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2023-02-08

第一篇: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办法培训心得体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培训工作总结

在省环保厅大力支持及公司领导的重视下,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现将有关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是提高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需要,是增强公众环境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需要,是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其造成损害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6日发布,2015年6月5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成线,左右成网的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网络。为增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增加实践经验,至今,各地都在组织开展模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不仅锻炼了应急队伍的能力,还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防范意识和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培训收获及成效

(一)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此次培训重点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内容,组织我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我们的应急管理知识储备,提高了应急管理水平。

(二)开展网络平台教育,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组织构建危险源信息平台,上传公司周边重大风险点及环境敏感点,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响应,重点防控,提高应急能力。

(三)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公司管理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自查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完善本公司应急预案提升本公司环境管理水平,按照省厅要求,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和建议

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我公司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以增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重点,着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周边环境安全。一是继续将应急管理纳入重点工作,加大公司内培训教育。二是拓宽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面,计划通过邀请知名环境应急管理专家作辅导报告和现场模拟演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逐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处置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增加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受宣面,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利用各种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及自救措施,加大群众环境应急自救能力。

第二篇:环保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20**年,我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指挥下,我局坚持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别是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环境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我局今年环境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保障我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确保我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我局制定了《XX县20**年环境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班子会议,根据目前我县环境现状和环境工作的实际能力,通过细致的调研工作,确定了我县环境安全应急工作的主要内容,即以固体废物和废气的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重点防范的环境突发事故,为我局科学有序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 20**年,我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指挥下,我局坚持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别是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环境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我局今年环境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保障我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确保我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我局制定了《XX县20**年环境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班子会议,根据目前我县环境现状和环境工作的实际能力,通过细致的调研工作,确定了我县环境安全应急工作的主要内容,即以固体废物和废气的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重点防范的环境突发事故,为我局科学有序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主要开展的应急工作

1、加强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环保相关工作。为配合我县应急预案的实施,我局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的机会,通过多种形式和印发资料,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宣传,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为今后预案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2、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预案实战能力。环境应急是一个复杂的应急机制,根据不同的事故成因、主要污染物、主要保护目标以及破坏程度,需采用不同的应急方式。20**年6月,我局参加了由我县两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东阳光电化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的综合应急演练,围绕着预设内容,在我局指挥组的严格指挥协调下,圆满完成了预定演练任务。通过演练,提高了环保工作人员对应急程序的掌握程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协调配合能力,使环境应急队伍得到了锻炼,应急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通过演习,考验环保车间应急处理能力,采取灵活处置方案,保证污水处理系统能正常运行。

3、加强现场检查力度。20**年,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县300多家工矿企业、涉危行业、化学品、进口塑料、涉重企业、矿山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动执法人员近1000人/次。尤其针对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化工、电子、钢铁、造纸等各行业企业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确保我县环境安全。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重点对本企业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我局环境监察分局,以便应急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4、积极应对环境污染应急突发事件。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我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的长效机制,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始终冲锋在前,处理结束到最后。今年我县发生了3宗京珠高速公路环境污染事故,其中2宗发生在京珠高速公路上。1宗浓硫酸泄漏事故,两宗液碱泄漏事故。每次事故发生后,我局正、副局长带领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环境污染勘察、排查、拦截、阻隔、清污、监控、监测等应急工作,直至现场情况全面恢复正常,消除隐患为止。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全县各部门联动响应,及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置,化解了一次次的污染危机,未造成人员伤害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主要问题与困难

一是环境事故应急专业性设备陈旧和不足,人员编制少,应急专业技术滞后,给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应急处置经费缺乏。每次发生环境污染应急事故后,需要展开勘查、排查、检测、拦截、阻隔、清污、中和等处置措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其财政未设置环境应急处置预算,给工作带来不少压力。三是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见和预测性,工作有时比较紧迫。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与上级应急组织的联系,磨合上下级应急预案的联动机制。

(二)积极争取多方支持、筹措,加大投入,使我局应急能力在硬件上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三)加大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建立专职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处置工作能力。

第三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5

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4月16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

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 6月5日起施行。

第四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庐江县S103合铜路改线段老路维修工程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制单位:庐江县S103合铜路改线段老路维修工程项目部 2014年11月10日

目 录

工程简介

1.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图 5.

应急准备工作计划 6.

应急的资源保障 7.

应急的信息沟通要求 8.

应急是够、事件内容和培训 9.

紧急救护法

10. 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识别 11. 应急与预防 12. 应急程序图 13. 事故报告

编制依据

0

1、 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

0

2、 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0

3、

0

4、

0

5、 目的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应急准备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 所建工程实际情况。

1. 抢救生命,降低死亡率;防止病情的继续恶化;减轻病痛,减少意外伤害,降低伤残率,为此急救人员要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要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在现场对伤病人进行基础急救的作用,为专业急救争取宝贵时间,挽救生命,特制订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施工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应急事故的准备和紧急情况的响应、处理和预防。

3. 职责

3.1项目部应急小组职责

3.1.1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

3.1.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计划措施。

3.1.3定期检查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1.4组织整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事故、事件隐患,防止违章行为。

3.1.5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抢救和救护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3.1.6收集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管理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水平。

3.2项目经理职责 3.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组织制定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

3.2.2履行合同,对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负全责,行驶指挥权。

3.2.3领导组织紧急情况事故、事件的抢救、救护、调查、上报和处理。

3.2.4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3.2.5定期应急预案的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采取演练。 3.3项目安全员职责:

3.3.1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 3.3.2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知识培训。 3.3.3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演习。

3.3.4对项目施工宣传进行日常检查,并定期对现场管理的状况进行监测、检查与评估。

3.3.5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及事故、事件进行抢救、救护、调查和报告。

3.4项目技术员职责 3.4.1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日常管理工作。

3.4.2负责参与本项目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3.4.3参加本项目紧急情况事故、事件抢救、救护、调查、上报和处理。

3.5项目施工员职责

3.5.1按照已建立医疗保障程序对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3.5.2储存做够的医疗药品及用,准确记录员工的健康情况。 3.5.3在发生事故需要疏散人员时,向项目经理提供救护行动建议。

3.5.4进行现场医疗管理,准备做好现场医疗救护。 3.5.5监督和帮助后勤人员做好对临设及食品的卫生管理。 3.5.6定期对临设等设施或设备进行消毒。 3.6班组长职责

3.6.1对管辖班组负责,保证本班组熟悉本岗位操作程序,掌握应急知识。

3.6.2严格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施工。

3.6.3根据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内容落实好预防措施。 3.6.4及时将发现的险情和事故、事件上报项目部、公司和通知员工。

3.6.5事故、事件发生时,组织所辖人员进行抢险和救护工作。 3.7项目材料、保管员职责

3.7.1负责营地的用电、用火及卫生和环境管理。 3.7.2确保食物和饮用水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3.7.3监督食堂厨师穿戴工作服上岗,确保食物安全。 3.7.4监督落实现场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与设施,为应急工作提供物资保证。 3.8员工职责

3.8.1每位员工均应清楚地了解自己在项目施工中安全与环保责任。

3.8.2上岗前应掌握本岗的操作规程,了解本作业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和消减预防措施。

3.8.3上岗时穿戴工装,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3.8.4对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及时向班组长及项目部应急小组报告。

3.8.5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制止不安全行为,服从班组长和项目的管理,进行安全作业。

3.8.6积极参加消防急救等演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防患与未然。

3.8.7一旦事故、事件发生,都有义务全力以赴投入抢救和救护工作。

3.8.8定期清扫宿舍环境卫生,保证衣、舍干净卫生的整洁。

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9.3现场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动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

9.4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用具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9.5遇有突发急症时,应详细报告“120”急救中心。 (1)病人发病具体时间、详细地址。 (2)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主要病情。 (3)呼救人的姓名、单位、所用呼救电话号码。 (4)明确急救车应到达的时间及接车地点。

9.6遇到重大意外灾害时,应详细报告“120”急救中心。 (1)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 (2)伤情、伤亡人数。 (3)急需哪方面的救援。

(4)呼救人的姓名、单位、所用呼救电话号码。 10.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识别 10.1火灾爆炸; 10.2高处坠落; 10.3触电; 10.4食物中毒 10.5中暑; 10.6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等

11、应急与预案 11.1火灾爆炸 11.1.1现场急救:

1、立即脱离险境,但不能带火奔跑,这样不利于灭火,并加重呼吸道感染。

2、带火者迅速卧倒,就地打滚灭火或者用水灭火,也可用棉被、大衣等覆盖灭火。

3、冷却受伤部位,用冷自来水冲洗伤肢冷却烧伤处。

4、脱掉伤处的手表、戒指、衣物。

5、消毒敷料(或清洁毛巾、床单等)覆盖伤处以防感染。

6、勿刺破水泡,伤处勿涂药膏,勿粘贴受伤皮肤。

7、口渴严重时可饮盐水,以减少皮肤渗出,有利于预防休克。

8、发现起火时,首先判明起火的部位和燃烧的物质,组织迅速扑救。如火势较大,应立即用电话等快速方法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详细说明起火的确切地点、部位和燃烧的物质。火警电话号码是“119”。

9、在消防队没有到达前,现场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起火物质,采用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如切开电源、撤离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根据现场情况,正确选择灭火用具。

10、灭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必须统

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

11、灭火时应注意防止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

12、为了便于查明起火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在灭火过程中,要尽可能低注意观察起火的部位、物质、蔓延方向等特点。在灭火后,要特别注意保护现场的痕迹和遗留的物品,以便查明失火原因。迅速转送医院。

11.1. 灭火的基本方法

灭火的基本方法,主要是破坏燃烧过程中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具体来说有四种:

(a) 隔离法

将着火点或着火物质与其周围的可燃物质二者加以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b) 窒息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如气体、干粉、泡物质等隔绝或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得足够的氧气还窒息。

(c) 冷却法

将灭火器喷射到燃烧区,吸收或带走热量,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和对周围其它可燃物的热辐射强度,达到停止燃烧的目的。

(d) 化学抑制法

用 含氟、氯、溴的化学灭火器(如1211等)喷向火焰。让灭火剂与燃烧反应,并在反应中,使氢游离基与氟、氯、溴离子结合。

11.1.3消防设施布置要求 工程内部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 (a) 工程内的消防给水可以与施工用水合用。 (b) 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

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桩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mm。

高度小于50m,且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

(c) 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栓及其布置

工程内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保部位。

(d)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m2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场、油漆库等,每25m2应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棉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11.1.4几种常用小型灭火器的性能比较

1、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姿势要正确,头部要偏离筒体和桶底,以防止爆炸伤人。

11.1.5预防措施

1、要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防火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灾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应根据生产场所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2、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生活区、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布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性质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爆气体、蒸汽、粉尘在库房中的浓度。

4、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为了防止雷击,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还要安装避雷设施。此外设备管道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看过地面要采用不发火地面。

5、加强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氧气瓶,与乙炔瓶应设置在阴凉通风处,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分开在5m以上存放,施工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不少于10m,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施工作业。

6、食堂液化气罐应放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使用完毕,先关闭液化气罐阀门,再关闭液化气灶阀门,如发生漏气现象,进房抢救,不能拿电灯、使用打火机、手机、抽烟,不得穿戴铁鞋底的鞋子进入房间,进房打开窗户及门,待空气清新才能进入房间,各种油料易燃品在存放应设置专库,远离火源,禁止在库房抽烟或带火源进入库房。

11.2高处坠落 11.2.1坠落伤救护

(a)发生脊柱骨折,切忌由一人抱胸、一人扶腿搬运,因会加重骨折损伤脊髓神经。运送时只能用硬板担架、简易门板担架,工地上可用跳板制作担架运送。伤员上下担架是应由三四人分别用手拖住头、胸、臀和腿,保持动作一致平稳。避免脊柱扭曲加重伤情。

(b)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首先要清除口鼻腔中的泥土,保护呼吸道畅通。迅速转送医院。

(c)休克伤员平卧,尽量减少搬动。

(d)开放伤要快速清除伤口周围泥土,用敷料或其它洁净物品包扎、止血。

(e)四肢骨折选择一切可利用的方法进行妥善固定后迅速转送医院。

11.2.2注意事项

(a)保持冷静,忙中不乱,有效地指挥现场急救。

(b)分清轻重缓急,分别对伤员进行救护和转送。

(c)怀疑有骨折,尤其对脊柱骨折时,不应让伤员试行行走,以免加重损伤。

(d)脊柱骨折伤员一定用木板搬运,不能用帆布等轻担架搬运,防止脊髓损伤加重。 11.2.3高空坠落的预防

(a)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用料具,保证落实。 (b)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c)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d)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现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施工专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

(f)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间,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现场冰、霜、雨、雪及时清除。

(g)对进行高处作业的建筑物,应实现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路堤那与高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完善。 11.4食物中毒 11.4.1现场急救

清除毒物。轻症且未呕吐者可用手指刺激咽喉后壁催吐,催吐后数小时内暂时禁食,如转后进食些易消化的食物如面条、粥等。可多饮温开水或淡盐水和糖水,并注意卧床休息。 11.4.2预防

加强饮食、饮水卫生。不吃过期、腐变、不洁的食物,熟食尤其动物性食物要煮熟、煮透再吃;隔餐剩饭在吃之前要充分加热,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感染,注意冰箱清洁,食物存放时间不要太长,鱼、蟹、肉类存放冰箱宜用盐腌,取出食用时要注意卫生消毒。

合肥市2014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庐江县)施工2标段项目

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饶才明 电话:13856533217 副组长:朱国兵 电话:13865216978 成员:李闵 王之伟 值班电话:13865656100 火警电话:119 医院急救电话:120 公安报警电话:110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五篇:应急管理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突出抓住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月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二是按照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要求,包括局党委成员在内的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体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自学活动。三是坚持创新形式,深化学习效果。除了开展集体学习、自主学习外,我局结合实际,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解读,开展了主题讨论、实地参观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先后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次,自学5余次;以“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为主题,联合国能集团宁鲁煤电任家庄煤矿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派员参加市直机关以“强素质树形象 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四重四联学习教育活动;走进XX智慧宫文化产业集团观摩学习其优秀经验。四是结合今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手册,借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情况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的要求,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影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局未制定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我局印发了《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局内公平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主体和审查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印发规范性文件前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二)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对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应急厅委托事项,进一步规范了许可流程,编制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印发了《XX市应急局规范完善行政审批有关流程的通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明确了许可依据、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结合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针对由三个业务科室分别受理行政审批初审材料的情况,改为由市民大厅代理窗口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制作规范的审批流程图、有关表格样表等格式文书,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压缩办理时限50%以上,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的服务。

(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规则。为建立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适应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XX市应急管理部门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明确我局与各县(市)区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确认等事项的事权划分,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和事项边界,规范了涉企检查行为。

(四)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全面启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了“1+2+9+7+4”的方案框架,从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工作队伍、强化风险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发力,确保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印发了《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XX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时限开展执法活动,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执法依据、方案、人员、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及时公示,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开通了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XX市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银应急规发〔2019〕2号),制定了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认定程序及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制定了《XX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建立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涉企现场检查多、频次高等问题,我局起草了《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下一步将在审查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偶有发生,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审批)、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还有欠缺。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有待提高。由于审批、备案项目涉及的市场主体数量太多,监管人员数量过少,日常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受专业限制,双随机抽查实施困难,制约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XX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坚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服务优化升级,在“放管服”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一)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部门形象。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对构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和XX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真正把信息公开做到细致。

(二)继续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服务能力。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于取消核准事项,按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监管;对于下放审批事项,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力。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定期对市场主体行为检查,加大抽查频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便民服务意识,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严格按照“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要求,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实现群众少跑路、不跑路,提升群众满意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业务指导服务。同时,加大大厅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窗口办事环境,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态度,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及时回应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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