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工作,首先,要引导国家四大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视,同时还要加大对民族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正面提供资金扶持;其次,政府为有潜力的民族中小企业补贴部分的担保金,以担保者的身份为民族中小企业提供侧面资金扶持;再者,政府部门可以设立国有担保机构,积极引进外资银行,降低民族地区设立银行分支网点的标准,完善地区金融市场,约束各企业的消极发展行为,建立地区性的证券交易市场,允许地方金融以及民营金融的自主发展和合法竞争;最后,地方政府要坚定立场,不参与企业经营,只作为促进民族中小企业发展的辅助者。

(三)规范金融市场,培育金融机构

政府要重视地区金融市场的秩序问题,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制,保护民族中小企业的金融产权,加强宏观调控的手段,避免出现发达地区更发达,落后地区更落后的情况;做好金融公共服务工作,努力缓解民族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应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应该从监督以及执行金融市场法则的角度去为地区金融市场创造发展条件。另外,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较少,资质不够,其规模无法给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因此,政府还要培养地区经融机构的实力,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产品单一、质量不高等问题。

五、结语

一直以来,我国的民族地区发展主要依赖国家政府的资金支持,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严重制约民族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导致地区金融市场发展受阻,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个恶性的死循环。要想深入发展地区金融市场,就必须解决民族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打破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才能实现民族中小企业的不断壮大,从而促进地区金融市场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作者: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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