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积金贷款装修

2022-09-13

第一篇:怀化公积金贷款装修

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怀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模版)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本办法适用于怀化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辖县市区管理部负责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和管理,贷款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四条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

第五条

管委会根据当实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金额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资金,确定下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计划控制额度和单户贷款最高额度。

第六条

中心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监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借贷和本息结算。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是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凡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人,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向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外、湖南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湖南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通过异地互认后,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贷款封存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连续二年的社保证明,向户籍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足额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

(三)信用良好,借款人或配偶信用报告中逾期连续不得超过3次,累计不得超过6次。(个人助学贷款和信用卡年费逾期超过以上标准的可根据调查情况酌情确定);

(四)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与家庭月收入之比不超过50%。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房屋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2年;

(六)购商品房的须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门面、住房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

(七)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

(八)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业务,但提取和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首套房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国家、省规定的比例。对于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为20%;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和第二套住房及精装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房的认定按照怀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注明的应纳税基数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依据。

第十条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小额住房贷款(5万元以内)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采用网银代扣方式还款的可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财政代扣和单位代扣的只能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中心及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中心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规定、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公布12329热线电话、网络等政策咨询方式,提供全面、便捷的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借款书面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文件、离婚协议和未再婚证明);

(三)借款人夫妇双方加盖单位公章的月收入证明和工资存折或工资流水单。原则收入以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并计算收入。共同还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核定;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证明;

(五)购买期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保证书;

(六)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国土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费用支付凭证;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

(九)属异地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有效凭证;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与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十五条 贷前调查、评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贷前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

(一)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及配偶信息;

(二)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重点查验住房公积金是否正常足额缴存,账号、姓名是否与借款人提供的情况一致等;

(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与债务情况;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核实首期付款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五)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建筑工程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申请贷款年限是否超过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

(七)抵押、质押或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审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等;

(八)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九)对于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应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2、开发商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情况及其他不良信誉情况;

3、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4、对于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还应调查开发商的担保能力。如商品房预售率、财务经营状况、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设定贷款抵押等情况;

5、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情况;

6、项目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对调查部门报送的借款人资料和调查意见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资格、住房消费的真实性及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审查贷款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审查贷款额度、期限是否与借款人收入相符等。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审贷委员会审议,再由审批人审批,审批人提出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的审批意见。

(一)各县市区管理部贰拾万元以下(含贰拾万元)的贷款,由管理部集体审核,管理部主任审批; 各县市区管理部贰拾万元以上的贷款,经管理部集体审核,由中心稽核科审查后,提交贷审委员会审议,报市中心主任审批。

(二)市本级的贷款不分额度均由中心稽核科审查后,提交贷审委员会审议,报市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含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或到质押凭证发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止付登记手续。

根据借款合同及完成担保手续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抵押权属证明或质押权利凭证、单位和个人担保证明文件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以转账方式将款项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法定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贷款调查,并上报审贷委员会,由审贷会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抵押权证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不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借款人,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第三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第二十条 抵押

抵押贷款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一)借款人以住房或门面抵押的,必须将抵押物现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办理预抵押登记;以共有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须签订抵押合同,并携规定材料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权属证明;

(四)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抵押的房产,在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产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五)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权人须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文件,建立抵押物检查制度;

(六)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贷款本息清偿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通知借款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解除抵押权。

第二十一条

质押

质押贷款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权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但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物价值。

(一)借款人可以用自己或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

(二)可用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

(三)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必须核实证券的真实性,并办理止付登记手续;质押期间,出质人对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的同时,出质人应将确认的有价证券交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质押担保的期限自有价证券交付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有妥善保管质押有价证券的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有价证券灭失或毁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承担民事责任;

(六)质押权利凭证兑现日期先于借款到期日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并在质押合同中注明: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存款展期并继续用于质押;

3.转移为抵(质)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或抵押物继续质押、抵押。

(七)在乡镇购房或自建、翻建自住住房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凭宅基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的建房审批文件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总房价,贷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必须用城镇门面或住房做抵押,抵押额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贷款金额在十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可用本人和他人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l 2个月×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

担保保证

担保保证是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借款人承担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

已婚借款人,不论采取何种抵(质)押方式,其配偶成为当然保证人,且该保证为不可撤销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借款人提供的所购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一)保证人必须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的,且又是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并按协议约定比例将保证金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

(二)凡申请贷款需办理房屋预抵押备案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个人住房贷款额5%的标准向签约楼盘的开发商收取保证金。开发商在协议规定时间内预抵押转正式抵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以住房公积金全额质押的免收保证金。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四条

贷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信用卡或储蓄存折到受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二)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从其存款户或工资中代扣偿还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按年或按月对冲还款方式。即借款人自办理了贷款后第二个还款月起可每年用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抵偿当年应还贷款本息。按年对冲业务每年限办理一次,借款人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均可办理当年的对冲业务,办理按年对冲业务须预留本人及直系亲属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月对冲须预留一个月住房公积金还款额。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偿还贷款1年(含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或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贷款的利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借款人在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50%,且在同一利率区段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还款期限,也可申请两项同时变更,限变更一次,但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和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原合同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时,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履行保证责任。

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短期贷款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原贷款期限加上延长期超过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调整。

第七章

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在还款期内要求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须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并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应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抵押物因拆迁、火灾等原因灭失或不复存在时,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置换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相关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第八章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所得款项清偿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担保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新保证人、新抵押物或新质物的;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超过借款年限2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骗取贷款的;

(五)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赠人的;

(六)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而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七)借款人有损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费用;

(二)扣除与抵押有关的税款;

(三)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

(四)余款退还借款人或其继承人、受赠人。

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获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受赠人追索。

第九章

贷款监管

第三十四条

贷款监管实行期限分类法和风险分类法

(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为不良贷款;

(二)按风险分类,贷款分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

(三)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管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实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人员等个人缴存的城镇就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未履行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提前收回其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信贷业务实行全程稽核制度,稽核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章及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要加强贷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办理预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开发商和借款人及时办理房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六条

建立贷款业务台帐制度,经办人员对于每项每笔业务,均应及时准确地进行业务台帐登记。

第三十七条

建立住房开发项目档案制度,经办部门应及时收集、妥善保管项目资料,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并按规定归档,实行项目跟踪。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心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管委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公布前有关贷款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中央、省、市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关阶段性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怀市公积金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125.5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1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其中:材料费:60000元,人工费:20000元,管理费:5000元,设计费:300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其他费用:25000元。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开工前10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3.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3.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0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一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8.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邯郸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完成8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90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0.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0.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10.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125.5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1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其中:材料费:60000元,人工费:20000元,管理费:5000元,设计费:300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其他费用:25000元。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开工前10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3.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3.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0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一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8.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邯郸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完成8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90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0.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0.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10.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2.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3

凡在邯郸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3.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方(签字):_________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点:

_________

点: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二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三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篇:公积金装修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装修贷款能贷多少?

现在步入社会的人们,基本上都知道公积金为何物,毕竟这是一个完全地利己的行为,可以帮助那些想要购房的人们,一点点地存取资金,之后获得一定数额的资本。一般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国家经过多方考虑以后,为公司的员工,争取的一项利息比较低的住房贷款。职工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帮助自己买房的时候,减轻一些压力。那么公积金装修贷款,你有嫩巩固知晓多少呢。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装修贷款是借款人,在固定的时间内,缴存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当选择房屋购买,或者房屋的装修,甚至想要获得房屋改造的资本时,就可以将自己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甚至还能够凭借着第三方保证的形式,向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一定金额的住房贷款。这也便是目前各个公司,同意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基本原因。这样详细解释之后,人们必然已经知道公积金是做什么用的。不过想要获得申请的资本,应该具体什么条件,才能够达到呢

第一:值得注意的是,贷款人本身,必须拥有在城镇常驻的虎口,或者是能够提供有效的居留身份。

第二:从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开始,需要贷款人连续缴纳十二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不要以为夫妻两人同时存款的,就能够获得两份贷款,那你必然是想多了。即便是两人都缴纳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也只能有其中一人获得贷款的资本。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准备一应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购置房屋,或者建房以及修整房屋的协议,并且附带与其相关的一应材

料。并不一定说,想要获得公积金装修贷款,只要完全贷款,就可以满足条件。其实这是需要留意的,也是申请条件中需要注意的。

第四:贷款人本身需要留够足够的自筹资金,其中贷款人的自筹资金,必然不能够低于想要购置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借此证明购房者确实拥有能够还得起贷款的能力。

第五点,一个可靠的贷款人,本身要有足够的定额的比较稳定的收入,这样才能够为偿还贷款,提供一些奠基的基础。第六点,无论是什么形式的贷款,借款人本身,都要能够提供,可以为自己进行担保的第三人,以帮助贷款机构在必要额的时候,进行联络等。

想要一次性完成公积金装修贷款,就必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其中从一开始的贷款申请,到审批,再到贷款合同的签订,以及第三方帮助自己进行担保,随后的银行放款,直到后来借款人逐月地开始还款。这其中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必然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一点点地完成,,无论这其中出现什么差错,都极有可能无法获得贷款的资本。

资料查看:http:///licai/licaizhishi-daikuanzhishi/4309.html

第四篇:怀化装修开工时的物业登记事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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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装修开工时的物业登记事项【下】

1. 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如附件),并提供该单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有效图签的装修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配置图、水电施工图)和资料。在不影响社区房屋结构、管道、电源、整体外观、公共设施等和不触犯本公约规定、有关政府法规下,管理公司会对业主的

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工作自资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後叁个工作天完成,若有资料欠缺或资质不符,自补件完成后个工作天完成审批;

(2) 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 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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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于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4) 业主经管理公司同意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后,业主须与管理公司安排施工材料的搬运时间、地点及所经通道,不得占用、阻塞公共地方,亦不得弄污、损坏、堵塞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5) 进行装修时,业主须保持社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备的清洁和该单元内部卫生,对施工用的材料、易燃物件或有挥发性的化学物品一定当心保管及使用,不可抽烟,以免发生灾害。一切废物和施工垃圾由业主自费并即时清除和运走;

(6) 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 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业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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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于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于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7) 空调机。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安置于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8) 电视天线。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9) 抽气风扇。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0) 遮阳篷帐及檐篷。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1) 门窗。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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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2)装修工程施工时间: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后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2.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

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_______花园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后,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管理员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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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整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_____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管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管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管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后,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后,装修保证金可以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发还。

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后,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管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3.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_______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未经_______花园社区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_______花园社区管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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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4.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第五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精选)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的流程

符合商转公的市民共有两种方式可办理一种是由银行筛选符合条件的客户另一种是职工自身要求置换办理流程分别为受理申请调查审核中心审批银行办理款项拨付和完善手续个步骤据了解距正式受理至银行放款大约共计至个工作日

·商转公的资料

申请办理商转公的职工需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所在页)

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须复印照片页和内容页未婚证明的时间须从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算起未再婚证明须从离异或丧偶之日算起证明必须由民政局出具有效期十天)填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原借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等相关贷款手续

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前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

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

签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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