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法

2022-07-19

第一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

招投标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时,应当向(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a.3 b.4

c.5 d.2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要求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

a.1/2 b.2/3

c.1/3 d.1/5

3、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 )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a.投标邀请书 b.合同谈判

c.行政命令 d.招标公告

4、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c.投标人可以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d.投标人之间可以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下列关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联合体各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可

c.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中标后,应选择其中一方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a.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贷款的

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c.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d.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e.紧急抢险救灾项目,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2、符合( )情形之一的标书,应作为废标处理。

a.逾期送达的

b.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c.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d.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e.联合体投标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

a.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具备

b.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已确定

c.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d.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已选好监理单位

4、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有( )。

a.公开招标 b.议标

c.国际招标 d.行业内招标

e.邀请招标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的特点。

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求有哪些?

3、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

1、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平米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 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2000年9 月25日,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4000平米,连体附属3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2100万元。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 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经过公开招标,有a和 b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誉上都相差不大, 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c参入其中,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

某主要领导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c 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 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 与 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问题:

(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第二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的区别

中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招标投标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在法规里面。只能简而言之:

1、政府采购法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其中招标方面要符合或不违反招标法的规定。

2、招标法是针对招标的专门性法规,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采购活动,只要实行招标采购的,必须执行招标法。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并未与招标投标法矛盾。 因从没说“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所以不予认同对本人相关说法的反对,其他没意见。另外,政府采购中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适用于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3.再多说几句。

3.1两者立法目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3.2 适用范围不同:

政府采购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3 管理部门不同

政府采购法: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如发改委、建设部、商务部等)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篇: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2007年07月23日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 法律依据

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

从有关规定看,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从项目特点看,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功能需求式,只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和需求目标,而将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交由供应商以投标书的形式与报价一并提出,并由评委专家最终决定投标方案和技术标准的优劣。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适合采用打分法等综合评标办法,而不适合用最低投标报价法。二是技术标准式,项目要求以详尽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形式提出,供应商只需在已定的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投标书的形式提出响应这一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即可。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可以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三、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如果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界定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然后再对次低报价进行初评,以此类推,直到通过初评确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为止。这时,对高于最低价和次低价合格标的其他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这一步骤主要是通过报价比较、现场质疑和评委的独立评审,认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有无低价恶意竞争,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若有则要重复上述步骤直至评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较低的中标单位和后补中标单位。

3、结果公示。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

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如何衡量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的难点所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通过以下办法和步骤解决。

1、比较。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采购人的分项预算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其他供应商分项报价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并分投标单位和报价项目填列报价比较表,在比较表中,各报价项目的报价高低一目了然。之所以分项细化后进行比较,是因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

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

2、澄清。各评委对报价比较表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是否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解释,独立在报价比较表中“评委意见”栏内发表意见。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某项目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澄清或解释这一工作步骤不能省略,因为在现代社会,投标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的先进性或技术的先进性,完全有可能使投标企业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从而使其报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同行的投标报价。

3、表决。“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如果所作解释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确定该投标人中标。

五、配套措施

很多人认为低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家的天性;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 。近年,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1、严格资格审查。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2、设定付款期限。为确保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应经过一个自然检验周期后再退付,如房屋的渗漏、绿化项目等,必须经过一年的自然周期才能得到质量检验;货物类除按国家颁布的包修期限和包修规定执行外,也要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定的质量检验周期或试运行周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余款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虽然所占比例较少,但对供应商却是一个比较有力的约束。

3、指定责任人员。招标项目的质量,关键在于管理。为了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必须招标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小型项目不聘请监理公司时,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甲方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或管理小组,负责中间环节验收、现场巡查与管理协调,并载入合同,责任到人。

4、确定验收环节。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段或分步验收的中间环节,前一个环节或步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不得进行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每个环节的验收都要有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明确保修责任。项目完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明确免费保修期限、范围、责任及响应时间等。

六、主要优点

1、抓住了招标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招标中的其他因素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企业被动响应的难以确认或不好量化的因素。最低投标报价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害。

2、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从最低价评起,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评,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省了评标工作量。

3、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由于定标标准单

一、清晰,因此,简便易懂、方便监督,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

4、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有了优“质”,还要有优“价”,价格是投标人最有杀伤力的兵器。

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最一目了然的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当今市场的激烈角逐中,价格大战已成为同行业打击对手的最常见的竞争方式,诸如:汽车、彩电、空调、手机等等行业,生产规模、经济实力较强的厂商不断以大幅度降价争夺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这么做就是因为降价这种措施对消费者的刺激最为直观,对其心理冲击最为直接,对同行业对手具有极有效的杀伤作用。

在设备招标项目中唯一在开标时公开体现的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而一旦通过了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又是确定中标厂商的基本依据,因此,投标报价确定的过程就是投标人精心打造杀伤对手的“兵器”的过程,投标人应努力压缩利润空间,精确计算,合理定价,以求一击打败对手。 报价失误怎么办?

1 最低报价中标法及其报价技巧

最低报价中标法是国际招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其招投标程序一般有:业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业主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商发出投标邀请-投标商投标-开标-报价最低者中标。在国内凡利用世行贷款的国际招标项目一般都采用这种招标定标办法,利用世行贷款的国内招标项目也多采用这种办法。最低报价中标法的优点是:①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②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优胜劣汰、更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技术;③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将人为的干扰降低至最低,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在国内的若干年运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国有施工企业为拿到工程不计成本盲目压价,中标后由于工期等要求企业又不得不调整追加造价;有些企业以主厂投标,低价中标后用联营厂产品订合同,所以这些使最低价招标,结果违背了招标的初衷,后来逐渐被其他几种办法所取代。最低报价中标的报价技巧主要有两方面:①施工企业从技术革新、内部挖潜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成本等方面入手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报价争取中标;②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创造索赔机会并争取最大限度的索赔金额,切忌盲目压价自酿苦果。 2 百分制评标法及其报价技巧

百分制评标法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侧重点不同等因素,分别对投标商的工程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人员设备组织等指标赋分,总分为100分。评标时根据评分标准对各种投标商进行评价,得分最高者中标。在以上诸多的评分中"工程报价"一般占40~60分,是中标与否的关键,对工程报价的评价又分为:A标法、B标法、A+B值评标法等。 2.1 A 标法

A标法是由业主或招标代理人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三者间的关系,自主确定招标项目的标底价格并以此作为评标标底。在标底+n%和标底―m%间为有效报价,并对有效区间+n%~-m%的不同区段分别赋分,获得最高分者中标。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基本可满足业主的预期要求;缺点是由于人为原因保密性不高,或由于编标人员对市场供求状况及平均生产水平估计不足,所编标底未能掌握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往往造成标底过高或过低。这种评标办法的报价技巧就是要求投标商报价人员具备广博的技术、经营、预算知识和丰富的预算经验,掌握有大量的技术经济资料和相关的预算编制方法,并能揣摩业主标底编制人员的心理,站在业主的角度去编制预算和报价,尽可能地让投标预算和业主标底相吻合,从而使报价决策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使最终报价在最佳赋分范围,争取中标。

2.2 B 标法

B标法是招标人根据批准的概算情况,舍去个别投标商根据自身竞争需要确定的不合适的投标价,取合格投标者的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标底,规定在标底+n%~-m%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审时对有效区间+n%~-m%的不同区段分别赋分,获得最高分者中标。这种办法确定的标底和中标单位的报价反应了市场供求关系,但较少体现业主的愿望,容易让投标人钻空子,导致标底失真,不利于竞争,通常适用于施工工艺较简单的工程。针对这种评标办法的报价技巧主要是:

(1)掌握当期市场行情和平均生产力水平,让自己的报价尽可能接近当期平均生产力水平。

(2)由于施工工艺相对简单或专业性较强,竞争对手往往局限在一定范围或彼此已较为熟悉,研究竞争对手以往的报价和恰当地预测竞争对手在本项目可能采用的报价是报价前我们应做的基本工作,也是报价取胜的关键所在。 2.3 “A+B”值评标法

A+B值评标法是由招标人编制一个标底A,舍去投标商高于A值+n%和低于A值-m%的报价后,计算其他各有效投标商的平均报价B=B1+B2+…Bn)/n,根据公式:D=A×K1+B×K2计算出评标的复合标底,式中:

D-评标的复合标底;

A-业主编制的标底;

B-有效投标商的平均报价;

K1-业主编制的标底占复合标底大权重系数,一般为0.4~0.7;

K2-投标商有效平均报价占复合标底大权重系数,一般为0.6~0.3;

在复合标底D的+n%~-m%范围内的报价为第二轮有效报价可进入评标阶段。评标时对+n%~-m%区间的不同区段赋分。如:以复合标底的X%为满分60分,报价每高于此值1%扣2分,每低于此值1%扣1分,以得分高的报价为最优报价。

这种方法兼顾了招标人(业主)的期望和市场实际生产力水平(即投标商的期望),便于理解和操作;假如业主标底泄露出去,也不会带来太大的不良后果,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有利于投标商公平竞争。缺点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了当前平均先进的生产水平,若在投标中确实有个别投标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大幅度提高了生产率或采用了更为廉价的新材料从而降低了成本、报价,反而有可能使报价低于评标范围而被淘汰,不利于技术进步。

报价技巧:根据评标办法分析,要想确定最优报价CW=D×X%=(A×K1+B×K2)×X%至少有两个未知数:业主标底A和投标商有效报价的平均数B,而要进一步确定B又有n个未知数B

1、B

1、…Bn,所以要想在开标前确定最优报价Cw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不仅要保证报价C在业主标底A的+n%和-m%间,还要保证C最接近最优报价Cw=D×X%。我们设定自己的预算水平与业主相当,令我们的预期价U=A。根据以上分析首先用极限原理定性地确定最优报价范围,然后再根据概率分析和心理分析建立数学模型定量地估算出最优报价Cw。

(1)极限分析:设定业主标底A(已知)=自己预算价U。 首先第一轮有效范围为: 上限:A×(1+n%) 下限:A×(1-m%)

如果各投标商均报出高价A×(1+n%),则B=(1+n%)×A(超过此价的将被淘汰);如果各投标商均报出低价A×(1-m%),则B=(1-m%)×A(低于此价的也被淘汰)。这时最优报价Cw应为: 上限最高值:[A×K1+(1+n%)×A×K2] ×X% 下限最低值:[A×K1+(1-m%)×A×K2] ×X% (2)心理分析:上限假定每位理性投标商应该都会想到,如果大家都将报价定在上述范围,即:

B上限=[A×K1+(1+n%)×A×K2] ×X% B下限=[A×K1+(1-m%)×A×K2]×X%

那么可以推出最优报价CW的理论公式:

Cw上限={{A×K1+[A×K1+(1+n%)×A×K2] ×X%×K2}×X% Cw下限={{A×K1+[A×K1+(1-m%)×A×K2] ×X%×K2}×X% Cw=(Cw上限+Cw下限)/2

即最优报价在上、下限区间内,围绕(Cw上限+Cw下限)/2变动。 (3)概率分析:由于业主标底A是未知的,且各投标商对工程情况熟悉程度不同、材料价格调查的准确性不同、施工方法、预算水平等不同,必然引起投标商预算U各不相同,最终仍会有个别投标商报价出围,入围的投标商报价也会围绕CW波动。另外,虽然技术上可以分析最优报价的范围,但投标商往往会结合自己的盈利水平,这样又会引起理论推测的最优报价CW波动。根据我们对多次投标数据的统计计算,投标商的不同报价出现的机率以最优报价CW为中心呈正态曲线分布,平均降价幅度在91%±2%左右,经过大量验算校核,我们总结出了最优报价的经验公式: Cw=[A×K1+(0.91±2%)×A×K2] ×X% 3 评审法

评审法就是由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书进行评价,推荐2~3名拟中标单位后,再由领导小组或专家小组审查,最终确定一个中标单位的评标办法,此法可以由企业结合招标单位的历史业绩,资质及工程实际要求来选择性价比较好的单位,这样一来,即可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保持较低价投入,其中评标小组评标阶段所采用的评标办法不外乎最低报价法或百分制评标法,其报价技巧不再叙述。 4 无标底评标法

国内招投标经历最低报价评法、A标法、B标法、A+B标法、评审法等一系列办法后,近年来又出现了“无标底评标法”,其实这种办法就是“最低报价评法”的回归或改良,其实质和操作技巧与“最低报价评法”一样。

通过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针对不同的评标方法,采用不同的报价技巧,结合投标经验,艺术性地运用就可以从报价上占据较为有利的优势,从而提高中标率。当然报价优势仅是中标的一个重要部分,仅掌握报价技巧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企业信誉、企业业绩、企业人员、财务、设备状况、公关等诸多因素着手,多方面研究、总结、提高,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中标率,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打下坚实的任务基础。

第四篇: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及其采购规则的适用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招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

1、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适应于招投标法,

2、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3、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适应政府采购法。

第五篇: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工程招投标监管

我国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就存在职责不清和权责不一致问题;法规之间规定存在不一致问题;仍然存在串标、陪标、围标等问题等。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产生的,有的是由于监管体制不/顷产生的,有的是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产生的,有的是由于对法律法规认识存在偏差产生的。这些问题不解决,长远来说,将制约建筑市场的发展。本文就目前对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建筑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进行论述。本文所指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对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诚实守

信的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国家建设部依法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与国家计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

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

条件、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招投标程序,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就是建设工程

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的条件、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查备案,使招投标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形成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体制。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主要从六方面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执行:一是招标

前期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登记,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

事宜的招标资格审查备案;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的招标资格审查备案;建设工程

项目招标方式审查备案;招标信息审查备案;预审结果事后审查备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投标控制价

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过程的监督备案。二是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包括标前会

议、开标过程、评标过程和定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三是招投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包括中标通知书

备案;招标工程的合同备案;检查中标单位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五是评标专家审查与管理。六是招投标投诉案件的受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从这六个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环节,基本监督管理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整个过程。

(二)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净化了建筑市场。

实践告诉我们,在招投标制度实施以前,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基本处于混乱状态,私自发包、随意

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屡见不鲜,腐败行为猖獗,工程质量事故层出不穷,交易双方权益得不到保障,

国有资金得不到优化使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推行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制度,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滋生和蔓延,维护工

程交易双方权益,优化工程投资,保护国家利益的有效途径。建立了以《招标投标法》为上位法的法律

法规体系和依法监督管理体制。通过近十年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在基础设施工程,而发改委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建设资金活动进行控制,又对其招投标活动进行监唱

管理,在建筑市场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的质量活动、安全活动负萤

任,这就导致在重点工程监督管理上的权力和职责不对等和权责不清问题。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匈

乏力度。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没有完全不到位。《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萨

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并

购,必须进行招标”,而目前在招标投标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是进行项目的施工招标,部分项目的监理羽

极个别的设计进行了招标,而大多数限额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等是不招标的。建话

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活动和设备材料活动中不规范行为大量存在,得不到有效控制。招投标监售

管理工作存在缺位问题。

(四)对法律法规认识上不一致。一些人认为,只要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到位了,踅

筑市场就管好了,随意扩大招标范围和标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做法是违法的。建筑市场包括砂

有建设工程前期准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管理活动、安全管理活动、建设资金控制活动以及建券

业企业和中介机构自身管理活动等内容。建筑市场监管包括规划、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以及建管,

招投标等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工秸

承发包的交易活动,不是建筑市场的全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是监管招标投标活动,是宴

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目的的执行人,是监管建筑市场的一种手段,不是监管建筑市场的万能钥匙。

三、解决上述问题构思。·

一是通过实践,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各管理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制定的规定、办法之间不

矛盾,相互统一,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规规定时既要考虑建设单位萨

利益,同时要考虑投标单位利益,把投标单位的基本利润从法的角度规定为中标价内容,要把招投枋

活动中资格预审过程纳入法定的监督范畴,从根本遏制明招暗定、串标、陪标、围标、甚至行贿、受贿、

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要理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在招扫

标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为综合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督察各专业部门监督管理工

作,把具体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交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解决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要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活动和设备

材料活动纳入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范畴,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体制,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活动

和设备材料采购活动。

四是建立新型的建筑市场闭合型监管体系。我们知道,现在的建筑市场监管是“铁路工人,各管

一段”,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或联系较少,没有真正形成合力综合监管建筑市场。目前,建管工作思路是

从管行业向管市场转变,这无疑是正确的,要管好建筑市场,就要建立新型的监管体制。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是在双方互利的基础上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

设计质量、施工工期、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形成约定,签订合同。因此,建设

工程招投标监管是监管建筑市场的龙头。要实现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工程建造活动,就要加强建

设工程招投标后期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劳动、勘察、设计、造价、质量、安全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要联动监管建筑市场,形成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合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利用诚信

体系奖惩手段来约束招标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行为,形成招投标监管一各有关部门监管一诚信公示

一招投标监管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责任落实、制约有效的建筑市场闭合型监督管理体制。在这个

体制中,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决策、执行、监督三种职能的分离;建立监管人员岗位制度和考核制

度,明确监管人员的权利、义务、岗位责任。要完善信用档案体制。采取常规监管和非常规监管方式

监管建筑市场。真正形成监管建筑市场合力,监管好建筑市场。

(编审:刘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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