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政管理程序论文

2022-04-28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腐败行政管理程序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种种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起来,这已成为我国转型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地方政府官员作为行政腐败的主体,腐败问题尤其突出。

腐败行政管理程序论文 篇1:

高校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制度防御

摘 要 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高等学校的和谐发展对整个社会的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高校经济犯罪、行政渎职、学术腐败等现象屡见不鲜,究其根源是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对于高校利益冲突的研究,是促进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然环节。

关键词 高校 公职人员 利益冲突 制度

一、理论内涵

“利益冲突”是从国外引进的廉政概念,在西方法治国家深入人心。国外的一些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利益冲突”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公务官员和雇员的道德法》规定“冲突”或“利益冲突”是指:凡顾及私人利益就会导致不能顾及公务或公众利益的状况。 我国的法律并未对利益冲突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一些学者对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研究,洪春认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由于受到公职人员的社会关系、金钱往来或个人信念的影响,从而可能不从公共利益出发,不依法秉公办事,使得其担任的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个人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间产生抵触、冲突的情形。 庄德水认为,所谓利益冲突是公务员所处公共职位上的公共责任与其私人利益的冲突。

上述是在公共领域对利益冲突的限定性定义,利益冲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利益冲突是指发生在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间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也包括存在于主体自身的利益冲突。利益主体既可以是个人、集体也可以是国家。狭义上的利益冲突则仅指发生在某一特定领域、某些特定主体中的利益冲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利益冲突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社会利益存在的一种无序化状态,它是消极的;另一方面,利益冲突可以促进社会变迁,增强社会的适应性,它又是积极的。

本文所谓的利益冲突是狭义上的、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特指表现在高校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即高校公职人员的私人利益与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高校公职人员的利益构成

罗索夫斯基列举出大学的四类群体,并就其与大学之间的重要性程度划分为最重要群体、重要群体、部分拥有者和次要群体四个层次 。借鉴罗索夫斯基关于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可以将高校公职人员进行分层,按照权力配置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层次:由政府、高级行政人员、教授组成的权威管理层;校内职工是中层管理者;以学生会为代表的参与学校管理的学生团体是基层管理者。不同公职人员在高校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在高校治理中的代表的公共利益各不相同。

1、政府参与高等教育的管理者,主要包括中央政府教育部、教育部直属机构、以及地方省市教育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他们代表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履行宏观层面的行政职责。主要表现在:他们不仅要为高等学校的发展建设制定前瞻性的方针政策,比如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等;同时,他们还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引领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2、高级行政人员,主要是以书记、校长为代表的包括院长、系主任等具有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首先,他们是政府管理高校的代理人,他们代表着政府的利益,他们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对相关政策进行贯彻和执行;其次,他们又是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代表者,要为学校教职工群体和学生群体谋求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实际利益;最后,他们也承担着为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的社会责任,担负着传播和引领先进文化,创新知识和技术的重任。

3、教授,大学教授应该是大学最主要的人力资源所有者。现代大学中教授既是雇员,又是主人。不同的身份使教授这一群体代表的利益更为复杂。不仅要代表高校所在系统的共同利益,也代表着更高层级管理者的利益,同时还要代表学生的利益。在高等教育领域,他们更多地承担着研究知识、发展知识、应用知识的学术责任,另一方面,在他们诸多身份中的教师身份,使得他们要向学生传播知识、普及知识,也要为创新知识作贡献。

4、校内职工,该群体主要是指与中国高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任的,并且与高校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普通教育职员与工人。他们是高校运行的中间力量,既要服从上级领导,执行上级的决定,又要传达基层人员和学生的诉求。他们主要负责促进学生及教师的学习,确保院校的存在与发展,虽然是辅助作用,却是高校系统正常运转的必不可少的权力执行者。

5、学生团体,学生在参与高校管理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主要代表团体是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领导的学生群众组织。一方面,他们代表学校和学院的利益,执行和贯彻学校、学院的有关精神,另一方面,他们也代表了广大学生的利益,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公共利益只是高校公职人员利益体系的一部分,作为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着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表现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物质层面包括取得经济上的成功,比如加薪、升职、晋级、工作环境的改善等;精神层面包括获得尊重与认同、获得职业地位和声望、实现业余娱乐等。当公职人员的私人利益与他们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发生背离时,利益冲突就产生了。当冲突激化并显露于外表时,将严重影响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的行使,他们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将可能受到侵害。

三、高校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制度分析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个人效用最大化过程中的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程序和伦理道德所构成的行为规范”。合理的制度结构不仅在协调利益冲突时能发挥重要作用,更能够预防和约束利益冲突的发生,促进学校系统有序、高效地运转。制度不合理,不足以约束、甚至变相怂恿不正当行为,将导致利益冲突的出现。由于我国处在转型期,新旧制度在交替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制度空白。

(一)利益沖突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白。

西方很多国家,利益冲突已经被列入法律条款,比如美国的《利益冲突法》,但我国迄今仍没有一部针对利益冲突的行政法规、规章出台。更没有针对教育领域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的成文规定。这导致大多公职人员对利益冲突没有清晰的认识,经常混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界限。高校公职人员是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权力和教育公共资源的特殊群体。尤其近年来,高校腐败现象频发,很大程度是因为高校反腐立法、财产申报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基本管理制度的有待完善。

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资金从政府统一安排转变为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高校可以通过政府、银行、校友、慈善机构等途径筹措资金,教育经费的管理变得更为复杂,而财务制度却严重滞后,导致贪污、受贿、挪占公款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在高校招生制度方面,随着政府赋予高校招生权的扩大,使得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民主制度方面仍然相对落后,高校设立教代会、职代会等民主机构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对学校的管理决策还起不到制约的作用,更不可能有否决权,基本上形同虚设。

(三)高校权力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高等院校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以及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的领导。政府对高校具有绝对的管理权。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掌握着大量的教育资源,牢牢掌控着各项影响高校建设发展的决定权,如学位授权点、各类评估等,各大高校相关部门为了争夺更多的资源,导致利益冲突问题的出现;其次,我国高校权力过分集中在权威管理层,官本位问题严重,行政权力往往高于学术权力,阻碍了学术的发展和创新;最后,高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失衡。每个高校处在一个相对独立、相对封闭的系统内,使高校行政权力的行使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制约。

四、建立、健全高校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制度防御体系

任何一个社会和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稳定制度的创立和有效实施,作为行为规则,制度发挥着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对高校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最为根本手段的就是进行制度协调,建立起完善的利益冲突防御体系。

(一)正式制度的建立完善。

1、在宏观层面上,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高校管理制度。在政府层面,我国应继续推进高校管理模式改革,减少政府干预,让高等院校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独立的办学特色,鼓励学术创新和自治,促进高校的全面发展。政府可从宏观方面间接指导学校的发展,而在具体学术和办学方面则鼓励大学自主办学,自主发展;在高校层面,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校长和书记的权与责;在管理机制上,应该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之间的分离配置,使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

2、在微观层面上,建立公正平等、科学民主的内部管理规范。高校应不断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公开化以及民主管理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组织和鼓励教职工参与到学校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来,加强群众监督和检查,约束高校公职人员的相关行为,为反腐倡廉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党委和纪委监督权力范围,积极扩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同时鼓励社会舆论监督,从而实现党委、校长、教授、职工、学生多方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和相互促进。

(二)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建立高校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规范。一个好的道德规范可以达到三大目的。第一,保持政府公务中高度的道德标准。第二,增强公民对政府官员和政府雇员的诚挚廉正的信心。第三,帮助政府官员和政府雇员在遇到把握不准的情况举棋不定时,做出正确的决定,以免他们无意中公私不分,铸成大错。建立高校公职人员道德行为规范,可以起到这样几个作用;(1)它是高校公职人员的行动指南;(2)可以提高高校公职人员管理行为的道德水平,树立公众对学校的信心;(3)能使公职人员在言行举止上有章可循,减少他们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的机会,大大减少利益冲突的发生。

2、形成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对对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有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良好的校园文化能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和制约力。高校文化与高校制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加强高校公职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培养,创建服务型学校,以学生和教师为主导,切实提高公职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履行公职能力,鼓励他们不断促进学术创新,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参与学校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开拓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杨炳君,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副教授;李玲,大连理工大学2010级行政管理研究生)

注释:

洪春.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2007.

庄德水. 利益冲突视角下的腐败与反腐败.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21(6).

胡赤弟. 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教育研究,2005(3).

夏支平,胡海容. 高校腐败分析:从文化与制度的角度. 现代教育科学,2007(1).

徐文华. 和谐校园构建中的利益冲突. 华中科技大学,2011.

[美]马国泉.行政伦理:美国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杨炳君 李玲

腐败行政管理程序论文 篇2:

我国地方官员腐败的一种解释视角与防治对策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种种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起来,这已成为我国转型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地方政府官员作为行政腐败的主体,腐败问题尤其突出。首先对我国行政腐败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主要原因,并从合理筛选代理人、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能范围、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腐败;地方政府;委托代理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0.064

社会历史发展表明,社会转型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期、高发期。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腐败形势较为严峻,反腐工作必须更加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才能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腐败环境和日益隐蔽的腐败行为。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地方官员腐败的成因,进而提出防治地方官员腐败的对策建议,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

1行政腐败与反腐倡廉:中国的一种现实政治生态呈现

腐败现象发生在各个领域,严重困扰着社会,成为社会热点和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而行政权力的腐败是导致整体社会污染恶化的罪魁祸首,是一切“污染”之根本。学术界对于腐败的解释,主要从利益交换规律、法律标准、道德标准角度来定义。金太军教授认为行政腐败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官员,没有履行与被授予权力相应的职责,为牟取私利或所在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而非法用权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腐败行为越来越复杂化、隐蔽化。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的工作报告中我们了解到,过去二十年间,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嫌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数量、涉案人数以及损失挽回数额增长迅速,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当前行政腐败表现出群体化、高官化、巨额化、期权化、潜规则化等特点,对党、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面对严重的行政腐败问题,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腐败的治理工作,在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中国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结果显示,1996年以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呈上升趋势。2015年,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比2012年提高16.5个百分点,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信心度以及腐败遏制度创历史新高。

2“委托—代理”:解释地方官员腐败生成的视角选择

委托代理理论是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兴起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经济学理论,最初主要用于解释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根据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的定义,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委托人)指定雇佣另一个人或一些行为主体(代理人)来代表他们提供服务,在这过程中,委托人会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代理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其所获得的报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我们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便是在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监督的情况下,设计出一种合理有效的契约关系,为代理人提供补偿性激励,促使其选择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行动。由于激励与责任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委托—代理关系极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代议制民主国家,如果这种代理失灵发生在公共权力领域,便会产生行政腐败现象。在等级结构中,当权力可沿组织阶梯上下移动时,每一位个体(除了在最末水平上的之外)往往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我国地方政府官员既要向上接受上级政府的委托,又要向下对选民负责,这导致他们实际上处于一种双重代理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官员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看,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2.1激励或惩治不足

委托代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认为,每个经济人都具有理性,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自利性,政府官员也不例外。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代理人最后行为的选择取决于他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一般来说,地方官员腐败的个人预期成本主要包括道德成本、懲罚成本和掩饰成本,所获收益一般表现为金钱与权力的扩张,甚至会由于给部门谋取私利的政绩或机构升格而获得职位升迁。当腐败的成本小于其所获的收益时,地方官员便会倾向于选择腐败行为,而如果职位收益的增量大于腐败收益的增量,他便会慎重选择是否采取腐败行为。因此,对地方官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和惩治,使腐败成本大于腐败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地方官员廉政的动力不足。地方政府官员本应追求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难以观察和量化,缺少有效的考核制度将政府官员个人的努力与其所实现的公共利益相联系,导致激励不足,不能满足政府官员个人的期望值,便诱发了其以权谋私的行为,贪污腐败即为表现之一。

2.2信息不对称

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或惩治不足是导致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而信息不对称则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地方官员实际上面对的是多重任务的委托代理合同,他们一方面要维护和发展本地的利益,是当地民众的代理人,另一方面,政府间的层级治理结构使得下级政府又是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在从上到下的各级地方政府中,由于公共权力委托代理链条的增大,代理风险也逐级放大。通常情况下,委托人无法了解到关于代理人行为的所有信息,作为代理人的地方官员往往掌握着大量的不为外人所知的内部信息,而这种信息资源恰是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不了解的,于是在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的情况下,代理人就可以通过隐藏自己的行动和信息、“欺上瞒下”来获利,从而产生政府官员腐败屡禁不绝的现象。

2.3利益冲突

在我国,由于地方官员与上级政府和辖区人民的利益追求不一致,导致他们经常偏离上级政府或辖区人民的利益目标,各行其是。总的来看,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利益冲突。上级政府着眼于区域整体的发展,统筹全局,管辖的事务范围广泛,而地方政府仅关心辖区内小范围的事务,追求眼前利益,缺乏前瞻性、全局性,这样便导致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政策的执行存在偏差,背离上级政府和人民整体的利益目标。二是地方官员与辖区人民的利益冲突。很多地方政府官员政治觉悟不高,在其位谋其私,只一味追求政治地位的长久性、享受职位收益、以权谋私,而人民群众则希望地方政府官员能廉洁奉公、德能兼备,为地区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和更快的经济增长,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保持地区稳定。对这种利益冲突的纵容便导致了腐败行为的横生。三是地方政府内部各官员的利益冲突。这里的利益冲突实际上指的是官员个人的政治追求不同。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立志高远,廉洁执政,全心全意为辖区人民办实事、谋福利,而有一些官员则奉行中庸之道,只求明哲保身,碌碌无为。还有一些则想尽办法以权谋私。这种利益冲突难以调和,而且在同一个环境下执政,具有良好政治追求的官员难免会受到不良政治风气的影响,甚至会被潜规则化,这便导致了更大范围的行政腐败行为。

3中国地方官员腐败的防治对策

凯威特和麦库宾斯讨论了委托人试图解决普遍代理问题所使用的四种措施:筛选代理人、合约设计、监督和汇报、机构检查。这四种措施对解决当前我国地方官员的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讨论治理地方官员腐败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合理筛选代理人

如果要选择一个地方政府官员来从事所委托的管理地方事务的任务,选民和上级政府可以通过比较多个候选人以前的行为和绩效表现来减少逆向选择的问题,筛选出相对合理的代理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职位晋升制度相结合,制定出动态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公平有效的规则下,定期对地方官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职位变动,杜绝以往由少部分领导直接决定职位变动的情况,避免职权滥用和任人唯亲,从而筛选出合适的地方官员。另外,将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与奖惩机制相结合,一定程度可以上解决奖惩与工作表现不相称的问题,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廉洁勤政。

3.2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能范围,规制官员行为

麦库宾斯提出了立法机关可用以抵消逆向选择,特别是道德风险恶果的两种方式:一是由立法机关对特定法规的管辖范围进行界定;二是由立法机关界定执法的程序要求。如果中央政府限制了地方政府可供选择的管辖目标范围,也就限制了行政官员的大量自主决策权,从而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廉政会议上指出,简政放权是反腐倡廉的良药。当前我国要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另一方面,还要从法律上对地方官员的行为进行规制,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增加腐败的道德成本和惩罚成本,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今后应该更加注重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并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继续制定新的、修订原有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使之不断发展和完善。

3.3增强行政过程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的弊端,为了消除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壁垒,地方政府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增强行政过程的透明度,通过权力制衡监督来增加腐败的博弈成本,预防腐败。上级政府和地方选民可以要求地方政府机构进行信息公开,事先将地方政府将要采取的行为通知给可能受影响的第三方,宣布其行动意图,这样便会引起人们对该行动的评论,进而促使各方引入证据支持相关议题。事实上,这就创立了一种预警制度,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有所警惕,同时管理程序还产生了一个时滞,使委托人能深入考察代理人的行动方案,避免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机构检查也是监督机制的一部分,通常要求拥有权力否决或阻止特定代理人行为的其他代理人进行,即代理人之间的监督。在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机构检查主要是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司法监督体制,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另一方面,要理顺行政检察部门与同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把监察部门升格为仅次于同级政府的地位、享有高于同级政府部门的权力、隶属于上级监察系统的监察机构,监察系统领导人员的任用、调动、升降须征得上级监察部门的统一,并赋予其独立的办案权和处置权,使之依法独立开展行政监察。

3.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协调利益冲突

任何社会秩序本身都是由外化的操作规则和内化的价值规则两部分组成的,操作规则是价值规则的对象化,价值规则是操作规则理性的内在根据,以及对这种合理性的论证与说明。前面我们提到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操作层面展开的,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当它在广大地方政府官员的意识形态深处奠定了稳固的价值合理性的基础下,才有可能产生一种内在动力。因此,对政府官員进行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必不可少。

利益冲突之所以产生,究其根本原因是利益主体纵容了自身行为,使其通过一种错误的方式来表现。因此,抑制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还是要靠约束利益主体的行为,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教育。一个素质良好的地方政府官员不仅应当将整体利益目标放在第一位,也应当成人民的好公仆,同时具备大局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政府行为和政策精神相结合,通过思想教育来从根本上控制利益主体的行为,缓解利益冲突,抑制腐败的产生。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金太军.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正风反腐深得党心民心——2015年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数据分析[EB/OL].(20160115)[20160721].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1/15/c_128633288.htm.

[4]Jensen,Michael C.,W. 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and Ownership Structure[Z].Economics Social Institutions.Springer Netherlands,1976:305360.

[5][美]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7]李勇.当代中国腐败问题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08.

作者:房瑶瑶

腐败行政管理程序论文 篇3:

控制行政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途径探索

摘 要:行政成本是政府等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时所消耗的资源,它的不断加大会增大财政负担,严重阻碍国家的财富积累,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本文从行政成本的概述出发,分析了导致行政成本增加的因素,并且对控制行政成本增长的方法和策略进行探讨,希望可以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关键词:行政成本 控制 策略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等行政机构的行政成本也在迅速膨胀,严重影响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党在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行政成本”的概念,此后一直为实现“降低行政成本”这一改革目标不断进行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完善。降低行政成本,节约经济资源,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已经成为党工作的重点。

1 行政成本概述

行政成本及其控制是行政机构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目前,在此方面的有关研究尚不成熟,相关理论在实践过程中阻力重重,难以真正展开,显然这一问题已给国家和政府带来了严重的困扰。行政成本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消耗的行政资源。这些资源有制度内行政资源和制度外行政资源之分,制度内资源是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下通过合理手段获取的资源,制度外行政资源主要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通过权力的掌控来夺取的资源。

行政成本的控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政府是市场经济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政府行使职能的行政成本来源于广大纳税人,行政成本过高就会导致纳税增长,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尤其是贪污腐败,会造成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发生,这无疑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不利于建设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

行政成本的控制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想要谋取私利,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打着权利的旗号搞“有偿行政”,从而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清正廉洁的政府,这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相适应,也是目前必须实现的目标。只有将行政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让政府的服务性质得到更好的提升,社会才能平稳地发展。

2 政府行政成本增加因素分析

政府行政成本的增加会产生许多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对政府行政成本有效控制,必然要了解导致其增长的若干因素,经过实际研究和调查,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2.1 行政机构规模异常扩大,导致行政成本超常

我国人口数量大,要实现有效的管理就需要完善的行政机构建设[1]。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层级主要有五级。即中央、省市区、地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由于管理层级多,相应的资源需求和政府机构规模也扩大,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维持。除此之外,各单位行政机构内部,职位设置冗杂,甚至出现雷同现象,有些应当被撤裁的岗位却依然设立,这些岗位更本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徒有其表。行政机构变得庞大复杂,还会严重影响各部门的行政效率,给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

2.2 吃财政饭的人数增长

一些低层的行政机构事务较少或者根本没有事务,其存在已经流于形式,许多公职人员靠吃财政饭过日子,还有许多地方的行政机构公款吃喝,使用公车,甚至利用公款旅游,这些都给国家的财政发展带来了负担。在一些社会关系强劲的区域,有的人通过关系和自己的私权将亲属朋友安排在政府机构中,这些人缺乏专业的行政管理能力,仅仅是为了混政府的工资,甚至依仗权势胡作非为,严重影响其余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导致政府行政效率降低甚至瘫痪,使政府产生决策失误的风险加大,从而出现基础设施拆建频繁,导致经济资源浪费等现象发生。

2.3 行政机构中腐败问题严重

我国行政管理程序复杂,需要通过层层审批,这就给那些掌握权力却心怀不轨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一些政府管理人员甚至“开价办事”,如果没有得到好处,就置之不理,长此以往,不但助长了贪腐行为的气焰,而且严重损害政府的名誉和形象,激化了人民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对于行政部门腐败的监督机制目前依旧存在很多缺陷[2],对于行政系统内部腐败问题,监督不能严格有效地得到实施,甚至有些监督人员也存在腐败现象,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求个人利益,对贪腐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制度外行政资源的大量获取,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恶化了行政风气。

2.4 政府机构设置

政府机构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以自身的利益为主,未做到服务人民,当有利益需求出现时,各部门之间相互争夺,展开权利的对决,而当人民需要真正的服务时又互相推诿,不能主动“挺身而出”。二是政府部门划分过细,导致职能交叉,责任不能明确地分配到各部门,导致相似部门之间“你推我我推你”现象的发生,使得相关事务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三是一些年轻人员受到老员工的排挤,致使机构内部难以与时俱进,缺乏活力,处理事务的模式依旧是老一套,而且组织内人员的年龄、文化、思想观念等差异较大,年龄大的“资深”的行政人员容易与年轻人之间发生矛盾。

3 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方法和策略

低成本的实现需要从政府的行为出发,完善社会輿论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对行政过程中的相关制度和规范进行规范和强化,相关的策略主要有以下方面。

3.1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服务,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政府应当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过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上。大量的行政审批过程会分散政府机构的工作精力,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国家应该积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程序繁琐,流程复杂等问题。政府管得过多,会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因此,简政放权,将权利归还给市场和社会,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腐败,还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2 规范“权利清单”,完善政府行政规范

政府权利的规范运行,需要对各项审批工作制定详细的流程规范,明确审查的内容,不能随意的对项目的要求进行提高或降低[3]。规定不细致的审批条件容易使群里人员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增添和删减审批条件,阻碍政府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法制定政府行政权利清单,规范和界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权利和责任,使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公开透明,有理有据。

3.3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法制建设

监督不能只是流于表面形式,首先要对监督机关进行整改,保证监督机关的清正廉洁,加大对行政机构的考察力度,对一些阳奉阴违的行为进行严格惩戒。要拓宽监督的渠道,丰富监督的手段,创新监督方法,利用网络媒体资源加强监督的工作广度和深度,保证权利行使的透明性。监督人员之间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分析、重点研究,不给权利滥用的出现留下一丝机会。在监督过程中要全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尤其对于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保证其文明公正执法。

3.4 完善电子政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行政管理的方式有了新变化[4]。政府部门投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電子政务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文档的信息化处理,可以高效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实现各项目上下级部门的快速沟通和协调,而且双方的交流更加快捷方便。电子政务一方面使得公务人员的数量减少,极大地提高了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了空吃财政饭等现象;另一方面简化了管理运作模式,还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建设,使得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腐败等问题的滋生。

4 结语

控制和减少行政成本问题是要在国家利益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间寻找平衡点,需要教育和引导行政人员树立良好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不断地强化权利监督和监察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金笛.国外政府怎样节约行政成本[J].新财经,2010(4).

[2] 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3] 卓越.行政成本的制度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1(3).

[4] 关云芝.我国政府行政成本控制策略研究[J].行政与法,2011(4).

作者:唐冰开 罗旭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干部经济责任评审论文下一篇:证券市场生态治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