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工程论文范文

2022-05-11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移民工程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水工程移民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对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移民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移民政策也日臻完善,但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

第一篇:移民工程论文范文

移民补偿安置的历史经验及其对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启示

摘要:我国历史上的移民安置重视保护移民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重视变被动移民为主动移民,重视建立统一的移民专门管理机构,重视移民安置补偿工作的创新探索。通过对中国历史上移民补偿安置的研究,借鉴其成功经验,对中国当前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移民补偿安置;历史经验;水电农村移民;借鉴

一、研究目的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是指因兴修水电工程,调节地表径流,开发水电资源,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有组织的、规模比较大的农村人口迁移和安置活动。新中国成立以来共修建了8万余座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航运、供水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然而,水电工程建设产生了数以千万计的农村移民。据统计,中国在过去60多年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产生了近1500万农村移民。其中规模巨大的三峡工程所产生的农村移民就超过100万。诚然,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国家增加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水电工程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是以付出较大的淹没损失和大量的移民问题为代价的。据1985年调查结果分析,在中国1000万水库移民中,约1/3移民重建了家园,恢复了生产生活水平;约1/3移民勉强可以维持生计;还有1/3移民处于绝对贫困之中。一方面经济高速发展和国家对清洁能源的需求迫切需要建造更多的水电工程,但另一方面移民安置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和约束,如何使农村移民在安置区”留得住、稳得起、能致富”一直以来是各级政府移民部门努力的目标。在移民安置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大农业安置模式、二、三产业安置模式、城乡结合安置模式、自找门路安置模式、养老保险安置模式、土地租赁安置模式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的安置规划不够合理,安置举措不够创新,安置手段缺乏人本关怀,安置模式有些脱离实际,安置效果不如人意。移民上访、静坐,甚至聚众阻碍水电施工的现象屡屡发生,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度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是世界上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最多的国家,移民问题无疑受到了国内外学者和机构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移民问题的本质是移民的权益保障,而移民权益保障的核心则是移民合理化的安置模式。加强对移民安置合理化的研究有利于维护移民群体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事实证明,解决好移民的安置问题,移民就能“留得住、稳得起、能致富”;相反移民就会面临很大的生存风险和发展风险。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数十次大规模的移民(人口迁移)。从某种角度看,中国的历史也是一部移民史,封建王朝为发展经济、巩固边境,积极鼓励移民戍边,保卫疆土,开垦荒地,促进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更好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由于受到科学技术的制约,历史上因兴修水利导致的移民人数很少,也缺乏相应记载。尽管如此,历朝历代政府制定的诸多移民政策,采取的行之有效办法,对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此,本文试图研究我国历史上的移民政策,以期对当前移民安置有所裨益。

二、移民补偿安置的历史经验和举措

先秦的移民,多为取得好的居住条件或者躲避灾祸而迁徙的经济性移民。秦汉移民分为政治性、军事性和经济性三类。秦汉四百年间,中国在人口分布,经济、文化布局上有明显改变,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当时政府移民。秦汉时期施行郡县制,结束了过去诸侯割据的历史,但地方贵族、豪强势力依然十分强大,“富者田连阡陌”,“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为减少政治改革阻力,削弱反对势力,加强统治,采取了“迁豪”政治移民形式。史料记载秦“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汉富豪多安置在京师和周围地区,朝廷给予宅第、钱物等经济补偿。秦汉时期,中国疆域空前辽阔,为抵御匈奴,采取军事移民实边,有力稳定了北方局面。秦汉移民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济性移民,两汉时期,南方地广人稀,又具备优越的自然条件,成为当时灾民流入的重点地区,随着掌握先进农耕技术的移民到来,南方地区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总的看来.秦汉统治者制定了较多移民政策,鼓励移民。这些政策具有以下特点:(1)对移民赐予优待,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君的临时诏令,免除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根据不同情况赐予移民一定钱物或豪宅;赦罪或减罪;赐予民爵(秦汉民爵有某些特权,如抵罪、减徭役)等。(2)注重举家搬迁,移民多以户、家为单位,这是因为人们家族观念很强,举族而居,社会网络不会破坏,满足了移民心理需要,对稳定移民起到了重要作用。

魏晋时期,社会动乱,国家分裂,长期战乱、苛政、灾荒等造成了劳动力流失、土地大片荒芜问题。封建统治者以移民手段来解决问题。史料记载北魏文帝为解决狭乡人多地少与宽乡地广人稀、缺乏劳动力的矛盾,明令规定“诸地广人稀之处,官借人种莳。后有来居者,依法封授。诸地狭之处,……乐迁者听还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通过授予官衔,给与优惠政策,鼓励勤劳者,吸引各地移民前来开垦,有效缓解狭乡人多地少的局面。后来北齐也实行过类似的移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生产力。继魏晋南北朝之后,隋唐时期,生活在周边地区的非汉民族继续向内地迁移,且人数众多,如何安置这些移民成为当时封建统治者的一个重要问题。据葛剑雄教授的研究,当时唐朝统治者吸取隋朝灭亡教训,以一种宽阔的胸怀接纳这些少数民族,贞观四年,唐太宗采纳中书令温彦博“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其为中国扦蔽”的建议,将来降的东突厥部落安置在广阔的沿边地区,设顺、祐;占、化、长四州都督府以统其部众。内迁的部落首领分别封授将军、中郎将等官,布列朝廷。而对于那些零散迁入的移民,唐朝往往将之安置在中原土地较多的宽乡,并采取“给复十年”即在十年内不承担徭役的优惠,并与汉人享受同样优抚矜恤。通过采取这些安置补偿措施,有力稳定了外来移民,促进了政治稳定。

宋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战乱频繁,社会剧烈动荡的时期。据葛剑雄教授的研究,靖康之耻后,当时的赵构政权在金军强大的军事压力下退守东南方,北方移民纷纷跟随南迁。因宋代史书关于移民的记载,基本只反映军队、皇室重要成员和一定规模的武装集团的迁移,一般百姓的单独迁移往往缺乏记载。移民安置和补偿不得而知。元灭宋初期,残酷的战争使华北、四川等地城镇丘墟,田园荆棘,千里无人烟。为恢复经济,当时在华北和四川进行了一系列的移民。一是当时朝廷组织大批编入新附军的南宋军人迁入陕甘,开展屯田;二是组织贫民屯

田。如组织贫民开发泾河两岸数千顷肥田沃土。《元史》卷一六三《李德辉传》记载元十年左右安西王相李德辉安排贫民2000家迁此屯田,“起庐舍,疏沟桧”,当年初见成效。

明王朝成立以后,为了解决边军粮饷问题,除了实施“军屯”政策之外,还实施“民屯”的移民政策,“其制,移民就是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民屯即组织人多地少地区的移民到人少地多地区开垦,缓解土地紧张的压力,具体事务由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管理。在移民政策上,给与移民种籽、资金,区别地亩。如洪武二十三年,黔宁林沐英“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万人滇,给与种籽、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各郡县”。此外,明代还有“商屯”,政府实行食盐专卖制度,盐业利润极高,政府为补充军粮不足,采取“召商输粮而与之盐”,巨额利润刺激很多移民自发到边地建农场,从而赚取更多利润。明末清初,由于战乱等诸多原因,四川人口损失严重,引发了清前期著名的“湖广填四川”运动。据葛剑雄教授的研究,顺治十年,清政府提出”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酌量补还价值”的政策,意在招徕本籍逃散人口归籍,没有鼓励外省籍之人来川垦荒之意,效果不理想。康熙七年,朝廷制定了优厚的移民政策,扩大招垦范围,鼓励湖广等外省农民进川垦荒。当时川湖总督提出放宽招民授官的标准和延长垦荒起科的年限,将原定的招民700名升官改为300即升,又将起科年限由三年延长到五年,并宣布各省贫民携妻子入蜀开垦者,准其入籍。湖广移民因此大规模展开。

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开发主要依靠外来移民垦荒。黑龙江是东三省荒地面积最大的省份,为鼓励垦荒,政府制定激励政策,1914年3月黑龙江行政公署颁发放荒简章,规定“凡备牛犁一具者只准放给四方(每方四十五垧),如有使火犁者再酌量增加”;同年5月再次发布规定了受地办法,“凡备牛犁一具者给荒四方(每方四十五垧)并接济大洋五十元,以备粮草之需”。除此以外,东北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垦荒与移民相结合,订立各种促进移民的办法,比如:拨给移民轮船火车免票凭证;预备庄田所用的器具;凡移民不能自备的由政府发给;三年后由移民备价返还政府;政府设立专官管理移民之事;鼓励移民携家眷以定居东三省等所有这些政策对东北土地开发起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中国历史上各个封建朝代的移民安置和补偿政策。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和西方先进管理方式的传人,政府用地方式多种多样,如有土地征收、土地租赁、土地债券、土地人股等,移民的补偿和安置有一些新的变化。例如在1908年《津浦铁路商股有限公司招股章程》中就提出“此路所经土地,倘该业主有愿人股不领地价者,请督办大臣折合银数,知照公司,付给股票,全力与银股同”。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制定政策,对因兴修水利或水利区内所征收土地作了规定:被征土地,系自耕自住,而该户总地价在300元内,以国币补偿至100元为限,其余部分以土地债券补偿;如非自耕或自住者,或虽系自耕自住者,而该户地价超过300元者,一律以土地债券补偿。

我国台湾也有类似的规定:台湾1953年颁布的《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台湾省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征收耕地之补偿)规定:“本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征收耕地地价,以实物土地债券七成,及公营事业股票三成补偿,系对原耕地所有权人每户应补偿之地价总额而言,每户应补偿实物土地债券七成内,其不满同类债券最低面额之畸零尾数,并入应补偿公营事业股票三成内,以股票搭发之,其仍不足股票最低面额之畸零尾数,以现金找付之”。第四十条(实物土地债券之利息)又规定:“依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发行之实物土地债券,按照台湾省实物土地债券条例附表规定,其分年补偿者,第一年内仅偿付地价本金,不予计给利息,其分期补偿者,第一期内仅偿付地价本金,不予计给利息,所有地价应付利息,均自各该类债券之第二年或第二期起计息”。

三、借鉴与启示

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在当时条件下制定的移民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封建统治者组织移民戍边,保卫疆土,开垦荒地,恢复和发展国家经济,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也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历代统治者的移民安置政策虽有一些局限性,诸如通过授予爵位鼓励移民等,但仍有较多的可取之处,对当前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有重要的启示。

(一)重视保护移民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

历代统治者以户、家为单位注重移民整体搬迁,避免家庭关系和网络的破坏,满足了移民心理需求,对于稳定移民,安心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由于受到土地资源的约束,移民安置不可能以村小组、甚至某一血缘关系很近的“自家”人为单位整体搬迁,政府多采取外迁农业安置或者农业生产方式转换安置(如由种植业调整到养殖业)等方式安置移民,而且移民户分散在不同地区,分散安置的比例很大。移民到达新的安置区后,由于在语言、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习俗与当地差距很大,加上缺少人际互动,社会资本极度贫乏,导致他们纷纷返迁。可见重视移民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保护,对于实现“留得住、稳得起、能致富”的移民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政府移民部门需要创新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重视变被动移民为主动移民

历代统治者非常注重用优厚政策来吸引移民迁移,如赐给田宅、金钱、生产工具,免租免徭役等,在一定程度上变被动移民为主动移民,减少移民工作的阻力。现代推拉理论认为,迁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不可否认,受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移民工作存在着强迫命令,甚至以水赶人的情况,移民面临很大的生存风险,移民工作也承担着巨大的协调成本。移民安置工作应以人为本,变被动移民为主动移民,在安置方式和安置区的选择上,政府应认真倾听移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移民外出考察,尊重移民的决定和愿望,减少移民工作的阻力,切忌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三)重视建立统一的移民专门管理机构

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使移民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建立了统一的移民专门管理机构,对于招募、组织、迁移、生产过程实行强有力地指挥和组织,保证了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代水电移民工作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集中指挥和组织,统一领导;无论从移民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还是从管理、监督和协调机制上都需要整齐划一,避免政出多门。当前我国水电移民工作呈现“四龙治水”的状态,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都是治水的领导机构,造成分管部门多,部门规章多,同一个地区移民因项目来源不同补偿标准各异,移民心态严重失衡,局部地方甚至出现了不稳定状态。建议对上述领导机构予以整合,重新修订统一的移民法规,创新体制,为开创移民工作新局面奠定良好的体制环境。

(四)重视移民安置补偿工作新探索

近代以来,国民政府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探索了移民安置补偿长效机制,如尝试土地租赁、土地债券、土地入股等安置补偿模式,对于缓解资金压力,持续增加移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移民安置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土地资源的约束是最主要的因素,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和谐移民、公平移民、法制移民是各级政府移民部门需要创新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借鉴以往经验试图建立移民补偿的长效机制,如探索土地使用权入股分红,土地租赁收取租金等模式不失为创新之举。这一方面可以使移民分享水电效益;另一方面保留了移民社会资本和网络的完整性,促进小城镇发展,值得政府移民管理部门重视和借鉴。

作者:李勋华 廖联奎

第二篇:水工程移民及其法制化路径

摘 要:水工程移民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对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移民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移民政策也日臻完善,但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为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可预见性,立足于移民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改善,应进一步明确移民安置补偿的法制化路径,包括厘清水工程移民法制化定位,完善水工程移民法律制度体系,规范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机制,重点解决“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难题,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及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关键词:水工程移民;法制化;移民权利

一、问题与文献

(一)问题提出

国务院于2017年5月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使用同等补偿标准,本着“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原则,切实维护水工程移民的基本权利。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水利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对移民安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水工程移民安置补偿进入新阶段。

本文以水工程移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梳理我国不同时期水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法律依据,立足于水工程移民的实际,引入社会评价技术工具,为解决水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立法建议,逐步完善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保障水工程移民的基本权利。

(二)文献综述

我国法学界对水工程移民的研究始于三峡工程移民启动。随着水工程移民政策、概念以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国内学者对水工程移民法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并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见解。主要表现为:

一是保护水工程移民基本权利。赵姚阳从公民权利的视角出发,提出应以立法的方式填补移民社会保障权和申诉救济权的空白[1]。袁松龄等提出保护水工程移民合法权利应以建立公众参与和移民申诉渠道为手段[2]。胡大伟认为,彻底实现由“工程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是从根本上解决水工程移民权利贫困的有效途径[3]。

二是建立和完善水工程移民法律制度。王琼雯认为应扩大移民参与立法的途径,确立以保障移民“人格尊严”为核心、以公正补偿和正当法律程序为基本原则的移民法律制度[4]。邓曦东等提出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移民补偿机制,创新移民无形损失补偿的评估机制[5]。杨文健等认为降低水工程移民社会风险应建立水工程移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6]。

三是水工程移民专门立法。李振华等认为应从清理旧法、制定新法、及时配套、构建监测机制等方面完善水移民法制體系[7]。黄东东提出应厘清移民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对水工程移民进行专门立法[8]。杜丽娟等认为应制定类似于《非自愿移民法》的统一的移民法律[9]。

总体看来,国内学者对完善我国水工程移民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见解,对构建我国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加强水工程移民及其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水工程移民法律法规演变历程

自1982年至今,我国水工程移民既经历了以基本法律为依据的探索时期,也见证了1991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和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令,以下简称新《条例》)的颁布,我国水工程移民实践准确反映了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的移民政策及其重点解决的移民问题。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水工程移民法律规范随着国家发展目标和理念的转变具有历史嬗变性。探索水工程移民法制化路径,必须全面回顾、分析我国水工程移民政策演变和法律制度变迁,透视我国水工程移民的历史发展样态,感知水工程移民问题的制度性根源。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水工程移民法律规范经历了探索、形成和完善三个阶段。

(一)法律规范探索时期(1982-1990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正处于法制重建时期。这一时期,规范水工程移民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基本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特点如下:一是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专门的水工程移民法律规范,移民工作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水法》以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通用性征地法规;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移民搬迁主要采取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的方式,片面强调服从建设大局的理念,移民工作被摆在水工程建设的从属地位,移民权益无法保障。

(二)法律体系形成时期(1991-2005年)

随着移民工作深入,移民问题开始被作为社会问题来处理。国家通过出台移民专项法规,确立了开发性移民方针[10],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具体表现为: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和《水法》的规定,1991年,国务院颁布第一部水工程移民专项法规《条例》,实现水工程移民工作从适用普适性法律法规向专用性法规的历史转变。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又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性文件,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第二,正式确立了“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开发性移民方针,明确了我国水工程移民工作的原则和管理体制,规范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补偿范围和标准以及安置方式等工作,建立健全了移民后期扶持的补偿制度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制度。

(三)法律体系完善时期(2006-至今)

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形成以来,我国移民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随着实践深入和形势变化,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在不断调整和改革中适应实践和形势需要。这一时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2006至2015年,水工程移民呈现出新的治理模式。2006年,国务院颁布新《条例》,明确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确立“以人为本”的移民理念,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基本方针,把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作为首要原则,更加强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与移民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水工程移民呈现出新的治理模式。二是从2015至今,水工程移民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新局面。2015年中央一号文提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2017年,国务院公布《决定》,规定水工程建设征地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补助标准,实现了水工程移民“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法制化,开创了水工程移民新局面。

三、水工程移民法制化困境

经过30余年发展,我国水工程移民法律规范经历了由无规可循到有法可依再到完善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为水工程移民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水工程移民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梳理可以发现,目前我国水工程移民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如下:

从形式层面看,缺少高层次的统一立法,部分移民工作无法可依,地方各自为政。就移民界定而言,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标准,移民界定工作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由此导致各地立法随意,缺乏系统化,相同情况的居民在不同的水工程移民项目中的界定结果大相径庭,由此引发部分移民对界定结果产生异议。究其原因,水工程移民规范性文件多数是针对移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制定的,无法发挥专门移民法律统领全局的作用,难以形成统一完善的移民法律体系,为开展水工程移民工作增加了难度。

从制度层面看,法制缺失是水工程移民滞后的主因,移民工作因缺乏法律制度指导而难以满足移民需求等问题凸显。就事前评价而言,水工程移民法律仅对水工程移民前期社会风险评估作出规定,这显然无法全面了解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及实际需求,以此为依据编制的水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更是有失偏颇。原因在于:一是水工程移民法制理论不成熟。我国水工程移民相关法制理论研究过于零碎、分散,缺乏系统性,尚未上升到理论层面形成法制体系,现有研究多是针对移民某种利益的应用导向型对策研究,而鲜有引入实证主义方法,针对移民整体利益的法律规制研究。二是对水工程移民工作认識不足。水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涉及人口多、范围广、周期长,现有法律制度中关于安置补偿标准的规定缺乏前瞻性,未考虑到搬迁周期、物价上涨等问题,由此导致补偿标准难以满足移民的实际需求。

从内容层面看,水工程移民法律规范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条款,仅具有宣示作用。其调整范围较窄、管辖事务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工程移民政策的落实,以此为依据开展水工程移民工作,难度较大。

四、推进水工程移民法制化路径

事实上,水工程移民法制化涉及前期准备、过程监管、产出效果等移民全过程,体现移民满意度导向,旨在提高水工程移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规划、引导和规范水工程移民工作。

(一)明确水工程移民法制化定位

第一,以推进水工程移民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立法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化这种方式,推动水工程移民目标的实现[11]。具体而言,水工程移民法制化的目标定位于推进水工程移民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水工程移民工作按时完成。水工程移民法制化对移民工作效率的提高,主要表现在经济和行政两个方面:在经济效率方面,用法律制度规范水工程移民工作,缩短移民工作周期,提高水工程移民专项资金利用率、节约政府成本;在行政效率方面,用法律制度规制水工程移民行政行为,使移民工作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开展,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形象以维护政府公信力。

第二,以满足水工程移民需求为理念导向。满足移民需求是水工程移民工作的理念导向和终极目标,而移民满意度是衡量水工程移民需求与效果的直接体现,移民自身参与和意见表达是探究移民是否满意的唯一途径[12]。对于水工程移民法制化建设而言,从前期安置区的选择与确定,到移民实施过程的监督、后期扶持的监管等,都体现了移民广泛的参与性,可以充分了解并及时满足移民生活和生产需求,有效保障水工程移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以建立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机制为主要路径。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移民生活需求的提高,对水工程移民评估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传统的社会风险评估已无法满足移民工作需求。构建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法律机制,对移民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进行全面、系统、详尽的评价,确定各种社会效果和影响因素的质与量,从而达到判别水工程移民项目优劣的目的,提高水工程移民的稳定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提升移民满意度。

(二)完善水工程移民法律制度体系

完善的水工程移民法律制度是增强水工程移民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移民满意度的重要保障,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移民意见反馈机制,动态调整移民安置规划。建立以座谈会、网络平台、听证会等方式为主的水工程移民意见反馈机制,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水工程移民生产生活需求信息反馈给移民管理部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水工程移民决策的重要程序。根据意见反馈结果和移民基本需求,科学编制和动态调整移民安置规划,增强移民安置规划的前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水工程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水工程移民工作效率。一方面,调整、简化水工程移民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取消或合并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期限;另一方面,强化水工程移民实施工作,加快推进移民政策宣传、移民搬迁和移民安置补偿等各方面工作,提高水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效率,减少移民时间、资金、人员等成本。

(三)规范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机制

规范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的风险评估与移民生产生活需求不适应的矛盾。从社会影响、与社会互适性和社会风险三个方面对水工程移民需求实施有效评估,提升水工程移民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一,构建评价通用技术体系,充分考虑移民项目差异性。指标体系作为技术工具服务于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的目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应以结果为导向,建立统一的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综合通用模型,在指标结构、增量及存量关系上实现社会评价统一性与评价对象差异性的矛盾均衡。同时,评价通用体系的确立需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各水工程移民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水工程移民的整体价值取向及移民的共同需求,既要符合评价通用模型的一致性要求,还应具有适应本地区、本项目移民实际需求的特异性。

第二,统一社会评价组织权,推行评价实施主体多元化。完善组织体系是提高评价科学性及公信力的关键,核心在于评价组织权统一,实施权多元化。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涉及评价权、组织权和实施权,社会评价的有效开展离不开评价组织的有效运行。为此,实现社会评价对水工程移民创新的推动,必须明确评价权力,统一评价的组织权,建立完善的评价组织体系,并赋予评价组织主体以恰当的职权,为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同时,还应克服政府内部评价存在的主观偏差,将评价实施权从组织权中分离,即推行实施主体多元化措施,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市场,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评价实施主体,将人为因素的干预程度降至最低。

第三,制定科学的评价流程。科学的评价流程是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的基本要求,优化评价流程意味着提高社会评价本身的效率。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是一个组织化、系统化的综合过程,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水工程移民基本情況,必须规范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的流程。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限制评价过程的主观随意性。

五、结论

移民政策是政府调控水工程移民及其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而法律制度是实现水工程移民目标的重要保障。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指向移民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从技术角度,既体现了水工程移民的公共性目标,又满足了移民的基本需求。基于“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改革方向,规范水工程移民社会评价体系,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现实条件下,推进水工程移民法制化是遏制水工程移民绩效目标走样的可行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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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湘龙)

作者:邢伟星 梅林海

第三篇: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建设

摘要: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建设以突出水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设施农业,培育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关键词: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必要性;规模

1基本情况

1.1自然概况

1.1.1地理位置及范围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位于固原市区以北40 km的头营镇境内,清水河西岸。涉及马庄村移民新村,设计配套设施农业灌溉面积40 hm2。

1.1.2地形、地貌及土壤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地势西高东低,海拔高程为1710~1643 m,地貌类型为较平坦的山前倾斜平原区,土壤为河谷平原淡黑垆土及湘黄土。

1.1.3水文气象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属清水河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380 mm,年径流深20 mm,年均蒸发量1 200 mm,干旱指数2.0,属半干旱地区,年均气温6.80 ℃,日照时间12 h/d,相对湿度55%~70%。最大冻土层深1.20 m。

1.2社会经济概况

1.2.1人口及社会经济状况

该工程受益区为原州区头营镇马庄生态移民新村和杨郎村589户、3 200口人,户均耕地面积0.20 hm2,农民主要依靠外出打工获得收入,人均纯收入2 100元,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原州区政府为了改善当地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在2009年确定的生态移民新村发展设施农业,已建成温室大棚100栋,面积13.33 hm2;发展一定规模的蔬菜基地,大力推广以蔬菜温棚为主设施农业种植技术,田间根据蔬菜种类可采用沟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1.2.2电力、交通状况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有银武高速公路、宝中铁路贯通,临近平银公路,交通运输极为方便,沿乡村道路相通,乡农电网改造早已实现,各村户通高、低压线路,电力设施齐全,线路四通八达。丰富能源和交通条件给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设施农业供水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1.3水利工程现状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临近扬黄扩灌工程南城拐子支干渠,渠道为窄深式矩形断面,底宽0.50 m,边坡比降1∶0.75,上顶宽2.50 m,渠深1.30 m,过水流量1.50 m3/s,渠道比降1∶1 500。

由于当地水资源的短缺,水利设施落后,干旱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当地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发展种植以蔬菜为主的温室大棚特色产业,现已经建成新居移民点489户,温室大棚100栋,面积13.33 hm2,没有渠道无法灌溉。为了有效的利用宝贵的扬黄水资源,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利用扬黄扩灌工程南城拐子支干渠处建泵站取水到高位蓄水池再通过输水管道送水到温棚,来满足设施农业灌溉要求。

2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1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1.1 工程建设是落实国家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

原州区是属于干旱贫困的地区之一,实施设施农业灌溉工程,是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优势农业产业的需要,以改善当地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的,搞好日光温棚为主的设施农业建设,立足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加强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

2.1.2工程建设是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以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供水工程位于固原市区北40 km,该地交通方便,土地相对平整,土质良好,利用扬黄水资源,满足当地设施农业灌溉要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原州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部门紧密协作,大力发展设施农业。2010年原州区政府计划在头营镇马庄移民新村发展日光温棚设施农业,利用扬黄水资源,扩大灌溉面积,发展以蔬菜为主的设施农业,提高当地农业经济收入。工程实施将提高灌区灌溉水利用率,增大灌地面积及灌区单位面积产出率,进一步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从而实现以水资源有效利用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1.3工程建设是实现灌区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通过利用扬黄水资源和铺设管道灌溉,增大灌溉面积,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建设,使当地水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在原来已建成100栋温棚的基础上,增加400栋温室大棚,1 000栋大中拱棚,发展设施农业种植达到面积73.33 hm2,不仅增加农民收入,主要解决移民新村的经济条件。因此工程实施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2.2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土地资源丰富,地块相对平整,土质良好。地下水资源、光热资源丰富,交通运输方便,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相对较好。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所在地距三营镇近,交通方便,无论是施工条件还是今后农产品销售运输条件都很好,城郊经济发展对整个城镇建设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当地干部和村民对于配套输水管道工程,发展设施农业都有很高的期望。

原州区水利工程管理人才技术力量雄厚,质量检验体系完备,能保证工程建设与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同时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群众对配套管道工程的积极性高,省工、节地、经济效益明显,因而实施该工程一定的可行性。

3工程建设规模

3.1发展规模

原州区扬黄灌区选择在有供水条件的三营镇团结新村。规划三营镇的团结新村建设施农业园区1处,建设施农业40 hm2,日光温室300栋。

3.2建设目标

新建泵站和蓄水池各1座,建设日光温棚300栋。完成40 hm2灌区的输水管道的配套。

逐步调整灌区农业产业结构,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全部调整为辣椒、西红柿、黄瓜、花菜等蔬菜。

灌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

3.3灌溉水利用系数

根据规范,管道水的利用系数取0.97,田间水的利用系数取0.9,蓄水池灌溉水利用系数取0.9。灌溉水利用系数分别为0.78、0.57。

3.4灌溉制度

根据当地设施农业种植经验和灌溉现状,日光温室净灌溉定额为340~380 m3/667 m2,灌水次数24~28次,规划综合灌溉定额取340 m3/667 m2,灌水次取24次。

大中拱棚净灌溉定额为300~340 m3/667 m2,灌水次数22~24次,规划取320 m3/667 m2,灌水次取24次。

3.5灌水方式与灌水技术

日光温室内采用沟灌的形式,大中拱棚内小畦灌或沟灌的形式。

3.6灌水定额与灌水次数

日光温室净灌水定额规划取12~15m3/667 m2,灌水次取24次。

大中拱棚净规划取12~14m3/667m2,灌水次取24次。

3.7灌水周期

日光温室净灌溉周期为5 d,大中拱棚灌水周期为5 d。

3.8灌溉需水量确定

依据《固原市原州区2007-2011年设施农业园区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可知: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设施农业总规划面积86.67 hm2;其中已建成日光温室13.33 hm2,发展日光温室26.67 hm2,大中拱棚20 hm2,作物灌溉净用水量为44.42万m3,毛用水量为56.22万m3。根据作物灌溉制度对设计水平年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灌溉需水量预测如表1。

3.9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供需水量平衡分析

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以蓄水池为单元系统进行灌溉,从上表看出马庄移民新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作物年毛灌溉需水量为56.22万m3,根据固海扩灌东线已建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报告得知,固海扬黄扩灌南城拐子支干渠年供水量4 500万m3,(但必须考虑在扬黄渠停水时期需要蓄水池贮存足够的水量来调节补灌蔬菜)能够完全满足86.67 hm2的设施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作者:马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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