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保密员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单位名称关键岗位 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涉及秘密;
8、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9、不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
10、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阅办和存放涉密载体;
11、不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12、不私自销毁、处理涉密载体;
13、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通信、明码电报和无线通信设备传递秘密;
14、不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15、不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 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签订《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重要岗位为涉及房产业务办理人员、机房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财务、人事等重要部门人员,并参照《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相关责任履行相应义务。所涉及机密内容严禁泄密。
第三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四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
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钥匙盘属业务办理密钥,禁止转借他人使用,一旦遗失需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由个人负责。
第六条 各类会议保密措施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员、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方面的一切信息。
(二)各类工作会议,产生的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四)新城建设或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七条 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和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八条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填写《文稿审核表》,由本科室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署通过后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网络管理员处在
网上发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第九条在政府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网络资源。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各种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用户,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已离岗、离职人员参考《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附:《集宁房地产网》文稿审核表 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2012年2月
第三篇: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院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信息化岗位指承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岗位,以及负有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的信息安全员和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 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 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
第五条 信息化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
第六条 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
第七条 非经主管领导批准,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存有工作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经主管领导批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的,应采取措施保证机内信息安全。携带外出的便携式计算机禁止留存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
第八条 重要的信息化岗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重大事件期间应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保障医院各系统稳定运行,发现异常按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处理,并即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十条 信息科负责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为此,应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按以下程序办理:
1、整理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资料或文档,形成信息交接档案,移交给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员;
2、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3、收回其使用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
4、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未完成以上程序,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引发信息系统运行异常、工作信息丢失损坏等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泄密事件的,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篇:保密员岗位职责
(1) 负责保密文件的传递、保管、复印、清退、销毁工作; (2) 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保密会议的管理工作; (3)负责保密档案室、涉密计算机及文件、图纸等的有效管理; (4)负责文件的定密、密级调整及解密工作; (5)负责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
(6)负责保密工作的宣传,对有可能造成失、泄、窃密的现象、情况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领导小组;
(7) 检查本单位涉密人员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纠偏、整改;
(8)负责保密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
(9)负责档案室安全工作,离开时关好门窗、锁好文件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第五篇:保密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负责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复印、借出、清退、缴毁等工作。
四、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协助领导落实防范措施,按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湘潭房产向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五、协助领导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本局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