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的组织制度

2022-09-16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基层工会的组织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基层工会的组织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目 录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4.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5.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7.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8.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2.党员活动日制度 3.党员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4.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6.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暂行办法

7. 党费收缴制度

三、群团组织建设 1.教代会工作制度 2.工会工作制度 3.共青团工作制度 4.妇代会工作制度 5.学生会工作制度 6.少先队工作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 3

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学校整体功能。

二、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学校党组织成员和校长室全体成员。涉及有关方面的议题,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校工作的计划,落实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2.审议和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 3.审核学校财务收支、决定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方案,讨论研究教职工奖惩、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4.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学校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2.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事。

3.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4.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5.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6.要指定专人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审阅签字后存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学校党组织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党组织书记对本 6

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

1.区教育局党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区教育局纪工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赋予的权力围绕办学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书记是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校长室是学校的行政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抓好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

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强化师德教育,建好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环境。

三、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切实抓好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四、实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的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情况;

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奖惩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修订和废止情况;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校长或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2.报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校长向学校党组织成员会或党员大会各报告一次。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上半年报告半年工作(截止7月31日),下年年报告全年工作(截止次年1月31日)。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专题报告。

3.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校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形式由学校党组织根据需要确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主。

4.报告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坚持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坚持组织审议,相关党组织要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并向报告人反馈审议情况。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知识。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座谈、调研等,注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五、学习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学习讨论应名符其实,认真记录,积极发言,不得以研究工作代替学习。

5.每人每年至少写一份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调研报告,与学习笔记一并交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审阅。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有特殊需要时,可择时召开。开会时间、地点和要求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决定、决议;能否自觉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实践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否认真落实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等事项进行检点、总结,查找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于会前通过谈话等形式,转告相关人员,对有一定代表性或事关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要提前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2.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既勇于开展批评,又和风细雨,润物无声。要从团结发展的愿望出发,真正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在学校党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

学校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对照校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

1.“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主要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看干部立党为公、遵纪守法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2.“能”是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看干部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的情况;看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勤”是指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干部是否勤奋敬业,踏实工作,深入课堂,联系师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是指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5.“廉”是指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主要看干部防腐拒贿的情况;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遵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区教育局党工委和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并将座谈走访情况书面报告党工委。

3.校级干部个人小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述职大会由区教育局下派人员主持。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考核定格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2.学校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3.学校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 4.学校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

5.单位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6.学校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 7.学校基建管理情况;

8.学校招生计划、政策、程序、收费标准、困难学生减免、招生结果等内容;

9.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10.学校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情况;

1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校务工作。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党员大会、党组织成员会;教代会、校务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

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校务公开栏以及移动标牌、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社会新闻媒体等。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校应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 16

主要负责人、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年终考核。

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党员“一岗双责” 目标责任制是学校党组织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学校党组织落实管党责任,增强党员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长效管理制度。

一、目标责任的制定

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

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和****区教育系统提出的党员“五带头”要求(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体现先进性;必须包含学校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 17

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校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二、目标责任的落实

1.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学校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

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4.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

5.学校党组织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党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责任的考评

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一年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

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

3.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利用教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

4.学校党组织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组织专项考核。

5.学校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予以表彰;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学校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 20

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为增强党日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教育系统将每年开展一次特色党日活动评比,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最佳特色党日活动。

党员教师家访工作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3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4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网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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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

一、 党性分析

(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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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党性分析的程序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本校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 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 3.学校党支部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

二、民主评议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1.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2.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进行。具体内容结合本校党的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

1.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而又顶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要分清是非曲直,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准确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方面的主要差距;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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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意见有正确的态度;能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批评别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到既帮助别人,又教育自己。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解剖,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2.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业绩分析、民主测评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党员的表现。

3.组织鉴定。学校党组织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的评价。组织鉴定的内容,一般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面。组织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组织鉴定应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告知本人,并听取意见,允许党员说明自己的情况,甚至进行申辩。

经过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由学校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学校党组织将组织鉴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分别填入有关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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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一般一年一次,具体工作可与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校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组织成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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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七、学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校党组织成员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九、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校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责承相关学校党组织班子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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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

暂行办法

为大力弘扬优秀党员教师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教育强区”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锻造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成绩显著的先进教师群体,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周期和名额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的中共正式党员教师都在评选范围之列。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优秀党员教师20名左右,并从中遴选“十佳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心诚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廉洁从教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

三、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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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校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公示、上报。非局党工委直属学校党组织推荐人选须征得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2.局党工委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推荐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20名。

3.局党工委将20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简介印发各学校和社会各界,组织公推公选。

4.局党工委根据公推公选的得票情况,研究确定“十佳共产党员”。

5.召开表彰大会,组织优秀党员教师先进事迹演讲,并将“十佳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刻录成光盘,下发至各学校党组织。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教师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浓烈氛围。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透明,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向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倾斜。

3、各学校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优秀党员教师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学习“十佳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学先进、赶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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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先进”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师德风范和业务水平。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教师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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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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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各学校都必须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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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区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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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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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科学发展观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教师和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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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团章》建立健全共青团的组织机构,配齐团干部。初中以上学校,初一年级起要建立团支部。

三、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四、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工作制度等。

五、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六、加强对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七、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组织推荐表彰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八、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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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科技、社会公益、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强能力,强健体魄。

妇代会工作制度

学校妇代会是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女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政组织与女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学校女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

一、基本任务

1.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学校党政组织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学校管理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宣传、表彰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5.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和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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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建设

1.学校妇代会由学校女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

2.学校妇代会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接受区教育局妇工委和所在镇(街道)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党组织要把妇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党组织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2.学校要保证妇代会有固定的活动阵地和正常的活动经费。

3.学校妇代会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好活动记载。

四、考核评价

1.妇代会主任要定期进行述职,向学校党组织和女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2.学校妇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

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是学校团组织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它是代表和维护学生利益及要求的职能部门。全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一、学生会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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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年。

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采纳和接受学生的建议和要求。

3.学生会实行分层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组成

1.校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可以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纪律部、卫生部、宣传部、社团部、信息部等职能部门。

2.学生会下属各班委会,班委会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部各项事务。

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素质 1.热心公务,热情服务;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谦虚谨慎,有错就改; 5.言而有信,以诚待人。

四、学生会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学生会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对上一阶段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确定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2.学生会部长会议每两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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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二)干部考评制度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考评;

2.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团组织牵头,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从值日表现、组织活动、完成任务、例会出勤等方面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表彰奖励。

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基本任务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学校根据办学规模设立一个或多个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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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达到入队年龄的少年儿童进行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的队前教育。严格按照《队章》要求,及时吸收适龄儿童入队,并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3.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

4.实行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三、辅导员配备、培训、考核

1.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总)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年轻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每学期根据上级团委、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学校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

3.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条例》,并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要求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中队辅导员由大队部考核,大队(总)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或上级团委、少工委考核。

四、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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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五、少先队活动

1.根据上级团队组织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联系学校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六、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每年“六一”或建队日前后,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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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上级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组织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机关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与单位内部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三、机关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学习要重点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同时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形式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展开心得交流,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

(2)支部要结合工作的实际,合理灵活地制订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3)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工夫。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笔记,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在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同时,组织领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2、领导组织本单位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计划和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安排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4、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监督各级干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检查、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组织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结、经验交流和推广等。

5、领导、组织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上一级党委,把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择任用的重要依据。

6、严格执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违反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党建双目标管理制度

为更有效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党建双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订规定如下: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并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2)支部委员会对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不包办和代替行政事务工作。 (3)支部委员会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研究支部的建设,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行政工作需经支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5)召开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召集。支委会应首先统一认识,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主持人应在会议前准备好议题。提高会议效率,并按照组织原则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6)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纠正各个委员在工作中所出现的偏差或其他问题,以利增进支委的团结。

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支部委员会每次议事,支部委员必须在半数以上才能对议题形成决议,否则所作出的决定不能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对党内宣布。

(2)支部委员会上每个支部委员应做到畅所欲言,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应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些问题再议并表决,情况比较紧急,但意见一时统一不了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组织裁决。

(3)支部委员会议一般采用轮流发言的形式,个别可以辩论、争论,但不能大声喧嚷和吵架,应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形成的决议须坚决执行。

(4)支部委员会讨论涉及某个委员有关重大问题,该委员应回避的或认为可以不回避的,由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参加。

(5)支部委员讨论的内容,需要保密的,不能在群众中传播,更不能将各个委员的观点及发言的内容告诉和议题有关人员及其他群众,一旦发现,将追究责任。

(6)召开支委会,应把会议时间及议题提前通知,会议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讨论议题,不要议论和议题无关的事,减少会议时间。

(7)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和形成的决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委员没有参加会议时,由支部书记指定其他委员,到会委员在记录本签名。

3、党风党纪检查监督制度

(1)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支部要号召、支持党外群众检举、揭发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群众反映党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党支部要坚决查清,并根据党员违法性质提出处理意见,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坚持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一次,党员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进行自评,党内进行互评,并听取群众意见,通过评议,使党员能够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加以纠正。 (4)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以党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党员有错误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5)对敢于检举揭发党员违纪行为,给予表扬奖励,对群众的检举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党纪处分,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领导干部及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反对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

(2)党员必须经常和群众谈心,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在自己的职权内能解决的,尽量给群众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组织和领导反映。

(3)支部委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对支部领导工作和对党员的意见,对工人在生产上生活上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领导反映,以得到及时解决。

(4)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同非党员干部、职工对话,欢迎群众给支部提意见,要求支部委员全部参加,密切党群关系。

六、党支部“六有”达标制度

1、有党建工作计划;

2、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3、有组织生活的制度、设施和记录;

4、有党费收缴登记和公布;

5、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6、有党建工作的检查总结。

七、“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或重要事情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等,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方式可灵活多样。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以正面教育为主,表彰先进,鞭挞后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公正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党员学习的内容一般以党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省、市、区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自我评价主要是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民主评议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部分居民代表参加测评;组织考察是支委会对党员的测评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核实,提出初步意见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最后支委会将评议结果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或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理。

九、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到按需施教,注意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要多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同时要选择反面典型,引导党员汲取教训,警戒自己,努力在党内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

3、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情况,分别提出教育的侧重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要把适当的集中学习和轮训同自学结合起来,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4、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继续探索融教育与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好办法。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增强教育效果。

十、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级党委。

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十一、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1、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为单位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干部所拥护的原则,做到党建活动与发展目标同向,以增强党的工作实效性。

2、针对性地确定活动内容。针对党员的思想情况,安排思想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觉悟。

3、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文化活动结合起来。

4、灵活地安排活动时间。

5、多渠道地解决好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加以解决。

十二、机关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制度

1、公开承诺是指各级机关党员干部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把承诺内容、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2、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化,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难事、急事上,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

3、对承诺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机关党员干部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机关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

2、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

3、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4、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部门。

5、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机关党员干部“访民问事”工作制度

1、机关党员干部“访民问事”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

2、“访民问事”工作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访民问事”主要是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把握四个环节。

(1)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作为“访民问事”联系点,每月不少于1次。

(2)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一2件实事。

(4)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

4、建立“访民问事”工作联系卡,记录被访对象的基本情况、访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

5、执行“访民问事”制度的情况列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执行民情恳谈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工作,保障党员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帮助党员干部自警,防微杜渐,特制定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如下:

1、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2、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在年初和年中分两次进行机关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

3、纪检委员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经常地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十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党组织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

2、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3、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把计划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4、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5、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出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十八、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1、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主要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必须是书面)。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训登记表,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从党委审批之日起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3)确定发展对象,选送参加集中培训。

(4)政治审查:这是重要一环。我们党是政治组织,要掌握入党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了解政治立场和对重要原则问题的态度。

政审内容: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和政治历史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现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等;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表现。可以通过谈话、查阅档案,找有关单位人员了解、函调、外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要全面评价,有优点和缺点,有明确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严格检查。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必须经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通过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并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决议内容应包括:优点、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

(8)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谈话意见内容,一是基本评价,如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如何,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义务权利和纪律等知识,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在工作、学习和改革开放中的表现,思想上是否入党,是否具备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存在不足等。二是表明意见,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手续

(9)上报党组织审批。

(10)预备党员宣誓: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九、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筹备阶段

(1)支委会研究,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及正副书记职数、选举办法等;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

(2)向上级党组织作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请示内容:换届理由、大会时间、议程、新一届委员及正副书记职数;

(4)党支部酝酿推荐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不少于20%差额;

(5)向上级党组织作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并附候选人审批表。

2、开会阶段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可以开会;

(2)大会开始,奏国歌;

(3)上一届委员会(书记)作工作报告; (4)通过工作报告; (5)选举: 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可以选举;

宣读选举办法,举手通过;

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担任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不得任监票人。

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简历;检查票箱;领取选票;监票人以清点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为准清点出选票交计票人;

分发选票:由计票人分发; 填写选票; 投票;

清点收回选票,核对是否与发出选票相符;

计票并填写计票单,赞成票、弃权票、不赞成票都要统计出来,并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6)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7)领导讲话; (8)结束,奏国际歌。

3、会后阶段

(1)召开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委员计票单、正副书记计票单复印件);

(3)经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 二

十、党组织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组织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组织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3)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机关和本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8)讨论研究或推荐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9)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10)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1)讨论认为需提交党组织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组织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织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依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党组织会议讨论问题涉及到党组织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组织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8)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做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做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织成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和处室。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5、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2)党组织成员对所做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第三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

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

考核评价制度

1、按照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重点考评所属我局党支部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2、对下属的我局各党支部进行每半年抽查、年底综合考评。

3、采取下属党支部自评、群众测评、组织鉴定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下属党支部评价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

4、将党员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每年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党内外群众测评,形成重群众评价、重业务水平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5、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我局党支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对评价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评价为“中”、“差”的,与党支部负责人长进行诫勉谈话,分类指导,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6、坚持定期检查考核与经常性督促指导相结合,聘请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务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按要求对我局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每年对指导员进行评聘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党建指导员及其党支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篇:红果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制度

(红果镇党建办公室)

2012年5月

为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计划的抓好“十项行动、四十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如下基层组织建设制度:

一、党委工作责任制

各支部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季度要分别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组织员例会,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委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到书记常抓,年头有计划、有布臵,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典型。 党委要把党建设工作任务、质量标准、时限指标,落实到每个成员,定期听取汇报,进行检查。党委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调查研究,出题目、提要求,实际面对面的指导。 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工厂、学校、机关、村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议事、表决制度

基层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防止个人专断。议事要有充分准备,一般应在会前二三天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准备意见,不要临时动议。 议事时,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情况。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

1 可进行表决。表决可彩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人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基层党委、支部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注意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用上出现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原始记录,会后10日内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我们党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要继续坚持。 支部大会,农村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定期召开支委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召开,如支部有特殊情况或任务,也可增加次数。 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委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建立专兼职党课教员队伍。 在上

2 述“三会”中,党员还要向党组织汇报周围群众的思想情绪,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党员和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对知情不报,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员和党组织的责任。 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使其坚持不懈,并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在保证评议质量的前提下,“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采取评“两头”的做法,即评出优秀党员,由各级党组织给予表彰;评出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臵。对大多数党员,采取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解决什么问题。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农村可结合党员培训进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学)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结合“七. 一”活动安排或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安排。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改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

六、党员和党员干部论训制度

党委要紧密联系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地区的实际,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特点,有计划、有步聚、多形式、分层次地举办各种类型的轮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还要注意进行领导科学、经营管理、科学文化知识等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 农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

3 的党支部书记、每年都要轮训一次,参训时间不少于一周。根据工作实际组织轮训,一般每年一周左右。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入党前用一周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党委要加强对轮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作用。党支部要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具体情况,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联系群众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农村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应联系1-2户(名)群众。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党员责任区、党群共同致富小组和党小组包街、包村、包寨等,实行群体性联系,团结带领群众,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可建立党员责任区或党员包班(队)、组等联系群众的形式,团结带领群众,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机关党员可建立工作联系点,团结带领群众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廉洁、求实、高效、创新的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

八、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管理是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的一项有力措施。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就是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将党员的标准、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所应做的工作、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

4 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通过党员的实际行动,保证目标的实现。 党员目标管理的方法步骤:(1)制定支部工作目标。党支部要根据党委的要求,发动党员讨论制定支部目标,其内容包括支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经济(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2)制定党员个人目标。党支部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明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自报与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由党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个人具体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3)支部审定目标。党支部将党员自报目标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讨论,进行修改补充,然后确定每个党员在一年内的各项具体目标,由党员本人与支部签定责任书。(4)组织实施。党员目标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对目标的实现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狠抓落实,以保证目标的实施。(5)进行考核。对党员目标进行考核,一般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目标考核的结果,应作为评议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党支部对完成目标好,实绩突出的党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以激励党员的竞争意识和实行目标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九、换届选举制度

按期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员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进行换届选举要注意做好准备工作:开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确定召开代表大会或党员

5 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名额、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和纪委名额;起草好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酝酿、提名下届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做好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及其他与会议有关的准备工作。 召开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以保证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圆满成功。

十、“创选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在广泛开展“创选争优”活动的基础上,对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定期进行表彰。党的基层组织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和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条件许可的也可适当辅以物质奖励。物质奖励。

第五篇:关于执行基层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江苏大委[2005]4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基层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制度,基层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对于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二、执行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

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

三、执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四、执行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校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二00五年六月九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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