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厅范文

2022-05-18

第一篇:地铁站厅范文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教财[2009]38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扩权县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2009年3月10目前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对各地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

- 12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基础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以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普通高中要继续巩固完善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中小学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四、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

- 56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将视情况对各地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主题词:中小学 财务 管理 意见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督导办

教育部办公厅 依申请公开 2008年l2月26日印发

第二篇:人 事 厅

安徽省 人 事 厅 财 政 厅 皖人办发 [2007] 123号

文件 印发《关于我省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我省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我省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公务员2007年至2010年“滚动升级”问题 l、“滚动升级”是指根据皖政[2007] 8号文件中“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即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规定的任职年限或套改年限可晋升一个级别工资(附件:例

1、2)。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同时达到晋升级别条件的,只能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在“滚动升级”中,级别工资套改表的任职年限或套改年限只对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起作用,对达到表中级别工资档次变动条件的,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附件:例

3、4)。

2、2006年7月1日工改后公务员提拔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如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或按原任职务的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且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附件例5)。

3、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晋升级别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先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规定增加工资,再按“滚动升级”的规定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4、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奖励工资待遇的人员,可高定相应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参照办理)。高定的级别工资档次在正常晋升时按皖政[2007]8号文件处理。

5、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按低定级别前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滚动升级”,如符合条件,可在现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附件:例6)。

6、公务员工资套改后至2010年期间出现考核不计等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在衡量“滚动升级”的套改年限时应予相应扣减。

7、2006年7月1日工改后,公务员于12月份达到离退休年龄,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次年1月如符合“滚动升级”或正常晋升工资规定的,先晋升工资,再计算离退休费(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办理)。

二、关于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后晋升工资问题

所任职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仍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三、关于曾在西藏工作人员高定工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2006年6月保留有在西藏工作高定的工资档次且未冲销完的,本次工改按其实际保留的工资档次高定,并在正常晋升工资和提拔职务时作基数处理。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确定问题

1、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熟练、学徒期)期满后,从确定级别(岗位)工资的当年起计算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岗位)工资(简称正常晋升工资,下同)的考核年限,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参加正常晋升工资。

机关新录用的原有工作经历且任过行政职务的人员,试用期满后被任命原同级职务,其试用期可以计算为任职时间。

2、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转正定级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3、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转正定级时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4、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的毕业生及聘用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岗位的毕业生,单位可视情实行1-3个月见习期,也可直接提前转正定级。

五、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人员的薪级工资处理问题

1、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与普通工岗位之间岗位变动人员,变动前的薪级已达到新聘岗位(职务)起点薪级或高于(等于)同等条件人员薪级的,薪级不变,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的1月晋升薪级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学历变化而增加薪级工资的,次年1月不再晋升薪级工资。

3、事业单位由技术工或普通工岗位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薪级工资退回2006年6月30日,按十级管理岗位(或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重新套改确定(任职时间从转正定级时计算),如低于学历定级薪级的,执行学历定级薪级,再按本条第

1、2款规定衡量新聘岗位(职务)薪级工资。2006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由技术工或普通工岗位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皖政[2007]8号文件规定办理。

4、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后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附件:例7)。

六、关于套改年限和工龄计算问题

1、两年半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按三年计算套改年限,但毕业当年计算工作年限和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不能重复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在参加工作前取得或参加工作后通过全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五大毕业生”,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按大专2年、本科4年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时间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为套改年限)。

3、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对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4、获得两个及以上相同层次学位或取得两个及以上相通层次学历的毕业生,相同层次学位或学历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5、大学专科毕业升大学本科的毕业生(“专生本”),即在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毕业后通过“专生本”考试(招生计划明确本科学习时间为两年或两年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学制累加计算。

大学专科本科连读的毕业生,即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学习期间,通过考试进入大学本科院校学习的毕业生,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大学本科学制计算。

6、按照《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85号)的有关规定,在职自费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过去办理过停薪留职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7、根据皖人发[2006]49号文件规定,经组织招募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效毕业生,正式参加工作后,其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服务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七、关于事业单位保留高出30%津贴比例数额的人员,在岗位变动、工作调动、退休时保留津贴处理问题

1、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发生变动的,其保留津贴数额不变。

2、在不同津贴比例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其保留津贴数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调出和调入单位都有保留津贴的,其保留的津贴数额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调出单位有保留津贴,而调入单位没有保留津贴的,或者调出单位没有保留津贴,而调入单位有保留津贴的,调动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后均不享受保留的津贴待遇。

3、上述有保留津贴数额人员退休时,按其个人保留的数额,打折后暂作保留,其中原单位津贴比例高出40%的,个人保留数额只能按40%津贴比例计算,打折后暂予保留。

以上保留津贴待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按国家规定办理。

八、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提高职务等级标准10%工资部分处理问题

按劳人薪[1988]2号、人薪发[1994]8号,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提高职务等级标准10%工资部分,2006年7月1日工改后暂予保留。退休时原保留部分打折后暂予保留。

九、关于事业单位原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处理问题

对1993年事业单位工改中农、林、水、气象、环保、技术监督、文物、图书、档案及特殊医院等,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长期在远离城镇条件艰苦的生产一线特殊岗位工作的,其按国家规定提高津贴比例8-15%的数额,退休时按个人原保留的数额打折后暂作保留,待国家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按国家规定办理。

十、关于工改后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处理问题 2006年7月1日工改后,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文件执行。即:公务员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按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普通工人按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未出台前暂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计发病事假工资基数。

十一、本处理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

例1. 某副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即工作年限加不计算工龄的学历套改年限,下同)29年,任职年限15年,套改确定级别工资为18-6。2007年1月,任职年限16年,达到17级对应的任职年限条件,可以从18-6晋升到17-5。

例2. 某正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为37年,任职年限9年,套改确定级别工资为16-8。2007年1月,该同志套改年限38年,达到15级对应套改年限条件,可以从16-8晋升到15-7。

例3. 某副厅,2006年6月30日常套改年限44年,任职年限10年,套改确定级别13-9。2007年1月套改年限达45年,任职年限11年,对照级别工资套改表所对应级别仍为13级未变,因此,该同志2007年1月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例4. 某正科,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24年,任职年限10年,套改确定级别20-5。2007年1月套改年限达25年,任职年限11年,对照级别工资套改表所对应级别仍为20级未变,因此,该同志2007年1月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例5. 某正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37年,职务为副处,任职年限4年,下一职务为正科任职年限19年。套改时,以副处套改级别工资为17-7,如按下一职务正科套改级别工资为18-9。根据套改政策规定,其套改确定级别为17-8。2006年11月该同志职务晋升正处,级别工资由副处17-8晋升到正处16-7。2007年1月,其套改年限38年,达到15级对应的套改年限,可以从16-7晋升到15-6。

例6. 某正科,原任副处,2003年受撤职处分后重新确定职务为正科。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32年,扣减受处理当年考核不称职年限1年,确认套改年限31年,任职时间9年(含副处任职时间)。套改确定级别工资为19-7,按套改政策规定低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对应级别工资标准,其降低后级别工资20-8。到2008年1月,该同志按低定级别前套改年限达33年,达到18级对应的套改年限,因此,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由20-8晋升到19-7。

例7. 2006年10月进站的博士后人员,2007年10月进站满1年后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第三篇:省人社厅文件

关于做好20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6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再组织申报评审。(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精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四、20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受理申报材料,研究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

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201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第四期)厅直属单位迅速贯彻落实厅“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

(第四期)厅直属单位迅速贯彻落实厅“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 中文繁體 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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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厅直属单位迅速贯彻落实厅“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

发布时间: 2009-04-16浏览次数: 66字体:大 中 小

厅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

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

厅直属单位迅速贯彻落实

厅“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

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

编者按:4月13日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之后,厅直属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董永安厅长在教育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活动开展提出明确要求,掀起了开展教育活动的热潮。

高发公司:4月14日下午,省高发公司召开了“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公司机关全体党员、直属二级机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对公司“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明确开展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提出目标要求,对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进行了布置,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高发公司董事长王金山要求公司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一要认清形势,明确当前工作的重任;二要提高执行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文件制度;三要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廉政不出问题;四要提高素质,不断提高公司主力军的地位,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正气,虚心学习,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遵守纪律,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厅公路局

:根据厅党组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公路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进行了布置,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航务局:认真学习贯彻董永安厅长在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航务局关于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及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要求全局开展教育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促进航务局工作再上新台阶,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展示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成效。

报:省委“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

发: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厅直属单位++-----河南交通征稽网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河南省交通厅航务局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河南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交通技工学校河南省公路港务局河南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京珠高速新乡至郑州管理处

----++省辖市交通局++----郑州市交通局安阳市交通局新乡市交通局焦作市交通局濮阳市交通局许昌市交通局商丘市交通局济源市交通局驻马店市交通局开封市交通局三门峡市交通局平顶山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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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甘 肃 省 农 厅

甘农牧农函〔2011〕225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年

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年活动信息交流,及时总结经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执法年活动工作指导,现就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工作进展信息。围绕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工作部署,重点收集报送各级农业(含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行业,下同)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测、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重大活动信息。重点收集报送各地农业部门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活动,包括重要会议、督导检查、调查研究中了解的最新情况。

(三)重要管理信息。涉及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倾向性问题。

(四)宣传培训信息。各级农业部门针对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法规培训、现场宣传、专家访谈、媒体专题报道等;对本系统、本部门行业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的法制培训。

(五)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须迅速上报,并对事件进展情况包括原因调查、事件查处等相关情况及时跟踪报告。

(六)工作统计报表。请各市州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认真填报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大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三)、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执法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五)、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六)等六个统计报表(相关表格可登录“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动态、工作成效。

(七)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有总体综述,有具体量化数字,能从总体上反映本地、本行业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等情况。

二、信息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采取逐级汇总报送的方式。

(二)各市州日常工作进展信息和统计报表由各市州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县(区、市)和市属单位工作信息后于每月28日前直接报送省农牧厅“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专项执法活动信息请同时报送各专项执法活动牵头部门和处室。

(三)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由各处室、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农牧厅“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属各单

位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请同时报送厅机关主管处室和专项执法活动牵头处室。

(四)突发事件信息和重大案件、重要活动信息请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五)请各地各单位报送书面信息的同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的电子文档。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同时,重视和加强执法年活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把信息报送情况做为执法年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交流渠道通畅,信息沟通及时。

(二)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要落实信息统计工作部门,指定专门的信息员,为其提供信息收集、整理和统计必需的软硬件设施,并于7月30日前向省农牧厅“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员或联络员信息(见附件七)。信息员要及时整理收集报送辖区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执法年活动信息,并主动搜集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有关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的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和预警工作。

(三)确保报送材料质量。信息材料应有综合性,条理清晰,既要有工作安排部署情、进展等总体情况,也要有案件查处、质量监测、产品合格率数字情况分析,并附有相关报表等,能充分体现本地区、本行业执法年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

(四)推荐典型事例。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执法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向省农牧厅“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典型事例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监管、大案要案查处、监测预警、指导服务、制度和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自律等方面,市场经营主体在强化生产、流通环节管理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等。联系部门: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931-8179176(景换成)

0931-8179179(徐慧萍)传 真:0931-8179179

电子邮箱:gsnmzfc@163.com

附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总体情况统计表 .doc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doc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大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doc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宣传工作情况统计 .doc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执法培训情况统计表.doc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doc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信息员情况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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