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下的中国石油化工论文

2022-04-11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工程技术下的中国石油化工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在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突出重围的有效路径是进行科技創新。科技创新除了要在人力资源、资金等要素禀赋方面下功夫外,其体制机制创新亦是题中之义。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主要障碍及其深层次问题、国际上可资借鉴的经验都做了阐述。

工程技术下的中国石油化工论文 篇1:

中国国际能源合作若干问题论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能源战略实施历经着重引进西方资金技术的“引进来”开放、开拓海外能源市场的“走出去”国际化经营以及新能源安全观指导下全面多元的国际能源合作三阶段。当今中国的国际能源合作呈现出令人注目的新特征,包括能源合作对象与方式的多元化、合作渠道和路径的长期化和机制化,以及平等互利、共同受益的合作原则和价值取向;但同时面临西方国际竞争的压力、“中国威胁论”的危害、资源国合作环境的不利和周边国家的同构竞争与领土资源争议等一系列现实与潜在的严峻挑战和障碍。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也为我国互惠共赢的对外能源合作带来新机遇。

关键词:中国对外能源合作;“引进来”;“走出去”;新能源安全观;国际金融危机

毋庸置疑,能源问题成为制约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瓶颈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能源问题,我们固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国内,依靠科技进步,坚持“节能优先、结构多元、环境友好”的方针,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和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然而国际能源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资源条件好,开发成本低。从比较经济学原理出发,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潮流,中国还要走内外并举的道路,积极参与世界能源合理开发及利用体系,大力推进互利共赢的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在此,本文就中国国际能源合作的阶段演进与成就、主要特征、挑战与机遇等若干问题试作论析。

一、中国国际能源合作的发展阶段与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能源合作的实施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中1978-1992年是第一阶段,这是我国国际能源合作的酝酿探索阶段,即以中国本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目标,主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开放,在能源流域开展引进国外资金、设备、技术和服务的“引进来”合作。

1978年3月26日,中国最高领导层在听取中国石油代表团访美汇报和研讨后,做出历史性的重要决策:在不损害国家主权与民族权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我国指定的海域开展石油开采的对外合作,可直接与外国石油公司建立商务关系,购买国外的先进设备,雇用国外的技术人员。。随之中国海洋石油领域的对外合作全面展开。1979年4月,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与外国石油公司谈判合作勘探海上石油。1982年1月国务院颁布我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批准进行海洋石油对外合作首轮国际招标。1983年12月,中海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首轮国际招标结束,分别与9个国家的27家公司签订18个石油合同。而后在1984和1989年,我国海洋石油又进行了两轮对外合作国际招标。海上石油领域开放为陆上开放闯出了路子。1983年初石油部陆续以外汇向国外引进先进仪器设备,并雇请美国、法国10个地震队去西北勘探。1985年2月,国务院批准石油部《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请示》,南方11个省区石油勘探对外开放,1992年我国又开放北方10个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地区石油领域国际合作。

这一阶段我国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主要是与美、欧、日等西方发达世界开展相关科技交流,以市场开放、能源出口换取资金、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来”。这种国际间的能源领域交流与合作,使我国石油石化等能源企业走上开放经营道路,得以有效利用国外投资贷款,建成一批油气生产和炼油化工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始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国际合作专业人才,不仅有效提高了我国油气勘探、开发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推动了我国能源领域的现代化建设,还为下一阶段我国能源领域“走出去”的跨国经营打下有利基础。

1993-2005年是中国国际能源合作以“走出去”战略为主要特征的稳定推进阶段。即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我国的能源对外合作事业由与西方发达国家开展能源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的“引进来”,到逐渐转向开拓海外能源市场、实施“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内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增强国际竞争力。这标志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体制实行融入世界主流经济轨道的重大改革,为我国能源对外合作转向开拓海外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国内能源供需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我国能源供需出现缺口,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持续上升,同时国内石油生产开始供不应求。1993年,我国成品油进口量首次超过石油出口量,我国开始成为石油纯进口国,1996年我国原油贸易也开始呈现净进口。

显然此前以开放本土资源、市场换取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合作战略已经跟不上现实需求。1993年中央及时地调整我国能源发展思路,提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种市场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方针,指示石油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和开发国外石油资源,积极参与全球分工、合作与竞争,建立稳定、可靠的石油生产和供应基地。1993年3月,中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标秘鲁塔拉拉油田6/7区项目,拉开了中国石油业进军海外市场的帷幕。此后中石油先后转战委内瑞拉、苏丹、哈萨克斯坦和伊拉克等国,其获得的海外份额油由1997年的52万吨增加到2002年的1018万吨。

在此前后,中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海油也先后在中东、东南亚等地区成功迈出“走出去”步伐,取得国际化油气投资经营的一系列可喜成就。不仅我国海外石油投资项目的规模、储量和产量实现大幅增长,投资效益显著,而且我国海外能源跨国经营形成一体化经营产业链,特别是中石油在苏丹的项目已经构建起油气生产一管道运营一炼油化工一成品销售这样一条石油工业完整的产业链。同时我国油气企业的国际投资项目带动海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物资装备出口蓬勃发展,中国石油企业自身也在国际化经营中迅速发展壮大。这一阶段不仅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成功实施,为我国能源海外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我国面向多元化的全方位国际能源对话与交流也在逐步推进。我国积极参加国际能源合作对话交流活动和机制。1996年10月,中国与国际能源机构签署《关于在能源领域里进行合作的政策性谅解备忘录》,同意加强双方在能源节约与效率、能源开发与利用、能源行业的外围投资和贸易、能源供应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2005年1月,中国参加了在新德里举行亚洲石油经济合作部长级圆桌会议;12月中国和欧佩克宣布建立“能源对话机制”。

2006年以来为我国国际能源合作战略推进的第三阶段,这是我国国际能源合作战略走向全面深化与完善的阶段。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流产,事件促使我们对如何进一步推进“走出去”战略进行反思,也使我们更加清醒地意识到国际能源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2006年7月在八国集团同发

展中国家领导人举行的圣彼得堡对话会议上,胡锦涛主席提出,为保障全球能源安全,我们应该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中国能源安全与全球能源安全密不可分,中国将加强与各国能源政策的协调。为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应该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一是要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互利合作。二是要形成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推广体系。三是要维护能源安全稳定的良好政治环境。新能源安全观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超越传统的零和思维,把国家间的互利合作、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推广体系的建立,以及创建能源安全的和谐国际政治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为实现全球能源安全和最终解决能源问题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新能源安全观的明确宣示,也为此后我国全方位、多元化的国际能源合作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针。

这一阶段,在中央政策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中国能源资源企业加大了“借船出海”的力度,积极、全面、广泛地参与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国内有关部门则予以相应的积极配合与协调。外交部也将“促进能源外交关系,帮助能源企业开辟国际市场作为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从1993年向海外“走出去”开始,我国的国际能源资源战略合作在国际风云变幻中日渐发展、成熟。“十一五”期间,中国石油企业已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130多个国际油气合作项目,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管道建设、炼化和技术服务合同,基本建成非洲、中亚一俄罗斯、南美、中东和亚太五大海外油气合作区。截至2008年底,中国企业累计获得境外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超过12亿吨,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超过2200亿立方米。2008年中国企业境外原油权益产量约4500万吨,天然气权益产量约60亿立方米。2010年海外油气当量权益产量首次突破7000万吨,并购交易金额达到近300亿美元。

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构成了海外能源合作的主力军。尤其是中石油,其已由近20年“走出去”国际化经营的快速推进发展到当前的规模化扩展阶段,中石化和中海油对外油气合作也在积极布局、快速发展中,而中化集团等其他石油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基本还处于起步尝试阶段。根据相关研究,中石油的海外油气投资已扩展到近30个国家,业务遍及中亚、中亚、非洲、拉美等产油区,2008年的境外原油作业量达到6200万吨,天然气作业量达67亿立方米。中海油的境外油气业务也遍及11个国家,在东南亚等地拥有稳定的油气产能。中石化的境外油气投资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的境外权益产量达900多万吨油当量。中化集团各油气项目权益内剩余可采储量达到1.2亿桶油当量,权益产量达到141万吨油当量。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主要油气公司的海外油气权益产量比重为:中石油58%,中石化26%,中海油12%,中化2%,振华和中信各1%。而今天我国国际油气合作业务范围已涵盖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销售贸易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完整的的油气产业链。

二、当今中国国际能源合作的主要特征

值得强调的是,目前中国的国际能源合作战略正在呈现出一些令人注目的新特征。

首先是国际能源合作对象的多元化,也即全方位地开展国际能源合作。中国海外能源合作并不仅仅局限于同中东、中亚、拉美能源资源生产国之间的合作,也和发达与发展中世界的能源消费国之间开展了密切的合作。2009年7月,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两国联合开展在节能建筑、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合作研究。同时中石化集团与韩国国家石油公司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在海外勘探、原油贸易、联合储备、员工培训等领域的合作。2009年6月30日,中石油与英国石油公司(BP)联合投标伊拉克最大的油田——鲁迈拉油田技术服务合同获得成功。中外能源业的携手合作将有助于消除国际能源合作中的“非经济因素”,有助于形成合作共赢的国际能源资源新格局,改善企业“走出去”的海外环境。在能源运输领域,除了传统的海路运输之外,我国还先后与周边国家合作,着手构建东北中俄原油管道、西北中国一中亚油气管道和西南中缅油气管道的陆路能源运输格局。2010年6月,中缅油气管道缅甸境内段正式动工,年底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开工建设,同时中俄原油管道也正式开始输油,另外中俄已同意先行开展西线天然气管道建设,并计划让东线天然气管道在2016年前建成。这一系列战略油气管道建设为中国能源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次是国际能源合作方式的多元化,也即多层次地参与国际能源资源合作。中国的国际能源与资源合作已突破单一的在国际市场上买油、买气的局面,而是广泛地参与到能源资源的勘探、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在不少合作中,中国能源业通过获取股份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权益,其生产的产品也不完全直接运回国内。2009年4月2日,中石化收购道达尔公司位于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北方之光”油砂项目10%的股权。同年6月中石化又以总价值88亿美元收购瑞士Addax石油公司,由此获得5.3亿桶石油储量,年净产量增加超过600万吨,大大增强了在西非深海和中东等潜力地区的实力。2010年中国石油公司突破性地获准进入俄罗斯的上游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两国国家石油公司将合作勘探开发俄三个陆上油气区块和一个大陆油气架海上区块。此前,俄罗斯石油公司首次进入中国的下游市场,中石油和俄罗斯石油公司投资约50亿美元在天津兴建的东方石化炼油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中国三大公司与委内瑞拉签署6份协议,计划在2016年前对委内瑞拉投资400亿美元,涉及参与委内瑞拉的原油开发、炼厂兴建和天然气项目。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先后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巴西等油气资源国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开创“政府指导,商业运作,金融促贸易,贷款换石油”的互利双赢新模式。

再次是国际能源合作渠道和路径日益长期化、机制化。在近年来中国政府、中国能源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海外合作项目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属于长期的战略性合作项目。在2008年中方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公司达成的铀矿开采协议中,未来25年“伊尔科利出产的所有铀都将用于满足中国核能领域的需求”。2009年中俄“贷款换能源”协议确定,俄在未来20年内每年向中国输出1500万吨原油。同样埃克森美孚和中石油签署20年内每年向中方提供225万吨液化天然气协议。此外,我国和一些国家及区域合作组织的能源合作也日趋机制化、常态化。2008年7月中俄副总理级能源谈判机制正式启动,成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能源领域的延伸。中美之间机制化的能源合作通道在2009年下半年更趋畅通:7月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清洁能源合作为主要议题,随后双方签署《中美清洁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促进建设中美能源合作项目谅解备忘录》。2010年3月中石油与壳牌公司签署为期30年的产品分成合同,在四川中部金秋区块开展非常规天然气(致密气)勘探开发合作。此外,通过中非和中阿合作论坛相关会议和文件,中非和中阿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已经形成。

最后是平等互利、共同受益的合作原则和价值取向。我国能源企业对外合作不同于历史上西方石油寡头对资源国的掠夺性开采,而是重视双方各自利益所需,从中谋求利益汇合,坚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照顾彼此利益,与资源国和其他合作伙伴增进沟通、协商、理解和信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实施人文关怀和社会援助,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为其国际化经营造就有利氛围。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设就是一个双赢项目。一方面,它促进缅甸的油气资源出口到中国,增加中国的油气资源供应,同时有助于缓解中国能源运输的“马六甲困局”;另一方面它也使缅甸获得了稳定的油气出口市场和可观的油气运输过境费,有利于缅甸能源业的发展和管道沿线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同历史上丝绸之路发挥的作用一样,2009年12月贯通的中国一中亚天然气管道也是一个惠及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中国的“多国共赢的项目”。该管道与我国“西气东输”管道二线相连,将来自中亚的天然气输送到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管道的建成不仅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天然气供应的多元化,也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与完善。而对于中亚国家来说,管道建设不仅开辟天然气出口的东向市场,增加当地财政税收,促进就业,还可以促进相关领域产业的发展。

三、中国国际能源合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我们要看到,中国国际能源合作既存在一系列现实与潜在的严峻挑战和障碍,又随着国际形势的演变而面临着可贵的有利机遇。挑战与障碍主要为:

首先是国际竞争压力。中国能源企业海外经营虽有较快发展,但无论其资本人才实力、技术设备服务,还是国际项目竞标竞争力、运营作业经验业绩,均与老牌的国际石油巨头相差甚远。世界上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往往已是国际能源开发的成熟市场,西方发达国家国际化经营较早,已经抢占先机,合作基础和实力雄厚,占据市场优势、原油先进技术和多样化的竞争手段,基本形成相对垄断的地区和战略合作关系,致使我方进入这些国家开展能源合作的机会较少,难度较大,条件苛刻,竞争激烈,往往给我们留下的是些残羹剩餐、难啃的硬骨头,我方企业在海外大多孤军作战,许多成绩实际上是拾遗补缺,实施的是边缘突破战略。西方国际石油巨头通常不遗余方地利用多方面的优势为难和排挤我方。

其次是“中国威胁论”的危害。能源从来都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油气也决非一般的商品。在油气资源背后,是复杂的政治关系,往往是国家利益之间的相互博弈。在国际能源问题被政治化的情况下,从本世纪初开始,“中国能源威胁论”很快便在不少西方国家广为流传,肆意渲染中国能源需求上升导致的地缘政治和国际能源安全影响。而在诸多西亚、中亚、非洲和拉美能源资源国,这种扭曲性的错误研判又同“中国经济威胁论”、“新殖民主义论”等谬论相结合,竞相鼓噪,拥有不小市场,对中国国际能源合作恶意中伤,挑拨离间。无论是西方恶意的炒作还是有关方面无意的盲从,“中国能源威胁论”恶化了中国实施海外能源战略的外部环境,也影响了中国与有关国家和企业间能源合作的正常开展。

再次是有关资源国合作环境的不利因素。以伊拉克为例,中国在此跨国油气开发合作经营面临一系列风险和障碍,包括:政治风险——国内三大派系之间矛盾和权力斗争远未终结,政府基础十分脆弱;法律风险——相关法律规范缺失,议会和内阁的权力之争使已签合同面临不确定性;安全风险——恐怖暴力冲突仍然频繁,美军撤出后伊拉克军警控制局势的能力令人堪忧;基础设施薄弱——因长期制裁战乱,基础设施年久失修,交通运输业能力不足等。作为中国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对象,亚非拉不少油气资源国不同程度面临各种新旧热点争端和严峻的国际环境、安全局势。2009年中国原油进口总额中来自中东和非洲地区国家的比重分别占47.8%和30.1%。我国与这些国家油气合作从勘探开发到运输提炼业务也为数不少。近期中东北非阿拉伯国家系列社会政治动荡风潮,尤其是利比亚变局,使得我国在这些国家包括油气业务在内的相关经贸合作风险与损失空前凸现。苏丹既是我国主要原油进口国之一,更是我国在海外最大石油生产一体化经营基地,南苏丹分离公投后的局势发展,无疑使中苏能源合作增添了令人堪忧的不确定性。

另外,在东亚地区,中国与周边的一些国家在能源消费和进口结构存在着趋同性,中国和日、印、韩等亚洲国家以及其他周边国家在国际能源市场有着较大的同构竞争。与此同时,东亚各国由于传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一些现实的政治障碍,加上区域合作机制还不甚完善,目前在能源安全合作与协调上依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历史遗留与现实纠纷导致各方之间在战略上的不信任,阻碍着合作的启动和深化。中日在东海,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在南中国海的领土和资源开采争议和矛盾错综复杂、不时尖锐便是明显表现。

此外,中国对外能源合作还需在国内克服和解决诸多相关困难和问题,包括有关跨国能源合作的国内长远战略规划欠缺,高层次的统一协调机制乏力,金融资金和有关财税政策扶植支持力度不足,国际合作风险担保机制缺乏,相关基础性调研工作薄弱,技术支撑信息服务不够,等等。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能源合作可谓任重而道远。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国际形势的大发展、大变革和大调整给我国国际能源合作带来新的有利机遇。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化。经济全球化直接推动资本等各生产要素的跨国配置,促成生产、贸易、金融和劳力相互依存的全球分工体系,这在具有高度国际化特征的能源产业尤其明显。积极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有利于中国和能源资源国家双方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合理配置,在全球范围内为自身发展谋取所急需的市场、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的经营手段和管理经验。此外,鉴于中国能源需求的快速上升,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的迅速增强,这几年来亚非拉能源资源国在对外交往中积极推进与中国合作的“东向”战略日益明显,原因是:它们青睐中国的经济腾飞,希望分享中国和平发展的红利和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它们看重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大国,拥有潜力巨大的市场容量和规模庞大的综合国力,是其能源合作的可靠伙伴,是其平衡西方大国争夺的有力砝码,是其民族经济发展和对外国际交往的战略依托。这无疑给中国国际能源合作带来空前有利的国际氛围。

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了原有的国际能源市场格局,国际能源资源跨国合作经营的机会增多。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宗资源产品价格急剧下跌,能源资源企业的效益明显下滑,收入大幅下降,能源资源国面临严峻的经济与财政形势。这种局面迫使不少能源资源国家调整与放宽能源产业的对外合作政策,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以吸引国际投资。同时金融危机的重创使传统的西方能源消费大国无暇他顾,在能源资源价格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新兴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门槛也相对降低,从而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发展中经济体提供更多参与国际合作的机会。另一方面,中国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经受考验、一枝独秀,在全球经济衰退中逆势强劲增长。同时,我国能源资源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加上国家在外汇财政方面的支持,参与国际并购与合作的竞争力明显增强。另外,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

能源资源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的外部环境大幅改善,“中国能源威胁论”在国际社会的市场被大大压缩。一些国家和企业迫于经济压力,从一开始对中国的猜忌与排斥转而开始积极地谋求与中国合作,寄望获得紧俏的投资或贷款以摆脱经济困境。在此国际形势下,中国能源业化危为机,内外并举。对内危中寻机,深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对外则加大力度,主动出击,全方位、大规模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近两年来,一方面国际油气并购市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交易低迷,但另一方面中国油气企业的表现为全球瞩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石油企业在全球主要油气资源富集区的合作与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2009年中国公司在国际油气市场上成功实施11起收购,交易金额近160亿美元。其中2009年6月中石化以总价值88亿美元收购瑞士Addax石油公司,成为迄今为止中国石油企业金额最大的跨国油气并购。更重要的是,2009年中国与资源国能源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先后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巴西等国签订了相关贷款合作协议,开创了“政府指导,商业运作,金融促贸易,贷款换石油”的互利双赢新模式。这种国际能源合作新模式谋求互利共赢,将消费国和资源国的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利于中国未来油气进口多元化和供应安全,也使资源国获得了缓解融资压力的宝贵资金”。在此基础上,2010年中国公司海外并购再接再厉,并购金额再创历史新高,接近300亿美元,占全球同期交易金额的20%。2010年中国公司海外并购一大特征是并购以非常规业务为主,深水、非常规气和油砂资产占中国企业海外油气并购总金额的80%以上。可以说,这两年中国企业在国际油气市场上的并购行动,不仅有助于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且对全球石油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不容低估的重要作用。

显而易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探索锤炼,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经营更为老练,国际能源战略合作也更趋成熟。今天我们处在全球化条件下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时代,世界能源已经是一个开放的全球市场系统,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居于世界前列的能源资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应该在立足国内能源开发、节约能源、优化结构、保护环境的同时,更深入、更全面地推进国际能源合作事业。在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和新能源安全观的指导下,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精神,与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国际能源组织和跨国能源公司等国际各方,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交往与协作,在建立我国清洁、安全、经济、稳定的能源保障体系的同时,与国际社会共同建设与维护全球能源安全稳定的运行体系。中国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实,中国的国际能源合作战略适应世界发展潮流,不仅能够满足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世界的能源安全,同时给世界各国带来积极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周淑英)

作者:余建华

工程技术下的中国石油化工论文 篇2: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探讨

[摘 要]在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突出重围的有效路径是进行科技創新。科技创新除了要在人力资源、资金等要素禀赋方面下功夫外,其体制机制创新亦是题中之义。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主要障碍及其深层次问题、国际上可资借鉴的经验都做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围绕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政策环境、科技金融结合问题,国家、企业、员工的利益协同驱动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完善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生产力和提高综合国力的体制机制等三个问题,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途径和思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文献标识码]A

展望“十三五”以及未来一个时期,以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为核心,以中国制造2025、德国工业4.0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与产业同步发展方兴未艾,正在并将带来企业生产方式、工业方式、商业模式以及产业组织方式的变革。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壮大国家经济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主动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转型升级的领头羊,着力在做强做优做大上下功夫,这是新时期国企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一、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成就与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托各类企业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无论从申请数量、还是从发明数量,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权发明专利35.9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6.3万件,比2014年增长了10万件,同比增长61.9%。[1]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为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国有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01年的39%提高到2015年的55.1%左右,国家创新能力世界排名提升至第18位。[2]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21.4万项,其中中央企业13.7万项。2005年至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共获国家科技奖励467项,占总奖项的24.6%,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全部由中央企业获得,一等奖占57.9%;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占37.5%。[3]载人航天、绕月探测、深海钻井平台、深潜探测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更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典范。

尽管如此,然而有学者指出,与民营企业相比较,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效率低,创新能力与其经济规模不匹配等问题。这种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企业创新能力论”过分忽视了自国企改革尤其是加大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以来,国有企业创新效率不断提高,创新成就突出,创新模式多样化等客观事实,因此,本文以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成就为切入点,以创新动力机制作为制度创新研究出发点,以创新绩效为研究佐证点,旨在从动力形成机制及创新绩效研究两方面来揭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前因后果”,最后以政策建议为研究落脚点,从制度创新视角给出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对策。

从已经看到的有关数据,我们发现,无论是生产或研发部门,国企投入产出的增长率均远远低于民营企业,这既反映出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投入较少,效率不高,也反映出国企内生的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急需对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把脉诊断,开出良方,切实通过体制机制之创新,加快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步伐。

二、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的表现

横向比,我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实力有了大的飞跃,但从纵向来看,国有企业总体上创新能力依然薄弱,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的主要体制机制障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不合理,投入总体偏低

政府是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主要来源,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比重较小,较分散,不利于集中资金攻克技术难关,形成先进的核心技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偏低,研发经费人均支出仅为美国的1.2%、日本的1.1%。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多年来一直不到1%,“十二五”期间计划达到1.5%,而主要发达国家已达2.5%到4%。[4]另外科技创新投入多以项目的形式来分配,使科研变成了短期性和利益驱动的任务,成果在项目结题后的推广应用缺乏必要的动力和保障机制。

(二)科技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相对滞后,科技创新原动力不足

在总体研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基本保障不足,导致激励约束能力弱化。科研活动的开展以及人员酬金与补助高度依赖于竞争性项目经费,但科技经费管理却不允许有职工的人员费支出,对于外部聘用人员和研究生劳务费也不能超过5%-10%,单位也只允许提取不超过项目经费5%的管理费。[5]这使得科研活动的增加并不能合理合法地给科技人员带来收入与福利的改善,影响了那些从事基础性和支撑性研究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并制约了在科研项目中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三)科技创新考评机制单一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受限制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比较单一,主要围绕论文、专利、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国际合作课题、国际会议等指标,考核、晋升以及荣誉奖励机制主要以这些指标为基础。在现行评价机制下,产业化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很难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和学术成就上获得承认,极大地制约了科技人员在工程技术、产业化研究等方面的投入,限制了科技人才向企业合理流动,难以形成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结构。截止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仅为2.8%。全国研发人员中,博士毕业的只有13.4%在企业,占企业研发人员总数的1.1%。[5]

三、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国家创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问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科技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都针对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创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起步较晚,目前创新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顶层设计中要求的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及时制定或实施。

(二)国有企业创新环境问题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国有企业创新环境主要表现在技术市场环境、企业家环境和国家宏观政策三个层面。

技术市场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我国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规划与协调急需加强,技术市场工作在科技工作中的地位有待提升。

企业家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要成为创新主体,关键在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孕育、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现代管理学之父的观点,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灵魂,是企业家活动的典型特征,体现在产品创新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方面。国有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色彩和现行的国有企业管理考核机制的双重影响,国有企业管理者不具备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科技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精神相对不足。

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国家宏观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近来年国家宏观政策逐渐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给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持续不断的创新动力。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体制的特性,目前没有针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可操作、可实施的专门配套政策。

(三)國有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问题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科技创新硕果累累。然而由于在科技市场制度培育方面的缺陷和认识上的误差,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9%,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80%。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第一实施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6]特别是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自然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规模大和国有企业的体制性桎梏,对高新技术反应慢,论证时间过长,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上不具备明显优势。2.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与市场脱节。科技成果偏离市场需求,缺乏市场转化驱动力,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3.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关联度低,相互缺乏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研发能力不强,大多采取招商合作和直接购买成熟技术的办法去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成本高、动力不足。

四、国际经验借鉴

当前,科技创新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也是抢占全球经济竞争制高点的关键所在。建设和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已成为各国政府近年来最优先的任务,纷纷出台相应的创新政策和计划,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并注重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充分了解并研究借鉴这些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央企作为国有企业的典型代表,目前已有47家中央企业入围世界500强,均为创新型企业,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发达国家创新型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有待提高。很多国际一流企业科技创新的成功做法可以值得我们借鉴。它们科技创新能力得以不断提高和领先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投入高

90%以上的跨国公司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战略的主要内容,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都在5%以上。根据欧盟发布的《2014年全球企业研发投资排行榜》,全世界研发投入最多的是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研发投入高达117亿欧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是韩国三星公司(101亿)和美国微软公司(87亿),而唯一一家上榜的中国企业华为公司排名全世界26位,2014年研发投入仅为36亿欧元,只占排名第一的1/3多点,可见国内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与全世界优秀企业相比整体处于较低水平。[7]

(二)核心技术领先

真正的创新型企业必须要掌握行业领先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否则技术落后就会被市场淘汰,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就是典型的案例。这两家公司不断自主创新,通过领先行业的核心技术打败了众多对手,产品市场份额和市值逐年上升。据统计,2013年三星公司和苹果公司提交专利申请分别有22300项和4282项。而当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三位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2251项、 1627项和1448项。[8]

(三)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

国外创新型企业非常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谷歌、微软等跨国公司为了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把研发机构建立在全世界有人才竞争优势的地方,其中47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设立了研发机构。

究其根本,成功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创新战略和计划。2006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为期十年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以提高本国的创新能力和长远竞争力;2007年6月,日本内阁通过《创新25》,提出了面向2025年的创新型国家远景目标和创新途径。

2.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为保障创新活动有效开展,许多国家对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重组并设置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美国成立了总统创新与竞争力顾问委员会,负责制定创新议程,监督创新政策的实施;英国成立了创新、大学与技能部(DIUS),政府部门对新技术、创新和科研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以促进科技创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3.努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一方面,各国出台相应计划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如美国2007年新启动的技术创新计划,其主要目的就是帮助美国企业在国家急需的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澳大利亚先后出台了《农业公司的研发计划》、《食品杰出人才中心计划》及《食品创新基金计划》等,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另一方面,各国还通过对研发活动减免税收刺激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此外,一些国家开始实施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措施。比利时对企业研发科技人员减免25%—50%的报酬预扣款;企业每新增一名科研人员,每年可免除1万欧元的盈利税。

4.大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据初步统计,迄今为止,仅美国联邦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就与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近900项科技外交协议、合作协定书以及谅解备忘录等。欧盟通过尤里卡计划、欧洲科技合作计划和系列框架计划等,大大提高了其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9]

5.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美、日、英等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在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的有很多成功经验,如美国施行《杜拜法案》和《联邦技术转移法》,在大学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日本为成果转化项目提供直接支持和服务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英国的教学公司、科技工业园区、沃里克等产学研合作模式等,建立与自主创新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转化和评价机制,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中介等机构参与成果产业化工作。与国外相比,国内政府部门更偏重于政策性指导,前期有一定的基础投入,但后期推动市场应用环节欠缺。而在国外的运行机制中政府部门真正将孵化科技成果、扶持创新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点。

五、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思路

(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政策环境、科技金融结合问题

国家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时,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筹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顶层制度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1.大力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关键。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大力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用创新文化激发创新精神,推动创新实践,激励创新事业。努力营造“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勇于超越、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培育形成人人关注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参与创新、人人都能创新的良好氛围。

2.发挥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科技金融是一个运营平台,涉及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行业协会组织、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市场、银行、保险、担保、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服务体系。(1)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中用于企业创新活动的投入比例。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融资。可以鼓励国有企业集团旗下子公司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融资。(2)引导风险投资对国有企业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同时,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3)通过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引进社会资本解决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混合制形式一定程度可以回避国有资产对科技创新投入的限制,还可以通过分红权、员工持股等方式吸引和留住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二)国家、企业、员工的利益协同驱动体制机制问题

1.进一步完善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技术创新的责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考核。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积极探索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多种方式。积极探索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加强政府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增强国家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创新科技投入方式,逐步将国家对企业的科技投资通过科技投资平台来进行管理和运作。

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且属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对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后补助方式。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要积极探索后补助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由企业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科技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直接进行补助;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机构和产业共性技术中心,经科技管理部门、产业部门验收并运行良好的,安排资金进行后补助;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发生的研发投入实行财政补贴。

建立科技投入的统筹协调机制。高度重视科技投融资工作,把其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科技、财政、金融、产业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合作与配合,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做好服务,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投融资服务协调机制的建立,吸引和撬动各类资金、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长效动力机制。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例如:可以考虑在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及有条件推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当中,结合各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增加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年增长率、技术改造投入年增长率、发明专利授权件数占企业专利授权总件数比重的年增长率、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年增长率、研发人员所占比例、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先进对标企业的对比、资源回收再制造比率等约束性指标。当企业实际创新绩效超过上述考核约束性指标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可根据实际超出幅度在确定企业集团负责人绩效薪金倍数时给予奖励性倾斜。在完善上述激励机制的同时,建立容忍企业家创新失败的责任集体分担机制。

3.加强高层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加强企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构筑企业人才高地。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实施中,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科技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中,实现创新人员报酬与创新绩效的挂钩,加大向一线创新人员倾斜力度,确保创新人员报酬增长与创新绩效挂钩,确保创新人员报酬增长幅度明显高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增长幅度,在职称晋升、申报国家级专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国有企业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与经营模式相匹配的行政管理职务序列,干部职数已基本满足现在管理要求且相对固定,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与职称和贡献不挂钩,从而带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有可能被堵塞,进而影响这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成就感、积极性和创造力。

随着个人发展期望不断提高和外部行业人才争夺日趋激烈,国有企业要想吸引、凝聚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除了不断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和完善科研条件外,建立非领导技术职务序列已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技术职务序列的建立可以使专业技术人员看到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专心从事技术工作,有成果和贡献后同样可以享受与领导职务序列人员相当的晋升、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空间,从而达到很好的激励效果。尽管部分国有企业建立了一些技术职务,然而只停留在一些高级职务层面,不够系统完善,没有形成连续的有层级的技术职务序列,晋升条件和责权利差异也较大。因此,国有企业很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完整、适用性强、富有激励性的技术职务序列。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技术专家提供企业内部的各级技术职位。不同级别技术序列人员设置相应薪资福利待遇,使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才可以获得职位上的晋升,增强技术人才的成就感和忠诚度。

(三)推进完善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生产力和提高综合国力的体制机制

1.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可以从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国家要以立法的形式承认科技劳动的客观价值,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尊重技术要素,并在分配中充分体现技术要素重要性的理念,要坚持市场决定原则,规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转化运用的责任、义务,增加程序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尤其要加大对虚假转移转化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促进转化运用投入政策,以贴息和后采购等方式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国有企业要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和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建议将专利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用于奖励。同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议在国有企业中,积极进行科技人员持股或通过成果转化收益形成期股的科技产业公司改革试验,并尽快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在与科技成果挂钩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的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穩定科技人才队伍。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国家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同时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提供足额科研经费的同时,解决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应突出以效益为导向,在保留必要的行政性评价的同时,加强市场性评价模式的研究和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允许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一定范围的浮动而不视为国有资产损失。主管部门要在备案中核查是否遵循了国内产业或中小企业优先原则。改革科技计划、能力评价、机构认定、人才选拔使用等知识产权评价政策,增加知识产权质量与转化运用指标。

2.搭建各类创新平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是“搭平台”,即要搭建协同创新的技术平台、转化平台和融资平台。

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在认真总结国内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注重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切实发挥联盟作用,重点解决基础性与关键共性技术的瓶颈制约。国有企业要善于利用行业龙头地位,积极带头组建各种开放式产业联盟,重点化解新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中存在的技术标准不一致、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障碍。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扶持政策,如实验设备和限量样车进口减免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和税收抵扣等。建议新增国家级研发机构向企业倾斜。

3.鼓励多元创新模式,统筹推进对外对内开放和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探索多种形式的创新模式,支持企业采取包括收购重组、委托开发、购买专利和技术许可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

加强国际合作,国际合作重点由“请进来”为主转向“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重点推动“走出去”。对企业在海外并购研发机构、专利、品牌,以及建立研发中心等行为,国家应给予商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如简化行政核准程序,放宽外汇汇出管理,利用国家主权基金和外汇储备从事海外并购等。

大力推进对内开放与合作。一是不断拓展对内开放范围。对内开放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许多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建议切实消除进入壁垒和障碍,特别是对民营资本和中小企业的不合理的进入限制,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各种企业良性竞争和互动发展的格局。二是推动产业重组。突破市场准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采用金融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三是推动深度合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解决好利益分配关系,推动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在基础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多维度的合作。建立起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学术带头人交流机制和交叉任职制度。

[参考文献]

[1]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首超100万件[EB/0L].http://ip.people.com.cn/n1/2016/0114/c136655-28052504.html.

[2]白国龙,余晓洁.中国创新能力升至全球第18[N].新华每日电讯,2016-03-05.

[3]赵秀丽.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下的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4]李政.发挥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作用[N].光明日報,2015-04-08.

[5]程郁,王胜光.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及其政策完善[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0(11).

[6]刘曼红.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J].银川科技,2006(1).

[7]王勇.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打造世界一流企业[J].人民论坛,2011(9).

[8]张小鹏.基于苹果“App Store模式”视角的企业生态系统竞争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4.

[9]王海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经验、思考与启示[J].科技与法律,2010(04).

作者:陈增帅

工程技术下的中国石油化工论文 篇3:

“一带一路”:中日互利合作新平台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日本對这一倡议的态度和动向,一直备受关注。2017年7月,在G20汉堡峰会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探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合作达成一致,随之日本各界的关注点开始转向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能性和具体商机。中日两国围绕“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对接合作的氛围正在升温。
2018年1月28日,外交部长王毅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访的日本外相河野太郎。

日本对“一带一路”态度转变的外在因素

“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充分利用既有的双边、多边机制及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促进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以此带动沿线及相关国家展开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增进相互间的文化交流,最终形成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命运共同体。该倡议容括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以及俄罗斯、蒙古国等地区和国家,覆盖亚欧非60多个国家、40多亿人口,将经济充满活力的东亚地区与经济发达的欧洲地区联结在一起,形成庞大的经济规模。实际上,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日本国内有一种说法:古代丝绸之路的东段一直延伸到日本。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时,中日关系因“钓鱼岛事件”而处于低谷。中国一直希望日本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促进两国关系改善,增进政治互信,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但是,日本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心存疑虑和抵触,怀疑中国的政治意图。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快速崛起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日本国内出现“中国威胁论”并几度盛行。面对“一带一路”如此庞大的规划蓝图,一些日本人将其视为中国的“马歇尔计划”,认为中国意欲扩大在亚欧大陆的影响,尤其担心海路一旦受控于中国,会危及日本的安全。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可操作性、运营机制、经济效益、潜在风险等,日本也存在质疑和担忧。但另一方面,面对中国日益壮大的经济实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日本又害怕错失良机,无法从中国经济增长中获得利益。基于这种既防范又想利用的矛盾心理,几年来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处于纠结和观望中。

进入2017年,中日两国高层互动增多,中日关系出现向好迹象。5月,在北京举行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习近平主席会见前来参会的日本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并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成为中日两国实现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平台。6月初,安倍首相在一次国际会议的晚餐会上发表演讲,公开表示日本愿意参与“一带一路”合作。日本新闻界有关“一带一路”的正面报道逐渐增多,相关内容的著书在日本开始畅销,企业界更是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1月中旬,史上最大规模的日本经济界访华团到访中国,专门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表达了意愿并进行相关探讨。同月底,日本在东京成立“一带一路”日本研究中心,旨在加强学界研究,促进政府和国民的认识与理解。围绕“一带一路”框架下对接合作问题,日本各界开始进入务实性探讨和接触阶段。

日本对华政策出现积极变化、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发生转变,其原因有多方面,而从外部看主要有两大因素。

一是美国因素。

自2009年奥巴马政府宣布“重返亚太”后,经济上推出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参与并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当时,由于TPP既有成员多为小国,美国极力拉拢日本加入,希望借助日本之力来巩固和提升其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力。受日美同盟关系及对美依存度较大的影响,日本在重大国际事务中惯于屈从美国的压力、遵循美国的战略意图,这也是东亚地区经济整合相对滞后的一个原因所在。
中国对日投资十分活跃,中兴、美的、苏宁、比亚迪、华为、携程、阿里巴巴、摩拜等中国知名企业纷纷进入日本市场,为日本经济注入活力。2016年7月,中国华为技术的日本公司宣布将进军日本个人电脑市场。

安倍晋三在2012年底再度就任日本首相后,为推动TPP克服了诸多困难,最终达成协议。日本本想借助TPP来进一步深化日美同盟以及与其他成员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提升自身的地区和国际影响力。可以说,积极推动和参与TPP,是安倍政府的一种战略选择。然而,2017年1月特朗普就职美国总统后,签署的第一份行政命令就是退出TPP,并主张和采取“美国优先”、贸易保护等政策,在日美贸易不平衡、日本企业对美投资问题上对日本屡次施压。

特朗普政府对外政策的变化,对安倍是一个沉重打击。美国的退出,使TPP成员经济总量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从超过1/3下降到不及1/7,使日本加入的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大打折扣。为此,安倍到处游说,并率先完成国内审批手续,试图促使美国回归TPP。而特朗普虽然近期表示若条件有利或探讨重返TPP,但并没有明确的行动。在日本的大力推动下,不包括美国的11个TPP成员计划于2018年3月签署新版TPP,即CPTPP(可参阅本刊今年第四期13页文章——编者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日本维护自由贸易、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

对于美国与中国的接触及中美经贸合作的发展,日本心存羡慕和隐忧。2017年11月特朗普访华期间,中美签署2500多亿美元的大单,这既让日本看到了与中国合作的巨大利益,也令其担忧一旦美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上出现“越顶外交”,日本将会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局面。

二是亚洲地区局势变化。

戰后,日本一直重视发展东南亚市场。1977年8月,时任首相福田纠夫访问东盟国家,“福田主义”开启了日本与东盟关系的新时代。东盟国家不仅是日本的主要援助对象,也是重要的贸易、投资对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日本在东盟的利益。韩国也是亚洲地区的一个重要国家,但日本与韩国关系因领土、历史等问题时常出现波折,而且韩国于2015年3月申请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以下简称亚投行),对日本也形成压力。

更令日本忧虑的是,随着国际社会对朝鲜制裁的升级,朝鲜半岛局势紧张。日朝关系的最大障碍是朝核问题,朝鲜向公海试射导弹,曾在日本社会引发极度不安。日本担心一旦朝鲜半岛局势失控,会给自身造成重大打击。日本认为,要确保本国的安全,需要加强与中国的关系,特别是在解决朝核问题上需要中国的合作。

基于这种形势,日本开始着手调整对华政策及外交策略,多方位发展对外关系及经贸合作,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以及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诸多不确定性。

当然,除了以上外部因素外,促使日本对“一带一路”态度转变,还有更重要的内部因素,即“一带一路”符合日本的现实需要。
“一带一路”理念和商机契合日本的内在需求

“一带一路”倡议最先由中国提出,但它“不是中国的独奏曲,而是各国共同参与的交响乐”。它顺应了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性、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秉承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通过搭建新型合作平台,为沿线国家及参与者提供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以实现互利共赢。日本对“一带一路”态度的积极变化,是中日两国在这一框架下进行互利合作的必要前提,也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日本对该倡议理念的认知和认同。
日本有经营亚行的经验。亚行行长中尾武彦在亚投行成立之初曾表示,亚投行“不是竞争对手,有必要进行合作”。图为2017年5月4日,日本横滨,亚行理事会第50届年会上的中尾武彦。

从实践上来看,“一带一路”倡议正在从愿景逐渐转化为现实,一系列建设成果证实了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

首先,相关金融服务不断加强。截至2017年底,亚投行正式成员数量从最初的57个增至84个,共批准20多个投资项目,总额超过37亿美元,国际信用度有所提高;丝路基金已签约17个项目,承诺投资额为70亿美元,支持项目涉及总投资金额约800亿美元。

其次,基础设施建设及互联互通进展显著。目前,中欧班列已开行近7000列,运行线路超过50条,从国内30多个城市可以通往欧洲12个国家的30多个城市,大大缩短了运程时间。不仅如此,中国已与4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空中直航;与30多个国家及东盟、欧盟分别签署双边海运或河运协定;与全球30多个港口实现物流信息共享。

再次,与相关国家经贸往来日益密切。2014?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对沿线国家的投资累计额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在20多个国家建设了50多个经贸合作区,为当地创造大量税收和就业岗位。沿线国家对华投资亦呈增长态势。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同比增长17.8%,比整体对外贸易增幅高出3.6个百分点,尤其是进口的增速大大快于出口,表明中国巨大的市场为相关国家及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

另外,与沿线及相关国家间的旅游、文化交流等日趋活跃,民意基础逐步夯实,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合作向纵深发展。在2017年5月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与相关国家共签署270多项经贸等领域的合作协议。

实践表明,“一带一路”倡议为参与方提供了广阔的合作平台和巨大的获利空间,国际社会的关注度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外媒体和网民对此抱有积极态度(参见16页图表)。在此趋势下,日本安倍政府意识到,这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与其消极观望不如参与其中,借助“一带一路”平台加速开拓海外市场,促进日本国内结构改革及经济持续发展。

事实上,日本政府现行的政策与“一带一路”倡议存在诸多对接点。安倍执政以后,开始实施以结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增长战略,并推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培育成长性产业,创造新的富有增长潜力的市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激发地方和民间资本活力;引进外国劳动力,培育创新型人才;推动农业改革,扩大农产品出口;拓展对外经贸关系,扩大基础设施项目合作;等等,这些内容与“一带一路”倡议存有类同和交汇之处。譬如,“一带一路”建设是基础设施先行,其中尤以亚洲国家为重点,力图率先在亚洲实现互联互通,并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沿线有众多的发展中经济体,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根据亚洲开发银行(ADB,以下简称亚行)2017年2月底发布的报告,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条件下,到2030年的十几年时间里,亚太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年均大约为1.7万亿美元。开发和激活这些新兴市场的需求,可有效带动经济增长,反过来亦可刺激新的需求。安倍政府在2015年5月宣布,今后五年日本将对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100亿美元。日本的这一计划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容相契合,如果能够实现对接合作,将会发掘更大的市场潜力和商机。

对日本而言,中国是难以替代的经贸合作对象。从市场规模看,一个中国不亚于拥有十个成员的东盟,也不逊于拥有20多个成员的欧盟。从经济规模看,中国在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并且差距逐渐拉大。从贸易规模看,2017年日本对华出口额为1326.7亿美元,增长16.5%,显著高于其对外总出口增速,中国大陆游客赴日及在日消费热度不减,对拉动日本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投资现状看,目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止跌企稳,投资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中国对日投资十分活跃,中兴、美的、苏宁、比亚迪、华为、携程、阿里巴巴、摩拜等中国知名企业纷纷进入日本市场,为日本经济注入活力。可以说,中日两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已打下坚实基础,对华经贸关系在日本经济全局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分量和影响。

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针对本国制造业企业海外投资状况进行的最新调查结果,作为日企中期投资对象,中国再次跃居首位。日本企业选择到中国投资的主要原因是:看重中国市场的成长性、巨大的市场规模、作为加工组装基地以及产业集群等因素。这预示着,中国作为日企重要的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地位,尚难被其他国家或地区所取代。
“一带一路”框架下中日合作的领域宽广

在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美国贸易保护趋势增强、中共十九大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日本积极促进国内结构改革的形势下,中日两国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的重要性和可能性增大,双方有必要依托“一带一路”框架,努力创造和寻找利益结合点,探索在一些领域以及第三方市场的务实合作。

第一,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周期较长,耗资较大,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预料的问题和困难。譬如,位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南亚、中亚国家宗教多元复杂,地缘冲突、政局不稳导致政权更迭现象屡有发生,给施工建设及项目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获取订单意味着更大的获利机会,往往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对象。近几年,高铁成为中日两国在亚洲市场竞争较量的一个领域,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至万隆高铁项目竞标中,日本输给了报价较低的中国企业。

良性竞争有利于促进投标方加快结构调整,提高经营效率,但倘若竞争过度,则会给招标方增添筹码,即使最终获得订单的投标方,其获利空间将受到挤压,而且竞标中的不当行为甚至可能给投标方国家之间的关系带来负面影响。因而,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如果中日能够共同参与和合作,不仅有利于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避免过度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可共同应对和分担风险,进而实现互利共赢。

亚洲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尤以电力、交通相关领域突出,其中高铁和核电建设都是日本的强项。日本企业具有前期调研和评估细致、城市建设系统化强、技术运营水平高、环境负荷小等特点。以高铁为例,日本在车辆牵引、制动系统零部件制造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中国企业在成本控制、人力资源储备、技术更新、施工效率等方面具有競争力,各自的比较优势为两国企业加强合作奠定了基础。

亚洲至今仍有四亿多人口生活在缺电状况下,三亿人口的饮水安全未获保障,一些经济体因交通基础设施不足而无法实现国内市场以及与国际市场的高效联通。在铁路、道路、港口、发电输电、饮用水和废水处理等方面,中日两国存在合作的必要性和巨大空间。在东盟,日本有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对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相对落后国家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并且在这些国家逐步构建生产据点;中国也有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与这一地区国家的经贸规模不断扩大。无论对中国、日本还是对周边国家而言,联通已有或在建的各类商路通道,都是互利共赢的明智之举,会有利于降低经贸往来成本,提升各方效率。另外,东盟一些国家在电力供应上正面临较大压力。一方面,现有的供应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应对火力发电带来的环境问题。欲解决这类课题,仅靠东盟自身的力量无法应对,中日两国有必要联手助力这些国家建设相对环保的发电设施和体系。

在核电领域,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及其引发的福岛核泄事故发生前,日本曾运营50多座核电站,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核电站运行体系;而中国在核电技术及建设方面也在不断积累经验,中日两国企业可在核电运营、核废料处理及回收利用等方面加强合作,即使福岛核泄事故也可成为交流与合作的内容,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使人类面对一个重大课题和挑战:提高安全标准、确保核电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媒体透露,日本拟邀请中国参与被视为“一带一路”延伸的非洲开发项目,如连接西非各国主干道的“成长之环”、连接喀麦隆和刚果(布)的“国际走廊”沿线道路开发以及卢旺达、肯尼亚的路桥修缮等。日本主动邀请中国,既表明其欲与中国开展务实合作的态度,也意味着与中国合作会给其带来更大利益。

第二,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完善相关服务和环境。

“一带一路”规划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撑,金融领域有望成为“一带一路”框架下中日合作的新支点。据亚行估算,2016至2030年,亚洲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高达26万亿美元,其中电力投资需求为14.7万亿美元,交通投资需求为8.4万亿美元。如此庞大的市场,即便将亚投行、世界银行、亚行的资金能量加在一起,也难以弥补供需缺口,需要更多有条件的国家参与投资。

作为全球经济大国和地区大国,中国和日本有责任也有必要共同参与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日本有经营亚行的经验,亚行行长中尾武彦在亚投行成立之初曾表示,亚投行“不是竞争对手,有必要进行合作”。仅亚行与亚投行之间就存在合作的空间,如加强在项目投融资、调研评估、专业操作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其次,中日两国正在尝试推动和扩大金融业务合作。2017年底,双方就日本机构在中国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熊猫债”达成框架协议。2018年1月,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在中国资本市场首次成功发行“熊猫债”,不仅有利于日本企业丰富融资渠道,扩大与中国企业间的业务,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这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容之一。还有,中国正在探索公私合作(PPP)模式,鼓励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一带一路”项目,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多元化。日本民间资本可以积极参与,一同改善营商条件和生存环境。

在政策协调、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中日加强合作的必要性上升。当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其加息预期和大规模减税对很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压力;欧洲经济虽然复苏但仍存隐忧,被视为安全资产的日元汇率起伏不定;中国等新兴市场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等等,这些因素给各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在这种形势下,中日两国有必要及时加强宏观政策沟通与协调,携手应对潜在风险,为企业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三,共同开发海外资源市场,深化能源环保合作。

在资源产地保护意识增强、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能源资源需求国有必要构建一个稳定、安全、高效的海外供应网络和体系。中国和日本都是全球能源资源需求大国,鉴于能源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特殊意义,两国都将确保能源资源供给的稳定性和多元化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促进海外石油、天然气等开发与投资。

中日之间在能源领域一直存在竞争关系。小泉纯一郎执政时期,中日两国围绕俄罗斯远东安大线、安纳线石油管道的角逐竞争,实际上已向中国和日本警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共同构筑稳定的能源资源供应体制、加强合作是一种“双赢”选择。20世纪50年代初,德国、法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它催生了“欧洲煤钢共同体”,进而一步步演变发展成为今天的欧盟。

在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倡议为中日两国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中亚是古代丝绸之路必经之地,现今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通道,可联结欧亚大陆。该地区资源丰富,不仅有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也有铁、铜、锌、钨等有色金属以及黄金等贵金属,并且大多数资源尚未开发利用。中日两国在中亚地区已有能源合作的先例,如2012年日本丸红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技术分公司共同承担哈萨克斯坦阿特劳煉油所第三期工程,为进一步探寻和加强与这一地区的能源合作奠定了基础。

伊朗在古代丝绸之路上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支点国家。随着伊核全面协议达成及国际社会解除对伊制裁,伊朗被压抑的投资需求大量释放。据悉,伊朗已确定将50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公开招标。一些中国企业已进入伊朗投资和开矿建厂,尤以能源相关投资居多。欧洲、日本等国也希望进一步参与和分享伊朗的资源和市场。共同参与伊朗建设和资源开发,或许是中日寻求合作共赢的良好机遇。当然,在共享利益的同时,也将共同应对和抵御或将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因为政治环境有所改善的伊朗,仍面临美国压力、地区冲突等风险。

在开发利用绿色能源、建设和保障油气共同运输管道、石油战略储备等方面,中日两国也存在合作潜力。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国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在海外进行能源资源开发时,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的保护,能源环保领域有望成为“一带一路”框架下中日合作的一个增长点。日本有优质的绿色产品、相对完备的环保型设施及机制,可以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相关产品和设备出口,传授环保技术和经验。

第四,利用各类物流通道,提升经贸往来效率。

“一带一路”倡议涵括陆海两大方向,覆盖范围广,辐射作用大。它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及互联互通来促进相关国家间的贸易、投资、人员往来的便利化,从而降低成本,拉动各国经济增长。如果日本能够切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势必会扩大与相关国家间的经贸合作,提振日本经济。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和推进,物流建设不断取得进展。2014年5月,中国在连云港正式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第一个实体平台——中哈物流合作基地项目一期。哈萨克斯坦是中亚五国中经济、贸易及吸引外资规模最大的国家,在中国对中亚五国贸易中的比重约占六成。日本主要向哈萨克斯坦出口运输设备、机电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等,在中哈物流基地流转的货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日本。也有一些日本企业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石油等资源开发、大型机械制造等,如日本最大的石油天然气开发企业——国际石油开发帝石集团就持有哈萨克斯坦卡沙干油田的股份。

在桥本龙太郎执政时期,日本有意将中亚打造成一个海外能源基地,但由于中亚地区大国利益交织,日本既受美国战略的牵引,也受美俄、日俄等大国关系博弈的影响,对该地区的政策屡受干扰。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安倍政府更加重视发展与中亚地区的关系。2015年10月,安倍访问中亚五国,加大对这一地区教育、医疗、技术等领域的经济援助,强化在基础设施、核能、矿产、农业、汽车等领域的合作。可以说,中哈物流基地的建设,也为日本进一步扩大与中亚地区的经贸关系提供了便利条件,日本企业到中亚和欧洲的物流可有更便捷的选择。

另外,中欧班列开启了欧亚内陆贸易的新时代,促进了列车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中欧班列的运输成本仅相当于空运的1/5,运程时间比海运缩减一半以上,大大提高了运输效率,特别是对运送保质期较短的农产品、食品等提供了便利。扩大农产品出口是安倍政府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将是未来日本农业发展的长期方向。日本正在向世界各地大力推广“和食”和本国饮食文化,同时也在推介日本食材及相关产品,如2017年4月日本成立食品海外推介中心,精选出和牛、绿茶、清酒、大米粉等产品作为重点推销对象。

如果日本与“一带一路”对接合作,充分利用中哈物流基地、中欧班列以及一些港口的中转功能、海铁联运等各类物流渠道,不仅可以显著提高货物流转效率,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本国农产品、制造业产品及零部件更加及时顺畅地出口到亚欧非国家,也可以增加物流通道的利用率,提高跨国铁路的盈利能力,给各方都带来利益。

第五,构建海上应急救援合作机制,保障海运及海洋安全。

全球绝大多数的贸易是通过海上进行。日本是四面环海的岛国,船运方式成为货物运输和对外交往的一个主要途径。马六甲海峡被称为日本的“海上生命线”,是日本重要的海上石油运输通道,也是国际贸易主要的海上通道,由此可通往亚欧非国家。中国石油进口的一半以上来自中东和非洲,需经由马六甲海峡运到境内。然而,这一区域的海盗事件、海上灾难频发,运输风险较大,海运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在东亚,海域航道繁忙,油轮密集,加之沿海地区建有原油港口、储油设施以及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作业等,一直存在溢油、海洋污染等风险,而东亚各国在这方面的合作大大滞后于实际需要。2018年1月,“桑吉”轮与“长峰水晶”轮相撞导致溢油事故,造成海洋大面积污染,再次给东亚地区敲响了警钟:需要尽快建立一个包括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保在内的海上应急救援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类风险。在这方面,同是海运大国、原油进口大国的中国和日本责无旁贷,有必要加强合作,并呼吁和带动周边国家参与,共同维护和保障海上安全。

世界正处于大震荡和充满挑战的时期,作为全球经济大国和地区大国,中日两国肩负重任。一方面,需要增进互信,促进两国关系良性发展,进而形成合力,夯实亚洲互联互通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有必要依托“一带一路”框架展开务实性合作,携手共促区域一体化,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中国和日本,也将在这一进程中实现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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