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迁移申请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树木迁移申请范文

对迁移树木的许可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理机构: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主体: 建设、养护单位,业主

申办材料(建设、养护单位):

1、对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苗木表;

2、标明迁移树木位置的1:500地形图;

3、因建设项目需迁移树木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扩初总平面图;扩初设计批复等;

4、因道路拓宽需迁移树木的,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市城市规划院的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等;

5、权属人的意见;

6、树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

标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27条、第28条、《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权限:

1、迁移下列树木,应当报市绿化局审批:

(1)公共绿地上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其他绿地上胸径在四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

(2)十株以上的行道树。

2、迁移前款规定以外树木的,报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备注: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赋予浦东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的意见》的要求,“对迁移树木的许可”由浦东新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报市绿化局备案;

2、准予迁移树木的,受理窗口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缴纳绿化补偿费,再凭缴费凭证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迁移树木的行政决定书;

3、绿化补偿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实施。

第二篇: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gz3111010

二、事项名称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审批。

三、受理单位

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许可单位

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审批依据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3、《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2号);

5、《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六、申请条件

1、城乡建设需要;

1

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

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审批资料

1、《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2.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

2.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 2.2.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2.

3、明确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2.2.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

4、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包括树木迁移时间进度、承诺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树木移植地点等内容);

5、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的情况,绿地权属不明的,由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6、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6.1、新建城市基建工程,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

2 6.1.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6.1.

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6.1.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6.1.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

6.1.5、市国土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6.2、调整道路及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 6.2.

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6.2.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6.2.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6.2.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

6.2.5、新开道路出入通道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开设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 6.

3、居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

6.3.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6.3.

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6.3.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6.3.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

6.3.5、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

3

7、涉及民防、消防、文物保护、水务、电力、燃气等内容的需提供专业部门的意见。

8、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提供相关原因的证明材料;

9、属单位、私人宅院内的,需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11、以上申请如包含古树名木或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应提供古树名木、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的材料,以及出具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2、以上申请需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因公园绿化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图纸(平面图或鸟瞰效果图);

13、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八、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九、法定办理时限

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经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单位)。

十、审批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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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许可项目不收费;

2、涉及恢复绿化补偿费则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执行。 十

一、能否网上办理

能,可到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到现场查看时提交纸质材料。 十

二、相关申请表格

相关申请表格请登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下载,或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索取。 十

三、办领园林绿化施工标牌

1、申请人(单位)领到行政许可批文后需办理园林绿化施工标牌才能进行绿化施工;

2、办领园林绿化施工标牌应提供以下材料:

2.1、与绿化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函或合同或协议书(三选一); 2.

2、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3、施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申请人(单位)在领取许可批文前已委托绿化施工单位,可在领取许可批文时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审批机关在出具行政许可批文时同步办理园林绿化施工标牌;

4、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园林绿化施工标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十

四、备注

(一)送审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5

(二)市区分工如下:

1、县级市区域内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除外)的,由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市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数量在19株(含本数)以下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除外),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枝条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除外),由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市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数量在20株(含本数)以上的,需要砍伐、迁移、修剪东风路(广州大道中山一立交-德坭立交)、环市路(广州大道(天河立交)-广园西路口)、科韵路(北环高速-仑头收费站)、同泰路(白云大道北-广州大道北)、大金钟路(广园中路-白云大道)、广州大道(广州大桥南原收费收站-禺东西路)、临江大道(广州大桥-科韵路(琶洲大桥底))、白云大道(广园中路-同泰路口)、二沙岛绿地、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市属公园的树木的,需要迁移、修剪全市(十区两市)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全市(十区两市)古树名木的,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

4、市辖区范围内,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下、路段在上述第3点之外,涉及砍伐、迁移的树木超过20株(含本数)、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的,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申请人(单位)在征求绿地所有权人意见后,到所属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申请。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中砍伐、迁移树木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市林业和园林局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将决定书交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

6 决定书交与申请人(单位)。相关园林绿化施工标牌也一并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领。

(三)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应按规定报抢险,并在险情排除后五天内补办手续,所需资料按此办事指南办理。

市林业和园林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地铁

三、五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

越秀区园林绿化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5号窗口

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4楼荔湾区政务中心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窗口

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园林局受理窗口

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930号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绿化科(BRT学院站天桥旁)

白云区城市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黄埔区农业和园林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1号窗 ,联系电话:82370387(公交车:B

16、

431、432可到达) 番禺区城市管理局窗口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副楼

7 412室3号窗 ,联系电话:84690932 南沙区农林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农林局(42号)窗口

花都区林业和园林局受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松园路20号花都区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科,联系电话:36893313 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0窗口,服务电话:82113381

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增城市荔城镇光明西路108号增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林业园林局窗口,联系电话:82628591 从化市林业和园林局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2楼13号窗,服务电话:87956003

监督电话:87976156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机关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市林业和园林局网址: 市林业和园林局咨询电话:38920514 38920516 市林业和园林局监督电话:389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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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公开)[模版]

办理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资料完整、合法,经现场踏勘确实有必要处理绿化,且不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一)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

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二)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

必备资料:施工计划;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工程、道路、污水、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新开汽车出入通道,需提供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

(三)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将以上资料递交给区建设局服务窗口,经确认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编号及回执。

(二)我局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审查各种资料:

1.对于不同意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于同意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对于超出我局审批权限的申请,我局出具意见后由申请人送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

(三)按规定需收取绿化补偿费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持我局开具的《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内任何一间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四)申请人在承诺期限之日或收到通知后,凭受理单回执(缴费回执)到我局服务窗口领取相关文书。

五、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许可项目本身不收费。如需缴纳绿化补偿费则按照《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执行。

六、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区建设园林局有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受理窗口: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收案窗口

地址:新港中路472号304室

联系电话:020—34150055 收案时间:(1)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

(2)每周

一、

二、

四、五下午2:00—5:30。

八、投诉处理:15个工作日以内。

九、投诉电话:84480611 备注:1. 申请人在处理绿化前,应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到我局服务窗口办理《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标牌》,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2.非公共绿地内的树木处理,申请单位或个人取得权属人或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砍伐、修剪树木的,应及时拨打海珠区绿化抢险值班电话84447870,取得口头同意后可先进行抢险,并在险情排除后5天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第四篇:树木砍伐申请报告

关于树木砍伐的申请

**林业绿化管理所:

由于我单位施工的**工程即将动工,目前需要对**施工范围影响施工和线路行车的部分树木进行砍伐处理,需要贵单位给予确认和支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第五篇:户口迁移申请

南郑区牟家坝镇派出所:

本人李茜,女,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

现户口所在地是:

。 丈夫殷华勇,男, 公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是:

为了生活方便,我特申请将我和女儿殷诗涵(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

,<户籍同我>)两人的户口由南郑区大河坎镇

迁至丈夫户口所在地牟家坝镇

,请批准。

申请人: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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