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

2022-11-05

一、调整定价策略转嫁税负

增值税税率调整以后, 不少物流企业整体税负下降。为了促进业绩的上升, 企业可以降低物流服务的价格, 将减少的税负部分由企业自身承担, 这样会促进业务量的上升。如果物流公司降低服务价格后, 购买物流服务的企业实际采购成本也会相应下降。因此, 物流企业调整定价后, 物流企业和下游企业都能受益, 真是一举两得。

例1:嘉吉物流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提供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7月, 该公司计划和千马有限公司签订一笔的运输服务合同, 含税金额为400万元。在原有税制下, 增值税税率为11%。新税制后, 物流中的货物运输服务税率降低为10%, 这将导致嘉吉物流公司的实际税负下降。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请给出筹划方案。

税率改革前:物流公司就与千马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

千马有限公司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9.64 (万元)

降低税率后:产生两种方案。

方案一:物流公司与千马有限公司签订一笔400万元的运输服务合同。

方案二:调整定价, 双方约定将合同金额降为397万元。

对比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的税负减少了0.27万元 (36.36-36.09) , 净收益减少了2.73万元 (363.64-360.91) 。但和增值税税率降低前比, 净收益仍然增加了0.55万元 (360.91-360.36) 。千马有限公司实际采购成本由方案一的363.64万元 (400-36.36) 下降为方案二的360.91万元 (397-36.09) 。综上所述, 为了吸引客户, 嘉吉物流公司可以选择方案二。

小结:增值税税率降低后, 很多物流企业面临着税负下降的局面。此时, 企业为了吸引更多客户, 改变原有的定价体系。将减少的部分税负通过筹划, 让利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因为定价的减少, 采购成本会下降。物流公司也因为低价, 吸引更多的客户, 总的经济效益也会上升。

二、合理确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 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 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企业应尽量在5月1日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增值税抵扣额就会增多, 企业就会受益。

例2:开铭物流公司主要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2018年5月起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月销售额为120万元。2018年5月, 欲从宇通汽车厂 (一般纳税人) 处购置4辆运输车, 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请给出筹划方案。

方案一:2018年5月, 该公司购置4辆运输车。

方案二:该公司提前确认采购时间, 于2018年4月份购置4辆运输车, 可以待5月份让宇通汽车厂补开增值税发票。

对比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降低0.308万元 (8.272-7.964) 。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小结:如果物流企业购买资产及应税劳务, 应关注税收法规, 这将直接关系到企业采购时机的选择。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37号文件的附件1) 的规定,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增值税税率为17%, 而提供装卸搬运服务, 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 税率6%。

三、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工作合同

工作量上, 该物流企业有季节性的差异。物流企业在淡季时常常将空闲的设备对外出租给其他企业。所以, 物流企业通过修改合同, 将设备租赁变为异地装卸作业。这样, 就可以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3:2018年5月初, 星达物流公司拥有2台出租的装卸设备。远诚运输有限公司以每月5万元的价格租这2台设备1年, 租金60万元。远诚运输有限公司还需安排1名操作工人, 年薪4万元。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请给出筹划方案。

方案一:合同是设备租赁合同。

方案二:合同从租赁合同变为异地劳务合同。星达物流公司安排操作工人为远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 同时收取服务费64万元, 物流公司支付操作工人4万元年薪。

经过比较, 通过筹划, 该物流公司税负减轻6.336万元 (10.56-4.224) , 增加净收入6.336万元 (55.776-49.44) 。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小结: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工作合同, 由物流企业派遣操作工人给接受服务的公司, 物流企业的税负不仅减轻了, 也给客户提供不少便利。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因此, 物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劳务时, 应尽量分别核算不同性质的收入, 以规避从高适用税率纳税。

四、分别核算不同性质的收入

例4:2018年7月, 太新物流公司的销售额为55万元, 其中现代服务业15万元, 交通运输业40万元。由于太新物流公司没有对收入分别进行核算, 所有收入被税务机关认定按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方案一:公司没有对收入分别进行核算, 则应按“交通运输业”10%的税率从高计征增值税。

方案二:公司对两种收入分开核算, 交通运输以税率10%纳税, 现代服务业以税率6%纳税。

对比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低0.44万元。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小结:增值税税率降低后, 物流企业应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 分别对不同性质的应税收入进行核算, 以此减轻税收负担。

五、结语

由以上案例分析得出, 增值税改革后, 物流企业通过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新的税收法规下, 企业应当重视纳税成本, 并按照增值税新税率对涉税项目进行筹划, 以达到控制纳税成本的目的。

摘要:2018年4月, 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正式下发, 决定自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税率的, 下降到16%, 原适用11%税率的, 下降到10%。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将对物流行业有重要影响。本文结合实例, 就税率调整后的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技巧进行研究, 以帮助相关企业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物流企业,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彭新媛.“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 2013 (7) .

[2] 李春艳.昆明市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分析[J].商, 2014 (15) .

[3] 张养恩.“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外企业家, 2013 (24) .

[4] 最新法规.税收征纳, 2018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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