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2023-05-29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医药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医药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部门主管(经营管理岗)、中心主管(班组长类)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

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

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质疑,凡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总经理会议决定人选,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一到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 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半年一次的民主评价,具体的评价依据公司现有的评价体系执行。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的

3、9月份进行,期间任职的,在任职后半年进行,具体时间由企业管理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的民主评价是对其上半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部门经理的评价由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和工会代表、人力工程师,参加对其的评议工作;部门经理以下主管的评价由原所在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参加对其的评议工作,具体方法按照公司的评价体系执行。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半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价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半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价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根据公司现有的评价体系执行);

5、公布评价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五条 对评议及评价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十六条 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 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十七条 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价不合格的;

6、被总经理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 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二篇: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第三篇: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员工队伍素质,加强公司人才储备,建设一支稳定高效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招聘和聘用人员时使用。

三、招聘途径和录用条件

1、招聘人员主要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内部员工介绍、中介推

荐等途径。

2、招聘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无不良社会记录者。

3、严禁招聘年龄未满18周岁者;

4、健康状况不良或有不良恶习者不得招聘;

5、身份不明者不得录用;

6、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学校的推荐材料。

6、应聘司机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2年以上驾龄和上岗证。

7、应聘司机人员必须有固定单位的介绍人担保。

8、未满足用人部门招聘条件者不能录用。

四、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公司对此作出评估。

2、组建招聘人员领导小组。

3、确定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数量。

4、拟定招聘途径、方式和日程安排。

5、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材料。

6、车队将收集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定入选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7、通知入选人员进行面试,必要时可进行笔试。应聘司机人员要经过实际操作考核。

8、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9、经公司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做出录用决策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对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也应礼貌地以口头、电话、邮件或者信函(主要是员工录用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对方。

10、被录用员工在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到。若在发出录用通知的15天内不能正常按时报到者,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11、被录用报到的应聘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上岗证以及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证件。

12、对录用者统一进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

13、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

期。

14、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主要从

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并填写试用期员工考评表。

15、员工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需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新员工试用登记表》及《试用期员工考评表》一起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鉴定,经总经理审核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公司对职员进行绩效月考核和绩效考核。

1、试用期员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做辞退处理。

2、正式员工达不到合同标准,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如连续两次均达不到合同要求,有职务的降职、无职务的辞退,并只发放基本工资。

六、任职待遇

1、在试用期期间,工资根据各用人部门标准给予,公司提供住

所,可在公司食堂自费用餐。

2、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技术过硬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或者加薪。

3、试用期满后,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采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方式支付,并享有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4、公司每个月月底准时发放工资。

七、处罚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车队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业务不思进取者;

2、不团结同志,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3、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工作疏忽、玩忽职守,情节轻微者;

5、领导下达任务不认真完成,给公司造成轻微经济损失者;

6、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不够辞退条件者;

有以上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记过等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按20﹪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在3万元以上,按辞退处理。

八、辞退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

1、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一年内受处分2次者;

4、工作疏忽或违反车辆驾驶规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3万元以上,含3万元);

5、违抗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擅离职守,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3万元以上,含3万元);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8、擅自做主用公车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干私活者;

9、违背国家法令及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0、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1、精神或身体机能发生障碍、身体虚弱、衰老、病残等,经公司

认定不能从事驾驶工作者;

12、员工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此工作者;

13、为谋个人利益,伪造证件,虚开票据,冒领各项费用者;

14、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5、工作期间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6、营私舞弊、倒卖油料、车辆配件以及收受贿赂者;

(二)部门需辞退职员时,由用人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三日向解雇人员提供解聘通知。解聘者根据解聘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三)试用期期间,对未达到工作要求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者(按天数核发试用期工资)。

2009年2月21日

第四篇:公司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管理制度

二○一○年九月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管理制度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某某股份公司属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应遵守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接受某某公司的岗位安排,完成某某公司布置的工作要求。按考核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一章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执行工作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标准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的公司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支付劳务人员基础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凡每周超过40小时或节假日加班者应以书面形式,报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照加班制度领取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未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者,视同个人行为,某某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

第二章 劳动纪律

一、劳务人员上班期间应遵守某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二、劳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就是旷工行为,应扣发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处:

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

3、假满未归,又未续假者。

4、编造请假理由,伪造、涂改证明骗假者。

三、劳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做诋毁公司形象的事,不得私自担任或临时负责其它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得兼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并退回劳务公司。

四、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并在市场、销售部门办理辞职手续,并告知人力资源部和劳务公司。

五、当顾客或商超人员对劳务人员的服务或其他行为进行投诉时,某某公司调查落实,如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告知劳务公司。

六、商超对所在劳务人员的处罚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

七、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用人、用工单位及商家的规章制度,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

八、劳务人员应服从市场、销售及商超管理,接受并遵守工作地点的管理制度,认真高效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

九、劳务人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隐喻、暗示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

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要求劳务人员在工作一个月内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不按规定时间签定劳动合同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给予书面检查和口头警告处分一次,并且处以20元的处罚,超过半小时者不满半天的当天按事假处理。(事假一天罚100元),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者退回劳务公司。未经请假或请假不批后,半天以上者当天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15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退回劳务公司。

二、擅自使用公司促销产品或为自己谋利,违者根据情节扣罚100-1000元并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且退回劳务公司。

三、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四、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跟领导和同事发生争吵,要理性面对问题。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五、劳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以外,每天下班前做好各自的货物管理和卫生

清理,若违反规定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检查处理并予以1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六、劳务人员应该掌握本商超或工作地点的商品销售信息,防止商品出现断货或信息不畅等问题,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不反馈信息或者反馈不及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处罚,直至辞退。

七、公司劳务人员不得兼职,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八、劳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消极对待工作或对公司政策有抵触情绪,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九、劳务人员擅自离职,没有交接工作,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或工作交接不清楚,损害公司利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劳务人员拒不服从工作调动者,予以辞退并退回劳务公司。

十一、发现劳务人员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立即退回劳务公司,情节严重的,赔偿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拘审、劳教、判刑者某某公司予以辞退,由劳务公司处理。

第四章培训

一、为了提高劳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质量,某某公司将会不定期给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属于针对劳务人员个人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务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每服务一年核减培训费用的50%。

二、劳务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务人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与劳务人员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公司和所在商超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务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和所在商超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务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章薪酬考核制度

一、薪酬的组成

薪酬的组成

1、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险-税=2500元。

2、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劳务员工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具体由劳务公司操作。

薪酬组成的部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依据本岗位的要求,岗位工资定为1000元。绩效工资根据公司CRG相关岗位设定,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缴纳。

上岗前,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宣讲薪酬政策,劳务人员认可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 加班工资的处理

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可以计算加班工资。公式是: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岗位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300%。

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平均超过每周综合工时40小时的部分,在一个周期内(一年)又无法调休(倒休)的,按加班工资处理,公式是:加班工资岗位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200%。

员工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公司人员录用制度

第一条 在企业国际化进程日趋成熟的环境下,为了体现 “人才便是效益”的经营观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定本人员录用制度。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需求。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提出 《人员增补申请书》。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 (视可能变化订立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选聘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选聘,本科以上人员由决策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大专以下人员由各公司 (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对报名应考人员的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认为不拟采用者,应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选聘委员会的组成。选聘新进人员时应由主办部门筹建选聘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1.考试日期、地点;

2.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3.命题标准及答案;

4.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5.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选聘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按比例视选聘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选聘委员会订立,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 40% 。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选聘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试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呈报总经理室。

第七条 录取通知。

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 “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决策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大专毕业程度以下 (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便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录取人员除应将个人资料寄还外,并致 “谢函”及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个月。

第八条 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应交验学历证书、退伍证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 试用。

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____天。试用期间由各部门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 训练计划。

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根据 “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进行考核 (本科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权限规定呈核。如确认其人尽其才,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为尚需延长试用应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况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 试用期间的待遇。

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励均予并计。

第十三条 试用期间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四条 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1.事假达 5天者应即辞退;

2.病假达 7天者应即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予以补足;

3.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累计 3次者应即予辞退;

4.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5.其他假按人事管理规则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停止试用或辞退。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付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六条 实施及修改。本制度经人力资源部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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