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

2022-09-19

第一篇: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

(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 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5) 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 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 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需强调的是: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按在职人员员调整工资后,重新按新办法办理退休。

二、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退职费。具体办法为:

1、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220元,副厅局级940元,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乡科级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以下职务350元。

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3、退职人员按同职务退休人员增资额度的70%增加退职费。

4、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无职务干部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无技术等级技术工人退休费增加标准。

退休干部:原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8元(党员136.6元)以上的增加600元, 原工资额在87.5元及以上不足138元的增加390元, 原工资额在70元及以上不足87.5元的, 增加260元, 原工资额不足70元的增加180元.

退休技术工人:工龄在30年以上的增加260元, 工龄在29年以下的增加180元.

5、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和老工人,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850元,县处级470元,乡科级以下31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5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7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以下31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310元。

三、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1、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边远津贴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按在职同职务标准增加;退休按在职同职务标准的85%增加;退职按在职同职务标准的60%增加。

2、2006年6月30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也按调整后的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离退休费。举例:某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休时职务为助工,退休比例为95%。边远津贴原标准为76元(80的95%),调整到新标准对照表退休助工102元(在职120元的85%),此人边远津贴增加26元。

四、工作中涉及几个具体问题:

1 、计发离退休费政策问题

新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下发后,下列有关离退休费计发待遇文件停止执行。

(1) 1997年由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第二条第1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黑政办发[1994]16号文件规定加发5%补贴”;第2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3]1号)文件和《关于黑人联字[1993]1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黑人联字[1993]36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后按本人原标准工资100%发给退休费。

(2) 1990年省教育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教师退休后发全薪的实施办法》(黑教委老联字[1990]45号)第二条:“凡具备退休条件的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高中、农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大专院校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中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教龄男满30年的、女满25年的;其他教师男满33年、女满28年的,退休后发给全薪”。

(3) 1995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和手语翻译享受15%的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的通知》(黑人联字[1995]12号)文件规定:“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离退休的教师和手语翻译,其享受的15%的特教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退休人员属于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岗位补贴,所以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不再计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4)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从2006年7月1日起,改为发给一次性计划生育补贴3000元。

(5) 199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黑发[1992] 13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从事专业技

术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退休金后均可按本人原标准化工资100%发给退休费。

(6) 1993年由人事厅、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黑人联字[1993 ]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费待遇及其该文件的补充通知黑人联字[1993]36号文件规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费待遇。

(7) 我省原出台的离退休费补贴及计入离退休费基数等相关政策 ,均不再执行。

2、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问题

按照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为工龄,非上述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期间均不计算工龄。以往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存放时间计算为工龄的,这次工资套改要给予纠正。

3、增加离退休、退职费问题

(1)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前执行的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2)国家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一律按原行政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3)离休后经组织批准享受正副厅级、副处级政治和生活待遇的人员(不含只享受住房、医疗待遇),按离休同职务人员标准执行。

(4)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虽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也必须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4、几点说明

(1)增加离退休费名册按离休、退休、退职及无职务人员分别填报。

(2)85年工改前退休无职务干部需在名册的原职务栏内填写原执行的标准工资额。

(3)93年工改前退休无技术等级工人需在名册的原职务栏内填写退休前原技术级别。

(4)名册及基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5)审批工资时需携带2003年退休人员调资名册。

第二篇: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项目进一步明确规范的通知

(讨论稿)

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为了使离退休人员及从事离退休工作的人员,进一步明确离退休费各项待遇的名称和标准,便于理解和掌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项目再次进行明确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范后的离退休待遇项目名称

将现执行的所有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13项,分别为: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

1、生活补贴

2、特需补助费、驻济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福利费、乘车费、电话费、护理费、住房补贴、其他津补贴。

二、明确规范后的离退休待遇项目内容

(一)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标准工资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

(二)增发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鲁老[1988]9号、鲁老[1989]8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1]74号、国发

[1993]79号、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74号、国办发

[1999]78号、国办发[2001]14号、国办发[2001]70号、国办发[2003]93号及以后按国家文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三)生活补贴1: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85工改

前离退休人员17元; [1990]鲁人退字14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一个级差,但离休人员不低于15元,退休人员不低于10元;85工改后至89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一个级差;2001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职务补贴及副局以上干部职岗补贴;鲁人发[2004]30号文件规定:2004年12月生活(岗位)津贴等项目。

(四)生活补贴2:[1986]鲁人老字7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退休人员8元;鲁老[1988]9号文件规定:85工改前离休人员0.5-3元;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93工改前离退休人员5元;9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100元;原保留补贴事业20元、机关40元。

(五)特需补助费:按照[1986]鲁人老字2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12元。

(六)驻济地方福利补贴:鲁人薪[1997]15号文件规定: 56元;鲁人薪[1997]16号文件规定:125元。

(七)物价补贴:按照鲁人退[98]4号规定: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51元(属禁食猪肉民族54元);85工改后至93工改前离退休人员46元(属禁食猪肉民族49元);93工改后离退休人员属禁食猪肉民族为3元。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85工改前退职36元(属禁食猪肉民族39元);85工改后至93工改前退职31元(属禁食猪肉民族34元);93工改后退职属禁食猪

肉民族为3元。

(八)福利费:按照鲁人福[1994]3号文件规定:8元。

(九)乘车费余额:按照鲁人薪[1997]16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地市级35元、县处级20元、其他离休人员10元;副局级以上退休人员20元。

(十)电话费:按照济财文字[1999]33号文件规定:副局以上干部电话费。

(十一)护理费:按照鲁老干[2004]12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300元。

(十二)住房补贴:基本工资的35%。

(十三)其他津补贴:未列出的其他津补贴项目,如:

[1986]鲁人老字8号规定的教、护龄津贴(3/5/7/10元);鲁人薪[1995]27号规定的警衔津贴(随职务不同标准不同)等。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离退休项目和标准,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际执行的离退休各种项目,规范列支,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

(二)各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进行重新简化归并后,要及时将本单位原使用的每月离退休费发放单,更换为“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月离退休退职费发放单”(详见附件1),并负责向离退休人员解释清楚。

(三)这次规范后,根据鲁人退[1998]4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以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基数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

2、附件3)。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事局可参考执行。

附件1:《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月离退休退职费发放单》及《填表说明》

附件2:《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人员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项目》

附件3:《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基数项目》

济南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

事业单位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上半年调整到位。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事业单位考试网。

此次事业单位调整是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做报告中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1个月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是决定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他透露,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关于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三个实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

“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李忠说。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比重增加 津补贴额度减少

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补贴的发放。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李忠指出,此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对于增加的基本工资,李忠表示,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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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6 电话:010-51650199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他强调,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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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方案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ttp:///hainan/?wt.mc_id=bk10634. 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上半年调整到位。

本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人社部此前表示,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各地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来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目前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辽宁省人社厅刚刚形成初步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研究。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已为工资改革预留资金。 此次调整是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做报告中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1个月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是决定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

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三个实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

“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李忠说。 基本工资比重增加 津补贴额度减少

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补贴的发放。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李忠指出,此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对于增加的基本工资,李忠表示,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他强调,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将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在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有五分之一都在乡镇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特点。

李忠表示,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5月12日的会议上,李克强特别提及基层公务员“很辛苦,收入也不高”。 西部某乡镇正科级公务员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到手3200元,比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少270元。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也表示,有的在乡镇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资才2000块左右。这跟公务员的人力资本、社会地位和承担的工作不匹配。

李克强强调,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有评论指出,公众应理性看待公务员涨工资,它既是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公务员社会责任担当的重要方面。当然,作为公务员须摆正自身位置,常怀“为民服务”之心,并提高技能更好地为民服务,只有廉洁自律劳有所获,才不会为社会诟病。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

第五篇:落实退休人员待遇

做好离退休干部善后关怀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近年来,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人数不断增多,在这些从工作岗位上退休下来的老干部中,云集了众多的精英和专家,他们都是几十年如一日为税务事业辛勤耕耘过的骨干。但是,从工作一线岗位退下来的这些老同志,无论工作、身体、生活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说,经历这样急剧的人生转折,任何人都有一个适应过程,离退休干部也不例外。如何适应新形势,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善后关怀工作,已成为当前涉老工作的重要课题。

二、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善后关怀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一)努力提高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不仅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还体现了社会对离退休干部的尊重,也是离退休干部对自身晚年价值的体验。要通过落实政治待遇,把老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把老同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税务事业的建设上来,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落实这项工作可以开展一些活动:

首先在政治上尊重和信任老同志,应多注意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尤其是涉及老同志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应召开各种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坚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工作、汇报单位的发展情况,便于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新情况和新成就,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维护本单位决策和改革发展的自觉性;第三坚持走访慰问制度,除了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同志外,把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看望离退休老同志作为日常工作来做。通过走访,一来把党的温暖送给老同志,二来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同志的思想脉搏,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注重对离退休干部的“人文关怀”

离退休队伍是一支弱势群体,正处在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双高时期。为了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善后工作,必须要满足离退休干部的需求,解决他们生活上的

问题,给予离退休干部“人文关怀”。

1、引导离退休老同志充分发挥出他们自身的优势,为社会再作贡献。机关离退休干部文化和职务都比较高,具有很强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优势,既能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也能为社会发展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2、发展老年教育,开办老年大学课堂,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发展老年教育,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养”,为老同志学习创造条件。许多老同志离开工作岗位,感觉生活单调,精神空虚,很难适应离退休生活。在老年大学课堂,大家可以对所学内容,时事政治进行心得交流、广泛评论、出谋划策,对老同志精神上和心理上都有释放。在老年大学里老同志又找到了新的精神寄托,从而增添了新的乐趣,使生活充满了活力。

3、组织开展有关老年保健方面的讲座。通过举办保健方面的讲座,传播科学的老年保健知识,引导他们积极预防和应对老年疾病,请专家来为离退休干部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设置宣传栏张贴老年疾病有关知识等,使离退休干部解除对老年疾病的恐惧或担忧。

4、根据老干部的特点,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休养性外出观光休闲活动。在老同志倡导支持下,组织老干部到临近各区、县局参观,兼顾就近就地休闲观光户外活动,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不仅能开阔老同志的视野,还能使他们的身心得到极大愉悦。

(三)坚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在服务上,要坚持创新,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发展,服务质量由粗放型向精心型转变要以人为本,加强走访,提供亲情化服务,通过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完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建立简易档案 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近况的简易档案,努力做到一人一档,另外还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离退休人员的网络图。还需要采取有事快上门、无事常问问等方式及时的掌握退休干部的具体情况,在离退休干部遇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重大烦忧。

2、实行网络管理 根据离退休人员的住所、性格、兴趣爱好等将他们划分为具体几类,每一类都由指定人员负责,完善网络化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后,由各指定人员负责定期召集,通过学习、交流、活动等方式收集信息,便于分管人

员能够集中、迅速的得到离退休人员的信息,从而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精神状况、思想动态、生活情况等,帮助解决问题,把困难、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管好活动经费 工会要在年初制定好每年的具体活动计划,和离退休干部协商,安排离退休人员参加旅游、书法、文艺演出等有益活动。在每年将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在财务预算中单列出来,每一笔支出都经过工会主席签字,结余经费转入下一使用。这样即充分发挥了工会的作用,又明明白白的消费,增加了透明度,避免矛盾。

4、尝试“一站式服务” 离退休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后,尤其是一些离开单位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可能会对单位的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岗位的人员都不是很了解。而有一些问题比较复杂,处理这些问题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才能解决。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根据离退休老干部的具体情况,由工会办公室直接与其他职能科室协调,帮助解决问题,避免老同志对单位产生误解,误以为“人走茶凉”,而心生不满,不利于老干部工作的继续开展。

(四)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是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一线队伍,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是关系到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税务系统也必须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这是能否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

1、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要做到让党放心,让老同志满意,工作难度很大。这要求工作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因此,必须要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实行换位思考,在工作中,自觉做到想老同志之所想,急老同志之所急,解老同志之所难。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落实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此来转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

2、加强工作队伍的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离退休干部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责任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要加强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培训,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服务意识强、淡薄名利、甘于奉献的工作队伍;使从事离退休的工作人员都能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扎实

的工作作风、完善的知识结构,更好地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新时期老年群体和离退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能够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使工作更具有针对,并且能适时的进行创新,提供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全面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3、完善人才的培养机制,增强队伍生机与活力。各科所与党委组织应当高度关心和重视这群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要把对他们的培训、培养和使用纳入干部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中去。关心他们的进步和成长,加强干部的轮岗和交流,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梯队,不断增强这支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保证离退休干部工作这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结语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快,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要从各方面抓起,各部门协同行动,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进行,要不断提高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形成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使各项税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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