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息化项目管理

2022-09-23

第一篇:建设信息化项目管理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信息化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蒙古分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分公司系统总体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

(四)负责分公司机关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四条 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分公司上报本单位下信息化建设计划,分公司对各单位计划审核后上报大唐国际批准;计划分为工程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六条 大唐国际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计划,分步完成信息化项目实施,要根据下达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分公司汇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 项目立项

(一)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项目立项,要对项目进行充分地调研,预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报告需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种类、项目内容、费用估算、实施时间计划、实施单位选定原则等内容,立项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分公司整体性的信息化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立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项目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对不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发展的项目有权予以否定。

第八条 项目实施

(一)施工单位的确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如因其它情况不通过招标确定单位,且费用在50万元以上,须向分公司领导行签报批准。对于大唐国际有规定,或由大唐国际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大唐国际的规定。

(二)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计划实施。

第九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各单位项目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

2、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

6、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文档管理

1、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分析及技术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结构、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等文档。

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任务书、招标书、总体设计方案、合同文本、工程实施计划书、工程进度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

3、信息化建设项目文档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建立信息化应用基础网络设施与支撑平台、开发与法院工作有关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综合分析系统等以实现和加强信息化能力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行装处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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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行装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我院信息化发展规划,报院领导审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五条 行装处根据我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院领导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内容、投资预算;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4、其他事项。

第六条 分管院领导对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申请进行初审,并批示书面意见。分管院领导批示同意申请的,进入论证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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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第七条 项目进入论证阶段后,行装处技术科应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八条 行装处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将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复审,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的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后,正式立项,列为本院信息化建设预备项目

第十条 行装处于每年10月前,综合考虑续建项目、前期项目和预备项目的资金总体需求情况,拟定下一年度我院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计划草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总体计划草案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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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投资总额;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三)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四)拟安排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年度信息化建设总投资经批准后,行装处编制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分项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分项计划)。

第三章 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分项计划下达后,由行装处进行项目分配,接收相关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人。

项目任务书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功能要求、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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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概算、工期和其他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行装处负责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分项计划的执行等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软件采购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招标前,行装处技术科应将招标方案送院采购小组和院领导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行装处技术科应根据项目进度实时逐级向行装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向行装处技术科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技术科制做竣工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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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报行装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技术科将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审计、资产移交、财务决算和产权登记;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责令中标单位整改。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有新需求与原项目方案有变更的,技术科必须将项目变更说明逐级报行装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定,重新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 院监察室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另有专门规定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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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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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集团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情况汇报

一、企业简况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铜加工业为主,集工业、房地产、教育、贸易、科研于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民营企业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铜管、棒研发、生产和供应基地之一。海亮已装备了从美国、德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引进的国际先进设备,可生产各种标准、牌号的铜合金材,主要生产铜管、铜棒、铜杆、铜管件、水暖器材和模具等六大类系列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制冷、水暖、建筑、机械、电力、石油、化工等领域二十多个行业。作为首批加入国际铜加工协会单位的海亮,现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和中国铜发展中心副理事长单位,国际铜加工协会董事单位。

海亮创办于1989年底,坐落于中国长三角铜加工材产业带的浙江诸暨,现有员工3000余人,总资产22亿元,工业占地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下设3个工业园区,拥有20余家下属专业公司、一家铜加工研究院,创办了浙江海亮教育集团、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上海海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海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有铜加工、机械设备制造、塑胶管材加工、房地产、教育等五大产业。XX年,海亮铜材产销量达到12万吨,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年产量突破10万吨大关的企业;XX年,海亮铜加工材产销量达到16.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1亿元,自营出口1888万美元,上交税金6500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4﹪、38%、400%、62%;XX年,完成工业销售收入4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1%,商业销售收入2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4.6%,实现营业总收入67亿元。自营出口8000万美元,利税2.2亿元。海亮品牌成为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推荐的主导品牌。海亮立足中国,走向世界,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已与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

海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连续两届核定的"五个一批"省重点骨干企业,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最佳信用客户,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海亮先后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全国名优产品售后服务先进单位、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首批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经营管理示范单位、浙江省冶金行业十佳优秀单位,荣获中国企业文化优秀奖、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奖,并跻身于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大型工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中国成长企业100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民营企业50强等行列。

二、项目情况

随着市场需求的剧增,企业产品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信息量成倍上升,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促进公司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迈进,为实现管理向数据化、网络化的转变和落实资源的有效管理,公司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举措来抓。近年来公司已先后投入550多万元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现集团公司与三个工业园区、上海公司间实现了广域网联接,实现了企业内外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形成了一个信息整体,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海亮集团已进入了计算机辅助管理的新时代。目前,公司已建成了企业门户网站,成功实施了办公自动化系统、erp系统,包括进销存管理(物料需求、采购管理、订单管理、销售管理)、应收应付管理、人事工资管理、设备管理、外贸单证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模块,应用范围覆盖供、销、存、产、财务等各个主要管理环节。所有这些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深化、完善,为优化公司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项目所要实现的目标

erp项目的实施是现代化管理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它将对传统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的改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最重要部份,它的优势不仅在于帮助企业建立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更重要的是运用这种先进的管理工具去尽快改变传统的粗放、落后的管理,实现管理水平的提升。

1、建设集团公司与各所属公司的主干网络,实现互通,建立系统运行平台,普及计算机操作、管理,从而解放大量手工劳动,及时准确传递和处理公司日常的管理信息,缩短信息传递时间,提高市场反应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2、根据订单、生产计划单进行生产调度,对生产环节的各道工序进行物流、物耗的管理,进行成本统计、核算、分析,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3、减少管理费用支出,减少资金占用,压缩库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

4、提高企业预测和计划能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四、项目投资和人员配备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

1、硬件投资388万元

包括防火墙、交换机、服务器、工作站及相关设备、其他相关辅助材料等;

2、软件投资177万元

包括oa系统、公司门户网站、erp软件、数据库系统、网络管理软件等;

3、项目实施费68万元

包括咨询费、培训费、维护费等。

五、绩效情况

oa系统

公司最先实施了办公自动化(oa)系统,它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司实现无纸化办公的重要手段。公司内部文件、各种类型通知的发布及各个所属公司间文件资料的传递由原先的物理传送变为直接在oa系统上发布或通过自带的邮箱系统传递信息,减少了公司纸质文件、资料传输过程中的环节,简化了收、发文过程,便利公告、通知的发布及浏览,方便了员工之间信息资料的沟通,实现了办公信息传输与共享,为实现无纸办公、无纸邮件,提供了高质量、高速度的传输手段,显著地提高了公司的办公效率,节约了费用支出。

进销存管理

erp工程已实施应用的模块,运行稳定,数据显示准确,充分发挥了效益。erp的实施提高了整个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和软件应用系统的集成度,极大地解决了“信息孤岛”所带来的问题,使企业内外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共享,整体上提高了企业对市场迅速做出反应的能力,实时反映公司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动态数据。它把公司内部的各种数据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系统的实施使公司管理过程及管理流程努力标准化、规范化,把经验变成数据,它涉及企业管理的许多部门,通过实施,加强协作,明确职责,理顺接口关系,保证整体生产经营的协调统一。

erp工程实施以来,通过系统的应用,促进公司的生产过程能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客户的订单,并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状况做出调整的决策。如采购、财务、销售、库存等功能模块在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利润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通过对公司供应、生产、销售等部门的数据进行信息处理,建立了客户档案,动态反映经营过程中客户的信用、订单、发货、收款及产品需求的变化,及时了解客户的最新经营变化;过去的综合性统计数据,需要在月底进行大量的人工计算后才能得到,erp系统的应用使得管理人员随时可实时地得到公司任何时间的经营信息,同时为业务人员提供了更加快捷方便的交流方式。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从而了解市场对产品的动态变化、供需矛盾,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如采购管理投入运行后,公司的采购管理及采购订单的管理已纳入erp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统计和查询,应用效果满足公司的采购业务需求。采购部门每天需采购的物品很复杂也很多,原先的工作是各个需采购的部门通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后再送到供应部门去申请,周期较长;而在实施erp以来,可以实时发送到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完后自动流向相应的仓库进行库存确认,然后就转到供应部进行采购,从而可以把速度缩短到几分钟即可完成。供应部门可以对同一物品不同购买价格等进行对比。实施前,仓库管理完全是手工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速度慢,造成各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畅和工作不协调,物资积压、库存资金高、资金的周转速度慢;运行后,极大地改变了这一现状,库存信息实现了快速传递及共享,规范并细化仓库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库存资源,对库存产品的型号、数量、进出库的情况实时有效的把握,降低生产和进货的盲目性,采购员、计划员、业务员可以随时查询有关库存和报表,为作好下一步的物资采购计划及销售计划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对客户应收帐款的支付情况进行信用管制,实时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呆帐或死帐的现象;对应付帐款的支付进行监控,并在公司信用工程上作大力提升,对外公开承诺:“凡与本公司发生的各种经济往来,我们保证严格按合同约定或口头承诺的时间支付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否则,我们将按银行壹年期存款利率的拾倍,赔偿利息给您”,要求对一些不按时来公司取款的顾客,经办人员也必须办理好付款手续,主动汇付给顾客,并在公司门口竖立了诚信牌,所有这些,如果不实行计算机进行管理,将很难实现。在订单销售上,采取了销售信用额度管理,有效了防止应收帐款的澎涨及流动资金的拖欠。

财务管理

海亮集团用友财务系统的使用增加了财务透明度,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方便,对子公司的资金占用、现金透明度增加,能及时查询子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资金,有利于公司调配,能对子公司按月流动资金占用进行量化考核。从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控制更合理化。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后,对应收帐管理,坏帐处理等均带来好处。安法部反映,可以对应收帐按地区、数额自动排序列表,为查询和决策提供了极大便利,也是我部开展客户调查的主要依据,特别是不正常的应收帐款,我们可以通过数字对比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外贸管理

外贸管理分基本信息、进口事务、出口事务三个功能块。基本信息功能块分外贸企业信息、外贸客户目录、外贸物品目录、外贸口岸目录、外贸开证银行、外贸货代公司、外贸业务员、以及外贸币制等。在进口功能块中从进口合同至进口商品申请表等分类齐全,在出口事务中从出口合同到出口报关单、年出口指标等分类功能齐全、合理。外贸管理在实施erp以后,年增长超过200%,虽然此

第四篇:20161127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医院整体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对临床业务服务标准,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项目任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相关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使用范围

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包括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引进使用、推广完善等方式建设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应用系统、基础设备、系统运维等系统。

各管理部门小组的职责

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信息化项目计划,对重大信息化项目统一决策和指导。

一、项目管理流程

1. 发起申请

拟写者:信息科/职能部门 拟写内容:

(1)项目发起背景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能解决什么问题,带来什么效益 (4)希望建设成什么样(解决思路,详细需求) (5)市场调研(解决方案,报价方案)

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部门2/3人员签名,一定含有负责人)

2. 评估(信息科)

2.1、中小项目 拟写者:信息科 拟写内容:

(1)结合现有信息系统,整体规划。 (2)是否院内联合开发

(3)招标(除绿色通道采购、单一谈判来源外;走医院流程,立项招标)

文件:评估报告(信息科核心小组)、性能指标参数 2.1、大项目

(1)召开院内、外专家会 (2)专家意见

文件:会议纪要、专家意见记录(签名)

3. 4. 立项、办公会、招标(医院商务流程)

文件:招标书、合同书

承建方公司入场

召开项目启动会,并在会上确认院方跟进人员、承建方实施工程师、调研的对象和调研的范围。

文件:会议纪要

5. 需求调研

组织会议:召开需求调研会(会前承建方提供需求规格说明书)

参与人员:院方项目跟进人员,承建方项目实施人员,项目使用人员或主管部门;

活动:业务流程调研

文件:需求调研报告、需求分析报告。

6. 建设方案

活动:

(1)承建方根据需求提出建设方案;

(2)召开项目协调会,院方信息科核心小组确认建设方案。 文件:建设方案(双方确认)

7. 实施计划

活动:

(1)承建方根据建设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2)召开项目协调会,院方核心小组确认实施计划; (3)院方跟进人员根据实施计划协调安排。 文件:实施计划

8. 项目实施

活动: (1)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按实施计划监控项目实施,控制项目风险和进度; (2)项目设计、项目实现、基础数据维护、项目测试 文件:

(1)项目周报、月报

(2)设计方案、接口文档、配置文件、基础数据模本、测试报告

9. 培训计划

协调会: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根据系统的结构,制定培训计划(功能模块、用户、时间、地点、考核方式)

文件:培训计划书

10. 组织培训

活动:

(1)院方组织安排培训(通知与联系)

(2)准备环境(培训场所、培训设备、培训系统) 文件: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11. 系统上线

协调会:

(1)根据项目涉及范围选择上线方式 (2)小范围使用可选择直接上线

(3)大范围需选择试点科室上线,成功后再全面上线 文件:上线方案,会议记录

12. 问题收集及系统功能完善

参与人:承建方、信息科、用户 文件:

(1)重大需求列表及执行情况; (2)项目周报、月报。

13. 合同核查(项目质量的把关)

参与人员: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

活动: (1)按照合同核对实施系统实现的功能,如有未实现的功能和未完善的功能,需记录起来形成预留问题列表,在场人员签名确认;

(2)承建方就预留问题列表给出备忘录,并给出解决方案(完成的时间点)。 文件:预留问题列表、预留问题解决方案

14. 系统验收

召开验收会

参与人员: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项目使用科室、监察审计科、招标办、设备科、财务科、第三方监理机构。

(1)小项目:信息科、承建方和项目使用科室、监察审计科、设备科; (2)中、大项目: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监察审计科、招标办、设备科、财务科、第三方监理机构;

(3)重大大型项目:院外专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监察审计科、招标办、设备科、财务科、第三方监理机构;

活动:

(1)验查承建方项目的建设质量 (2)验查承建方项目的建设过程 (3)验查承建方预留问题解决方案 (4)判断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文件:会议纪要、验收结论、验收报告。

15. 系统项目转运维组

活动:由项目组与运维组共同核查预留问题解决方案执行情况。

文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测试文档、功能说明书、操作说明书、配置手册、维护手册

二、项目变更管理

1、 承建方提出变更原因

文件:正式函

2、 信息化建设协调会

文件:会议纪要

3、

院方向承建方提出变更申请

文件:正式函

4、 审核会

参会人员: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信息科、承建方 活动:

(1)介绍变更方案(软件、硬件);(承建方提供) (2)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变更方案并提出意见 文件:变更方案、审核意见

5、 召开询价会议

参会人员:监察审计、招标办、财务科 活动:

(1)初步报价方案(承建方提供) (2)询价、谈判 (3)双方确认价格

文件:询价资料、会议记录、询价确认表

第五篇: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

一、审计重点与方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系统建设中为完成数据和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变换、存贮、传递、处理、检索、检测、分析和利用等基本功能所进行的各项软、硬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安全保障体系、信息资源开发和系统设备升级维护管理等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是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造价控制为核心,对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的整体公允性、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待签合同的合法性、竣工决算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优质经济性等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各风险点和与造价相关的各个环节。一般情况下审计工作按时间节点分为:立项审计、预算审计、招标文件审计、招标现场监督、待签合同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变更签证审计)、验收资料审核、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按照审计内容可分为:定制软件类项目审计、软、硬件采购及集成类项目审计、网络建设及租赁类项目审计、网络安全项目类审计和服务、培训类审计。目前审计方式主要有委托社会中介、聘请专家参与或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其审计重点和方法主要为:

(一)内控制度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2.检查信息化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建设流程、管理的权限、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是否经单位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等相关程序;

4.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投标,是否建立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大项经费开支是否按照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项目建设过程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否严格; 6.其他内控制度执行的有关情况。

(二)立项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筹备阶段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1.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和项目需求情况是否充分、必要,是否符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是否由第三方编制;

3.立项报送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履行立项决策、审批流程,重大项目是否经单位党委研并经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审批;

4.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等项目概(预)算是否准确;

5.项目概(预)算编制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相符,有否存在超概算情况;

6.经费来源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三)招投标(政府采购)环节审计

一般审查招投标采购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含预算审计、招投标文件审计:

1.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重点审计:

(1)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是否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是否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

(3)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并作为拦标价,防止预算虚高;

(4)审计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规范,设定的门槛资格是否公正合理,技术需求、参数指标等有无排他性、指向性,商务条款有无偏向性,评分办法是否按财政部相关规定采取综合评标、低价优先,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5)招投标程序、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等;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抽取产生,公安业务部门是否实行了评委回避制度,是否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部门是否认真履职;

(6)是否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7)招投标及评标记录是否详细完整;

(8)中标公司的资质是否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是否有挂靠或不具备施工或系统集成、涉密资格的情况;

(9)招标结果是否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进行了公示;

(10)是否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其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项目不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重点审计: (1)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3)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是否按系统内部或本单位内部有关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规定执行;

(4)确定建设单位是否邀请招标或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采购文件是否公平公正,非竞争性方法产生建设单位的是否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范围内,内部报批程序及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5)是否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与;

(6)承建单位是否具备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是否有挂靠或不具备施工或系统集成、涉密资格的情况;

(7)是否按约定收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其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8)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3.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重点审计: (1)是否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或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2)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4)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5)审计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的文件是否规范,谈判文件是否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设定的门槛资格是否公正合理,技术需求、参数指标等有无排他性、指向性,商务条款有无偏向性,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6)是否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否由采购方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组成人员是否为三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的人数是否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方代表是否实行了评委回避;

(7)是否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按有关规定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是否按有关程序、条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8)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是否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双方是否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9)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合规。是否在谈判前约定几轮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是否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方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4.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重点审计: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明确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或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2)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的情形;

(3)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4)审计谈判文件:编制的文件是否规范,谈判文件是否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确定单一来源谈判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合规,技术需求、参数指标、商务条款等是否合理,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5)采购方与供应商是否遵循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是否在维护公安机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了谈判;

(6)是否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建设时限、维保要求等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5.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重点审计: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明确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或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2)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3)审计采购预算:审定项目的定制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和硬件采购价格、系统集成费用比率、检测、培训、维保费用等项目预算;

(4)审计询价采购文件:编制的文件是否规范,询价文件是否明确采购程序、技术需求、参数指标、商务条款、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是否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财务资料作为必须提交的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公安内审部门延伸审计、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采购黑名单等相关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5)是否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否由采购方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是否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是否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6)是否按规定按程序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是否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密封报价; (7)是否进行了市场询价。询价小组是否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8)是否按规定按文件要求由询价小组集体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方是否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审查信息化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有:项目建设合同、项目监理合同(软件监理和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培训合同、维修保养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服务外包合同、信道(流量)租赁合同、网络设备(机房)租赁合同和委托检测合同、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等合同。审计重点和方法参见本章第一节相关内容。

(五)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管理、系统运行、绩效情况: 1.审查工程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专人负责; 2.有关研究项目建设情况的记录资料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

3.是否按进度控制拨款,资金管理是否严格,内控制度是否严密; 4.是否严格按照项目需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 5.是否组织进行深化技术方案及项目初步验收;

6.项目监督检查措施是否合理,有无质量监管措施并按流程实施监管,有无分阶段测试计划并予落实,有无进行功能初验,是否需要第三方检测并进行第三方检测;

7.变更设计方案或项目需求、功能、设备、施工等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设备价格是否真实,有无造假行为等;

8.项目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培训是否按合同进行,维保期及维保内容是否按合同要求响应;

9.是否按照项目组织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或开发,有无对隐蔽的硬件工程部分降低配置或以次充好的现象,有无降低软件开发要求或功能没有实现现象;

10.设计和施工内容是否按照图纸资料(包括系统架构图、工作原理框图、平面(系统)布置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等)进行;

11.项目监理是否对项目设计、制造(开发)、安装(部署)、变更等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2.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含负责人及经办人)是否按公安部党委要求作出廉政承诺并实践承诺,是否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履行廉政合同,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并约束项目建设单位按协议约束员工履行保密协议;

13.复核项目试运行间应用效果、成效或实战应用情况,评价项目建设的性价比或投资效益,项目实施的经济性等;

14.信息化系统建设还应检查系统运行日志(审计系统)、软硬件结合度和系统响应时间、系统运行稳定度和并发能力、系统功能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和响应程度,授权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和安全程度,评价系统或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

15.软件项目是否拥有知识产权,源代码是否移交,是否具有科技创新。

(六)项目结(决)算审计

一般审查项目验收与经费支出、管理情况

1.审查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等执行情况、招、投标文件落实情况; 2.监理单位是否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3.项目的配置、功能、性能、培训、维保等是否实现,软硬件等是否都已配置齐备;

4.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擅自交付正式使用情况;

5.系统功能是否通过检测,系统是否经过初验、甲方使用人员是否经培训后开始试运行;相关服务条款是否得到执行;

6.验收文档是否齐备,供货方是否将独立核算的财务资料作为验收资料提交并符合公安机关内审部门要求;

7.是否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内部相关验收规定等办理项目验收手续;

8.是否有项目内容重复列项或项目内容虚列等增加造价的问题;

9.是否有降低配置(功能)、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或变更、相互勾结等徇私舞弊行为;

10.是否有提高施工(开发)或集成收费标准,虚构清单(功能点)或虚高定额(单价)的问题;

11.是否有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双方核对、监理部门签证完整的设备(功能)清单;

12.财务报表、账册等财务资料是否齐全,结算资料是否齐全;

1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执行先审计后付款、先验收后付款规定;

14.项目结(决)算后是否按有关规定结转并登记固定资产账;

15.审计部门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或者聘请的技术专家是否认真履行了其职责,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工作失误造成单位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

16.根据需要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17.根据甲方项目决算表及以上情况拟制、谈判并出具项目结算核定表,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公安内部审计部门三方签章后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七)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拟制审计工作方案,了解并掌握被审计单位(项目)情况、全过程跟踪审计情况;

2.下发审计通知书、签订双向承诺书并将回执归卷;

3.召开进点会、项目建设单位总结、述职述廉会、民警及承建公司座谈会,开展谈话、问卷调查、功能复核等工作;

4.实施审计:

(1)审阅建设部门项目建设总结和提供的建设、验收资料、熟悉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料;

(2)核对财务报表、账册、拨付凭证、发票等财务资料,核对固定资产; (3)核查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功能、成效,评估建设成果、绩效; (5)核实廉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并作出评价;

(6)总结跟踪审计各阶段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并评估审计绩效; (7)审计组拟制审计报告; (8)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9)根据被审计单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 (10)向审计部门领导提交审计报告; 5.公安审计部门领导签批审计报告;

6.向公安机关党委、上级公安审计部门上报审计报告,给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报告;

7.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及党委要求整改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建议;

8.立卷归档。

二、常见问题与参考法规

(一)未严格履行立项手续 【表现形式】

1.缺少上级的任务书或项目需求报告或未对项目需求做出分析论证; 2.项目申报、论证不充分; 3.立项阶段未履行审批流程; 4.项目咨询设计与承建主体未分离; 5.经费预算来源未落实;

6.超概算、预算不科学,缺少审核。 【参考法规】

1.《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在项目立项阶段,金盾办对项目质量的责任单位是否明确、项目是否合理、其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是否完备、方案设计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立项。”

2.公安部金盾办“监督审计组审核要点:

一、需求任务书阶段审核要点:

1、验收方式与内容(质监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审核);

2、资金预算、采购方式、商务部分是否有排他性、技术部分预公告(采购办审)。”

3.《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审核项目需求设计方案及概算,防止超概算设计、虚增项目概算等问题的发生。”

4.《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要求“

五、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出安排”条款。

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7.本地相关规定

(二)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表现形式】

1.规避公开招投标; 2.擅自启动项目采购程序;

3.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现场纪律,项目建设单位未实行评委回避; 4.招标文件、预算未审核,有限制性、排他性或倾向性、指向性条款; 5.合同条款未审核;

6.项目保密措施落实不到位;

7.以保证一致或系统配套为由单一来源采购; 8.项目审计要求、廉政要求未写入招标文件。 【参考法规】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界定涉密项目标准。原则上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内容涉密为由规避招标”;

2.《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金盾办对招投标、合同签订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招标文件正式确定前,要组织专家和审计人员对需求任务书、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评分办法、细则进行公正性、排他性和“偏向性”指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启动招标程序”;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的抽取和选定,合理安排评标工作时间,严格执行现场评标纪律。项目建设单位不派代表担任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在评标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可派员对项目需求作出说明,但禁止发表倾向性意见”;

5.公安部金盾办“监督审计组审核要点:

二、采购文件审核要点

(1)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廉政责任书、履约保证金(纪委审);(2)质量保障、验收内容和程序。第三方测试应明确委托测试单位、经费来源、数额(质监审);(3)投标资格排它性审查等(采购办审);(4)需求任务书和招标文件审计(审计局)。”

6.公安部金盾办“监督审计组审核要点:

(三)合同书阶段审核要点⑴对采购阶段有关要求的应答情况、合同范本执行情况(质监审、采购办审、装备财务局审);⑵合同书审计(审计局)。”

7.《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购买项目招标书前须与采购办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三条“项目责任单位与中标单位拟定合同草案,报金盾办批准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及保密协议,并送金盾办备案。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项目,须送保密部门审核。”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9.《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将“‘企业、公司财务资料中对其参与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作为要求写入招标文件,” “将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验收内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廉政承诺挂钩,凡发生行贿或采取陪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的,一律没收其保证金,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全国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程廉洁评价“黑名单”,限制或取消其在公安系统参与工程建设活动。”

1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产品、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11.本地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 【表现形式】

1.未严格执行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等要求; 2.调整、变更手续不全,未履行审批程序; 3.未落实工程监理制度,未对项目实施监理; 4.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形成项目档案; 5.未按合同进度付款、超进度付款;

6.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7.未按要求提供独立核算的财务资料作为验收资料。 【参考法规】

1.《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金盾办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对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

2.《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化的,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实施报批备案,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会同建设责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采取调阅财务资料、查看建立记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跟踪检查”;

3.《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报金盾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项目承建单位的有关财务资料实施延伸审计。项目承建单位应将相关单独核算管理项目的财务资料附上,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延伸审计”。

6.《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单位向金盾办及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及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6.本地相关规定。

(四)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不规范 【表现形式】

1.未按合同规定供货或未完成项目建设,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 2.未经严格测试组织验收;

3.未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或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正式使用; 4.未履行免费维保责任,未提供原厂维保承诺(证明); 5.未组织现场培训,未按合同提供原厂认证等培训; 6.验收资料不齐全; 7.未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8.未执行先审计后付款、先验收后付款规定。 【参考法规】

1.《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量化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通过系统演示、抽验测试、业务流程走码和验证操作以及第三方测试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功能和性能关键点测试,未经测试,不得组织验收,同时,将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验收内容。”

2.《公安部“金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项目竣工后,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申请验收。”

3.公安部金盾办“验收工作建议:将“验收方式”有关内容的文字表述调整为“验收分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分别由项目责任单位和金盾办组织实施。终验采取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按《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终验前,应通过金盾办授权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测试,测试费用由项目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在“项目资金概算”中明确第三方测试费用。”

4.《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第四条“凡经批准列入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过六个月以上的试运行或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满后,均应进行验收。”

5.《公安部机关“金盾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第十一条“在项目验收前,部金盾办可以委托部审计局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暂不组织验收。”

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8.本地相关规定。

采购和合同管理中存在其他常见问题,参见本章“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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