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2023-05-18

第一篇: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与幼儿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尹吉甫镇中心幼儿园

为确保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幼儿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幼儿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幼儿交通安全,制定学幼儿园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学幼儿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2、文明走路,做到靠右边行走,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破坏交通安全法规。

3、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4、家长要教育幼儿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幼儿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6、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幼儿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幼儿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7、家长要护送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章)

园长(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的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责任

1、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建立乘车幼儿、驾驶员、接送幼儿车辆信息档案。

二、幼儿及家长责任

1、幼儿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车窗外。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长应准时在规定地点接送孩子。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①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幼儿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②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③驾驶员酒后驾驶。

④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⑤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幼儿乘车期间该责任书均有效。

淄河中心幼儿园(盖章)

幼儿家长签字:__________(幼儿姓名________)

2012.09

第三篇:蓓蕾幼儿园与学生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赵村蓓蕾幼儿园幼儿家长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书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灵宝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学校与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建立乘车幼儿、驾驶员、接送幼儿车辆信息档案。

3、定期对驾驶员身体状况、接送幼儿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家长责任

1、家长应教育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车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从汽车右边下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长可以对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4、家长应准时在规定地点接送幼儿。

5、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①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②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③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④驾驶员酒后驾驶。

⑤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⑥驾驶员出现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6、家长如需雇佣车辆接送幼儿,必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及幼儿家长各执一份。

幼儿家长签名(盖章):赵村蓓蕾幼儿园(盖章)

2011年11月28日

第四篇: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胡官屯镇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教委、学校和幼儿园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特签此责任状。

1、教委对全镇学校、幼儿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监管责任,要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提出方案,落实整改,并做好资料存档。

2、各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所有校车均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检验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

3、各学校、幼儿园不得聘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

4、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各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对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的,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劝诫阻止,令其整改并做好备案上报主管部门。

7、存在超载超速现象的,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制止,对车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令其整改并做好备案上报主管部门。

8、要积极举报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

9、与家长做好低年级学生和幼儿的上、下学交接工作,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10、各学校、幼儿园维护好上、下学时,校园门口交通环境,做到安全有序。

1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政府、镇教委、学校各存一份。

胡官屯镇人民政府(章)单位(章)

镇长(签字):责任人(签字):

2011年12月日

第五篇: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05]159号),镇中心学校与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各中小学必须建立、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举办者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

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每个学期不少于4课时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教育,学生受教育面达100%。切实落实学生和幼儿在学习期间出行、锻炼时的交通安全措施。

三、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整治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督促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设置。

四、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指派专人对每个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登记,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要防止学生自行包车、拼车出行,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接送学生。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放学时必须组织学生按不同方向排队离校,要安排教职员工在学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有移动式临时交通信号灯的学校,要按照东阳市教育体育局、东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学校周边移动式临时交通信号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字[2007]79号要求,切实加强使用和管理,以确保学生上下学时的交通安全。

六、严把学生和幼儿外出集体活动的时间、路线、车辆审批关,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

七、加强校园内教职工车辆的管理,禁止校外机动车入内。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限点停放。

八、教育教职员工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本责任是有效期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

甲方:画水镇中心学校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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