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解释范文

2022-06-01

第一篇:会计准则解释范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 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 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 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因部分处置或持有的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对联营企业或合营 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 或减少,但仍采用权益法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将有关权 益变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出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资产重组等原因对原先持有的股 权投资进行置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的规定确认所换入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进行后续计量。

二、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如何对年金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设立的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 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 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应 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年金基金投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一)该类投资的业务目标是持有投资以获取合同现金流;

(二)该类投资的合同条款使其风险仅限于在特定日期因尚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产生的现金流;

(三)该类投资的现金流能够明确是用以偿付年金计划义务或其 中特定部分义务。企业对年金基金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在年金 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

三、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本规定涉及的 BT 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 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 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3.合同中对所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移交的对象、 合同总价款及其分期偿还等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 负有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并对基 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与 BT 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 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 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 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 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BT 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四)在 BT 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 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 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 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四、上市公司以向非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股票为对价,合并非上市 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 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合并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 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应 当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结合交易的经济实质, 正确判断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 是否构成业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 定合理确定购买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反向购买条件的,按照 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不能按照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 买方无形资产?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 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

(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 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六、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

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 (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

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 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 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 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 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 报表。

七、企业发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的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的卖方支 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的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的 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并进行 会计处理。

企业发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中相关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

八、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 背书转让,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答: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 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几乎全部转 移。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九、企业应如何对应交税费进行列报?

答: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 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 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列示。

本解释发布前应交税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列报的,应当进行追溯 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十、企业将所属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应当如何对相关商誉进 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控制权,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认所取得子 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和相关商誉。

企业将该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相关商誉,同时冲减未分配利润。十

一、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 制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 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09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 号)的规定对每一项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但是,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 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在每一次处置时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 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 这些交易的整体才能达成一项整体的商业结果;(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十

二、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 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 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 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 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 计划让渡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份向企业的债权人进行偿债,企业应 将有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应当按 照《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09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区别个别财务报 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 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有关所得税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相对应 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扣除有关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计 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十

四、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四、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

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

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九、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

答: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十、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的规定,对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单独确认了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认股权持有人没有行权的,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一、本解释一至四条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五至十条的规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

第三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3号解释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公允价值确定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确定所持有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三、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

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六、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遵循哪项会计准则确认与房地产建造协议相关的收入?

答: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根据房地产建造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确认收入应适用的会计准则。

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

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七、利润表应当作哪些调整?

答:

(一)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序号在原有基础上顺延。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三)企业合并利润表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四)企业提供前期比较信息时,比较利润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八、企业应当如何改进报告分部信息?

答: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按下列规定披露分部信息。原有关确定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以及按照主要报告形式、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的规定不再执行。

第四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解读

判断题

1. 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属于弃置费用。[题号:Qhx011396]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2. 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题号:Qhx011393]

正确答案:A

3.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

的支出。[题号:Qhx011395]正确答案:A

4. 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晚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题号:

Qhx011399]正确答案:B

5.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题号:Qhx011397]正确答案:B

6.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题号:Qhx011400]正确答案:A

7.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该预计负债

的减少额,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题号:Qhx011394]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8. 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题号:Qhx011392]正确答案:B

9.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

时性的。[题号:Qhx011398]正确答案:A

10.11.

12.

单选题

1.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D )。

[题号:Qhx011388]

A、固定资产B、无形资产C、资产减值D、财务费用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D )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

的。[题号:Qhx011390]

A、合并时B、合并前C、合并后D、合并前后均

3. 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 A )的时间。[题号:Qhx011391]

A、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B、不晚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

C、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早D、不晚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早

4.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C )。[题号:Qhx011385]

A、损益B、收益C、当期损益D、前期收益

5. 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C )。[题号:Qhx011384]

A、固定资产费用B、现金费用C、财务费用D、债务费用

6. (C )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题号:

Qhx011387]

A、事业单位B、行政单位C、一般工商企业D、外资企业

7. 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

算,根据( B)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题号:Qhx011383]

A、《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C、《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D、《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8.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D ),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题号:Qhx011389]

A、固定资产B、负债C、固定资产和负债D、资产和负债

9.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B )。[题号:Qhx011386]

A、收益B、成本C、损益D、价值

10.

11.

12.

第五篇:会计名次解释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的资源。

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所有者享有

的剩余权益。

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

经济利益流出。

利润: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全部收入与全部费用相比较的结果就是利润。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

的科目。

复式记账法:是指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相互联系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

账方法.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

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

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试算平衡:就是指利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

通过汇总、计算和比较,来检查会计账户处理和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完

整性的一种方法。

未达账项:企业单位与银行之间,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所形成

的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相关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事项。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

证明。

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

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资产负债表:亦称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即

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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