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人员事业编制

2023-01-20

第一篇:公安文职人员事业编制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整理)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

一、基本简介

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日常事务、文件起草等责职的公安机关的非公安民警类、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作

公安文职人员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三、工作性质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四、工资待遇

公安文职人员有派遣制劳务合同和地方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方式,事业编待遇较好。派遣制公安文职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也可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编制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需要参与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属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五、工作特点

1.报表多 2.材料多 3.日常事务多 简称“三多”

六、工作要求

1.准时 2.及时 3.脑勤 4.手勤 5.耳勤 6.腿勤 7.嘴勤(口勤)8.眼勤 简称“两时六勤”

七、主要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1.文件起草职责 2.上传下达职责 3.业务监督职责 4.后勤监督职责 5.后勤保障职责 简称“五责”

八、公安文职人员分类

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九、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都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2.区别:公安文职人员是非公安民警类人员,不具有公安机关赋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力,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公安民警一般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安文职人员都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工作性质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还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合同工;另外公安文职人员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不过这点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十、优点缺点

优点:一般认为,实行公安文职制度可节约警力投向执法一线即公安文职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可以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另外实行公安文职制度还可以提高非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缺点:一般认为,存在不足在于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不能分类管理,不利于激励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另外现有民警转岗也存在一定问题。 十

一、(各地)实行情况

自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的开始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目前国内已全面开展公安文职人员涉入公安工作(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有香港和内陆的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江苏省灌南县、贵州省毕节市、湖北省安陆市等。

下面来详细介绍内陆几个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具体情况:

1.上海市: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是首个试点文职制度的公安机关,于2003年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4年,上海市公安局扩大文职制度试点范围,并成为首个全面推行文职制度的城市,2013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本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

2.北京市:201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995名,2013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52名文职人员,2014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593名文职人员。

3.重庆市: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安文职10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岗位工作人员25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100名男性警务文职人员,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首次大规模招聘1000名警务文员,2010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100名,2014年3月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招聘50名文职人员,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文职人员;另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4.江苏省灌南县:为大力推进灌南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公安编制有限等情况,增强灌南县公安部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保驾护航能力;2008年经上级各相关部门、灌南县委、灌南县政府批准在灌南县公安局成立自收自支的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成立后经灌南县委县政府核定为灌南县公安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灌南县公安局政治处,实行单独序列,工资由灌南县财政统一拨款;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招录的公安文职人员由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派遣到灌南县公安局各机关、业务大队、派出所等单位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大都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由灌南县人事局、灌南县公安局计划在几年内面向社会招录1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文职人员专门从事公安文职工作,截至2014年2月10日,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共有公安文职人员73名。

5.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6名,2014年7月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18名。

6.湖北省安陆市:2014年6月湖北省安陆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文职人员。

凌 兵

2014.07.02

第二篇:公安文职人员面试题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1.你对警务文员的认识(江西省南昌市). 2.你觉得怎样才能做好警务文员(具备怎样的自身条件) (江西省南昌市). 3.在工作中,如果受到了委屈,你会怎么面对和处理 4.如何开展群众工作

5. 正准备和外勤警察出去执行一项紧急任务,这时你的父母要住院怎么办?(江西省南昌市) 公安局给出的参考意见总体思想是,镇定、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和上级领导沟通、生命无价。

6.

7如果我录用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

思路:

1)、 如果应聘者对于应聘的职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说出自己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

2)、 可以尝试采用迂回战术来回答,如“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

8:“与上级意见不一是,你将怎么办?”

思路:

1)、 一般可以这样回答“我会给上级以必要的解释和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

2)、 如果面试你的是总经理,而你所应聘的职位另有一位经理,且这位经理当时不在场,

可以这样回答:“对于非原则性问题,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对于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问题,我希望能向更高层领导反映。”

第三篇:公安文职人员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现在的我已经是一名公安文职人员了,在我儿时的梦想就是做一名中共党员和警务工作者,现在的我已经实现一个梦想了,我现在就准备实现我儿时的另一个梦想,那就是加入中国共产党,做一名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基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仅仅是是因为那是我的梦想,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身为一名中国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作为一名青年人,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我会牢牢记住我是一名中国人,是一名在中国领导下的中国人,我现在是一名人民警察文职人员,我会在发奋学习时利用自己的特长或是优秀的方面,来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群,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

虽然我还是有一些缺点,但是我一直在提高自己,我一直在不断的进步中。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说,我时刻准备好了和黑社会、恶势力作斗争,只要我们的社会一天不安静,那么我的工作一直就会继续。我们警察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绝对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知道在执法的时候会遇到一些危险,但是我在步入工作岗位的时候,我就决定,在人们需要我的时候,我会献出我的生命来保证人民的安全,绝对不让犯罪分子得意,犯罪得逞,我会一直斗争的! 我渴望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并诚请党组织对我进行考验,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此 致 敬 礼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xxxxx

第四篇: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编制、人社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文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属非在编雇佣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设置)。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2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4、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9、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文职的。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50人,其中,东营市公安局招聘35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招聘10人,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招聘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5日-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面)

采用现场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1:2的比例进入面试。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职业特

点两部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被聘用者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

资标准为18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待遇按每月2200元至2700元执行。福利、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公安局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具体招聘工作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由东营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7175016

附件: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招聘计划及职位

东 营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五篇: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02 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即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执法机关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考按照“一次报名,三次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次考试。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至1993年9月1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证书、技能和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1995人,共设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三类14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一)技术保障类7个岗位:影视制作、宣传、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通信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会计。

(二)辅助管理类3个岗位:文职助理、实验助理、行政助理。

(三)行政事务类4个岗位:出纳、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

四、笔试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995名北京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2011年9月2日上午10:00开始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和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

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7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16:00。报名网站为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7日至16日携带网上打印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详见《招聘简章》)进行资格复审。9月16日下午16:00后不再接受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名。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一)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则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着重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考生可于2011年11月14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前,《招聘简章》中“测试科目”栏除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四项外有其他测试项目的岗位,所报考生须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测试。

(二)面试结束后,在报考的岗位中按一定比例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

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

1.招聘简章

2.招聘政策问答

3.招聘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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