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2022-09-09

第一篇: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关于转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定稿)

关于转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1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浙江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干[1996]178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

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

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二条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

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 领取期限已满;

(二) 重新就业;

(三) 应征服兵役;

(四) 移居境外;

(五) 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 死亡。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务员原所在机关。

第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在辞退公务员时,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6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于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目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关于同意(不同意)xxx辞去公职的批复

3.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 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二条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巳满;

(二)重新就业;

(三)应征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死亡。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务员原所在机关。

第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于以保障。

第十六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在辞退公务员时,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2.关于辞退xxx的决定

3.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第三篇: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辞 职

第三章 辞 退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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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辞 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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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辞 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

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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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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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2016年公务员辞退规定每日一练(1月28日)

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发展经济并没有错,有效利用文化资源带动当地社会发展也是很好的尝试。但倘若不论真伪,抑或不顾文化自身的形态, 、强行落地,旅游未必能够发展起来,反而可能 。它所反映出来的,恰恰是对文化缺乏认识,对建设缺乏创新的“啃古”心态。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牵强附会 劳民伤财 B.曲意逢迎 适得其反 C.偷梁换柱 进退维谷 D.附庸风雅 无所适从

2、“微创新”,这个概念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尝试的新方向。今天的技术革新在很多时候已经不再是颠覆性的更新换代,任何针对用户体验的微小改变,都可能引爆整个市场。微博就可以看作是在博客基础上的微创新,用140个字拉低了用户门槛,迅速引发了全民微博潮。对于习惯了模仿的企业来说,如何不让微创新成为“山寨”的代名词,是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像团购这样的一窝峰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其中很难看到“微创新”在发挥作用。 这段文字用“团购”来说明( )

A.盲目从众的现象 B.更新换代的趋势 C.复制与模仿的作法 D.集体相约采购的行为

3、对于家长们来说,能够和孩子一起参与其中,亲身 到孩子的进步,是一次难得的亲子活动经历。同时,他们也可以在训练营中受到 ,得到一些教育的灵感。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感触 启示 B.感悟 启蒙 C.感受 启发 D.感觉 启迪

4、新闻是客观的报道,评论是主观的判断,评论要想摆脱主观臆断而尽可能保持客观理性,必须以新闻事实为基础,而不是依靠自己的想象。这决定了评论永远只能跟在新闻的后面,根据新闻事实,作出相应的评论和价值判断,而不能跑在新闻的前面,不能作出超越新闻事实的判断,不能根据碎片化的想象拼凑出一个事实,然后大加挞伐。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 A.评论是新闻报道的延伸 B.评论源于新闻却高于新闻

C.评论是对新闻事实的提炼与升华 D.评论虽有主观性但仍须基于新闻事实

5、尽管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但却迫在眉睫,不容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是对立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一定要以环境的 能力为基础;另一方面,环境保护 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会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推脱 承受 抑制 B.推脱 承载 制约 C.推托 承受 抑制 D.推托 承载 制约

6、宇宙中最冷的地方是“回力棒星云”,那里的温度仅比绝对零度高1度。在绝对零度条件下,所有的原子都会 。 到“回力棒星云”芳容的“阿尔马”(望远镜)设在阿塔卡马沙漠中海拔5000米的高原上,那里几乎没有湿气或植被,能对天空 。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凝结 眺望 一目了然 B.固结 目睹 一览而尽 C.冻结 捕捉 一览无余 D.凝固 观测 一目千里

7、天气预报看似很 ,只有寥寥几句话,但实际上,要做出 的天气预报,工程量非常大。而且,气象是一个大环境,大气运动本身又 ,这是天气预报有时不准确的根本原因所在。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轻松 准确 无迹可寻 B.平常 精密 变幻莫测 C.普通 精确 难以捉摸 D.简单 精准 错综复杂

8、中国古代在“室”内举办宴会,座位以西为尊,北次之,南再次之,东最次。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下列宴会座位安排符合礼法的是( )

9、中国古代在“室”内举办宴会,座位以西为尊,北次之,南再次之,东最次。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下列宴会座位安排符合礼法的是( )

10、下列语句按出现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 ) 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②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③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④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A.③①④② B.③②①④ C.①③④② D.①②③④

11、下列俗语与对应的成语,二者本意所指属于同一物理现象的是( ) A.宝剑锋从磨砺出——百炼成钢 B.酒香不怕巷子深——近朱者赤 C.小小秤砣压千斤——举重若轻 D.近水楼台先得月——海市蜃楼

12、西方现代文论认为,一部作品产生后就是独立的文本,和作者无关。然而这个原则却不适用于中国传统文学。中国古代的文学家,很多是朝廷的官员或预备官员,至少是读书人,是文明的传承者,他们的言行是社会风尚的风向标,文学承载着移风易俗的责任,因此社会价值体系对文学家的人格有较高的要求。如汉代的扬雄写过赞美王莽的文章,因而被宋人看不起;严嵩的诗写得好,但是后世读的人少,诗集也少有刊刻——怎能让祸国殃民的罪人立言不朽呢!古人虽也说过“孔雀虽有毒,不能掩文章”的话,但仍坚持“德艺双馨”的文艺评论原则。

根据这段文字,下列哪项符合传统上中国古代对文学作品的看法( ) A.文如其人 B.文以载道 C.知人论世 D.诗以言志

13、宇宙中最冷的地方是“回力棒星云”,那里的温度仅比绝对零度高1度。在绝对零度条件下,所有的原子都会 。 到“回力棒星云”芳容的“阿尔马”(望远镜)设在阿塔卡马沙漠中海拔5000米的高原上,那里几乎没有湿气或植被,能对天空 。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凝结 眺望 一目了然

B.固结 目睹 一览而尽 C.冻结 捕捉 一览无余 D.凝固 观测 一目千里

14、关于现代武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迫击炮通常配属装甲兵使用 B.陆军航空兵以直升机为主要装备 C.洲际弹道导弹是目前射程最远的导弹

D.驱逐舰具有防空、反潜和对地攻击的综合作战能力

15、交流是复杂的艺术,有声语言并不是表达意义的唯一方式,辅以动作和面部表情,可以使表达生动形象,也折射出历史和文化智慧的光芒。各民族间的形体语言,有的形式和意义相同(如握手致意),有的虽然形式相同,意义却 。如果不能正确解读就可能产生误会,甚至引起严重的后果。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南辕北辙 B.针锋相对 C.截然相反 D.纷繁复杂

16、关于生活常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吃松花蛋时佐以食醋,是为了减少松花蛋的涩味 B.电灯泡中加入少量红磷,是为了防止灯丝氧化

C.纯碱使馒头稀松多孔,是因为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碳 D.千滚水不宜饮用,是因为其中的细菌含量会大大增加

17、①因此,生态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影响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②生态红线是指生态系统在发展演进中生态平衡被打破,导致生态系统衰退甚至崩溃的临界状态

③在生态红线面前,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须停止 ④生态红线是保证生态安全的底线,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⑤生态作为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是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系统

⑥生态红线一旦被突破,以后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生态平衡也往往难以恢复原状

将以上6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 ) A.②④⑤⑥①③ B.②③④⑥⑤① C.⑤②①④③⑥ D.⑤②④③⑥①

18、“微创新”,这个概念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尝试的新方向。今天的技术革新在很多时候已经不再是颠覆性的更新换代,任何针对用户体验的微小改变,都可能引爆整个市场。微博就可以看作是在博客基础上的微创新,用140个字拉低了用户门槛,迅速引发了全民微博潮。对于习惯了模仿的企业来说,如何不让微创新成为“山寨”的代名词,是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像团购这样的一窝峰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其中很难看到“微创新”在发挥作用。

这段文字用“团购”来说明( )

A.盲目从众的现象 B.更新换代的趋势 C.复制与模仿的作法 D.集体相约采购的行为

19、对于家长们来说,能够和孩子一起参与其中,亲身 到孩子的进步,是一次难得的亲子活动经历。同时,他们也可以在训练营中受到 ,得到一些教育的灵感。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感触 启示 B.感悟 启蒙 C.感受 启发 D.感觉 启迪

20、网络主权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国家行使主权去维护网络安全,但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作用有限。政府决策者应关注如何在维护网络主权的同时 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在维护网络主权与行业发展之间寻求恰当的 。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保证 平衡 B.保护 转换 C.保障 立场 D.保持 时机

21、装在司机座位上的这个系统可以在司机疲劳驾驶的时候,发出 或者自动刹车。此外,这个系统不但可以提醒车辆被盗,还可以通过 到的数据识别出盗贼的身份。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警戒 采集 B.警报 汇集 C.警示 收集 D.警告 搜集

22、下列唐诗所描写的内容与对应的体育项目不相符的是( ) A.御马牵来亲自试,珠球到处玉蹄知——马球 B.杨桴击节雷阗阗,乱流齐进声轰然——游泳 C.壮徒恒贾勇,拔拒抵长河——拔河 D.上弦明月半,激箭流星远——射箭

第五篇: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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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6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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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

(三)、

(四)、

(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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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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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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