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2023-01-22

第一篇: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

汉口花园淡莲轩1#、2#、5#楼

预 防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专 项 措 施

大悟县联合建筑工程公司

2006年6月10日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

为及时有效的做好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对坠落事故的处理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特点,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

一、 预防高处坠落范围

本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二、 组织机构

1、 为加强对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预防坠落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国勇

副组长:田建文

成 员:颜泽祥

黄华东

尹辉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的主要责任:

(1) 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目部做好坠落事故预防工作。

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指导各项目部并做好预防坠落事故的可能性 (2)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公司所属项目应成立预防坠事故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有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各班组长。项目部预防坠落事故小组职责: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 不准穿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3、 在外墙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 进入楼内施工人员必须从安全通道出入

5、 在楼内施工人员不准向下抛弃杂物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才能上班

7、 塔吊司机必须服从指挥人员调配

8、 每层必须满铺跳板,三层一道兜网

四、 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思想要重视,准备要到位,反映要迅速,工作要落实。

2、 各项目部要切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检查,切实整改隐患,避免坠落事故

大悟县联合建筑工程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日

第二篇: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

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制 核 批

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

日 编 人:审 人:审 人: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爱联地铁站片区二期F-02地块基坑支护工程位于龙岗大道爱联地铁站东侧,蒲排北路以南,场地现为空地。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2637.23㎡。由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兴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工程施工。

1.1.

周边环境条件概况 基坑周边环境如下: (1)西侧(ABCD段)

红线:该侧地下室外边线与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3.8m。

市政管线:根据地下管线图,本侧龙岗大道下有雨水、污水、电力等管线。 临近建(构)筑物概况:龙岗大道辅道距离基坑约27.0m,其中BC段距离地铁出口人行天桥约7.0m,42m外为地铁龙岗线高架。

(2)北侧(DEFG段)

红线:该侧地下室外边线与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13.5m。 市政管线:有雨水、电力从本侧穿过,管线对基坑影响较小。

临近建(构)筑物概况:本侧坑顶为蒲排北路,路的另一侧为4~5层民房,民房距离基坑18.0~20.0m。

(3)东侧(GHJK段)

红线:该侧地下室外边线与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3.2m。 市政管线:根据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图,本侧有污水、雨水管沟。

临近建(构)筑物概况:本侧坑顶为蒲排北路,路的另一侧为4~5层民房,民房距离基坑约27.0m。

(4)南侧(KLMNA段)

红线:该侧地下室与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约为5.5m。 市政管线:该侧无市政管线;

临近建(构)筑物概况:本侧KL段坑顶6.0m外为3~5层民宅/厂房,LMNA段坑顶为空地。

本工程主要用途:商务公寓、办公楼、商业,基础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本工程±0.000标高相当于城市标高7.90m。

第二章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10.1 基本安全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4)不得攀爬脚手架。

(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6)基坑上部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7)边长大于250mm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8)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时,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9)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5.10.2 防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①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②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③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第三篇:学习《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

一、传达沪建安质监(2005)第103号通知 《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的通知》

二、项经部安全科关于做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要求

三、项目部如何做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陈广松(项经部经理):

刚才传达了市安质监总站第103号通知《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的通知》,要把防坠落作为安全生产一项基础性管理来抓,一定要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高处作业的动态监控。技术部门在编制重要危险源时,一定要把悬空作业纳入施工项目重要危险源的范围之内,并且要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安全预防措施和方案。对高处作业人员应该逐个做好明确的交底,对脚手架(特殊脚手架)、井架、大型机械等凡高处作业、部位,必须加强验收制度,并做好日常的巡查。要求专人进行巡查,及做好巡查记录在案。通知要求,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状况台帐。目前我们主要对象是架子工,密切注意他们的身心健康。对身体状况差,年龄大(50岁以上含50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确保安全。

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高层施工中规定,通知中第四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的要求。安全部门要按《通知》精神,加强对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一定要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李才明(项经部安全科长): 高处坠落是我们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第一杀手。今年发生的死亡事故总体上依次分类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高处坠落的死亡事故所占比例为第一。例如:2004年1-6月共发生187起死亡事故,死亡198人。其中高处坠落死亡人数达68人,占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1%。由此,已充分证明了高处坠落已成为了生产安全的第一杀手。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它们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第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知蛮干,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险作业。

第二:生产设施硬件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如施工场所照明不够,踩踏物突然断裂或不能承重,吊篮突然坠落,脚手架突然坍塌。

第三:缺乏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防护设施缺少或存在缺陷,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满铺架板、预留洞口盖板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及洞口盖板;未按规程、规定设置安全平网等。

第四: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缺陷。有的项目部(特别是双包项目)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个别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如架子工在搭拆脚手架的过程中,擅自将安全带绕在身上而怕麻烦未高挂低用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五: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规程;无视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各项要求;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等。

针对这些事故原因,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必须落实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方面制定预防措施。

第一:要认真执行《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监控力度,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中应落实专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人员。

第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设专人随时检查验收。加强对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如脚手架的基础、剪刀撑、拉结、四排一隔离、电梯井内的隔离等;扣件、钢管的质量;机械设施完好等。杜绝这些设施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第三:正确佩带使用安全“三件宝”的预防措施。任何人都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以防止物体打击头部。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2米以上(含2米)必须高挂低用系好安全带。安全网应外高内低,网下不能存放设备材料等杂物。严禁在吊物下穿行或停留。

第四: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的第四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的要求。

第五:严禁施工人员从脚手架爬上爬下;登高梯应牢固和安全;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作业、行走前,应在上面搭垫板,下方满铺安全网,严禁在上面直接作业或行走;脚手架体要认真进行验收、检查、保养,严禁擅自拆除拉结、剪刀撑、脚手及井架隔离,严禁超负载。因施工影响需拆除,必须向施工安全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应先加固后拆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我们要在增强安全意识的前提下,要教育职工在高处作业时,碰到疑难问题切不可蛮干,一定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项目部要认真做好防坠落事故的专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措施到位。“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害三代”,把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管理真正抓到实处,我们相信作业人员是会理解和支持的。

第四篇:关于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预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浙江丽笙东港大酒店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区域32-

6、32-12 建设单位:浙江丽笙东港大酒店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舟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舟山市景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简介:本工程位于舟山东港二期32-6/32-12地块,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开发新区,经三路西侧,纬九路北侧,经三路东侧为海塘堤坝。

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9694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7382.5平方米,地下为19562.5平方米。主要建筑分为三个建筑形体,分别为酒店主楼、酒店辅楼和后勤服务楼。总体地下一层功能为设备机房、酒店后勤用房及停车库。酒店主楼55564.5平方米,酒店辅楼6213平方米,后勤服务楼15534平方米。

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的通知》舟建委[2012]42号文件精神,编制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预案。

本预案应用于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阳台、楼梯、深基坑等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搭拆及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资质资格、方案编审交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监理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新的分包单位进场后认真核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对于变更人员的作业证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并审核。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交底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的建立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在每周五组织安全周检,检查重点为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及高空作业等,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出书面回复。针对施工单位的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定期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书面形式存档备查。监理部在做好自身日常巡检、定期周检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预防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上报本项目的安全控制组织构成及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治方案,经监理部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执行。根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2、高处作业前要求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3、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在使用前交由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4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建,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7、 脚手架应按施工方案搭建,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8、模板工程应按上报的施工方案实施,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活动时间:

1、 施工单位自检自查阶段4月29日-5月5日

2、 项目部组织联合检查时间:5月6日-5月10日

3、 迎接市、区检查时间:5月11日后

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丽笙东港大酒店项目监理部 2012-4-29

第五篇: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关于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若干规定

沪建集总安(2010 )150号

近年来,集团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所占的比例逐年升高,目前已达50~60%。经原因分析,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施工作业环境为脚手搭设、钢筋绑扎、制模拆模、墙体砌筑、管道安装、装饰施工、钢结构吊装、场容清理等诸多内容。经专项检查,高处作业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脚手架内侧隔离措施不到位或缺损、脚手架外围未增设隔离防坠网、设备井道未按规定设置隔离装置、临边防护有缺损、洞口防护未按规定设置等设施缺陷和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等人员违章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所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促进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 法规、标准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建集总安【2006】142号)

二. 适用范围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管辖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及其他有高处作业施工的生产作业场所。

三. 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措施(要求)

㈠ 脚手架

1. 脚手架内侧设置首排隔离和四排一隔离;无墙体部分必须层层隔离,并在脚手架内侧增设防护栏杆。脚手架底笆必须满铺固定无空缺。

2. 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10米,其外侧周边必须设置防坠隔离网。 3. 钢结构附着脚手,其步道双侧栏杆高度必须达到1.2米,横杆间距不大于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垂直登高设施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加设护圈;危险性较大部位下部张设小眼安全防护网;局部悬空作业的下方设立移动式防坠网平台。

4. 悬挑脚手架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底排内侧必须采取全封闭硬隔离措施。

5.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钢筋骨架上下,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6. 所有脚手架必须设置登高设施。 ㈡ 各类操作平台(固定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 1. 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底板必须满铺固定,严禁存在翘头板。 2. 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高度大于1.2米的全封闭硬质临边防护。

3. 操作平台必须设置安全、方便的上下爬梯。

4.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平方米,高度不应超过5米,还应进行稳定验算。要逐步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的移动操作平台。 5.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平台上面不得载人。操作平台作业时,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6. 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验收牌及限载牌。 7. 悬空风管及电缆桥架严禁当作操作平台上人。 ㈢ 临边防护

1. 基坑临边使用高度大于1.2米的定型网片防护;上部要行人的砼支撑两侧必须设置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栏杆;深度大于5米的深基坑登高设施必须设置定型梯笼;开挖面积大于5000M2的基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增设登高设施。

2. 外部无外脚手架的结构临边,必须设置高度大于1.2米的临边防护栏杆。临街或人员活动区侧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8米,且用密目网封闭。 3.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4. 施工电梯、井架接料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高度大于1.2米的硬隔离栏杆。 ㈣ 洞口防护

1. 边长大于250mm小于等于1000mm的平面洞口结构底排双向钢筋必须保留,并加设具有标识、编号的盖板。

2. 边长大于1000mm的平面洞口必须设置隔离网,并在洞口四周加设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栏杆。

3. 设备井道口(立面洞口)必须使用定型的防护门,井道内每隔10米设置隔离一道。

4. 通风管道安装未完时其顶部必须加装固定盖板。 ㈤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 施工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安全带要做到高挂低用。

3. 施工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防滑鞋。 ㈥ 管理方面要求

1. 凡高度大于30米,或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

2.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专项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3.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的人进行高空作业;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

4. 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前应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 特种高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或技术防范措施。

6.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应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7.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停工,并报项目部进行整改。经整改完毕,重新验收后方可继续使用。

8. 投入使用的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挪作他用。

9.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作临时性移动时,必须经过项目部专门核准,并由项目部委派人员实施监控。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作移交时,交接双方必须办理重新验收和移交手续。

10.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11.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监控人员必须到位。 12. 起重指挥等特殊工种工作中必须有安全可靠的立足点。

13. 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应张挂有针对性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发挥其警示、警告作用。

14. 个人劳防用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单位。产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和鉴定、检测报告。 15. 脚手钢管、扣件等材料必须进行现场检测。

上述规定各施工现场及相关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凡执行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规定加重处罚。

本规定由集团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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