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3-02-22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集团公司党委及行政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制度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

第二章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机构职责

- 1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召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或召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工作会议时,需向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应委派其他领导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决议和会议纪要等,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三章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

- 3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加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5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具体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实施。

6.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督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参加集团

- 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协助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部署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5.负责组织审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组织审核重大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 94.协助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部署和落实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5.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组织审批集团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6.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特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分管经营开发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总

- 11任。

2.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协助总经理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组织建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组织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培训体系,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4.负责组织审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建项目的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专项高危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审核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方案,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工验收。

5.参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6.负责检查落实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章

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135.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

6.参加集团公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议;督促、检查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7.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参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检查各施工项目建设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主持集团公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对施工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检查和落实预防监控措施方案。

- 15付与收缴,建立专账,专款专用;

4.负责审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5.负责本部门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延期和证件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3.在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如实告知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害信息,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及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4.在制定集团公司薪酬分配或奖惩办法时,应与安全生产挂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范围;

5.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工伤保险事务的办理,参加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 17订,安全协议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目标、指标和具体要求。

3.负责在编制投资项目、施工项目的成本预算中,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计取安全生产费用。

4.负责本部门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执行《工会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等条例;

2.监督并协助人力资源部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保障、卫生问题,防止环境污染,预防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监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收集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4.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维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促进安全生产;

- 191.参与对集团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

2.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提高安全思想教育质量,并检查督促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党、工、团安全学习、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思想教育阶段性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

4.总结推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经验,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5.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将安全生产列为劳动竞赛等考评、表彰、奖励、评选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安全生产主要指标一票否决制度;

6.参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效能督察工作。

7.负责本部门资产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 21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和有关文件,负责汇总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2.承办集团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23 -

第二篇:金川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工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车间各级管理人员、班组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加工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实施奖惩;

三、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四、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八、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九、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

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应稳定。

第五条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车间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

四、编制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

五、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七、车间其他副主任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六条车间设备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和点检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组织检查设备安全状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负责对本车间范围内员工进行维护保养、操作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第七条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工艺、设备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

二、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培训员工;

三、每天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参加生产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模范作用;

二、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作业;

三、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并向行政领导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四、党支部的安全工作和有关会议上要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安排安全生产的工作;

五、监督落实安全职责。

第九条车间分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配合车间安全主管领导抓好班组安全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班组的安全教育情况和安全记录。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负责对车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对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问题向车间领导或上级工会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三、制止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车间反映,督促整改;

四、指导检查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协调解决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五、做好班组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条车间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协调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新入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班工作;

三、协调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核销;

四、负责组织车间内的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先进经验等;

五、协助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六、经常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

七、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对本班组员工遵章守纪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日班前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具体布置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三、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四、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按规定要求员工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违反者有权停止其上岗作业。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

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

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本作业区;

八、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特别做好新调入、变换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员工持证上岗;

九、现场管理及安全基础工作要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品的合理放置;

十、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十一、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二条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要从国家法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维护自身、家庭成员、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的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正确使用和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安

全运行;

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生事故立即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六、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要及时排除,若自己无法排除的要及时报告领导;

七、认真执行交接班记录,记录清洗、真实;

八、按照确认制要求,进行岗前安全确认;

九、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

十、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十一、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个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伤亡的、本人蓄意违章造成伤害的不按工伤处理;

十二、自觉接受公司的各级安全检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车间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各自管理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对车间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集团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1目的

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责任类型

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

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2责任追究原则

2.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2.2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2.3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2.4.责任减免:

(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

(3)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3责任追究系统

3.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执行机构有处置权。

3.2督察机构为第二反应系统,不涉及过程责任,只介入执行机构未提出的责任追究事宜或执行机构已经处理的责任追究事宜。

4责任大小的划分依据

4.1经济损失。凡存在经营和管理损失的业务活动,财务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额度。

4.2对集团或企业的负面影响。由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定性分析,判定对集团或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

5责任追究的一般程序

5.1责任追究事宜的提出

5.1.1过程责任主要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提出。过程责任侧重于查出事发原由,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着重改进落实。

5.1.2结果责任主要由责任者部门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或单位所在系统的上级单位和该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督察委员会提出。结果责任侧重于查找系统原因,明确各个层面的个人及集体责任,做出处罚结论。

5.2责任调查

5.2.1凡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均应进行事实调查,调查部门应就关键性的细节进行认定,并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5.2.2责任调查须本着责任人与追究人相分离的原则,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调查,不能自己追究自己;调查人在追究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事宜与自己有关联,要移交上一级部门调查或联合调查。

5.2.3确定责任办法

5.2.3.1责任的归咎要以集团责权体系划分为依据进行判定

5.2.3.2对事情应落实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人,判定是个人责任、单位责任还是系统责任,找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明确是过程责任还是结果责任,若存在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估算损失的大小,各单位或各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等级。

5.2.3.3对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是否按规程操作、事情发生之后有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若存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作业要求的有无向上级反映和建议。

5.2.3.4对直接责任者的直接上司(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指令是否明确、有无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计划、有无提议修改不符合实际的管理规程、有无落实预防措施、有无进行过程检查和指导、事情发生后有无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历史上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事宜。

5.2.3.5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责任事件引发的关键性因素。

5.2.3.6经追究,对追而无责的单位或个人不做处理,对追而有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3改进或处分意见

的提出

5.3.1改进意见的提出

由过程责任引发的但无须处分的问题,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自查自咎,并限期整改;对屡犯同类错误或知错不改者,将被提出处分意见。

5.3.2处分意见的提出

结果责任或须处理的过程责任,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及处理权限的划分由不同单位和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5.4责任程度

责任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5.4.1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5.4.2重要责任: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5.4.3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5.4.4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

5.5责任处理的权限划分

责任类型

一般责任

重要责任

重大责任

特别重大责任

5.5.1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须与《员工奖惩制度》相一致。

5.5.2企业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所在专业集团备案,各专业集团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集团总部备案。

5.6责任处理后,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要汲取教训,根据处理结论及事件引发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附则

第四篇:集团财务岗位责任制度

ZHANGDAOMING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DAOMING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指南

第二号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

为落实《会计法》,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出纳员岗位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同意。非本单位正式职工、未经过财务培训、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出纳、会计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经管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那些思想不健康的、有嫖娼、赌博恶习的、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的、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将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第三条禁止会计人员、出纳员在岗位工作期间炒股。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敬业爱岗、依法办事、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出纳员的业务受会计员领导和制约。未经会计人员同意,出纳员不得自行存取资金和支付款项;会计人员未做付款凭证,出纳员不得先付报销款,更不得先付款然后将报销人的发票留存抵库。

第六条出纳员岗位采取轮岗制度。出纳员在同一单位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五年。

第七条出纳员办理现金或银行收支业务,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资金的支付或报销款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方可办理。

第八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财务科设立银行账户需经公司主管和总会计师同意。一个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不得超过二个。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或财务负责人名章)、出纳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

第九条

各单位(含工程队)必须设置专职出纳员岗位,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设置兼职出纳员岗位,但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兼职出纳员的责权与专职出纳员相同。

竣工项目的银行账户未撤,则出纳员岗位不得撤离。

第十条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借贷银行资金,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质押,项目部之间不允许互相调用资金。

第十一条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级财务部门的会计和出纳工作。第十二条

各单位都要实行印鉴与支票分管制度。要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保管人员均需要签名登记。分管印鉴(或支票)的会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支票)移交给领导指定人员暂时分管,严禁支票和印鉴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十三条

出纳账应单独设立,现金、银行日记账采用三栏式账页,必须使用订本式账页,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日记账,也不得按会计账簿上的现金、银行科目发生额抄录,应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一年一本。

出纳账簿由封面、扉页、账页组成。启用表应注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单和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登记出纳账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一一记入账内,数字准确,字迹工整,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铅笔划“√”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登记账簿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只能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采用红字冲账法时,可用红色墨水。文字和数字写占格距的1/2。

登记账簿必须按顺序登记,不得跳行,不得隔页。发现隔页应将空页划红线注销,并盖名章。发现登记错误应用划线更正法,用红线划掉另写,也可在上方重填。

第十五条

每一账页的第一行与“承前页”;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过次页”;每月登记完后,要在下行写“本月合计”,在“本月合计”下行写“本年累计”;至少每七天结出一次余额,没有余额的在“借或贷”档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档内标“б”表示。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设立支票领用簿,购买支票或其他票据,须按编号登记;领用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由领用人在领用簿签名。出纳员应督促领用人及时交回支票存根。第十七条

作废支票要及时收回,将存根和票面上的红色编号剪掉,分别粘贴在支票领用簿相应的位置,同时销毁已剪的作废支票。作废支票无需账务处理,不需粘贴在会计凭证上。

第十八条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无日期支票。确因需要,可在预计支付款额的前位数加划“¥”,予以限制,该类支票存根应当日交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注销。如支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赔偿。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复核收付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按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每月终了银行对账单到达后,出纳人员要及时对帐,并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对所有收支业务要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实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时间较长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会计人

员审查无误后,交还出纳员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保存,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四份,出纳、会计各一份,随“银行对账单”存档一份,在每月的会计凭证的最后一页粘贴一份。

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银行不出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第二十一条定期存款单由出纳员保管,但视同现金半月盘点一次,盘点的办法比照现金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存放现金必须配备保险柜,并要设立防盗门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运车接送,并派人陪同;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时,应有公安或保安人员携带枪支或警械护送。存、取现金金额大或比较频繁的单位,必须配专用车,速去速回,严禁搭载无关人员或中途办理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各种债仅债务账户要经常清查核对。“备用金”等业务较为频繁的账户至少一个季度签认一次“对账单”,其他账户在年终时签认一次“对账单”,长期债权、债务,可进行函证。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处理并编号的会计凭证,经填写“凭证登记簿”之后,交出纳员管理,以防丢失或串页。等会计账与出纳账核对之后,按规定装订成册,交由会计人员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每月盘点现金不少于4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每月抽查现金、有价证券和日记账不少于两次,并有文字记录。现金盘点之前,应由会计人员和出纳员共同核对会计账簿与出纳账簿的现金余额,共同清点现金实物量。清点抵库的借据、发票等,编制现金盘点表,共同签字。对盘亏或盘盈要尽快查明原因,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公司财务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

出纳员因暂离岗位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四份,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动或竣工撤点等永久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四份,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门监交。交接记录应由三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二十七条

如有未领职工工资,出纳员应将其工资分别装入工资袋,单独存放,单独登记,不得支付其他用途。同时,及时催促未领人员签字领取。三个月之内未领的,出纳员在未领工资表上加盖自己的私单,由会计人员开收据,单独在“其他应付款--未领工资”科目挂账。

第二十八条付款时,报销人必须在付款凭证、支票存根或借据等凭证上签字。第二十九条

借据和收据的样式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制定,各会计机构向公司财务部领取,按顺序号登记。借据存根留本单位备查,收据存根送还公司财务部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

借据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员负责,收据的填写和保管由会计人员负责。

第三十条

出纳人员应至少将以下几种资料整理造册,交会计人员归档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25年;出纳员移交表,保管期1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保管期5年;银行对账单,保管期5年;现金盘点表,保管期5年;支票领用簿,保管期5年;借据、收据存根,保管期5年,银行预留印鉴保管登记簿,保管期5年。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要注意检查本级和下级各帐户余额的真实性,注意检查对账单、调节表、盘点表、印鉴保管登记簿等资料的及时性和是否签名。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对出纳员的业务应当按规定及时检查,如因未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出纳员出现过错,会计人员应负60%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的固资、材料、下场料等物资的变卖,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由会计人员填制收据,出纳员收款,纳入财务管理,禁止设立账作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经本单位推荐,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审查,应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五条

不按本制度设置出纳岗位、选配出纳人员的,限期改正,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主管会计罚款1000元。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

对未按规定设出纳岗位和配备出纳人员而造成挪用、贪污、账目混乱等经济事件的,主要责任由本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出纳人员不按本制度办理业务的,每类业务对主管会计人员罚款60元,对出纳人员罚款40元。严重违规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财务检查、审计时未指出出纳人员的过错和未提出书面纠正措施的,每类业务对检查组组长、审计组组长罚款60元。

第三十八条此制度以下发之日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

银行预留印鉴保管登记簿(参考样式)

开户行及帐号:

保管日期 印鉴名称 开具支票号码 保管人签名 备注

**年**月**日至

**年**月**日*****号

*****号

第五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

3、组织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保证监督年度安全资金的投入。

4、组织研究决定公司内部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5、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抢险救灾做出决定,但事后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和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主持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

3、负责主持审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督促、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拟定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参加董事长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安排、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听取有关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汇报安全情况,对消除事故隐患提出要求。

8、协调分管副总经理之间、业务部室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9、参加死亡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

1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令和上级要求。

三、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管公司生产管理工作。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生产重大问题。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

5、听取分管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6、研究分析重大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参与编制公司年度或远景安全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公司安全工作规划的实施,以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8、坚持“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不落实措施不生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追查处理。

9、及时掌握生产现状,定期了解分管部门A、B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0、参加安全质量奖评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11、深入基层、井下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导矿(厂、公司、分公司)的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监督检查并指导分管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13、定期检查有关专业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定期检查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老巷等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15、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四、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管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负责重大措施的审批,负责制定公司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5、听取分管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6、研究分析重大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督促分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或远景安全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公司安全工作规划的实施,以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

8、坚持“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不落实措施不生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追查处理。

9、及时掌握技术管理现状,定期了解A、B级事故隐患,提出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技术管理工作。

10、参加安全质量奖评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11、深入基层、井下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导矿(厂、公司、分公司)的技术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监督检查并指导分管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13、定期检查各类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布置技术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五、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部分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对顶板管理、火药放炮、防治水、洗选加工负责。

3、参加安全质量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因素。

4、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5、认真执行技术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采掘正常衔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6、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方式,优化支护参数,搞好支护改革。

7、参加业务保安范围内的事故追查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8、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9、搞好雨季“三防”(防治水、防排水、防雷电)工作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0、参与安全技术工程的设计、改造方案的制定审批工作。 (二)、生产管理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对安全技术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5、监督检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

6、参加安全质量的检查。

7、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事故单位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

8、发生重大事故时,从业务保安角度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提供技术资料。

9、组织建立健全本业务保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

10、组织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三)、生产管理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对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工程的设计、改造方案的制定负分管责任。

3、协助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

5、参加安全质量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因素。

6、根据主任安排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7、协助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或细则。

8、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协助制定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

(四)生产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室的技术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参加安全技术工程的设计、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批。

5、协助组织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6、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抢救,并提供技术资料,协助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六、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常务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监察局的管理和驻矿(公司)安全监察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公司所属矿(厂、公司、分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本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及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5、监督检查矿井质量等级的评定和安全质量奖励金的兑付。

6、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年度或远景规划。监督检查公司所属矿(厂 、公司、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协助事故单位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

8、负责拟订区队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10、牵头组织安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其它形式的安全监察活动。

11、定期召开驻矿(公司)安监处及本部的业务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12、支持青安岗员、群监员、协管员、安监(检)员的工作。

13、及时掌握安监队伍动态,定期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政治及业务学习。

14、经常深入基层、井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安监局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公司所属矿(厂 、公司、分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矿(厂、公司、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参加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协助事故单位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

6、定期检查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7、参加安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其它形式的安全监察活动。

8、定期抽查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支持青安岗员、群监员、安监(检)员、协管员的工作。

10、经常深入基层、井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公司所属矿(厂 、公司、分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参与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重大措施的审批,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技术监察工作。

4、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协助事故单位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

5、监督检查公司所属矿(厂 、公司、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指导各驻矿(公司)安监处的技术监察工作。

7、定期检查各矿(公司)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经常深入基层、井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安全办公会议,认真执行公司领导安排的业务保安工作。

2、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首先满足安全技措、安全装备等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费用。

3、按照资金平衡会的决议,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措等各项安全所需资金的拨付,并掌握和落实基层单位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国债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及时审批、拨付公司安全质量奖励资金。

6、定期检查矿(厂、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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