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具体内容

2022-08-01

第一篇:三重一大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的内容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供销事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供销社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财务年度决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直属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

(九)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十)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一)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对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三)对社属各单位的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四)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资产开发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四)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篇: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第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2016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 三重一大 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 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 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性花费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 三重一大 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 三重一大 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 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第四篇:三重一大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组长: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冼超军 蔡铭芳 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

1 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2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职称参评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3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

4 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查找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4、认真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反映、举报,及时组织调查

5 核实,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

第五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长远规划、计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

2、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3、企业重大的资本运作;

4、企业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5、企业下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6、企业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调资方案、薪酬福利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企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

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

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处分;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新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的扩建项目;

2、在国(境)内外投资、联营、合资、合作项目;

3、土地收购储备项目;

4、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

5、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和购买服务;

6、招投标、重大工程变更等;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企业资金使用计划;

2、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

3、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

4、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对外10万元以上的捐资赞助等;

5、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2、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的决策原则。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调研或中介论证,拿出方案后提交研究决定。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擅自决定。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事后要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后做好记录。

3、坚持执行过程反馈的原则。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由分管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实施的情况和结果应向决定该事宜的会议汇报;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请讨论。

4、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职工代表大会、电话沟通等。

5、认真做好“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记录,以及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而事后报告的“三重一大”问题的记录。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运作的基本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共同意图,对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

3、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提交议题的部门或有关责任人要对议题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4、根据讨论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召开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5、党组织参与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决策前应就决策的议题充分协商,并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6、职工代表参与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依法办理。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干部的管理、任用、选拔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选拔的总体要求,正确维稳地履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1、通过群众推荐、干部管理部门推荐、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初步人选;

2、党政主要领导协商,适当范围内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3、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免(聘任或解聘)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核意见;

4、按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要求,对拟任免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初步人选,人力资源部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5、提交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6、将会议通过的拟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7、根据公示情况,做出对(聘任或解聘)中层以上干部任免与否的决定;

8、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若采用招聘方式选拔干部时,应成立招聘小组,通过具体程序提出招聘意见,交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关于“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1、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

2、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提交议题的部门或有关责任人要对议题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3、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4、根据所需决策问题的性质、内容,召开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四、关于对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同级监督作用。同级监督应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三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四是领导成员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向上级报告。

2、公司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考核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要对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3、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问题,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是由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行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充分发挥上级、同级和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责任追究要根据违反“三重一大”问题的情节、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和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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