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

2022-08-22

第一篇: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照片要求

照片要求

照片须提供近期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 冲洗版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为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请不要穿白色上衣);

(2)照片需为员工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头部约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员工应配戴眼镜拍照;

(3)照片应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纸上无斑点、瑕疵等缺陷,员工面部无局部亮度; (4)照片尺寸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需 JPG格式;

(2)照片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服装与背景需反差大,符合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的标准;

(3)照片的宽为358像素,高为441像素; (4)文件大小在9KB至20KB之间。

第二篇: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个人申请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 (单位)职工。现因 (离职或工作调动),特申请将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申请转往其他省市(县)的社保机构。(请在方框内勾选申请转移的保险种类)

备注:(本人自愿申请并已仔细阅读了“重要提示” 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提示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本人确认签名:

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本单位承诺本次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已经参保人同意并受参保人委托办理,参保人与本单位不存在任何涉及未完结的社会保险事宜或纠纷,参保人签名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符合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各项申领的待遇已领取完结。

2、符合失业待遇申领条件的,请办理完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后,到相关科室办理失业待遇领取手续。

3、社会保险欠费的,若不补缴欠费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外省手续,其欠缴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并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4、申请转出之前有跨省转入北京的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已核实办理完结。

5、申请转出是自愿并经过慎重考虑,且了解国办发【2009】66号文精神。

6、2010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参保,且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转出单位公章。

第三篇: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答: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多长时间?

答: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怎样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灵活就业人员自被批准之月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时间足额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负责代收并为其代缴。

五、实现灵活就业还有什么优惠?

答: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存档收费标准50%缴纳存档费,享受各项存档服务。

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怎样报告工作情况?

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灵活就业情况。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社保所。

七、哪些人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答:享受过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篇: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须按照本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第三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市社保中心委托的代办机构(以下统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第四条 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五条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第三章变更

第八条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第十条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第四章注销

第十一条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第五章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由12位编码组成且唯一,第一位至第六位为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至第十二位为参保单位顺序码。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参保单位保管。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办。

第六章年检

第十八条 每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年检时,参保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职工工资名册

5.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九条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内容是否正确,核对其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检等情况

2.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3.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情况

5.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印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

第五篇:北京市社会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

一、 跨省转出:

(一) 办理时间:每月22日至25日之间办理

(二) 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人员减少,减少原因:(四险) “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医疗)“转外埠”,并提交个人要求转往外省市的手写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到参保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职工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回接续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及《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职工在北京参保的区县社保中心接到外省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及《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至外省接收地社保机构。

二、 跨省转入:

(一) 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0日之间办理。

(二) 办理条件:外埠人员需满足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户口在京除外。

(三) 办理流程:

1、单位先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手续。并到“跨省转移”岗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医疗联系函》)。

3、职工持《医疗联系函》到原省市社保机构,开具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并到原省市养老保险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养老凭证》)。

4、单位依据职工提供的《养老凭证》,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变更表》一并到参保区县社保中心办理接续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函有社保中心邮寄至职工原参保地。

5、职工原参保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6.北京参保区县社保中心接到《信息表》,确认基金转移到位后,办理相应衔接手续。衔接手续完成后,社保中心短信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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