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2023-02-25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双凫铺中心校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双凫铺中心学校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现就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校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收到实效。坚持开门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程和整改成果向社会通报,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形成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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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原因。二是联合多部门成立师德师风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三是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开展第三届魅力教师评选。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2.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时查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张金辉)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工作,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积极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在2012年所有完全小学和初中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提质改造工作。按规划需保留的所有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到2015年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和办学标准,按照“县市统筹、规划到校”的原则和“缺什么,补什么”、“建设一所、合格一所”的要求,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建设时间等内容。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责任领导:姜亚林)

3.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规范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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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数据的汇总、综合报告的起草。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位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审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4日前报张金辉书记办公。

3.分级部署启动。4月中旬,镇中心学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20日-5月31日) 1.全面自查。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全面督查。2014年5月,中心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评估阶段(6月30日前)

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中心学校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并形成《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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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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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

五、

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

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

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省未出台新的办法之前,仍按原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职通字【1998】02号)执行。(见下表)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备注

中学

高中

2

545

30

职业高中

20

45

35

示范初中

25

45

30

县城初中

10

40

50

乡镇初中

735

58

小学

示范小学

50

50

县城小学

45

55

农村小学

40

60

幼儿园

省示范园

45

55

县城幼儿园

30

70

村镇幼儿园

25

75

县教研室

35

55

10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低于教师系列5%执行。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色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设置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

(一)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

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内部不同的岗位条件,按照《xx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2010】30号)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的等级岗位条件,按照《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县教字【2010】114号)执行。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照本意见,依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市教人字【2010】30号文件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五级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与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的职数下,严格把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要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减岗位和人员。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县教育局“关于单位制定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另文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1.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区域内交流,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聘用制度。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在同一学校聘期不超过6年,超过6年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已参与干部教师交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私自雇人顶岗的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上岗。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的人才市场。

3.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5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6.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7.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8.“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关要求参加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

9.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1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合同后,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类别设置、等级设置、结构比例要客观掌握,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解决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教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审核认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附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二:《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三:《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

附四:《xx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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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

五、

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

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

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省未出台新的办法之前,仍按原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职通字【1998】02号)执行。(见下表)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备注

中学

高中

25 45 30

职业高中

20 45 35

示范初中

25 45 30

县城初中

10 40 50

乡镇初中

7 35 58

小学

示范小学

50 50

县城小学

45 55

农村小学

40 60

幼儿园

省示范园

45 55

县城幼儿园

30 70

村镇幼儿园

25 75

县教研室

35 55 10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低于教师系列5%执行。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色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设置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

(一)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

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内部不同的岗位条件,按照《xx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2010】30号)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的等级岗位条件,按照《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县教字【2010】114号)执行。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照本意见,依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市教人字【2010】30号文件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五级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与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的职数下,严格把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要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减岗位和人员。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县教育局“关于单位制定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另文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1.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区域内交流,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聘用制度。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在同一学校聘期不超过6年,超过6年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已参与干部教师交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私自雇人顶岗的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上岗。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的人才市场。

3.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5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6.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7.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8.“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关要求参加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

9.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1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合同后,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类别设置、等级设置、结构比例要客观掌握,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解决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教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审核认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第四篇:湖洋小学—整治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湖洋小学整治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专项工作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揭市教[2014]2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揭西县教育系统《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就整治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工作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院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收到实效。坚持开门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向师生公布,让师生了解,请师生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形成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严格执行上级物价、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二)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措施、途径和方法;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学院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2月开始到2014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3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人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审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并将学校实施方案报教育组。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2月4日-5月30日)

1、全面自查。各责任人要在责任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抽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

3、问题整改。要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责任人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

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学校领导及各责任责人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2 动的重点内容,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2、加强督促检查。学校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要将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教育收费检查等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曝光和通报,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举报电话:0663—5528305。

3、着力建章立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

岭丰小学湖洋分教点

2014年2月27日

第五篇:教育事业发展工作报告

提供一篇工作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一、发展环境、战略重点和战略主题

(一) 发展环境。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明了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描绘了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教育,各条战线更加支持教育,教育系统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教育事业,教育改革发展开启了全新的历史篇章,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为“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来,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全面实现了规划目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义务教育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双高普九”和“教育强县”创建走在全省前列。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稳步提升。职业教育多元化发展,创建学习型社会取得初步成效。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高学历教师比例明显提升,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率先在全省实施了义务教育寄宿学生“蛋奶工程”,率先建立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教育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跨入了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迈进的历史征程。

(二)战略重点。“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兴市、教育立市战略,在关天经济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实现科学发展,更好的为在关天经济区率先崛起服务,是“十二五”时期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

教育要发展,关键靠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迫切要求把重大教育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为重要着力点,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大胆冲破一切不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积极引领教育的变革和转型。

教育要发展,人才是根本。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迫切要求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到年,初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教育要发展,条件是基础。增强教育的发展实力,迫切需要按照办一流教育、出一流人才的要求,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加快实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学校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加快实现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

(三)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能力为重,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坚持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实现全市“十二五”规划目标服务。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育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任务,把优先发展和改革创新作为根本保障,坚持尊重规律、科学发展的原则,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优先发展和服务全局、促进公平与注重效率、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等重要关系,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改革试点,实施重大工程,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服务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能力,着力增强教育发展实力,为到年前率先在关天经济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基本建成教育强市。

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城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70%;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完成率力争达到97%以上,适龄儿童接受优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教育服务社会目标。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小学入网率达到100%;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年前,新建5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教育支撑经济发展目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基本形成远程开放教育体系和公共教育服务平台;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3年,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教育制度建设目标。基本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建立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制度,完善教育公平促进机制,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基本思路。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均衡化、优质化、科学化、法制化战略,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双高普九”和创建“教育强县”为总抓手,积极推进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

抓住人才这个关键要素,加强办学条件这个基本保障,大力实施教育振兴八大工程,发挥教育信息化的先导作用,着力增强教育发展实力。

三、完善现代教育体系

(一)加快学前教育普及发展。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城市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加大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县级政府制订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将学前教育切实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实施。市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城镇小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县财政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建设资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探索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继续推进“双高普九”工作,到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实现全市县域“双高普九”全覆盖。

(三)突出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优化布局。按照每20万人口设置一所、主要设置在县城或重点镇的原则,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到年,全市所有“12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实行初中、高中分离。

改善条件。积极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大农村薄弱高中改造,缩小城乡之间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差异。年前,全市70%普通高中创建成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实行免费高中教育。

提高质量。以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深化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创造条件积极开设选修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注重内涵、提高质量、打造特色。

(四)强化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强化统筹管理。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将基础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充分就业、改善民生、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大统筹力度,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打破县域、行业、部门、学校类型界限,通过“合并、共建、划转”等方式,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两类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增强基础能力。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程、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开展省级示范院校建设工程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水平。组织实施“精品(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引导学校根据区域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到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总数达到7000人,在校生达到2万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稳定到6万人以上,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达到6所。

扩大培训规模。深入实施“人人技能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十二五”期间,新建1-2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20所省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年均为社会培养5万名技能紧缺人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

(五)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支持文理学院建成综合性大学。加强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吸引省内著名高校来办学或与我市合作办学。支持文理学院新增硕士学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办成省内和西部地区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根据市域经济发展需要,开设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重点发展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采矿、建筑、旅游等专业群,探索与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区联动发展的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结合。

推动职业技术学院特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创新模式,提升服务”的发展思路,重点建设好5个省级重点高职专业及相关专业群,搭建省级综合实验实训基地、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加快向高职本科教育发展步伐,建成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系统,构建市、县、乡(社区)、村一体化终身教育组织体系。适应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需求,发挥高等教育学校网络教育、继续教育资源优势,构建现代开放大学。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实行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搭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大平台,满足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

(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民办教育管理条例》,不断深化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依法管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民办基础教育,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学校民主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将民办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教研活动、教学评估、师资培训、表彰奖励和教师编制等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在资格认定、职称晋级、业务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严格准入制度,建立风险防范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督导员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不断加大规范办学力度,依法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改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保持民办教育在全省的优势地位。

(七)推进特殊教育快速发展。把特殊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制定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年前,建成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凤翔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陈仓区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适龄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0%。

(八)引导终身教育协调发展。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将终身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全市教育资源,促进形成全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建立终身学习制度,满足群众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要。

四、深化教育制度改革

(一) 建立教育“三个优先”制度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夯实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

完善教育优先规划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确立人力资本投资优先于物力资本投资,教育发展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规划教育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统筹规划,社会资源分配要优先安排教育。认真落实关于推动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好教育发展的重大项目。

完善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制度。统筹、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建立教育优先发展激励机制。完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督导评估与考核制度;开展教育优先发展县区评选,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表彰奖励制度。

(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安排提出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执行。

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中的作用;依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市县两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统筹、以市为主、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市两级办学,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完善教育公平促进机制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资助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全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强化各级学生资助机构行政职能,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生源分布,合理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住宅区开发同步建设配套义务教育学校。规划教育布局时,要考虑周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开展。继续实施蛋奶工程,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切实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四)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原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以发展学生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实施“优化教学模式、构建高效课堂”教改项目,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大教育科研力度。以课改环境下课堂教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教育教学评价研究为重点,引导学校和教师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丰富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兴趣特长,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组建教育研究院。支持县区标准化教研室建设,构建市、县(区)、学校三级教研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性作用。

强化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五)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以公办学校财政拨款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管理权。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并使家长委员会有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以服务为导向,完善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把育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预算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狠抓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教师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研究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树立师德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队伍编制动态化管理机制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常态化补充机制。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聘用、调配和职称(务)评聘。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制订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师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制定、推行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跨区域定期校际交流政策、农村骨干优秀教师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建立到艰苦贫困地区从教的利益导向机制,对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从教人员上浮基本工资的10%,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一、加强教育督导问责

二、

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县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开展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督导检查,继续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专职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快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到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严格实行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的监察和审计。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完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督导考核机制,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年度工作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七、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要求。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从年起,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确保市、县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政府核定比例。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制定并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教育,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资机制。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县级政府按规定足额预算拨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好中省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将学前一年教育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大力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依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安排提出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执行。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经费统筹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导向调控作用,通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提高效益。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对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四、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逐级落实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责任。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成立市属民办学校党的委员会,在市教育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建立党代表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注重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突出抓好教育行业的纠风工作,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工作。

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建立稳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目标责任。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改善学校稳定安全设施,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推进“警务进校园”工作,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建立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机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学校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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