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合法性审查

2022-09-20

第一篇:借款合同合法性审查

合法借款合同2021最新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法借款合同范本2021最新版,欢迎大家查阅!

2021借款合同范本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贷款方:

借款方:

2021借款合同范本2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借款合同范本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1借款合同范本4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胯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

2021借款合同范本5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合同审查必备:借款合同风险清单(没有比这更全的了)

作者│史宏霞来源│法天使(law-angel)如果要说哪类的合同是最历史悠久,那当属借款合同。在当今社会中,借贷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成为资金流动的重要方式。所以,本文旨在分析借款合同的风险点所在,以使大家能够注意这些。01借款合同的法律画像《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网络案例库中以“借款合同纠纷”作为案由搜索,结果可达数十万份裁判文书。

借款合同可以说是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的合同类型,大到金融借款,中到企业拆借、小到个人借款,林林总总,可以说,有极致复杂的银行版本,亦有简易通俗的自然人版本。尤其是使用在金融领域的借贷合同,已经有极为成型的格式合同范本,而其风险的控制措施已经不仅仅限于合同范本应用,更为突出的是尽职调查,贷款对象的资信审查,偿还能力的调查甚至借款使用过程的监督控制。而通常的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虽不需要如上复杂的风险防范措施,仍在借款合同的基本框架下,仍有与金融贷款合同类似的风险审查和防控的必要。02借款合同风险清单列表根据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借贷行为的特性,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大致应包含如下内容,律师应审查相关合同条款是否缺失、遗漏、有效等。 序号 风险点

表现形式风险等级1借款主体是否清晰确定、合法存在1.借款方主体不存在,伪造公章、签名;2.借款方为特种行业的其经营缺乏有相应的行业资质许可,存在偿还主体被吊销等风险;3.借款方为自然人的,无身份证信息,无手印。核心

2借款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借款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核心

3借款目的是否合法,非法目的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1.借款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活动的无效;2.金融类贷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核心4借款金额是否准确明确无误1.借款金额文字性错误:无大写、大小写不一致;2.借款金额与实际出借金额不一致;3.在借出时直接扣除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核心5借款利息是否清晰合法1.无利息约定;2.年化利率超过24%,违反规定;3.违反规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4.无逾期利息约定;5.无迟延履行判决利息约定。

核心6还款约定是否清晰1.借款期限不清;2.本金、利息归还顺序不清核心 7 在大额借款情况下,是否存在有效的借款使用监督措施1.资金托管方责任不清;2.借款一次性发放,无使用监督;3.无账户资金共管措施或约定不明。

次级8是否存在有效担保1.保证人身份存在禁止提供担保的情形;2.保证人身份与签字未经核实;3.主合同变更,保证人责任范围、期限是否随之变化不清晰;2.提供抵押的抵押物不存在,或不登记,或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核心

9税费承担是否清晰1.单位向员工借款给予利息的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如公司借款不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响应增加的财务费用的承担。次级10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公证文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拖沓。常规11出借方是否有提前要求还款权借款方发生违反约定时,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常规12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还款逾期、利息支付逾期的罚息计算方式;常规13是否有必要的附件1.对于有担保的借款,应当有独立的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与主合同保持一致。2.对于借款方的主体资质/身份证件应当复印留存。常规14是否联系及送达条款,以及联系人变更和地址变更条款有明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人信息,以及通知送达方式。常规15是否有管辖条款符合交易实际的管辖条款。常规

第三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必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集体决定。

第三条 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日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

第四条 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审查前,主管科室应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措施进行调研、论证后,形成决策草案。

第五条 要将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送交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附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说明;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

(四)论证结论和反映各方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决策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股可以将其退回起草科室,或要求起草科室修改和补充材料后再申报:

(一)提请事项的基本条件尚未成熟的;

(二)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

(三)有组织、公民对草案的主要内容有较大分歧意见,且理由充分的。

第七条 合法性审查内容主要有:

(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超越本局的法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

(五)是否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六)是否与本局原有的决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

(七)其它合法性审查事项。

第八条 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政策法规股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返给办公室,明确说明合法、修改、反对的理由和依据。

第九条 政策法规股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方案。

第十条 政策法规股将修改后的方案交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借款用途合法声明

借款人:,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向酉阳支行申请个人贷款,该贷款禁止用于以下用途:

一、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二、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三、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四、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用途等。

作为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本人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知悉以上贷款禁止的用途并理解其含

义,本人保证所申请的贷款不用于贷款人禁止的用途,并保证贷款用途合法。

二、本声明具有如下法律效力:本声明作为借款

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

3

第五篇:大冶市水务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大冶市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科室(以下简称决策承办科室)应积极配做好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四条 决策承办科室在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阶段应当通知水政水资源科参加。

第五条 决策承办科室呈报重大行政决策备选方案时,应按下列要求编写《重大行政决策备选方案建议书》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决策备选方案和决策备选方案说明,(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和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以及决策的成本效益风险分析); (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以及外地做法; (三)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资料; (四)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 (五)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提供咨询论证材料;应当举行听证的提供听证材料; (六)其他所需要的资料。 决策承办科室应认真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六条 在提交局务会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前,决策承办科室应当将该决策备选方案和相关资料转送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七条 水政水资源规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第八条 水政水资源科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查; (二)报局同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发函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在本局、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 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三) 报局同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第(二)、(三)项规定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九条规定的审查时限内。

第九条 水政水资源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水政水资源科认为决策备选方案仍需补充材料或需要修改完善的,可直接要求决策承办科室办理,决策承办科室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

补充材料和修改完善的期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决策承办科室对法规科提出补充材料或修改完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交依据。

第十一条 水政水资源科向本局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合法或违法、部分合法或违法的意见及理由、依据,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与决策承办科室不一致的意见,应当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水政水资源科出具的审查意见,只供本局内部使用,有关科室或者个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 水政水资源科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本局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局务会审议。

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 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局务会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并就该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作说明。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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