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

2022-09-10

社会的均衡发展, 人人都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 这同样是农村残疾人群应该享受的社会基本保证。政府对农村残疾人群的政策, 也同样体现了我们的社会高度的文明与和谐发展程度。

1 农村残疾人群的生存状况

1.1 生活生存方式的单一, 经济状况无法改变

在农村的居民, 生存方式比较单一, 大部分都是靠山吃山, 耕种农田或者是靠海吃海, 下海捕鱼的重体力劳动。而残疾人由于劳动能力所限制, 没有办法出去打工, 直接影响了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聋哑残疾人, 相对来说生活生存, 受影响比肢体残疾的人要稍微少点。聋哑残疾人, 可以从事简单的劳作, 生存状况还不算太坏。先天肢体残疾人和后天的肢体残疾人, 他们无法从事农村的重体力老动, 无法耕种, 就没有收入, 生存就比较艰难, 需要依靠直系亲属比如父母兄弟姐妹来供养。还有部分特困残疾人, 既没有劳动能力, 也没有直系亲属的供养, 他们就只能依靠政府救助的低保来维持基本生存。

1.2 教育受限, 思想意识落后, 导致的双重残疾

在农村中, 还是有很大部分人的教育没有跟上, 所以这也就导致了思想意识的落后。在传统的思维观念中, 残疾人是因为做了伤天害理的事, 所以才会有残疾, 从而也就会有歧视残疾人的普遍现象的存在。因为接受教育的受限, 无法从科学的角度理解残疾人的心情, 理解残疾人生活的困苦。残疾人在这样备受歧视和压力的环境中, 艰辛的生存, 无法对自身做出正面的认识, 很容易让他们由身体的残疾导致心理残疾的双重残疾。

1.3 农村经济多样化, 贫富差距加大, 政府行政落后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 农村普通居民很多都选择多产业发展致富来改变生存状态, 他们有劳动能力, 可以选择自己的致富之路。而与此同时, 农村残疾人群的生存状态还是没有多少改变, 甚至与农村普通居民的生存状态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而政府也没有在这中间也缺少适当的行政调适, 以及做出积极大力引导农村残疾人群的致富方向。因为农村残疾人群受教育的程度低, 所以他们对自我权益还没有意识。

2 现有农村残疾人群的养老保障制度

2.1 土地的基本保障

对于广大的农村居民, 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最根本和最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养老保障。但是, 对于农村的残疾人群, 他们失去了劳动能力, 所以, 即使有了土地, 也无法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也无法靠土地保障他们的养老。因此, 土地对农村残疾人来说, 其养老保障功能受到了极大弱化甚至是基本丧失。

2.2 国家财政补助及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签署了第456号国务院令, 公布并实施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 凡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即无劳动能力, 也无生活来源, 又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 可以享受此条例的保障待遇。同时, 民政部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 对农村的贫困户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对于农村特困户每年提供一定的救助粮和救助金。而温总理签署的条例, 也适用于农村特困户, 他们也可同时享受到这个待遇。

2.3 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试行

民政部在1992年时, 还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方案中说明, 会在有条件的县级农村中, 逐步的展开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工作, 保险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 县村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行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和建立个人账户、储蓄积累的保险模式。但是, 这个方案的施行的地区有限, 所以效果也不是很好。并且由于, 在广大的农村中, 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是养儿防老, 他们对于, 缴费存款式的现代养老方式, 还不是很能接受, 这个方案对于残疾人的保障就更有限了。

2.4 农村残疾人的家庭养老

在广大的农村中, 养儿防老还是大多数人的基本观念。所以, 农村的残疾人家庭中, 残疾人的养老方式还是以自我供养式的家庭养老。比如, 残疾人会依靠家里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家庭成员, 是他们的主要依靠, 而这样的养老方式, 也在无形中加重了其家庭成员的负担和压力, 容易造成养老责任的推卸。

3 加强和完善农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方式

3.1 政府多在行政支持农村残疾人的多种就业方式

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 应该组织和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同时, 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就业信息、就业机会及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多提供给适合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方式, 让他们能够实现残而不废, 从被动的等待救助, 变成自我主动救助, 也为残疾人的养老保障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条件, 这样也能够让农村残疾人从心理上减轻自我残疾的意识。

3.2 借鉴城市的养老院方式集中养老

在城市中, 以街道居委会为单位, 组织敬老院或者是养老院。在农村中, 就可以县、村为单位, 组织敬老院或者是养老院,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和残疾人, 提供集体养老保障, 这就需要政府在行政上做好扶持工作。

3.3 减轻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残疾人各项负担

农村残疾人由于失去劳动能力, 生活艰辛, 供养人负担重, 政府应该加强, 减轻他们家庭供养人的负担, 应该给予家庭养老正式的制度化保障和激励, 给予农村残疾老人医疗保健上的免费和优惠等, 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 使家庭养老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3.4 大力推广各类的缴费式养老保险

缴费式养老保险是需要政府大力的推广, 对于没有能力缴费和稍有能力缴费的农村残疾人, 分别来救助的缴费式养老。这是以政府为主体, 在财政上专款救助农村残疾人, 建立和健全农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变以养儿防老式的养老方式。

4 结语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是需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解决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问题, 要结合政府、民政、税务、劳动等部门及残联的协调工作, 以财政供养为主, 同时辅之以家庭养老和集中供养形式, 结合就业手段, 多管齐下地完善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

摘要:在21世纪的社会中, 城市飞速发展, 经济与科技不断的进步, 城市的民众享受着经济与科技带来的现代化生活, 而与此同时,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中, 还有一群被大众忽视的农村残疾人群, 他们的生活质量还是很落后, 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的农村残疾人群, 他们甚至谈不上什么生活质量, 只能艰辛的维持生存。在政府大力发展和谐社会, 文明发展的现今, 也需要政府在多方面和多渠道的帮助这些农村残疾人群, 建立和健全农村残疾人的各种保障。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农村落后地区

参考文献

[1] 许琳, 王蓓, 张晖.关于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现状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06.

[2] 唐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J].中国期刊网.

[3] 苏东海.论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J].人口学刊, 2005 (1)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浅谈美育在机械制图教学中的作用下一篇:新时期高职学生敬业精神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