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

2023-03-18

第一篇: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

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探索与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改革逐步深入、法制日臻完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各种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继涌现。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法律法规的匮乏,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和棘手,一旦处置不当,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使矛盾升级,导致事件恶化。因此,在新形势下,应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使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生时能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诱因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积累、激化的反映,既有深层次原因,又有表层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只有客观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成因,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全局的高度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寻求出正确预防和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

1、社会多元化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转型的升级,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人们的文化关怀、物质需要、精神诉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不断趋于多元化,直接影响着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社会各阶层、群体和组织进一步分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在不断被唤醒和强化,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和冲突,且日趋激烈,从而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2、利益矛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群体性事件大多数是由各种利益矛盾引发,且多数由直接、相关的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矛盾引发。受利益驱动,一些人动辄采取闹的方式,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工程项目推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征地后劳动力就业等相关政策不平衡、不配套,部分村民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三是企业改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八十年代开始,乡镇集体企业逐步转变成“经帽子”企业(也就是挂牌企业)进而转化为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由于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不完善性及部分企业退休、精简人员受利益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其工作安排、生活保障等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四是企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经营亏损、破产、关闭,从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特别是劳资纠纷,往往涉及人员较多,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五是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不仅涉及死亡赔偿,在赔偿时往往不按法律程序,而是要求一刀了断、高额赔偿;而且死者家属、亲邻朋友往往情绪激动,造成人员集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军转企人员等特殊群体,因待遇、保障等问题,相互串连、群体上访等。

3、诉求表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社会利益群体日益呈现多样性。不同社会阶层除了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外,更多地表现为各自群体的一些具体利益。如果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难以在一定范围内兼顾和协调,又缺乏各自表达正当利益诉求的渠道,便可能导致矛盾积累和利益冲突加剧。目前,由于受国家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渠道不畅,不同阶层表达自身利益的声音强弱不一,表达的机会不同,表达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不一。因而,当某个阶层或某个群体,特别是社会最底阶层的利益受到侵犯、得不到保护,又难以通过正当有效途径表达、实现自己的意愿,难以行使自己应当行使的权利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诱因。

4、维权意识增强是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群众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当其利益受到侵害、威胁或出现磨擦、纠纷,一些群众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往往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解决问题,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给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群体事件,这成为引发群体事件一个不忽视的因素。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新变化

社会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由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引发的群众体性事件,其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一是从无序性向组织性的转变。群体性事件通常都是因某个突发性事件而在短时间突然发生或是某个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而突然爆发,往往给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的突然感。但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组织程度明显提高,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组织性越来越强。二是从利益性向无直接利益的转变。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涉及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理由,如企业改制待遇保障、环境污染、征地补偿安置、劳资纠纷等。但值得警示的是,近年来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一些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是认为事情处理不公正,抱着“伸张正义”、“打抱不平”的心态参与其中,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反映了当下社会分化中人们对某些阶层的不满、对强势一方的不满,“无直接利益冲突”折射出某种社会情绪和社会心理。三是从偶然性向效仿性的转变。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一个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当因最初闹事的群体得到一定的利益补偿后,其他地方类似的群体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的现象,从而引起连锁反应。四是从合理性向无理性的转变。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往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通过聚众闹事的方法,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往往启图通过群体性事件引起更大的关注,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从而造成群众长期缠访闹事。五是从单一性向复杂性的转变。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一个问题或一个利益群体引发,相对单一。但近年来,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增多,部分利益群体为达到各自的利益诉求,相互串连、相互支持,相约进行集体上访、闹事等。由于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不同的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为复杂,处置难度明显增大。

三、研究探索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关键是要下大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县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相继出台了“维稳工作八大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使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成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一)要建立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条线领导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形势,解决有关方面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的预防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具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领导包案制度,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处,限时办结。要建立专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机构及应急处突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社会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其在发生前一般都有酝酿、串联、谋划的迹象。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信息主导、反应敏捷的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矛盾。一是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经常性滚动排查机制、重点时期超前排查机制,在重大时期、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实行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化解,切实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苗头抓起,把教育疏导工作做在事前,力求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二是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设立信息员、培育治安骨干力量等多种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情报信息;三是延伸和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扩大采集范围,丰富采集手段,增加信息储量,尤其要注意采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并进行疏理核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高信息精确灵敏度;四是完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各类情报信息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互通信息,整合情报资源,为领导决策与实战服务,对有激化倾向的要发出警情通报,提醒有关方面及早防范,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三)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建立高效的应急机构。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对整个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掌控,组织指挥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宏观上的决策和指挥。二是制订各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针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传播快、危害大等特点,科学判断、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参与群体等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明确管辖级别、人员调配、处置方式。三是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宜散不宜聚、宜觖不宜结。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尽最大的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加强教育疏导。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但采取的方法过激,甚至违法的群体性事件,掌握可缓不可急、可冷不可热、分化瓦解的处置化解技巧,对当事的群众尽量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广大群众明辩是非,提高觉悟。同时,对领头人员、幕后策划人员和骨干分子要正告国家法律法规,晓以利害,特别严重的要规范程序,依法处置,及时予以打击处理。四是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对不明真相、被误导而参与的群众,要组织有关部门澄清事实,讲明真相,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维权等旗号,炒作群体性事件,误导社会舆论。对因群众不明真相引发的群体事件,要通过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益表达、利益引导、利益疏导和利益保障在内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下访制度。进一步深化“书记大接访”活动,将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困难、深入矛盾”制度化,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掌握真实情况,设身处地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问题。二是要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科学合理地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强化信访部门的职能。要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复查反馈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要及时报请相关领导研究处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三是要拓宽利益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法律援助等利益诉求渠道,让群众的利益诉求能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

(五)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大量积聚和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麻木不仁、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作风。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严格落实群体性事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执行维护稳定的党政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对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因应对措施不当不力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探索与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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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预案

将军路校区学生群体事件处理预案

为了维护将军路校区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预防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将军路校区学生群体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生处副处长、研究生院学工部副部长

副组长:将军路校区管委会主任、将军路校区党工委书记、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副主任、保卫处副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保卫办主任、管委会党政办主任、学生处教育科科长、后勤集团质监办主任、学院辅导员

2.学生群体事件的预防

2.1日常预防

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防止别有用心的敌对组织及其成员在学生中策动政治事件。

2.2敏感时期的预防

2.2.1在国内外重大事情、突发事件发生时期,“6.4”“3.15”等敏感时期,随时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工作。

2.2.2驻校区学生工作人员采取24小时工作制,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工作。

3.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3.1公寓楼管理员、校卫队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情况应及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5211

2110、52119000)。

3.2报警台接到报警电话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校区医院(52119819),并将情况报告管委会领导(晚间及节假日报告校区行政值班员,电话:52119005)、保卫办负责人(晚间及节假日报告保卫值班员)、学生工作值班人员。

4.学生群体事件的处理

4.1保卫值班员及校卫队员赶赴现场后立即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如

有学生需要就医,需立即联系校区医院采取措施。

4.2学生工作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联系相关学院

学生工作人员。相关学院副书记负责组织学生辅导员深入学生一线,做好学

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4.3学院副书记、辅导员配合保卫办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及学生处(研究生院学工部)。

4.4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召开会议,讨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相关部门。

4.5媒体须经校宣传部同意方可进校采访。

第三篇: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大全

适应新形势 研究新对策

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

预防处臵好群体事件已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群体性社会纠纷的特点和成因,提高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臵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个别个体和群体在其利益受到损坏或者得不到满足时,由个别人组织或煽动,以要求解决问题为目的,采取游行集会,集体上访、罢工,围攻或冲击党政机关等方式实施的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事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事件的公开性。参与事件的人员大多因某种原因或某种利害关系临时汇集而成,一旦引发,常常具有公开性质,参与人员往往情绪高昂,言行过激,举止失范,并且事发场所往往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在公路静坐,阻塞交通;如在机关叫嚷,造成围观;如以赴省进京相挟,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等。

(二)事件主体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某些群众的共同思想情感或共同的利害关系,多为不同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更由于不少人员“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思想根深蒂固,因而参与人在思想上、语言上容易沟通,感情上容易接近,容易形成共识,产生共同的意愿和要求,很容易产生雪球效应。事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十几人、几十人的上访很有可能发展为聚众闹事,攻击党和政府,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动荡。

(三)参与人利益的共同性。纠纷的发生往往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或利益差别而引发的。如企业改制造成下岗工人不能及时妥善安臵、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等,都成了他们维护切身利益的根本原因,而共同的利益目标又把他们维系在一起,又很容易获得社会同情,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事态不断蔓延,极易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改革的渐进和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日益显现,由于这种利益关系在短期内不能趋于合理,从而催生了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和利益冲突日益剧增。在社会转型期间,随着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的大量涌现,加之利益分配出现等级和差距,同时由于个体文化素质、思想水准的不同,对待社会和有关政策的认识态度也各有差异,而这种差异相反催生了那些利益难以实现、经历不同但愿望共同的个体聚集起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要求。一旦问题不能正确解决或解决不及时,或要求得不到满足,便很容易从无理上访、缠访,或集体闹访而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多的不安定因素。

(二) 群众文化基础差,法制观念淡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交往的增多,群众对外界的认知和对知识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但对于广大农村群众来说,由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有限,往往是信官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习惯用上访、请愿、闹事等方式表达意见和愿望,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一旦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很容易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和领导的重视,问题能尽快解决,这也为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条件,从而使比较简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情复杂化,扩大化,将矛盾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三)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得不到满足。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不断深入,社会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更是日新月异。开发和建设都需要占用土地涉及群众利益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如果征地拆迁中存在征地补偿费不能及时发放、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问题解决不及时或处理不妥更易使矛盾激化,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

(四)基层组织软弱,处置失当导致群体事件。由于个别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干部群众威信降低,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减弱,一旦出现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往往束手无策,或处臵不当,造成事态进一步激化和扩大。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思想工作不到位。诸如此类问题,很容易引起群众不满,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遵循的原则

处理群体性事件如果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往往事半功倍,如果方式简单、方法粗暴,则往往事倍而功半。为此,我们在有效处臵群体性事件或纠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大,处臵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及时给予解决和满足;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决不能信口开河,随意表态;一时难以解决的合理诉求,要向群众作出郑重承诺,必要时组成相关工作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定时定点给予答复、逐步解决;对群众的过激行为要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指出其无正当理由集体闹事的危害性,切忌姑息迁就。

(二)教育疏导原则。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请求进行梳理、研究,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针对群众“法不责众”的错误心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通过法制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同时,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工作方法,因势利导,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诉求,不能让群众错误地认为:只有闹才能解决问题,闹得越凶越能达到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妥善处臵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果断处置原则。处臵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作为决策者,必须及早介入,必要时要临场指挥,尽可能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纵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都要经过萌芽、发生、发展和处臵的阶段,而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因此,决策者要善于捕捉机会,准确把握处臵火候和“出击”的最佳时机,切实掌握好打击的“度”,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在有利于教育引导群众,有利于整个事件的处臵,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前提下,把握处臵纠纷主动权,防止事件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而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统筹兼顾原则。群体性事件,有时虽然反映的只是局部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其他相关问题产生链式效应,引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纠纷。所以在处理事件中,要充分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切实把握好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全局性原则,在坚持依法依政策处理的前提下,针对一些具体问题,采取灵活措施解决。这样,既能解决当前的问题,又不会对其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从而能有效地维护大局的稳定。

(五)因势利导原则。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变化性。因此,决策者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不仅要依法依政策办事,还要讲究方法,运用策略,灵活处臵,讲求效果。既要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组织策划者和少数别有用心分子,又要采取“宣传教育、争取多数”原则,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从而赢得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因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那些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控制事态,然后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在处臵过程中,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深层次对立,使事件升级。

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纠纷的对策

现阶段,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积极预防和控制好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转化是维护国家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当前,我们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维稳工作格局。预防和处臵群体性纠纷必须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治的指导思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动员和紧紧依靠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预防处臵群体性事件与各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政绩相挂钩,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度,建立事权统

一、责权统一的工作机制。要建立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动态情况,研究对策,制定、完善工作预案,

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在此基础上,要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及时了解和把握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在党政机关中广泛开展廉政勤政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关心群众疾苦,关注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忧患,努力改善干群关系。

(二)加强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从以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可以控制的。那些可以预防而未能得以预防的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三早”预警处理机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落实“三早”预警处理机制,是防控群体性纠纷的有效措施。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构建预警机制:一是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进行判研,做好纠纷化解整治准备工作。二是着力化解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排队,落实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三是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四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形成严打合力,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管控,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

(三)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矛盾,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另一方面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要让广大群众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到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有苗头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特别要把宣传重点放在教育公民守法、用法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既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用社会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逐步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与集体、全局与局部、集体与个人以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

(四)坚持统一领导,正确处理群体事件。预防和处臵各类群体性事件,必须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处臵的原则,根据群体诉求,由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场解决。一是主管部门领导要敢于面对矛盾,绝对不能回避

矛盾、逃避群众。二是根据处臵预案要明确现场处臵责任人,及时确定适当的临场处臵人员,迅速组织处臵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开展协调处臵工作。三是诚心诚意听取群众的意见、批评、建议和要求,增强责任感。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引导群众合理释放情绪。四是要选择业务和心理素质较强、临危不惧、头脑清醒的干部负责临场处臵工作,以便能在现场迅速把握控制局势,正确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答复闹事群体提出的问题。

(五)坚持联动施治,有效防控群体性纠纷发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但发生群体性事件不是一成不变或规律性发生的,它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什么地区、什么时候或因为什么事发生群体性事件,不是什么人或那一个部门可以完全预测和估计得到的。在目前多元化、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大环境中,只有各级党委政府、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形成联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早发现、早处理,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激化。

第四篇: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应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执法作风,强化工作职能,落实检务公开,树立大局意识,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转换、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变革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

一、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准确分析、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趋势、动向,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二是坚持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业务分工,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明确责任,依法及时处理,将群众信访解决在首办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三是坚持检察长接访、各部门联合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通过定标准、定专人、定方案、定

时限,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延伸矛盾调处阵地,切实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行业、人群和问题,密切关注、准确评估重大政策调整、重点工程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掌握情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阶段。

二、转变执法作风,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建立涉检信访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查询结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对群体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协调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三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或积极与上访群众沟通,建议其推荐出相对固定的代表,集中表达诉求,形成比较规范的群众代表来访机制。

三、强化工作职能,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机制。一是实行特殊线索优先初查制度。对一些特定的线索,如农村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的集体举报线索;转制国有企业职工举报的线索等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优先安排人力开展初查。二是强化举报初查信息反

馈。强化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举报中心可以向本院侦查部门催办、督办,以便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署名举报人反馈信息要从“结论”反馈向动态反馈转变,即受理、立案、侦查终结、起诉或不诉或撤案、判决全程动态反馈。对于作不诉或撤案处理的,举报中心要协调侦查部门向署名举报人当面作详细的公开答复。三是强化控申部门的初查职能。控申部门对一些署名举报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小,秘密初查程度不高,涉案金额不大的线索,应发挥“窗口”协调、督办作用,派员参与配合反贪、反渎部门初查,加快线索的消化,及时落实对举报人的答复,减少引发群体访的隐患。

四、坚持执法为民,完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引发群体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二是建立群体访案件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对已发生群体访案件的研判,并将研判成果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妥善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进行处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建议。对极少数插手群体性事件,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依法严厉打击,予以快捕快诉;对于一般参与者应以教育为主,采取警告、训诫等方式,不轻易批准逮捕;对虽有犯罪行为但其

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要注意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可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意见。四是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五是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对经济确有困难或反映强烈的,引入民事调解或和解手段。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并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树立大局意识,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健全政法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牵头成立政法联席会议,对管辖权属的争议,应严格按照刑诉法对公、检、法的职能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对多家均有管辖权的,通过协调立场,加强配合;对已经多个司法机关或部门先后依法作出处理,上访人仍无理缠诉的,通过联席会议统一立场,不再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是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援律师等组织继续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二是实行层级受访制度。对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信访案件,先由下级院处理,对下级院处理不服的,应逐级受访;对不经下级院处理而越级上访的,应不予受访,以遏制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现象。三是实行多级联合听证制度。对于长期在几级检察院之间反复集体访的案件,上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下级院处理决定正确的,可派员到上访人所在地联合听证,共同做好上访人的疏导工作。四是建立集体访信息传输机制。

对于具备微机联网和微机管理条件的检察院,可整合资源,实行控申案件联网传输。对越级上访,下级检察院可从上级院系统网内进行查询,上级院也可从下级承办单位中及时了解处理情况,逐步实现“网上控访”。五是完善检察长办公会制度。一些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集体访案件,可提交检察长办公会集中处理;对属于某部门承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由相关主管检察长批办再分流;对需限期办理,经多次催办,承办部门仍未完成或明显不负责任的,由控申部门向检察长办公会通报。

六、落实检务公开,完善说理、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说理制度。为了预防和减少因被害人不理解检察机关所作处理决定而集体信访,应全面落实说理制度,增强处理决定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集体访案件的产生。二是健全落实被害人申请抗诉、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的抗诉请求。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以邀请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人员、侦查人员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三是推行个案公开答询制度。对长期无理缠诉、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访案件,可以公开审查、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力量,解决久诉不息问题。四是完善办案过程辨法析理制度。在办案中,注意详加阐述和论证得出某种处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五是完善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第五篇: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预案

XXX预防和处理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联动处置。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3、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四、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及综治办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信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找到相关人员办理,任何人不得拒不受理、恶言相向。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

2、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3、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争取解决、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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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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