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07-17

第一篇:局防台风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国家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台风应急预案

加梅小学台风“山竹”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加梅小学防台风“山竹”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的和原则:制定本预案是为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成立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现场指挥小组 组长:李方沙 副组长:白俊毅 成员:各班主任 职责:

①根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⑤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

2、行动协调组 组长:胡绍锋 副组长:李玉佳

成员:罗兰、杨惠兰、郭建梅、吴海凌 职责:

听从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3、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王石保 副组长:柴丽涛

组员:王宇、罗立英、钟娅兰、罗福斌 职责:

负责救护受伤人员或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照顾好受伤人员。

二、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1、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应到位,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小时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送医院。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在城建局安全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3、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4、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5、关闭单位所有的玻璃门窗。

6、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7、学校应当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加梅小学

2018年9月16日

第三篇:教体局防溺水预案

驿城区教体局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不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溺水事故为目标,以学校周边水域为重点,以加强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清查并彻底整改学校游泳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 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 宣传教育阶段(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每年4月份的第二周为“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周”, 各校(园)要积极开展以围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溺水事故”为主题的专项活动。

1、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各校(园)要以宣传游泳安全常识为重点,通过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文艺节目汇演、校园宣传栏(内容要放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并及时更新、长期保留)、标语、挂图、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要发扬家校联系传统,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家校通、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家长掌握学生的作息时间、行动轨道,特别注意要做好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工作,督促监护人关注自己孩子的安全。

2、围绕主题,开展“八个一”活动。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深入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会议,重点就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一次主题班会;办一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黑板报;每个学生写一份防溺水保证书;给每位家长发一份防溺水《告家长书》;学校、社区、街道辖区各挂一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横幅;与有关部门联系在辖区水域明确设立一个安全警示牌。要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能力。

3、扎实做好防溺水教育进课堂工作。各校(园)要按要求开足安全教育课时,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年龄段的特点,积极开展安全教学科研活动,确保课程质量,特别是要教给学生正确的游泳安全常识和自救自护知识。同时,要将教师备课、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重点防控阶段(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初中要结合假期特点,集中进行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1、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发手机短信、家访、家长会、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和管理的教育,明确要求学生做到“五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一旦发现有人溺水要立即求救,不要盲目下水给溺水的同伴施救。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和教育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要逐一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孩子生命安全。

2、要加强巡查。学校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附近的河边、积水坑等危险水域进行检查,广泛发动学生和家长对住家附近的水域进行检查,巡查记录要归档备查,发现违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3、联防联动,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节假日及上(放)学途中,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教师管理的时段。各校(园)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4、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社区、村委会、有关部门、场所和学生家长的管理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

5、要建立健全学校、地方联合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防溺水事故的排查和整治活动,对学校周边的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意外溺水的各种安全隐患。同时,要在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边设置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聘请义务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监管,在暑假期间组织巡河队,定时巡逻,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积极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6、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促使各类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促使广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积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7、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初中要完善制度,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认真总结,为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死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节假日期间值班,各校(园)要坚持领导带班,增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无论发生任何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三、总结报告阶段(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各校(园)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整治效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活动期间,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园)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初中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出实效。

(二)狠抓防溺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校(园)的一把手是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防溺水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分级负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各校(园)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各校(园)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

教体局安全办

2015年4月2日

第四篇: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防灾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校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德育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德育处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二、防灾应急方案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

第 1 页 共 3 页 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4)做好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灾害的演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2、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成员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及时汇报学校受灾、救灾及有关情况。

3、安全防护救护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

第 2 页 共 3 页 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课室门窗,各处室、年级组关好办公室门窗。信息中心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和多媒体室电源开关。

(3)突发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组织学生在安全地方躲避。

(4)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

4、善后处理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1)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3)灾后要科学安排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第 3 页 共 3 页

第五篇:医院台风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风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我省是台风频发省份。为做到思想、人员、责任、措施四到位,及时、有效地组织职工防台和灾后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根据《福建省救灾防病预案》和防强台风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条件

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台风(包括热带风暴)的紧急通知后启动。

二、应急响应

1.当接到台风报告后,院办应及时通知各科室门做好防风准备工作,关好办公室门窗,人员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并迅速制订防御台风值班表,台风期间应安排工作人员昼夜值班。

2.院领导班子及应急工作小组的成员要保持通讯联系,值班人员随时待命。

3.台风来临前各科室应进行自查,避免安全隐患和可能的损失,尤其对药房、制剂室、仓库、档案室、图书馆、计算机房、食堂、财务科等应重点检查。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应认真督查。

4.总务科应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紧急处理,尤其对广告牌和部分窗户玻璃的加固,应清理掉高处不牢固或易被刮起的物品。车辆应停靠在安全位置,同时应加满汽油,以备紧急调用。 5.各科室要针对重点部位加以防范,药品、计算机、仪器、设备或其他贵重物品应垫高或尽量搬离低洼处,避免雨水侵浸。

6.电房应排查线路隐患,同时调整发电机在正常备用状态,发生停电时能立即供电,保证医院照明和基本医疗用电。

7.总务科应在台风期间加强医院治安管理,加强保安巡逻,防止发生不法分子趁机偷、盗、抢等行为。

8.医务科应组织好临床医务人员,加强门诊值班,备好急救物品,做好应急抢救工作。

9.出现局部受损或贵重物品受损等情况,相关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前往现场,观查现场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行政值班人员和院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0.发现局部浸水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浸水原因。若为浸水,应采取有效措施疏堵排泄,控制水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贵重设备。

三、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状态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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