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康住宅建筑分析论文

2022-04-1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小康住宅建筑分析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伴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住宅规划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我国新农村住宅建设的重要性出发,在分析现有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住宅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研究策略。该策略对我国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农村小康住宅建筑分析论文 篇1:

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住宅形式及经济性的分析

摘 要:首先分析我国农村住宅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建筑艺术的匮乏、平面布局的简陋呆板及结构强度的大意,并简要说明这些问题的原因。然后就如何改进问题提出新农村住宅建设的整体设计及经济性分析,从节能省地、突出地域特色等几个方面对农村住宅形式做出分析及建议,尤其注重节能建筑技术及材料的推广,从长远的角度力争将住宅的经济效能抵消建造费用。

关键词:农村建设 住宅 经济性

1 引言

农民是我国的人口主体,农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阵地,占有着全国最广褒的土地,农村在我国社会演变中担负着重要作用。这些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物质建设是其基础,当中又以农村住宅建设最为关切农民的切实感受。

2 我国农村住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浅析

当现在再来探讨农村住宅诸多问题的时候,会发现这些在中国古代农村并不存在,也从这个方面能看出古代建筑工匠营造出的农村住宅有多么的成功,例如安徽的徽派村落民宅,以其独特而巧妙的构造及古朴典雅的风情而驰名中外,宏村、汪口、西递等现在已成为了著名的旅游胜地,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来对这些古代农村建筑顶礼膜拜,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近现代的农村住宅,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筑艺术的匮乏

目前的农村住宅基本上都是红砖加混凝土加白瓷砖的简单组合,这种大江南北千篇一律的外观使得我们不得不有一疑问: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村住宅的建筑艺术怎么反而不如古代呢?这个问题的答案还要从农村的发展变迁上来寻找,例如前文所提到的徽派农村住宅,其美轮美奂的精髓在于徽派建筑三雕,即石雕、木雕和砖雕,工匠的巧夺天工以及住宅主人的一掷千金无不令参观者叹为观止,有文献记载卢村木雕楼的厅堂竟然是两位工匠花费整整17年的时间来完成的,手工艺的炉火纯青赋予了古代农村建筑丰富而精细的艺术特点,而古代农本位的乡土意识使得住宅主人愿意为此投入巨额的资金,无论贫富,古代农民都愿意倾其一生来营造自己的住宅,这两点是古代农村住宅建筑艺术成就的基石。

反观近现代农村,这两点基石已然不存在了,木石结构为砖混结构所替代,手工艺工匠为农民工所替代,城市也取代了农村成为了资源集中场所,农民很少有安土重迁的意识而更向往城市的生活,这也就形成了农村建筑人力资源和社会资金的双重缺失。此外,受到外来文化的渗透与冲击,农民国际化、现代化的生活理念逐渐排挤着乡土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更多的农民愿意将住宅建成欧陆风格或花园洋房类型,这种生搬硬套不仅仅使得农村住宅形式没有得到进步,反而与自身本土文化不协调,显得不伦不类。

2.2 平面布局简陋

一般农村住宅以三间并排布置最为常见,采用南廊连接三个房间,后面设置为厨房,楼梯间下常布置有厕所,二层平面布置雷同于一层,有的农村住宅甚至也不封闭南廊,导致阴雨天的使用很不方面。这种布局几乎是许多地区农村住宅的通用模板,其优点是简单而实在、施工方便,但从建筑功能的角度来看,这种布局流线混乱、浴厕面积过少、楼梯过陡、房间缺少私密性,更严重的是使用面积的浪费。农民家庭一般4至6人为最常见,但其住宅面积基本都在200平方米以上,固然农村建房相对便宜,但过大的住宅面积消耗了宅主的过多金钱,导致其二次装修的简陋,常常看到农村住宅的场景是:新盖的楼房中空荡荡的摆着少数几件家具,室内水泥地面居多,五金水电配件粗糙劣质,卫浴设施也很简陋。

2.3 结构强度不足

虽然农村住宅采用砖混结构的居多,但其实际结构强度与建筑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例如规范中要求采用混凝土基础,而一般农村住宅就简单实用砖式条基,再如规范中对于圈梁和构造柱的要求也往往得不到落实,即使有的按规范布置了,其中的配筋疏密及使用的钢筋强度也少有符合规范的,甚至许多农村地区仍然大量使用空心楼板,且还不做钢筋斜拉加强。这些结构上的缺陷在普通使用中不会有很大的危险,只是会发现农村住宅基本上开裂都比较严重,但真正遇到了灾害,这种结构强度上的不足就足以酿成巨大的安全财产损失。

3 新农村住宅的规划

农村住宅很少会有意识的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大多自拆自建,杂乱无章,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农村住宅建筑推上一个层次,则科学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科学的规划不仅仅能使农村住宅功能更实用便捷,更能节约土地,减轻农民对附属设施的投入。

新农村的住宅规划要以突出特色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兼顾节约土地、节能环保的原则。突出当地特色应当体现在对当地历史与现状的尊重,不追求大规模改建而使得面目全非,因地制宜应当体现在根据当地地势地形的合理利用,依山傍水、自然和谐,此外还应当借鉴城市中生产生活区域分开的理念,考虑到今后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长远发展趋势。

节约一直是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号召之一,这也能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目前我国农户每年消耗的各种能源相当于5.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总耗能的50%,因此,合理利用其他各种能源成为了节约的新思路,例如太阳能、风能等,在农村都是很好的推广选择,最大化替代传统化石燃料,从而创建清洁、环保、舒适的农村生活环境。

规划建造节能省地的、富有自身特色的经济型农村住宅,是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解我国能源紧缺局面都有着重大意义。

4 新农村住宅的建筑形式

农村住宅设计长期以来都被人忽视,基本上都是由农民自发兴建,所以在使用功能、结构安全、配套设施及外光艺术上都存在着重大的缺陷。新农村住宅建设要避免这一点,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

(1)本着前文提及的节约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富有特色的双拼式住宅或联排住宅,对于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推广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尽量避免独立式住宅,并且控制住宅面积,以满足实际使用功能为主,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农村建设发展最重要的一点即是保证稳定、和谐,要正确处理好拆旧与新建的关系,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多征询农户及其周围农户的意见。

(2)住宅的布置,避免东西布置,尽可能使其南北朝向,住宅层高不宜大于3米,底层不宜超过3.6米,住宅具体层数可以从经济型和小康型两个类型来考虑,经济型的住宅一层至两层为好,建筑面积100至180平方米为好,小康型农宅则可以建成两层或三层,建筑面积150至250平方米为宜。建筑材料应当因地制宜,在适应当地气候及环境特点的前提下,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在实用性和经济效能上抵消建造费用。

5 结语

农村住宅建设即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也是我国住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科学发展观的整体设计,做到务实求真的创新农村住宅建设是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必要条件,也只有这样,才能在符合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的前提下,不断推进农村住宅形式的进步,并结合了农村住宅经济性的客观要求。农村住宅建设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改善不良的自拆自建的建筑习惯,将规范的建筑设计施工推广到农村中去,也是每一个建筑人的历史责任,也是对广大农民安全财产的负责。

参考文献:

[1] 骆中钊,欧阳东.小城镇建设设计丛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 熊梅.农村住宅的社会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10).

[3] 邓泽洪.农村住宅建设呼唤节能省地[J].中国建设报,2006(6).

作者:李浩 曹政钦

农村小康住宅建筑分析论文 篇2:

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研究

摘要:伴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住宅规划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我国新农村住宅建设的重要性出发,在分析现有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住宅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研究策略。该策略对我国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住宅建设与农民自身的安居有着必然的联系。在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新农村规划的指引下,我国的新农村住宅规划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1]。正因为如此,本文从住宅规划设计研究的角度对新农村建设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我国新农村住宅建设的重要性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农业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以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温饱问题已经不再是农村生活关注的热点。从现有的新农村建设来看,农民关注的是建房,农民对住房的需求呈日益增加的发展趋势。从现有农村农民对住宅的需求来看,农民对住宅的要求包括舒适、节能以及环保等等[2]。住宅建设水平的高低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切实的从根本上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同时,新农村住宅建设对推动农村精神文明水平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的拉动内需,缩小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正因为新农村住宅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性,才应加强对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研究。

二、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现状

从我国现有的农村住宅数量以及人均居住面积来看,都属于世界前列。但是农村的住宅规划确一直处于水平偏低的状态。从我国现有的农村住宅规划设计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不规范建设以及设计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背景下,促使大量的农村新住宅的一起出现,但是这些农村住宅都没有进行住宅规划,更没有科学合理的设计,进而导致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随意性极大,加之农民受传统理念的影响,农村的住宅用地占地面积相对来说较大,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容易导致土地与人口之间存在的矛盾加深[3]。尤其是現有的大量农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大量的房屋闲置,极大的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现有的农村住宅还存在着住宅分散的情况,这些分散的住宅在风格上千差万别,使得房屋分散且布置混乱,不利于管理。这些农村的住宅中还存在着功能不全的问题,甚至有的农民住宅还没有实施人畜分离,农民住宅中的厨房与卫生间所用的面积较小,管道设计与配套设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除此以外,在建工程方面也存在问题,在住宅的规划设计中没有关注到农民的生活现状,如有的农民习惯了生火做饭,搬到居民楼以后就在楼下生火做饭,导致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应结合农民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土地资源现状为基础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进而实现新农村住宅的良性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研究策略

结合现有的我国新农村住宅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以下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研究策略:

(一)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中应贯彻的基本原则

在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区域农村自然情况、经济水平以及农民的生活习俗进行设计[4]。在住宅规划设计中应贯彻尊重传统、因地制宜以及量力而行的原则。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中应将关注点放在路网合理布局、庭院形态、公共建设配套、优化住宅功能以及节能舒适等方面,设计中应关注到原有的村落肌理以及建筑风格,进而解决农村居民对住宅的多样化需求。

(二)新农村住宅应坚持合理规划

我国新农村住宅应进行合理的规划,这就要求应从村镇的整体情况出发,进行统筹规划。在农村住宅的规划过程中,应充分的关注村镇的整体布局,进而能够做到组团式的发展,这就要求在新农村住宅规划中应首先进行规划,然后在进行建设。合理的住宅规划设计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设计,设计除了要满足村民的居住与生产需求以外,还应做到美观,并符合新型住宅建设发展的要求,能够合理的进行整体布局。合理规划还应加强对农村的土地管理工作,对村民建房进行合法的规划,进而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具体的实施中,可以通过在村镇内设立专门对建房进行管理的机构,对村民建房与村民改房进行有效的管理,避免违章建筑的存在,优化农村的土地使用效率。

新农村住宅的合理规划还包括明确农村住宅用地的标准,如可以设置每户一套每人一间的住宅格局标准,在套型内设置客厅、卧室、厨房以及卫生间等不同的功能分居,尤其要注意厨房与卫生间在设置过程中应实现用水区域和非用水区域两者的分离,同时卧室等要确保满足应有的封闭性等要求,进而满足村民不同层面对住宅的要求。进而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促进建筑布局合理的设置 [5]。总之,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本身作为系统化的工程,需要规划设计人员在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知识与设计技能的基础上,不断的从新农村建设的层面出发,对住宅规划设计进行优化,进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生活的不断进步,促进农民住宅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新农村住宅应坚持合理设计

在我国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中,应坚持人性化与环境保护的理念。并在该理念的指导下,在确保农村居民住宅布局合理的情况下,展示应有的农村特色,在设计过程中应处理好住宅单体建筑设计与村镇总体规划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新农村住宅设计过程中还应依法保护耕地,在设计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实用,通过多种单元类型的应用来进行系列化的拼接,同时还应注重环保的要求的,通过节能材料的运用来满足建筑本身的节能要求。同时,新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合理设计还要求应做到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的合理分区,将对村民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生产功能划分到村民居住区之外的区域。新农村住宅的合理设计还应包括在满足家居功能模式的同时,关注到村民的多元化需求,如应关注到村民职业特点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辅助功能空间[6]。除此以外,合理设计还包括新能源与新技术的合理应用,通过新能源新技术的合理应用来实现节能降耗的效果,同时满足村民对住宅不断变化的需求。

综上所述,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变化,这势必会不断的影响着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在农村住宅规划设计中,有必要不断的调整以往的传统的理念、方法以及技术措施,进而确立人性化的农村住宅规划理念,促进我国农村住宅建筑的不断进步。

[1] 侯超,侯双印,王宁. 新农村规划中山地住宅规划设计的探索——以秦皇岛市望峪村为例[J].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 2012(12):299-302.

[2] 白宪臣,蒙慧玲,张大伟. 豫东地区新农村庭院规划与住宅设计[J]. 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9):669-671.

[3] 黄建军,杜飞辉,叶长盛,谢小辉,秦华. 基于城市设计手法的新农村规划设计研究[J]. 南方农业. 2010(12):52-54.

[4] 肖嘉. 新农村村镇规划和住宅建设研究[J]. 中华民居. 2011(11):41.

[5] 王民治,李伟,林耕. 大进深农村住宅采光数值模拟与优化研究[J]. 照明工程学报. 2012(02):16-19.

作者:张红 韦喆喆

农村小康住宅建筑分析论文 篇3: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现状及对策建议

摘 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是新时代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此,肥西县开展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落实各项部署,积极进行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有效途径及政策措施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该文以肥西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4个试点村为例,总结了试点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现状;做法;问题;建议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1]。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近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日益突出,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本文主要介绍了肥西县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村工作情况,总结了试点村的做法与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提供参考。

1 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方面的研究,近几年来,学界的专家学者主要关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1.1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要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郑风田认为,我国农村宅基地数量庞大,但目前仍处于闲置、低效使用状态,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从而成功激活数百万亿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不但可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走向融合,而且可以让乡村获得城市社会资本,可以止住衰败、走向振兴[3]。邱方荣等认为,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着眼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适度流转和盘活利用,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抓住让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独立化这个关键,突出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在宅基地上赋予社会主体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形成集体、农户、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群的格局,实现宅基地的身份性居住保障功能和物权性财产性功能的分离[4]。吴郁玲等认为,在当前中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宅基地确权是保障农户权益、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的重要举措[5]。

1.2 推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孔祥智认为,中国地域差距大,每一类地区面临的问题完全不同。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谨慎推行,在优化农村宅基地资源配置的同时,给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留有退路[6]。方丹萍等研究认为,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是对宅基地的补偿方式不满和缺少在城镇生活可持续生计的安全感,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对提升宅基地退出意愿和宅基地有效利用有很大意义[7]。刘俊杰等认为闲置宅基地退出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从试点实践看,村集体普遍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宅基地退出,试点地区的普遍做法是通过城乡增减挂钩等措施筹集资金用于收储退出宅基地。目前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制定,多是从宅基地居住功能出发,没有全面认识宅基地的生产生活功能,也即居住功能以外的价值[8]。

1.3 建立公共平交易平台,有利于促进闲置宅基地规范流转 张亚婕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是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建立公开的宅基地交易平台成为盘活闲置宅基地的一个重要手段[9]。谢娜等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缺失,农村宅基地界定不明确和产权不明晰,闲置宅基地重新利用缺乏激励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体制和平台,难以促进闲置宅基地的流转利用[10]。郑风田认为,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普遍存在主体虚位、主体混乱问题,未来应该确权发证、明确农民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唤醒农村的沉睡资本[3]。

在实施乡村振兴背景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既提高了宅基地的资源利用率,又能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共同利益。近年来,肥西县县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宅基地闲置现象较为普遍。根据安徽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的要求,在全县选择5个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试点,总结分析试点工作的做法与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对策建议。

2 肥西縣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单位现状

肥西县位于合肥西南、巢湖之滨,县城与合肥市无缝对接,基础设施良好,交通便捷,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总面积1695km2,户籍人口83.8万人,户籍户数37.1万户,现辖4乡8镇4园区,242个村居。自2009年连续11年跻身全国百强县,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跃居全国百强第48位,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肥西县作为安徽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18个试点示范县之一,按照稳慎推进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结合实际,选取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张老圩村、紫蓬镇新农村、山南镇荷冲村、柿树岗乡新街社区等5个经济、社会及自然条件差异的镇村开展试点。本文选择其中4个试点村,通过调查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1 试点乡镇和村的基本情况 从4个试点村所在的乡镇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来看,紫蓬镇、紫蓬山管委会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近城区区位优势明显。紫蓬镇位于紫蓬山北麓,生态环境优美;紫蓬山管委会更是坐拥4A级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柿树岗乡和山南镇离县城较远,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区位优势不明显,近年来立足乡村旅游,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带动发展。4个试点乡镇的区域面积、户籍、人口等基本情况见表1。

就4个试点村情况看,新街社区户籍户数最多,区域面积最大,土地肥袄,水源丰富,主要以种养业为主,有唐五圩等圩堡群文化资源,“老唐酱干”列入肥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荷冲村林地面积246.67hm2超过耕地,拥有全县最大的磨墩水库,有县级道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新农村山地面积230hm2,超过耕地面积,以农业林业种植、养蚕、畜禽养殖为主,有县级道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风景优美。张老圩村户籍和人口最少,水面20.27hm2,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具有发展乡村旅游优势。试点村有关情况见表2。

2.2 试点村闲置宅基地现状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宅基地中大约有10%~15%处于闲置状态,每村闲置的宅基地占村宅基地总量的8%~20%。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表明,安徽省2016年末99.7%的农户拥有自己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占83.5%,拥有2处住房的,占15%,拥有3处以上住房的,占1.1%;拥有商品房的,占10.3%[11]。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闲置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对土地的热情高涨,要求分配宅基地建房,一些旧宅被闲置;另一方面,农村常住人口大量减少,一部分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季节性闲置明显。从4个试点村的情况看,共调查农户3359户,闲置宅基地283户,闲置率10.4%,最高的荷冲村闲置率达16.6%,与全国调查结果基本相符。4个试点村宅基地现状呈以下特点:

2.2.1 一户一宅居多 通过对4个村3359户村民拥有的宅基地数量调查情况分析,无宅基地703户,占20.9%。其中,山南镇荷冲村存在一户多宅现象,有2处56户,占1.7%;有3处以上宅基地1户,占0.3%;“一户一宅”的比例高达79.1%,占主导地位(见表3)。

2.2.2 宅基地面积基本符合标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办法》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住宅。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积标准限定为160~300m2,其中山区和丘陵地区等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m2,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m2。肥西县属于丘陵地区,其农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60m2。从试点村调查情况看,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47.2m2,未超过省级规定标准。柿树岗乡新街村社区和紫蓬管委会张老圩村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超过标准限额,其他2个试点村低于规定限额(见表4)。

2.2.3 宅基地闲置与建房需求并存 4个地试点村共有农户3359户,拥有宅基地2713宗,闲置宅基地283户,闲置率为10.4%。目前仍有703户没有宅基地,占20.9%。据调查,近年来农民申请建房数量呈上升趋势,仅2020年全县申报建房有210件,审批建设106件,占地面积1.2万m2。总体上,宅基地闲置与无宅基地建房需求并存。

3 主要做法

结合上述4个试点村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围绕发展符合试点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不同类型盘活利用示范村,稳妥推进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探索多元盘活利用模式,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集体经济增长新途径,为激活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3.1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肥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分管副县长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开展。成立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负责试点示范工作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推进。各试点乡镇相应成立试点示范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县、乡、村3级工作组织结构,确保试点示范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3.2 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摸底工作组,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试点村闲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数量及闲置情况,全面掌握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基本现状,包括房屋权属、框架、面积、流转意愿等情况,逐一拍照登记造册,为建立全县统一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肥西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各乡镇自主选择1~2个村试点,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按期完成试点示范工作任务。

3.3 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创新盘活利用机制 研究出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盘活利用机制。一是探索解决民宿业证照办理难问题,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肥西县民宿业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民宿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开展开办民宿联合审批,并办理相关证照,为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市场准入便利。二是规范流转行为。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畅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流通渠道,制定《肥西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交易办法》《农村闲置住宅租赁合同》文本,规范流转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建立房屋租金合理递增机制,保障农户、村集体、投资者三方合法权益。三是强化金融用地支持政策。依据《合肥市村级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合自然资规函〔2020〕556号),按照每村不低于2000m2标准安排村级留用地,专项用于就地或异地发展物业经济、或入股参与各类产业项目经营,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利用建设用地。出台《肥西县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肥政秘〔2020〕126号),拓宽贷款抵押物的范围,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解决投资主体融资难问题,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参与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

3.4 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模式 肥西县根据4个试点村实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工商资本等主体,探索农户自主盘活、村集体主导盘活、项目带动盘活3类利用模式。一是农户自主盘活利用模式。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村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业,促进增收。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盘活利用模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或者自行开发利用,整合闲置宅基地发展特色产业。三是项目带动盘活利用模式。针对房屋老化严重的空心村,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整理出的土地资源,引导各类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开发利用。通过重点项目实施,推进闲置宅基地集中规模利用。

3.5 创新方式,探索盘活利用有效路径 一是“农户+村集体+企业”合作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户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新业态,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业。如紫蓬山管委会张老圩村,农户通过租赁方式将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部分承包地流转给风之谷农场。农场利用流转的土地发展集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农业生产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这种方式,农户盘活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获得了租赁收益,企业获得了发展急需的土地资源,实现了共赢发展。据统计,出租闲置住宅户均年增收2万元,农场还就近吸纳周边村民30人务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左右。同时,村集体租赁闲置老村部给企业做办公用房,每年获得租金收入3万元。二是“村集体+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储村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后,集中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或者自行开发利用,发展民宿经济。如柿树岗乡新街社区,以农村环境整治为着力点,引进安徽省一品小院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合作,建设蒿园民宿经营项目。村集体将整理的出闲置宅基地1.564hm2入股蒿园民宿项目,年收益不低于3万元/hm2。同时,将周边的16.17hm2农用地和4.95hm2水面流转给公司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每年按照7500元/hm2给予农户分红,村集体按租金和固定收益的3%收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实现了村集体和农民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村集体+产业项目”经营方式。针对房屋老化严重的空心村,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整理出的土地资源谋划重点项目,发展养蚕特色产业,引导有实力、有责任心的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如在山南镇荷冲村,村集体整合12个村民组闲置宅基地4.33hm2,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水库移民资金200余万元,建设了养蚕大棚72个,总面积接近2万m2,项目建成后预计村集体增收15万元,农户每年户均获得流转租金3000元。

4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1年来,肥西县推进4个试点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试点工作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措施未实施,总体上试点工作成效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如下:

4.1 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不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住宅。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就肥西县4个试点调查情况看,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村民普遍不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以山南镇荷冲村为例,该村拥有2处以上住宅57宗、闲置住宅165宗,但农户不愿意轻易退出宅基地。

4.2 村集体收回闲置宅基地难度大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为依法申请、无偿使用。农户一旦取得宅基地,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难度大。虽然法律规定房屋倒塌、拆除2年以上未重建的,土地使用权收归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不能强制收回。目前,村集体没有足够经济实力,建立相应的补偿措施,导致闲置宅基地收回难。

4.3 影响盘活利用的制约因素 一是法律明令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这些法律处分都明确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继承等都被明令禁止。导致相关盘活利用企业无法利用宅基地使用权获得融资贷款,盘活利用主体资金压力大;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期限受限。目前房地一体化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对流转交易登记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14条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利用时,担心流转方中途毁约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担心20年合同到期后续约难,固定资产投资又无法收回。因此,盘活利用主体参与盘活顾虑较多;三是尚无统一的流转交易平台。流转交易缺乏相应的空间范围,流转信息不畅,流转交易价格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

5 对策建议

针对肥西县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5.1 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在确保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和成员宅基地资格权的条件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并办理相关证件,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5.2 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化的宅基地确权颁证 从全国第一批33个试点县取得的经验看,产权明晰是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基础。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化的宅基地确权办证工作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对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要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明晰宅基地产权,摸清掌握宅基地数量,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提供数据支撑。

5.3 建立盘活利用政策保障机制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償转让[12]。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实际需求,为相关经营主体盘活利用行为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着力构建政策支持保障机制。一是建立闲置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回收制度。针对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等问题,加强“一户一宅”的法律宣传教育,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宅基地回收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激励引导农民有序退出宅基地。二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进城农民退出转让宅基地的后顾之忧。三是出台奖补扶持政策。由财政部门牵头,出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奖补等相关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参与盘活利用。对于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及仓储物流等产业,设置合理的消防审批条件,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5.4 建立统一流转交易平台 重点探索建立县级统一的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将人、地、房空间信息一体化纳入数据系统,全面摸清底数,分析宅基地的布局、面积、资格权和闲置情况等。畅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渠道,搭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线上流转平台,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和对象间自由流转,释放宅基地的商业价值,形成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平等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6 结语

综合肥西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由于试点工作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政策未出台,肥西县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完成,总体上成效不明显,与试点方案最初设置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涉及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农民意愿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应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持续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赋予试点地区更多的自主权,探索政策法律支持保障研究,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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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3].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2341754554785877&wfr=spider&for=pc..

(责编:张宏民)

作者:梁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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