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查考核办法

2022-07-04

第一篇:城管督查考核办法

城管大队工作督查考核奖罚办法

岳阳县城管监察大队

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督促大队机关、各中队及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上岗责任心,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城管形象,按照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效率、任务与目标、奖励与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大队推行“严查、严管、重罚、重奖”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机构

大队成立督查考核奖惩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一名副大队长具体分管,督查办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成员为随机抽调的中层负责人和队员。

二、督查考核对象

1、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含禁炮办)。

2、大队实际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考核办法

1、以月度为时间单位,对大队机关、各中队以及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实行双向量化管理,按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大队长、书记参与机关考核;副大队长按其分管工作参与相应中队考核)。

2、督查考核采取日查、月评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作及时处理。

3、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中队的上班签到由中队长负责,每天下午签完到,由各中队长签字后送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如若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队员的行为,每次扣中队长5分。

4、年休假由大队统一安排,不休年休假的大队不补发工资;干部职工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条由中队长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并抵本人的年休假;年休假期每超过一天,扣本人月

平均一天的基本工资。

5、其它未作说明的,按大队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6、考核按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评,月小结情况报大队长审批后,由督查办及时予以全大队通报并出具奖惩通知单,交财务在下一个月个人工资中兑现。

四、督查考核奖惩标准

1、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与督查考核挂钩,个人在月度考核中每扣1分,按金额的5元折算。

2、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月度考核中,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平均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为优秀,大队通报表扬;86—95分的评为良好;76—85分的为合格;70—75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大队通报批评,且其相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须向大队长、书记作出情况说明,并递交书面整改措施。一年内有三次不合格的中队,中队负责人由大队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

3、经督查办评议,支部审定,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被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400元;干部职工个人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月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100元/人。

五、督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考核标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篇:城管督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管理,促进城管队伍的规范化 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

形象,结合 城管督查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城管品牌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 指导,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切实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 质为目的,通过完善日常督查工作,为锻造城管品牌打下坚

实的基础。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市局机关、市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机关、各 区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所属中队及环卫所。

三、督查内容

1 、队容风纪、工作作风。

22 、执法程序、执法效果。

3 、办公秩序、内部管理。

四、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督 促整改落实情况。

1 、日常检查以明查为主,按照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制服。

2 、突击检查以暗查为主,为了保证暗查效果可着便服。

3 、建立督查登记制度,督查人员必须严格登记督查情 况,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4 、

落实督查通报制度, 由督查大队将督查情况通过 《督

查信息》等形式进行通报。

五、具体方法

3 1 、

督查时要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并对此类行为 进行拍照、 摄像、 录音取证;

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

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影响详细记录,并做好督促整改 工作。

2 、要认真做好对督查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汇总工作, 并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要做到日常督查情况分析整理后

向督查大队办公室汇报,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督查大队领导 汇报。

3 、根据不同情况调整相应的督查方法。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篇: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

2011-11-29

肃宁县全民数字化城管管理考核评价

第一条建立健全全民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综合监督考核评价体系,除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考评结果外,还要从部门评价、社会评价等方面,实现对部门、单位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县委、县政府将全民数字城管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核拨城市管理部件养护经费、监察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阶段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年度目标考核要充分体现城市问题解决的实效性,重点突出城管问题按期结案率,按照“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的要求,切实提高数字化城管运行实效。

第五条考评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以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完好率、其他评价4项指标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按期结案率×60+结案率×20+完好率×10+其他评价10。

1、按期结案率。系统终端收到数字城管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数字城管,要求结案。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其中按期结案数是指结案案件中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案件数。

2、结案率。系统终端收到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置,并在阶段通报期内(一般为1个月)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城管中心,要求结案。结案率=阶段通报期内结案总数÷应结案数×100%。其中结案数指阶段通报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

3、完好率。系统终端收到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一次性处置完成,保证处置质量。完好率是对返工率进行逆反映,返工率指各系统终端在案卷处理完成后,经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处理的案卷比例。完好率=(1-返工案卷数÷应结案数)×100%。

4、其他评价:主要是通过“肃宁城市网”征求社会意见,另外将综合考虑部门意见和领导意见。

第六条延期和缓办。城市问题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可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在延期时限内办结的,视为按期办结。申请延期的数量一般不能超过同期立案数的10%,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原规定时间1倍。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结的,承办单位可提出缓办申请,经主管县长同意并签字后予以缓办,缓办案件不再计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七条社会公开。城管中心通过信息简报、肃宁城市网等形式每月向系统终端和全社会通报案件办结情况以及其它城市信息。

第四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1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根据一类、二类、三类街道各

自标准实行考核。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按照扣分标准,据实扣减分值。每日在综合执法大队每个中队的辖区抽取一类街道2条,二类街道2条,三类街道1条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汇总并公布,并根据月末各人的平均成绩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次考核完毕后公布人员考核成绩。最终成绩为三次成绩的平均值。考核结果上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最终成绩实施奖惩。奖金将根据各人得人情况发放,每分10元。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中队,中队长做出正式书面检讨;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发放当月考核奖金。

第五篇:督查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修 订)

根据督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为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使督查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机构调整后的工作模式,特对原督查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订如下:

一、督查团队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考核办法:

1、月度团队绩效考核基准指标:

劳动监察类:每月50项且罚款金额总计3500元; 6S检查整改项:每月500项

2、团队绩效考核办法:

(1)完成全月基准指标,不考核督查主管;

(2)完成6S检查项,劳动纪律检查项达60项,罚款总额达4500元时,奖励团队200元/月;劳动纪律检查项达70项及以上,罚款总额达6000元及以上时,奖励团队400元/月。奖励金额由督查主管根据当月督查人员表现情况进行分配。

(3)未完成全月基准指标时:未完成劳动纪律类检查项数量指标,扣罚督查主管20元/项;未完成劳动纪律类检查项金额指标,每差100元扣罚督查主管2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未完成6S检查项基准指标时,扣罚督查主管20元/项。

3、如果团队未完成全月基准指标任何一项时,即使督查人员及6S运行专员完成个人指标,只得个人奖励的80%。

二、督查人员及运行专员(6S)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绩效考核办法:

1、督查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绩效考核办法: (1)督查人员个人月绩效考核基准指标

劳动纪律类检查项:每月16项/人,罚款金额总计1200元/人; 6S检查整改项:每月50项/人 (2)督查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办法

A、全部完成以上三项基准值,奖励400元/月/人;

B、完成6S检查整改项,劳动纪律检查项达25项/人,罚款总额达1700元时,加奖100元/月;

C、完成6S检查整改项,劳动纪律检查项达40项/人及以上,罚款总额达3000元及以上时,加奖200元/月;

D、未完成任何一项基准值指标,均不得奖励。如果未完成劳动监察类检查项指标,扣罚10元/项;如果未完成劳动监察类检查项金额指标,每差100元扣罚1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如果未完成6S检查整改项基准指标时,扣罚10元/项。

2、运行专员(6S)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绩效考核办法: (1)运行专员(6S)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 6S检查整改项:每月350项 (2)运行专员(6S)绩效考核办法 A、完成基准值,奖励400元/月/人;

B、完成6S检查整改项400项,加奖100元/月/人; C、完成6S检查整改项480项及以上,加奖200元/月; D、未完成基准值,扣罚20元/项。

三、 其他考核规定:

1、督察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写当班工作记录,做好工作交接,如违反100元/次;

2、督查人员违纪的,加倍考核,督察主管连带20%处罚;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偷盗、破坏公司生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在处理完毕后给予相应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处罚金额10%或2000元);

4、督查人员需积极协助运行专员(6S)进行现场6S检查,如不听从调配,情节严重的免除全月个人奖金。

四、各项考核指标将根据年计划及各月情况进行随时调整。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企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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