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022-08-28

第一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提醒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督办单()

附件2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提醒单

(模

板)

中共XXX委员会:

中共XXX委员会上次换届选举的时间是XXXX年XX月。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应于XXXX年XX月进行换届选举。距今只有时间,请严格执行任期规定,严格遵循换届工作程序,按期进行换届。

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请分期向XXX党委(上一级党组织,下同)做好请示报告工作:1个月内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重要问题,报告有关情况;2个月内呈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5个月内呈报中共XXX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要报XXX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未按期换届选举,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严肃问责。

中共XXX委员会(组织部)

日 附件3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督办单

(模

板)

中共XXX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XXX党委(上一级党组织,下同)向你们发出了换届选举工作提醒单。目前已过去3个月,你们还未向XXX党委报告筹备工作情况、呈报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工作严重滞后,提出严肃批评。

请在接到本督办单之日起10日内做好整改工作,向XXX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积极主动、严谨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选举按期圆满完成。

中共XXX委员会(组织部)

第二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此次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遵循党章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扩大党内民主、人民民主、落实党员权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照章办事、务实稳妥的原则;坚持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意愿,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加快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推进“三年大变样”工作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目标要求

此次换届选举的目标要求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综合素质和群众威信得到提高,带头搞教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党组织书记与校委会“一人兼”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有较大提高;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成员明显增加。

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

学校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组建领导机构。学校组织力量,对党支部班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指导组进行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培训。

2、制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照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经报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写出向党工委请求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请求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似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党工委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动员会并结合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公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把思想统一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上来,使选举的有关政策及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并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

(三)选举实施阶段

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选举实行差额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差额一般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其形式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在推荐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过程中,必须明确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b)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及微机操作和写作能力;(c)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党员、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d)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e)年富力强,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1、在村党组织换届中,为什么要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

答:根据省委有关规定,这次村党组织换届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即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制度,有利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规定,有利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和党内选举制度,有利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选准选好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

2、如何改进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答: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时,应当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布任职资格条件,公开选举工作程序,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充分体现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实现组织满意、党员认可、群众公认的统一。

3、是否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答:根据党章的规定,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的十七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精神,条件成熟的村可采用“有候选人直选”、“无候选人直选”等办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4、如何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数的问题?

答:根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格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人数,每个村一般3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如有超出规定最高人数的,须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近期进行村规模调整的村,应通过合法程序,使被调整撤并的村有村两委班子成员。

5、如何搞好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问题?

答:根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成员积极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成为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6、有哪几种情况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答: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提名为候选人:①一年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且难以履行职责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③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④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⑤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权利未满2年的;⑥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不适宜任职的;⑦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

7、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村的农村工作指导员,是否可以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村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参加所在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但考虑到农村工作指导主要是学习、锻炼,工作时间较短,原则

上不宜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因工作需要任职的除外)。

8、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是否可以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答:根据规定,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作一定时间后,条件成熟、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因此,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参加所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以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相应的党内职务。

9、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根据中组部的专门解释,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10、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何保证党员到会率的问题?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党员选举大会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应尽量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准时到会,尽量让每个党员都能够参加选举。对党员本人通知

不到的,应将书面通知送交党员家属由其转交;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要上门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征求党员本人意见;对中组部规定的五种情况特殊、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并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11、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的党外职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对于历史上曾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且已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的、恢复了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以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12、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答: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

行选举。

13、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产生?

答:不能。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应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委员会后,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14、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答: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如果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15、当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遇到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不出怎么办?

答:当遇到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不出时,可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派人主持会议,将全体当选的委员作为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工作,待时机成熟再进行补选。

16、党内选举中,哪些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党员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正式党员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临时党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没有选举权和被举权,按规定参加流出地党组织的选举。

17、介绍候选人情况可采用哪些具体方式,是否提倡竞职演说和岗位承诺?

答:介绍候选人情况,除由村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还需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村实际情况决定。条件成熟的村,可提倡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实行候选人书面承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提问,增加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了解。要引导候选人文明竞职、规范竞职,候选人之间不准搞人身攻击,承诺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8、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9、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有何要求? 答:根据党章和选举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

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算做会议有效。

20、确定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选举才能生效:(1)必须达到法定的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2)必须符合收回选票数的法定要求。收回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1、对监票人难以认定的选票如何处理?

答:对监票人难以认定的选票,可由监票人提交党员大会表决决定。

22、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如果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答: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23、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等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答:不能当选。

24、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答: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员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25、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答: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

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26、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如何排列?选举结果怎样公布? 答:选举时,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候选人得票数同样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当选书记、副书记名单,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27、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答: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选票整理封存,由乡镇(街道)保管,原则上保存一届。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查阅选票。

28、对故意不参加本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或中途退场的党员,以及本人或纵容亲属撕毁选票等妨害选举工作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对故意不参加本次党员大会或中途退场的党员,以及本人或纵容亲属撕毁选票等妨害选举工作,造成党组织换届选举无法召开,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较轻的,要加强教育,教育无效的,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9、在选举中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如何处臵? 答:根据党章规定精神,在村 级党组织选举过程中,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村党组织应及时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报告。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后,正式宣布执行。

30、选举产生后,如有当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应如何处臵?

答:如果当选人是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可以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可就该名额进行补选。如果当选人是村党组织委员,可以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是否就该名额进行补选,可由党员大会决定。

第四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汇报1

上戈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汇报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们结合上戈实际,本着“抓早抓实抓好”的原则,严格按照《洛宁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的文件精神,坚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全镇阶段性工作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积极稳妥推进,率先在全县完成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活力换届、阳光换届、和谐换届、优化换届”的预期目标。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10月3日成立我镇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开始,10月4日召开动员大会,截止到11月2日,通过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我镇一次性圆满完成了本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我镇总人数为

1.6万人,其中党员487名,选民9911人,在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79人,女性 19人,占24%;党员有62人,占78%;35岁以下的有18人,占2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6人,占84%;两委交叉任职的有28人,占35%。新一届村委会年龄结构、女性结构有了改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有了提高。

二、主要做法

1、着手早。把握每阶段的宣传重点,让选民了解每一阶段方式方法每一步该怎样做。实施“五步”宣传法,即①在动员阶段,通过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引导群众了解、领会和掌握选举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向选民讲请民主选举的意义;②在推选选委会阶段,向群众宣传候选“选委会”的职责、任务以及“选委会”成员应 1

具备的条件等;③在自荐报名阶段,向群众宣传自荐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发动群众参与报名及监督自荐人的工作中,在资格审查确定自荐人的组织环节上,把好自荐人的资格关、条件关、使自荐人真正符合标准;④在投票选举阶段,让选民了解投票的程序、办法、如何委托投票、如何代写等,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⑤在选举结束后,教育选民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工作,提高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

2、把关严。一是严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各村都严格按要求确定了3—7人的选举委员会。并在不违背程序的前提下,把好选人关,真正把那些真心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办事认真、有群众威信的人选进了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时切实加强了村党支部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二是严把选民登记关。严格按照选举法对选民的年龄、户籍等条件逐一核实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在审核无误后有选民资格的选民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在各村张榜公布。三是严把投票选举关。统一制定下发了各项会议主持词、选举办法草案、各种报告单等样本;统一设置固定的投票箱和投票地点;统一规范监票、唱票、计票人员的工作纪律;统一确定检验写票、投票、清点选票、计票、唱票、监票等工作流程;统一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3、标准高。①在换届选举前召开各村党支部班子、两委干部座谈会,做到五个摸清,即摸清村支部书记的思想状态;摸清村两委成员的思想状态;摸清全体党员的思想状态;摸清村两委成员在群众中的信任度;摸清农村党员的关系脉络,从而掌握换届的基本趋势,认

2真梳理党员队伍、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奠定扎实基础。②制度关口前移。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按照“逐级管理,逐级审计”的原则,对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的村级财务进行了一次集中审计,做到提前控制,及早预防,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③环节培训到位。做好分阶段、分层次的培训工作,镇负责培训选委会成员、村换届指导小组成员及驻村干部,然后再由各村选委会和村换届指导小组培训具体工作人员。全镇集中培训10多次,培训镇村工作人员1000余人次,促进了全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健康发展。④及时督查处理。镇换届指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每个村进行督查指导,现场办公,集中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镇党委先后召开了10次联席办公会和工作协调会,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一起研究讨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效果好。通过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选举,率先在全县完成了村级党支部换届工作,调整后的村支部班子通过从政治上领导、思想上引导、工作上指导,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最终确保全镇18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了支书、村长一肩挑,全镇未出现一起因换届而引起的上访事件,此次换届实现了党委政府满意、党员干部、基层群众满意的预期目标。

第五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全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务干部的配备

1、机关党员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名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机关正式党员3名以上,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名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3、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

4、机关党务干部的配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l、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县委组织部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教育。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总支部委员为3—7名,支部委员为3—5名。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工作细则。总支、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实际,草拟选举工作细则。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5、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其内容:下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预备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起草工作报告的情况、选举办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议日程。

6、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组织部可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7、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

8、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xx县xx局xx(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悬挂党旗时,党旗横向悬挂在主席台正中,投票箱要安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三、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际歌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要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1)报告大会筹备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4)通过大会议程;(5)通过党费审查报告;(6)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程进行完后再开正式会议。)

2、致开幕词

3、上届(总)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工作报告经大会通过后,应将工作报告誉写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总)支部委员会文书档案。

4、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确认党员的选举权。根据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理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程序是: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

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的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请新当选的同志同到会党员见面;并说明当选名单须报请县直工委批准后生效。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5、上级领导讲话

四、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党组织。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县直工委审批。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前,(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应由新选出的委员会负责。

3、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应及时召开会议向党员宣布。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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