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纠风工作总结

2022-08-13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政府纠风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政府纠风工作总结

2019政府办纠风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9政府办纠风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今年以来,我厅纠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纠风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 妥、扎实地开展纠风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牵头纠风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以来,我厅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根据市纪委和纠风办的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要意义、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把纠风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与具体业务工作一道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调整充实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党组成员对分管口负专责、各处处长负直接责任的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印发了《关于海南省党群、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党群系统保留项目36项、行政系统保留项目54项),将我厅牵头清理规范政府机关举办各类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

的任务,分解落实到11个相关业务处室,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的工作职责,要求对照省党群系统保留项目36项和行政系统保留项目54项,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分管领导还带领各处室负责人,深入到分管的各职能局,了解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共享纠风信息,协调清理规范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了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深入开展纠风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我厅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理论学习、党课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中,采取中心组、支部会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深入学习《廉政准则》。4月6日至5月6日,按照纪委的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印发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 实。为处级干部和各支部购买了《廉政准则》辅导读本,印发《廉政准则》给全体党员干部。4月16日下午,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学习了《廉政准则》月28日上午,组织机关和挂靠,4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主题的党课教育。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党组书记陈一华同志作了授课辅导,7名同志结合岗位实际,从算好人生“经济账”等不同的侧面作了精彩发言,从而较好地增 强了各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我厅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忏悔录》等反腐倡廉警示片,用反面教育的典型,提高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自觉用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来规范言行,打牢道德根基,筑牢道德防线。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地引导了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促进了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抓住重点,落实牵头责任。按照牵头工作任务要求,我厅坚持把认真清理规范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贯穿于工作始终,严格按照省纠风办保留项目的要求,要求各处室对协调的各相关职能局,将其计划举办的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活动报上报我厅审核备案。我厅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分别提出举办或不举办的意见,呈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时 按要求将每月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后报市纠风办。各单位计划举办的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活动共有44项,其中重大活动7项、节庆纪念日活动18项、文体赛事及会展类活动19项。这44项活动中,有的已经整合,有的已经顺利举办,有的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改进作风,树立形象。我厅把纠风

工作引入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上,通过抓机关作风建设来推动纠风工作。建立健全了机关请销假制度、考评制度、检查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实现了机关管理的程

第二篇:区人民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

10月28日,街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辅导报告,邀请区纪委常委作专题辅导。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副职以上干部等120人参加了专题学习。

会上,常委围绕《廉政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和学习准则的体会等四大方面,对《廉政准则》中的“五个必须”、“52个不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讲解,并运用大量翔实的资料数据,列举了近年来我国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焦点事件与典型案例,将理论和实际有效结合起来,使与会者受到了一次很好的廉政教育,取得了良好反响。

会议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创造良好基础与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自觉做到要求更高一些、标准更严一些,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三篇:政府办纠风工作总结(xiexiebang推荐)

今年以来,我厅纠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纠风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 妥、扎实地开展纠风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牵头纠风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以来,我厅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根据市纪委和纠风办的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要意义、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把纠风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与具体业务工作一道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调整充实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党组成员对分管口负专责、各处处长负直接责任的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印发了《关于海南省党群、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党群系统保留项目36项、行政系统保留项目54项),将我厅牵头清理规范政府机关举办各类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的任务,分解落实到11个相关业务处室,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的工作职责,要求对照省党群系统保留项目36项和行政系统保留项目54项,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分管领导还带领各处室负责人,深入到分管的各职能局,了解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共享纠风信息,协调清理规范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了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深入开展纠风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我厅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理论学习、党课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中,采取中心组、支部会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深入学习《廉政准则》。4月6日至5月6日,按照纪委的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印发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

实。为处级干部和各支部购买了《廉政准则》辅导读本,印发《廉政准则》给全体党员干部。4月16日下午,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学习了《廉政准则》月28日上午,组织机关和挂靠,4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主题的党课教育。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陈一华同志作了授课辅导,7名同志结合岗位实际,从算好人生“经济账”等不同的侧面作了精彩发言,从而较好地增

强了各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我厅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忏悔录》等反腐倡廉警示片,用反面教育的典型,提高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自觉用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来规范言行,打牢道德根基,筑牢道德防线。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地引导了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促进了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抓住重点,落实牵头责任。按照牵头工作任务要求,我厅坚持把认真清理规范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贯穿于工作始终,严格按照省纠风办保留项目的要求,要求各处室对协调的各相关职能局,将其计划举办的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活动报上报我厅审核备案。我厅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分别提出举办或不举办的意见,呈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时 按要求将每月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后报市纠风办。各单位计划举办的表彰、庆典和研讨会(论坛)活动共有44项,其中重大活动7项、节庆纪念日活动18项、文体赛事及会展类活动19项。这44项活动中,有的已经整合,有的已经顺利举办,有的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改进作风,树立形象。我厅把纠风工作引入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上,通过抓机关作风建设来推动纠风工作。建立健全了机关请销假制度、考评制度、检查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实现了机关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了效能十项制度,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出了“办文要质量、办会要流程、办事要效率”的工作目标,全面提高了三服务水平。坚持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及时通过会议、网络、公开栏等公开,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今年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竞争性科级领导干部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干部“四项监督管理”制

度和有关规定,严格程序、严密组织、严抠细节、严把关口,邀请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的同志全程监督指导,阶段性结果适时通过网络、公开栏公开,提高了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名同志通过竞争和公开选拔,16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努力培养和造就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

在今年的纠风工作中,我厅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有专项清理难度大、个别同志认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纠风合力;从严落实牵头责任,努力构建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突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筑反腐倡廉防线,不断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E8%A7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2006-03-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一、总体要求

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委对2006年纠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抓紧出台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以及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规范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监督检查,凡征地手续不齐全、未与农民达成共识、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

继续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管。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企业改革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监控、欠薪预警和保障机制,推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依法查处恶意欠薪的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重点企业环保信用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对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工业区的环境管理。加强环保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促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推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采购的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认真落实国家对药品价格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三级以上医院要制定并公开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费用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系统,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取消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类涉农收费和补贴补偿款项的监管,查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继续组织对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四)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农村公办中小学取消杂费后的学校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公办中小学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参加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增加教育投入,督促各地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五)继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前一阶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对经批准保留的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规范开展。

(六)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清理汽车客运站乱收费,制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专项治理工作。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收费站站距调整整改方案,优化实行年票制后地区收费站点布局。加强对公路各类检查站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整顿规范在公路设置的治安报警亭(岗),健全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执法培训,推行上路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同一部门内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等问题,重点查处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惩处和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

继续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支持有关报刊对贫困地区实行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减免举措。严肃查处党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九)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成果。

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性立法,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推行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合理均衡各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水平,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拍卖,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统发工资补贴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扩大清理审核省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成果。

积极推进第二批中央驻粤机构和省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抓好省直机关以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的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建立收费公示等制度,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省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成绩造福于民。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方法,在全省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电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继续总结推广“万人评公务”、“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的做法和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行业自律工作意见,推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指导的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加强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和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乱摊派等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监督检查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和重要手段,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和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要突出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中的开大处方、滥检查、收回扣、收“红包”等违规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主要检查“一费制”和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落实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减免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方面,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正反典型,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剖析反面典型,通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和问题。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选择一些有影响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继续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抓好基层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大力宣扬省中医院等一批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帮助各部门各行业不断总结和宣传新的先进典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大源头治理,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做好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努力在机制、体制、制度和法制上下功夫,建立起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全国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等法规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山东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政府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

(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系统评议。全面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同时,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纠风、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主题词:监察 纠风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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