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领导绩效考核

2022-07-03

第一篇:班子领导绩效考核

公司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绩效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管理者积极对外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有效实现激励与约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于公司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班子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员工指企业经营班子以外的正式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 绩效指标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绩效指标体系如下:

(一) 企业经营指标:总收入、利润、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集团内资源(以产权作为区分依据)经营收入及利润,集团外资源拓展收入及利润;总经营车位数、人均管理车位数。

净资产收益率以企业的净利润和年初与期末净资产的平均值计算。企业利润、净利润和净资产应以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政策、不可抗力等非经营因素,包括增加因素和减少因素。

企业利润、净利润的核定原则:计算口径应与当期下达的利润指标的计算口径严格一致;会计核算方法(包括摊销、折旧以及各种计提等)应保持前后一致。

(二) 经营班子指标:企业经营及企业成长指标(企业培训、员

1 工民主评议指数)

(三) 部门指标:

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室、计划财会部):安全量化指标、服务量化指标、民主评议满意度指标。

市场拓展部门(市场拓展部):拓展车位增量指标、拓展成本;拓展收入增量、拓展利润;地块经营成本、地块经营利润。

经营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成本、经营管理收入、经营管理利润、人均管理车位数、单个车位成本收益率。

第三章 绩效激励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绩效激励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效率优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所侧重。

(二) 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度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经营班子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一线业务部门(市场拓展部、经营管理部)薪酬增量与企业市场利润业绩增量挂钩、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室、计划财会部)薪酬增量与综合统筹挂钩

(三) 各级岗位薪酬标准按照核定基数(根据近两年年总收入的平均数进行确定)、区分风险(基本薪酬与风险薪酬各占一定比例)、增量奖励的方式进行设置

(四) 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费用),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企业效益增长幅度及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四章 指标考核

第六条 企业总体业绩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或董事会指定的机构

2 进行数量化考核。

第七条 企业内部部门业绩由公司经营班子负责考核。

第五章 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度

第八条 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度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以货币和实物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放到经营班子和员工个人的薪酬及享受各种福利的货币总额度。

第九条 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度由企业基本薪酬总额度和业绩超额增量奖励总额度构成。

(一) 企业基本薪酬总额度原则参照上一年度企业实际发生薪酬总额度,剔除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核定。

(二) 企业业绩超额奖励总额度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超额完成利润指标后从增量利润中产生的对于经营班子和员工奖励的总和。计算方法为:

以集团自身所有停车场、地块等资源(以产权作为区分依据)进行经营管理实现的增量净利润,按照上缴70%,自留30%列入业绩超额奖励薪酬总额度。

通过投标、购买、承包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集团以外的市场资源(以产权作为区分依据),所产生的完成指标后增量净利润,按照上缴30%,自留70%列入企业业绩超额奖励薪酬总额度。

企业业绩超额奖励薪酬总额度=内部资源净利润增量×30%+外部资源净利润增量×70% 第十条 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度和企业业绩超额奖励薪酬发放方案原则由经营班子根据经营计划和考核指标研究制订,报董事会批准后

3 执行。

第六章 经营班子薪酬

第八条 经营班子薪酬由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超额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 经营班子成员基本年薪是指企业经营班子年度内固定领取的报酬。

基本年薪按照最近两年经营班子总收入年平均数的75%进行核定。 经营班子近两年总收入由月度常态的工资、福利、超额奖励、节假日过节费用等构成。

基本年薪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即:基本月薪=基本年薪/12。

第十条 经营班子风险年薪,指根据企业完成经营指标及安全生产情况给予企业经营班子的年度奖励,完成指标和确保安全生产则给与发放,反之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

经营班子风险年薪按照最近两年班子总收入的年平均数的25%进行核定。

第十一条 经营班子的超额奖励年薪,指对于企业经营班子完成经营指标后增量利润的奖励薪酬。具体区分集团内外资源,根据企业企业业绩超额奖励总额度再进行加权分配。

第十二条 经营班子年薪(含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超额奖励年薪)经上级企业核定后,由企业以现金支付,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由于客观因素而非企业经营班子的经营努力导致企业经营利润异常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指标(系数)进行调整。

4 第十三条 企业发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当年经营班子中事故主要责任人的风险年薪。

第五章 员工薪酬

第十四条 员工薪酬分为管理层薪酬和一般员工薪酬。 第十五条 管理层薪酬是指公司各个部门正副、经理的薪酬。管理层薪酬参照公司经营班子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风险薪酬和超额奖励薪酬构成。

管理层风险薪酬占总薪酬的比例控制在25%范围内。 管理层超额奖励薪酬区分综合服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和市场拓展部门,按企业利润超额增量的比例、企业薪酬增增量、以及各部门完成指标的量化贡献率核定,原则上向市场一线部门倾斜,综合服务部门加权确定。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一般员工薪酬由月度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补贴津贴三部份构成。

(一) 基本工资是指员工按月份固定领取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与岗位等因素,参照社会同行业及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 效益工资是指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奖励。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效益工资发放必须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发放标准

5 以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 补贴津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特殊行业的津贴、加班费等。

第六章 企业福利

第十七条企业福利包括强制性福利和非强制性福利两部份。企业经营班子与员工均可享受企业福利。

(一) 强制性福利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必须为企业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标准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承受力自行制定并缴纳。

(二) 非强制性福利指薪酬以外,企业向员工提供的贷币、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企业实力制定,费用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列支,涉及到纳税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依照本办法的福利构成要求,制定企业福利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篇:浅析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吴忠义

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是一项制度,也是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效措施。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所取得的效益可看作为“绩效”,绩效考核也是取得效益的考核,绩效的好与坏,多与少可反映出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综合能力大小,也是集体与集体、个人与个人实力的比较。首先,政治绩效关系人心所向,直接影响国策导向,从国际环境来看,如同资本主义的美国与发展中的中国,在政治活动中,谁都不敢落后于一方,一方落后可能导致全民覆没,可能一个民族所取得的成果,即创造的财富——绩效,将不复存在,反之,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能力强,创造的政治绩效好且多,民族向心力、凝聚力强,就不会始终居于下风。其次,经济绩效是保国、安民之策。经济搞不好,民众食不裹腹,衣不遮体,就会丧失民心,产生**,中国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高瞻远瞩,30年的改革开放,让13亿中国民众摆脱贫困,过上幸福生活,使得民心所向,民心所愿,确保了国泰民安,丰衣足食,让当今世界刮目相看,众口称赞。反之,当今世界局部暴发的金融危机,让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丧失了民心,不得不“从容”下台,改朝换代。第三,文化绩效是民众精神财富的象征,民族的发展需要精神力量做支撑,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化,滋润了中国13亿民众,中国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英明决策,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精神财富,举办了“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影响力极广的精神运动会。总之,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是促进工作的兴奋剂,是衡量集体领导能力、领导干部工作水平的标准。

第三篇:XXXXXXXXX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一)

2009年1月6日

XXXXXXXXX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二)

2009年1月6日

XXXXXXXXX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三)

2009年1月6日

第四篇:各地市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经验典型

洋县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

核评价体系

近年来,洋县把建立健全科学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初步建立了客观、公正、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使用机制,增强了广大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活力。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考核的准确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工作机制,为准确客观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情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科学制定考核办法。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广泛听取各方面对考核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到意见建议50余条,根据征求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办法贴近实际、减少不合理因素,同时使考核操作办法得到深入了解。

二是规范考核程序。年终考核时,成立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考核方法、程序和扣分标准,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考核人员队伍科学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听取考核对象的述职、组织群众测评、个别座谈、现场察看、专项抽查、综合分析鉴别、反馈意见的程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进行考核。通过严格考核程序,保证了考核工作的扎实、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考核纪律,明确考核工作人员、提供情况数据、负责审查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提供虚假情况、考核结果失真、失准或违反纪律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考核资格、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采取科学严密、规范有序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保障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提供价值较高的依据。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考核分为五大范围、三个层次进行考核。五大范围包括:乡镇;县委部门、群团组织,人大办、政协办(含各委室),法、检院;县政府综合部门、直属机构;经济管理部门;双管单位。三个层次分为: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逐项分解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根据乡镇的区域特点和部门的职能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按照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把共性内容与个性内容结合起来,把过程性情况与结果性指标结合起来。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减少主观性,提高量化管理水平,对本身有任务指标、能量化考核的工作坚持做到量化,对难以进行量化的项目,在定性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再采取群众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等方式,将抽象变为具体。

二是建立百分制量化考核计算模式。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和社会公认度测评情况等三个方面,按分数由高到低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类型。特别注重对工作完成情况和社会公认度的测评考核,其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一致,占65分;社会公认测评则包括:人民群众满意度、领导满意度和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满意度等三个层次,占20分。

三是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坚持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的方法,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系统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加强平时积累和综合分析,完善考核的基础性资料。对重点、重大指标随时检查,掌握任务目标进展情况,在每次督促检查结束后,向目标实施单位发放督办单,要求该单位认真剖析未完成原因,重新核定目标的完成时限,督促目标单位进行整改。

三、扩大考核民主,增强考核的公认度

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评价干部,增强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一是合理确定参与范围。把扩大民主贯穿始终,增大群众的话语权、评价权、监督权。考核过程中,改变偏重领导评价而忽视群众评价的考核倾向,扩大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范围,重视普通群众特别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班子的评价意见,力求全面掌握情况。把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结果量化,赋予相当比例的权重,保证群众评判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二是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考核前,进行考核公示,公布考核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不仅考核八小时以内,也考核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通过聘请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员,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多方位的监督,促使考核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遵守纪律,坚持考核程序,自觉做到公道正派,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是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和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注重分类分项对考核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考核中引进“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两个定性指标的评价,加大群众考核评价的分值权重。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广泛征求县级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政法、安全、信访、计生、环保等部门意见。建立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群众评价、专业考核人员评价的多元评价机制。

四、强化结果运用,突出考核的导向性

把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干部培训、奖惩、监管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教育培训相结合。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成员在知识、经验、修养等方面的不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分层次和分类型对干部进行培训学习或轮岗锻炼,以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干部,采取批评教育、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提醒,打招呼,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对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坚决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相结合。将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终奖励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好和较好的班子,年终对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全额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考核一般的班子,按80%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考核差的班子,按50%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并对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由县委进行表彰;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诫勉或免职。

三是坚持考核结果与推动和改进工作相结合。及时把考核情况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自己的政绩、群众公认度、存在问题有正确认识。对绩效较差和一般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情况反馈、专项调查、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以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形成合力,提升内在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是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落实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和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对经考核确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委以重任;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指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得分较低,群众反映较差的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适当予以调整。逐步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从而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广大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能力体现在工作落实上,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舒城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围绕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

近年来,舒城县把建立健全科学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初步建立了客观、公正、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使用机制,增强了广大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活力。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考核的准确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工作机制,为准确客观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情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科学制定考核办法。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广泛听取各方面对考核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到意见建议60余条,根据征求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办法贴近实际、减少不合理因素,同时使考核操作办法得到深入了解。

二是规范考核程序。年终考核时,成立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考核方法、程序和扣分标准,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考核人员队伍科学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听取考核对象的述职、组织群众测评、个别座谈、现场察看、专项抽查、综合分析鉴别、反馈意见的程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进行考核。通过严格考核程序,保证了考核工作的扎实、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考核纪律,明确考核工作人员、提供情况数据、负责审查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提供虚假情况、考核结果失真、失准或违反纪律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考核资格、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采取科学严密、规范有序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保障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提供价值较高的依据。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考核分为五大范围、三个层次进行考核。五大范围包括:乡镇;县委部门、群团组织,法、检院;县政府综合部门、直属机构;经济管理部门;双管单位。三个层次分为: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逐项分解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根据乡镇的区域特点和部门的职能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按照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把共性内容与个性内容结合起来,把过程性情况与结果性指标结合起来。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减少主观性,提高量化管理水平,对本身有任务指标、能量化考核的工作坚持做到量化,对难以进行量化的项目,在定性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再采取群众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等方式,将抽象变为具体。

二是建立百分制量化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和社会公认度测评情况等三个方面,按分数由高到低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类型。特别注重对工作完成情况和社会公认度的测评考核,其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一致,占65分;社会公认测评则包括:人民群众满意度、领导满意度和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满意度等三个层次,占20分。

三是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坚持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的方法,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系统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加强平时积累和综合分析,完善考核的基础性资料。对重点、重大指标随时检查,掌握任务目标进展情况,在每次督促检查结束后,向目标实施单位发放督办单,要求该单位认真剖析未完成原因,重新核定目标的完成时限,督促目标单位进行整改。

三、扩大考核民主,增强考核的公认度

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评价干部,增强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一是合理确定参与范围。把扩大民主贯穿始终,增大群众的话语权、评价权、监督权。考核过程中,改变偏重领导评价而忽视群众评价的考核倾向,扩大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范围,重视普通群众特别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班子的评价意见,力求全面掌握情况。把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结果量化,赋予相当比例的权重,保证群众评判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二是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考核前,进行考核公示,公布考核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不仅考核八小时以内,也考核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通过聘请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员,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多方位的监督,促使考核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遵守纪律,坚持考核程序,自觉做到公道正派,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是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和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注重分类分项对考核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考核中引进“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两个定性指标的评价,加大群众考核评价的分值权重。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广泛征求县级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政法、安全、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意见。建立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群众评价、专业考核人员评价的多元评价机制。

四、强化结果运用,突出考核的导向性

把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干部培训、奖惩、监管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教育培训相结合。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成员在知识、经验、修养等方面的不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分层次和分类型对干部进行培训学习或轮岗锻炼,以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干部,采取批评教育、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提醒,打招呼,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对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坚决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相结合。将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终奖励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好和较好的班子,年终对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全额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考核一般的班子,按80%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考核差的班子,按50%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并对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由县委进行表彰;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诫勉或免职。

三是坚持考核结果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及时把考核情况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自己的政绩、群众公认度、存在问题有正确认识。对绩效较差和一般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情况反馈、专项调查、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以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形成合力,提升内在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是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落实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和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对经考核确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委以重任;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指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得分较低,群众反映较差的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适当予以调整。逐步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从而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县委按照“围绕发展用干部、通过发展选干部、选好干部促发展”的理念,选拔了50多名懂经济、有能力、善管理、充满朝气与活力的高素质的年轻干部,充实了乡科级领导班子,全力打造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舒城加速崛起、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郁南县建立健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云浮市郁南县近年来不断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今年4月27日,该县新修订的《郁南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

一、注重分类考核,树立科学发展导向。规定对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千分制考评,分为实绩考评、加分减分、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评价和县领导班子评价5项。其中对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将全县15个镇分为重点城市优化区、工业化促进区、特色农业与生态协调区三类考核,设38个共同考核指标和8个分区考核指标。分区考核围绕经济建设、农村农业、生态建设3个方面,按不同权重考核8个指标,形成“不唯GDP大小论英雄”科学发展导向。明确镇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综合分计算公式:M=实绩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15%+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10%+加分-减分+县领导班子评价得分×15%;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公式:M2=班子考核评价最后得分×50%+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30% +群众满意度评价×20%。规定对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百分制考评,分为机关效能、民主测评和县领导班子评价3项。明确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公式:B﹦机关效能考核得分×60%﹢领导班子机关民主测评得分×20%+县领导班子评价得分×20%+实绩考核加分-实绩考核扣分;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公式:B2=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50%+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50%。

二、注重群众公认,规范考核等次评定。规定对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总体评价,分一等、二等、三等、不评定4个等次,没有触犯相关约束条件情况下,镇班子考评分950分以上为一等、850-950分为二等、700-850分三等、700分以下不评定等次,县直单位班子考评分95分以上为一等、85-95分为二等、70-85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不评定等次。各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依照以上得分划分标准,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确定本考核等次。同时,规定评定考核等次附加约束条件。如规定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在民主测评时,有1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优秀、良好率之和)或满意度(满意、比较满意率之和)低于2/3的,不得评为一等等次;有3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的,不得评为二等及以上等次;有超过5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的,不得评为三等及以上等次。领导干部各项测评、评价的优秀(满意)、良好(比较满意)得票率之和不达到90%以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超过1/3,或者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超过1/3,或者年内出现1次以上被问责情形的领导干部,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达到50%,或者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达到50%,或者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为差档次的领导干部,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三、注重结果运用,严格实施奖优罚劣。对考核评价结果突出的领导班子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县委另行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修改。领导干部获得考核评价优秀等次的,其奖励办法按考核相关政策执行。考核评价低于700分的最后3名乡镇班子和考核评价低于70分的最后3名县直单位班子,主要领导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县委常委会上剖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方案,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绥宁县建立“五个考评”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

绥宁县积极推进干部考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并全面实施《绥宁县乡镇、县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健全“五个考评”机制,对该体系进行完善,切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创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政绩。

一、在指标设置上,从偏重经济建设考评向经济社会建设全面考评转变。进一步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分“全面工作”、“定量考核”、“定性考核”三个大项对乡镇及机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评。其中乡镇班子“定量考核”分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4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定性考核”分“社会公认”、“组织考察”两大类别6个主要指标;机关班子“定量考核”分为“共性工作”、“自身建设”、“职能工作”等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定性考核”分“社会公认”、“组织考察”两大类别6个主要指标。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评分“班子绩效所占比重”、“个人定性评价”两大部分,其中“个人定性评价”又分为“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组织考察”3大类别32个评价要点。考评侧重点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注重发展的全面性和协调性。

二、在考评方式上,从偏重“一刀切”、“齐步走”考评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考评转变。根据各单位发展条件、工作基础不尽相同的情况,考评不搞整齐划一,严格按照各单位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评,注重体现差别性、把握时序性、鼓励创造性,在具体指标值上不搞“一刀切”,在达标进度上不搞“齐步走”,而是实行分类考核,确保既不亏待长期在条件艰苦、矛盾复杂的地方工作的干部,又不委屈不图虚名、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为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积极探索个性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引导干部想干事、多干事、不出事,树立更加鲜明的用人导向。

三、在考评内容上,从偏重定量考核向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评转变。切实提高群众评价份量。考察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群众评价”在总体评价中占有相当的份量。其中,对领导班子定性考核中,“社会公认”与“组织考察”在总100分中各占50分的同样比分,“社会公认”中“领导公认”和“群众公认”又各占20、30分的比分。对领导干部个人定性考核中,“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组织考察”在总100分中各占

15、

35、50分比分。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指标考评,做到不以工作总结代替群众直观感受、不以统计数据代替实际发展水平、不以平均数代替大多数,重数字又不唯数字、重结果也重过程。

四、在考评主体上,从偏重职能部门考核向职能部门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转变。扩大考察评价主体范围,提高考察考核公信度。打破以组织部门、单位领导作为单一评价主体的现状,以扩大民意为切入点,全方位选择评价的有效执行者,确保“让最明白的人打最有份量的分”。明确地将14类人员作为考察的谈话对象,14类人员包括被评价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与其工作有关联的单位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部分老干部代表、干部职工代表、被评价对象的家属和邻居、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企业主、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挂点领导等。

五、在考评对象上,从偏重现职干部考评向现职干部考评与后备干部考评相结合转变。按照后备干部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纳入领导干部考评范围。由参加测评的干部职工对后备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评价,并进行综合评价,对政绩平平、社会满意度低、得不到干部职工认可的后备干部,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为建立健全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镇海区探索“四性评价体系”科学考核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

镇海区以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考评体系为突破点,注重总结完善,传承创新,逐步探索建立起了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一、实行分类考核,体现考核对象的差异性。在考核对象的归口上,始终坚持因情制宜、各有侧重、区别对待,按照工作职能,将考核对象划分为区级机关部门评议考核、镇、街道综合考核两大类。按照职 能相似或相近将60多个区级机关部门再细化为综合经济类、党群类、金融类等三个组别。针对全区各镇、街道、园区的产业特点和发展目标等不具备可比性的实际情况,除设置一些共性指标外,又兼顾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设置了精致小城镇建设、工业平台建设等个性化考核指标。

二、完善指标设置,体现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在考核内容指标设置上,按照科学发展要求,体现“三个文明建设”并重,有序保证经济、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等统筹协调发展。在县级机关部门评议考核中突出“服务”重点,每年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深化完善“一讲二评三服务”活动实施意见》,设置了配合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农村改革发展、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双百双推、为民办实事工程等若干项中心工作及职能工作等实绩考核指标,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重点考核区级机关部门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方面的效能、工作作风及履职情况。在镇、街道综合考核中突出“发展”重点,每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出台《镇、街道综合考核工作意见》,设置细化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三大类”、及财政总收入、节能降耗、现代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21个考核指标,并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生态区建设、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

三、推行立体考核,体现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在考核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把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等以工作类别为主的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督查考核、半年自查、年终考核等以时效性为主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注重过程性考核,又有结果性考核。在考核办法上,把与考核部门、镇、街道较为密切、知情度较高的区四套班子领导、部门和乡镇干部、以及基层群众、服务对象代表作为评价主体,发挥区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评议作用,引入民意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并赋予不同主体不同的分值,打破了以往单一的考核评价模式,形成了一个上评下、下评上、相互评的多位一体评价格局,使考核结果更加趋向科学化、合理化。如在部门“一讲二评三服务”考核中,除了由10多个考核主管单位对工作实绩50%比例的考核分值外,另外50%的考核分值由县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县领导、社会抽样、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为主体的评议主体实行年中、年终两次评议并占40%的分值,效能监察占到了10%的分值。

四、强化结果运用,体现科学发展的导向性。坚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班子配备、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切实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有效解决干部“考用脱节”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关的要求,加大了考核结果运用,对连续2年考核处于三等奖区级机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和交流调整等组织措施,对工作实绩明显、善于创新破难的班子成员予以提拔或转任到重要领导岗位;对工作成效一般、不注重班子团结、群众基础一般的干部予以免职,真正做到了“以实绩论德才、凭德才用干部”。 扬中市构建“六诺循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

标承诺、实绩考核体系

扬中市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为率先承诺”为主题的目标承诺、实绩考核活动,由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岗位职责,分解责任、传递压力,形成倒逼机制,动员全市党员干部投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实践。

一是定诺。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由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岗位职责,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目标承诺。目标承诺分为五年总目标和目标两个层面,五年总目标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总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确立的五年目标任务,由各单位于8月底前制订完成;目标即每推进工作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从2012年开始,于每年初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

二是承诺。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由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研究确定的目标承诺,分别制订目标承诺书。各镇、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党(工)委书记的目标承诺书交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镇长(管委会主任)的目标承诺书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其余领导干部的目标承诺书交由镇(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目标承诺书交由市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其余领导干部目标承诺书交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目标承诺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印发汇编,在新闻媒体、党务公开栏刊发等形式,广泛公示目标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履诺。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目标承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行目标承诺项目化管理,由各单位制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诺进度记实表》,将各个承诺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记实推进。每个季度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承诺书填写履诺情况,实时记录履诺进度,并定期召开承诺事项落实分析会,做到有诺必行、行必有果。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干部考察、工作督查,或采取专题考察的方法,对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工作的实绩进行跟踪考察。

四是评诺。于每年年底,结合领导干部考核,组织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公示,将目标承诺完成情况在党建网等媒体以及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和社会评议,不能按时完成规定任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述职大会上说明原因。述职测评和社会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五是考诺。进一步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汇总分析市内各类考核测评结果,同时通过向镇江市以上机关询考、民情民意调查等措施,了解各单位工作在上级考核评比中的排名变化情况以及群众满意程度。在此基础上,采取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等办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综合性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六是用诺。把目标承诺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激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报告并提出奖惩任用建议。对表现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实绩特别突出、贡献重大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不扎实、完成任务不够好、表现一般的干部,进行谈话教育,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能履行承诺、完不成工作任务、表现较差、群众不认可的干部,除不得提拔重用,同时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警告、诫勉、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综合目标承诺考核结果,适时开展“科学发展好班子”、“创先争优好集体”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

昌宁县构建“三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执行力强、创新力强、感召力强的领导班子和推动发展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近日,昌宁县将党建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有机统一起来,构建“三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定考核等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争先进位创发展先锋、执政为民创服务先锋、凝心聚力创和谐先锋、强基固本创云岭先锋。

昌宁县制定了基层党建责任制及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将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统一起来部署,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步骤、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等事项,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流程,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年底,县委统一组建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工作办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办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在考核等次评定上,昌宁县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综合评定的办法,党(工)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制考核与综合考核结果一般要一致,当党建责任制考核得分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不在同一档次时,以低分项确定考核等次;其他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评定综合考核评价等次。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或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主要领导当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昌宁县坚持一果多用、综合运用的办法。党(工)委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同时运用于党建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其他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于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认真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被评定为“较差”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昌宁县构建党建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地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了“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凝聚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发展、服务发展、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强大合力。(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李正武)对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工作的思考

孙襄林

在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不少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但总体上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指导思想把握不够到位,对服务科学发展的理解有待深化。在考评实践中,对于用什么样的指标体系来体现科学发展观,有哪些是核心指标,哪些是外围指标,如何处理突出经济发展与统筹各项事业发展的矛盾,在具体把握有一定偏差。

二是考评指标体系不够完善,考评针对性、科学性有待增强。考评指标变动过于频繁,针对性、科学性还需进一步提高。考评指标体系偏重领导班子,针对领导干部的考评指标尚不健全。

三是考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考评质量有待提高。少数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重形式、轻内容,重部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年终考评、轻平时考评,考评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考评结果不够客观公正。投票评价随意性较大,存在凭印象投票、凭喜好投票、凭关系投票的现象。 四是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到位,考评效益有待提升。综合考评与干部选拔任用尚没有很好对接,特别是没有与副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对接;考评结果在干部考核、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应用还不够到位,弱化了综合考评的导向、激励、惩诫作用。

五是考评主体力量薄弱,考评统筹协调工作有待加强。组织部门从事综合考评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难以适应越来越重的考评任务。牵头考评机构过多,存在多头考评、重复考评的问题,基层反映比较强烈。对考评工作的监督比较薄弱,考评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

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形成正确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四个方面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工作,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优化考评指标体系,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按照充分体现导向性、特殊性、动态适应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科学设置考评指标,防止考评指标过多过细过杂。要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强化经济运行类指标,兼顾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党的建设类指标,尽量减少和避免重复性、手段性、过程性及难以考评的指标,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加快经济发展上来。要注意体现各地工作基础、资源优势、产业特色的差异,在下达目标任务时适当拉开档次。要保持重点、核心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其他指标可随地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变化相应调整。在确定考评指标具体目标值时,要特别注意把握尺度,实事求是,防止各地在数字、速度上出现互相攀比、虚报浮夸之风。在优化领导班子考评指标体系的同时,要为领导干部定岗定责定任务,研究制定细化、量化到每个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指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绩效考评,激发领导干部的活力和工作热情。

第二,改进考评方式方法,提高考评的质量和科学性。一是坚持部门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适当强化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机构要加大对部门考评的统筹协调、审查把关力度,防止形式主义和部门利益影响全局,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合法、有效。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日常运行监控,及时研究解决考评工作遇到的问题。二是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适当强化群众评价。群众满意不满意,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最终标准。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并建立考评预告和公示反馈制度,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评的民主公开程度。为解决投票评价随意性大、失真失实的问题,应按照评价主体对考评对象“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的大小,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和权重,适当增加“知情人”的评价权重(如正职对本地本单位副职、“四大家”分管领导对所管部门);另外,可对“优秀”和“较差”票实行“备注理由核实制度”,依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计票,以此减少参评人因观念、好恶、恩怨等感情因素参杂进来的“模糊票”、“人情票”、“报复票”,确保投票评价结果的可纠正性和真实性。三是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适当强化日常考评。把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统一起来,变“静态考评”为“动态考评”。切实加强日常考评工作,把日常运行监控和督办检查掌握的情况做为年终考评打分的重要依据。四是坚持传统手段考评与现代手段考评相结合,适当强化现代手段考评。在继续采用行之有效的传统考评手段的同时,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运用科学的监测手段和调查统计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综合考评系统软件,及时快速地发布、收集、处理考评相关信息,减少考评数据人工操作,降低考评运行成本,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第三,整合强化考评主体,理顺规范考评管理体制。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多头考评、重复考评问题,下功夫整合归并各类考评机构和考评项目,强化综合考评的权威,使综合考评工作真正做到一个部门牵头,一套指标体系管总、一个口径运用。实行考评准入制度和联合考评制度,对需深入被考评单位的考评项目,必须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考评;除了情况特殊必须单独考评的以外,各项考评项目宜组建联合考评组合并考评。适应考评任务日益加重的新形势,适当充实考评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专业化的考评队伍。针对一些考评指标专业性较强的情况,可引入社会化、市场化的评价,使综合考评建立在专业认可的基础上。建立考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谁考评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考评监督,防止考评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第四,充分运用考评结果,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运用综合考评结果,完善干部选任机制。在领导班子个别调整、换届以及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综合考评成果,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二是运用综合考评结果,搞好干部表彰奖励。对在综合考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通报表彰,并采取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升工资、颁发奖金等形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是运用综合考评结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除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结果直接转化为公务员考核等次以外,针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针对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不足,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并安排必要的培训学习或轮岗锻炼,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作者系湖北枣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第五篇: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县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三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分八个类别组织实施(具体分类见管理办法)。

第四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平时实绩考核、年度实绩考核、自身建设考核和外部评价四部分构成,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重折算计入绩效总分(具体权重见管理办法)。

第五条 考核指标设置依据和程序。

(一)设置依据:

1、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全州党代会工作报告,州委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

3、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州财政预决算报告。

4、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

5、县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

6、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设置程序:

1、指标草案制定。各被考核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申报指标建议方案。方案包括本单位年度实绩指标和根据单位职能需对其他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的绩效指标两方面内容。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任务目标、评分细则、权重、责任人、考核主体的指标体系规范进行填报。由州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绩效办)汇总后,提出指标草案。

2、专家组评审。州绩效办邀请考核主体单位、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指标草案进行评审。

3、分管州领导审核。通过评审的指标草案经被考核单位确认后,由其报分管州领导审核。

4、领导小组审定。分管州领导审核后的指标草案报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公布下发。审定后的考核指标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并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上公布。

第六条 平时实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和职能工作进展情况;其它阶段性工作和临时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信息资料报送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主体。主要由州绩效办、绩效工作联合督查组、分管州领导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制定月度计划。被考核单位每月初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在考核系统内对照班子实绩工作和自身建设指标项,逐项填报计划内容。此项工作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季度纪实性小结。被考核单位每个季度要对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此项工作要在每季度末的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分管州领导讲评。每季度末,分管州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考核系统对所分管的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二是做得好的工作;三是做得不足的工作;四是改进意见和要求。讲评结果作为分管州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考核的评分依据。

4、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州绩效办建立台帐,及时记载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州绩效办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绩效工作进行抽查,原则上全年开展两次综合性督查。具体从考核主体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从项目进度、工作效果、季度纪实真实性等方面,对重点项目、职能工作、临时工作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小结,并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存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档案,年底,作为绩效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平时考核的评分依据。

(四)考核计分。

1、平时实绩计分。领导班子平时实绩得分=分管州领导计分×40%+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计分×60%-平时实绩总扣分。

2、分管州领导计分。半年和年底,分管州领导根据所掌握实际工作情况和各被考核单位的季度小结,以百分制对所分管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进行计分,取两次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分管州领导对被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计分。

3、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计分。州绩效办汇总各被考核单位督查得分,取平均值作为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平时实绩计分。

4、平时实绩总扣分。年底,州绩效办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指标完成情况和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核算各被考核单位平时实绩总扣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信息每迟报1次,扣0.5分,每少报1次,扣1分。

第七条 年度实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实绩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主体。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相关考核主体考核评分;未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组考核评分。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培训动员。每年从12月初开始,州绩效办制定年度绩效考核验收工作方案;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考核组,进行集中培训;召开绩效考核联席会议,明确考核主体单位考核任务;向各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下发年度绩效考核验收通知。

2、单位自查。接到考核验收通知后,各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对考核指标逐项自查评分,自评结果在年度考核开始前报送州绩效办。

3、考核验收。各考核主体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实绩指标进行数据采集和考核。州绩效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与州委、州人民政府其他单项或综合考核项目验收相结合,对被考核县市和州直单位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主要方法及程序:①听取情况汇报;②查看相关现场、台帐及其它材料;③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综合计分。州绩效办汇总各被考核单位各项实绩考核指标评分结果,综合核算年度实绩得分,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实绩最终得分。

第八条 自身建设考核。

(一)考核内容。根据自身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主体。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相关考核主体考核评分;未明确考核主体的考核指标,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组考核评分。

(三)考核程序。与年度实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综合计分。根据评分细则,参照年度实绩考核计分办法施行。

第九条 外部评价。包括服务对象评估、同级部门评估、州级领导评估和机关干部评估四个方面。

(一)评估内容。

1、县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环境与发展前景、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自身建设与干部作风、领导班子执政能力与水平五个部分。

2、州直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公正廉洁五个部分。

(二)评估主体与权重。

1、县市评估主体与权重。

(1)服务对象(60分):县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人);辖区企业负责人(50人);辖区村(居)民(500人)。

(2)同级部门(20分):州直部门和其他县市工作人员(100人)。

(3)州级领导(10分):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州级领导干部。

(4)机关干部(10分):县市直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级组织负责人(100人)。

2、州直单位评估主体与权重。

(1)服务对象(60分):州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人);与被评估单位有业务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全州辖区内村(居)民(500人)。

(2)同级部门(20分):县市和其他州直单位工作人员(100人)。

(3)州级领导(10分):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班子成员及其他州级领导干部。

(4)机关干部(10分):单位工作人员、县市对口单位工作人员、下级机构工作人员(100人)。

(三)评估方法。外部评价主要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网络投票、个别访谈、短信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针对评估主体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估项目,每个评估项目分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分档次,分别对应系数

1、0.8、0.

6、0.4,由评估主体逐项评估。

(四)组织实施。州级领导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绩效办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同级部门和机关干部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作风评议办采用问卷调查、网络投票、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实施;服务对象评估主体的评估由州统计局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短信调查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综合计分。评估结果汇总由州绩效办负责,综合计算得分。计分公式为:

1、评价主体评估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差”个数×0.4)/有效评估项目个数×100。

2、领导班子评估得分=服务对象评估分×60%+“两代表一委员”评估分×20%+州领导评估分×10%+下级组织评估分×10%。

第十条 领导班子绩效得分。由州绩效办牵头汇总被考核单位绩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分公式为:

(一)县市领导班子绩效得分=平时实绩考核得分×20%+年度实绩考核得分×45%+自身建设得分×20%+外部评价得分×15%。

(二)州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得分=平时实绩考核得分×15%+年度实绩考核得分×50%+自身建设得分×15%+外部评价得分×20%。

第三章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层次。领导干部分三个层次进行考核。

(一)班子正职。县委书记(凤凰县除外)、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和县市政协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党政正职。

(二)班子成员。县市委常委(党政正职除外)、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县市长、政协副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正职除外)。

(三)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除班子正职和班子成员以外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及权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总分100分,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个人德才素质测评情况两部分内容,分别占70分、30分。

第十三条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所在班子年度绩效。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班子年度绩效和个人分管工作两部分内容,分别占50分、20分。其中班子年度绩效按所在班子年度实绩得分进行折算,个人分管工作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年初分工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主体。主要由分管州领导、党政正职和州绩效办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1、制定月度计划。班子正职、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月初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计划内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此项工作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季度纪实性小结。班子正职、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个季度对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并按照考核系统相关报表要求逐项填报(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此项工作每季度末的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领导讲评。每季度末,结合工作实际,分管州领导通过考核系统对所分管的被考核单位班子正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班子正职对班子成员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4、工作督查。州绩效办建立台帐,及时记载被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年底,作为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扣分依据。

(四)考核计分。

1、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计分公式。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所在班子年度绩效得分×70%-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计分公式。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班子年度绩效得分×50%+分管工作考评分-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

3、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评分方法。

单位正职配备到位的,年底,由班子正职根据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和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总分20分。单位党政正职分设的,由党政正职分别对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考核评分,取平均分;正职未配备到位的单位,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对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考核评分。

4、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年底,州绩效办对纳入考核的领导干部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核算各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总扣分。其中月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每迟报1次,扣0.5分,每少报1次,扣1分。

第十四条 个人德才素质测评。

(一)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分若干主题进行测评。

(二)测评主体。

1、班子正职测评。由州级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分别进行测评,分别占10分。

2、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由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分别占10分、20分。

(1)州级领导: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政协正副主席、其他正副州级领导干部。

(2)班子成员:县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县市长、政协副主席;州直被考核单位党组成员(正职除外)及其他副职、直属县级单位正职。

(3)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县市为乡镇正职,县市直部门党政正职,50名左右县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代表。州直单位干部职工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全部参加;50人以上的,班子成员以外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他人员由考核组在单位干部名册中随机抽取,总数不低于50人。

(三)测评方式及程序。

1、制作测评表。领导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表由州绩效办根据测评内容统一设计制作,其测评项目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

1、0.8、0.

6、0.4,由测评主体逐项进行测评。

2、组织实施。州级领导测评,由州绩效办统一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测评,由州委州政府绩效考核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年度实绩考核时召开测评会议组织实施。

(四)汇总计分。州绩效办汇总测评结果,综合计算得分。计分公式为:

1、各测评主体测评分=(“优秀”个数×1+“良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较差”个数×0.4)/有效测评项目个数×100。

2、正职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得分=州级领导测评分×10%+班子成员测评分×10%+单位或系统干部职工测评分×10%。

3、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干部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得分=班子成员测评分×10%+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分×20%。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州绩效办汇总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个人德才素质情况,计算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分公式为:

领导干部绩效得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个人德才素质测评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州绩效办统计被考核对象绩效得分,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考核等次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依据,按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三十六条规定实施奖惩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提任被考核单位正职的领导干部和9月30日前提任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按新任领导职务考核。10月1日后提任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和试用期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委托单位党组(党委)考核,考核结果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当年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对象借调至州内单位的,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由调入单位提供考核资料,出具考核评分意见,经调出单位领导班子审核,报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被考核对象,根据其担负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

(四)当年考核周期内被立案查处但尚未作出结论,或已作出处理,但未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未被组织免职的干部,按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五)州外单位干部挂职担任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纳入绩效考核,但只计分不排队。

(六)因学习、外派挂职、公派出国、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干部,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州直被考核单位副县级及以上二级机构党政正职按其归口的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州绩效办负责解释。评论,观念,各有不同做好自己那份就好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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