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技师入户须知

2022-07-03

第一篇:办理技师入户须知

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须知

一、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收养人申请书(原件);

3、 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收养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被收养人户籍证明(原件);

6、 农村的需出具镇、村、组同意入户证明。

二、办理《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

印件);

3、 本人属于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情况证明;

4、 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赡养或抚养人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农村人口婚迁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女方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男方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四、办理《更正年龄须知》

1、 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 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 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个人档案(原件和复印件);

5、 农业人口提供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

6、 未成年人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7、 差错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原件)。

五、《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须知

1、 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 父母双方的居民民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父(母)亲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成年人更改姓名》须知

1、 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 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5、 公职人员由单位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

七、办理《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须知》

1、 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2、 《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死亡人员居民户口薄(原件);

4、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非转农申报材料

对象:97年3月以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材料:

1、 本人申请;

2、 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 原就读学校或区人事局出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4、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申请人迁出时间、迁出原因的户口性质证明(原件);

5、 所在村、组出具申请人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原件)。

九、《更改民族 变更性别》须知

(一) 更改民族:

1、 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 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原件);

3、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变更性别:

1、 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须知

(一) 本地生源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8、 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二) 外地生源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 接收单位证明、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原件);

6、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8、 行业系统招聘的由其上级部门审核;

9、 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十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须知》

1、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 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成都市或在范围内的)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

印件;

4、 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门牌证明、小区物管出具入住证明(原件);

6、 申请书;

7、 填写《入户申请表》;

注:购买二手房要求原房主从原地址把户口迁到住址后,现房主才可有申报资格。 十

二、办理《调动、流动、聘用、招工的人员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区(市)县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聘用、招收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5、 房产证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转业安置通知书(原件);

3、 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原件);

4、 军官转业审批表(原件);

5、 接收单位函(原件);

6、 配偶(父母)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 结婚证(投靠配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 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9、 居民身份证编码。

十四、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3、 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异地的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4、 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士官因投靠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 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十五、办理《随军调动人员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4、 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副营职(级)、技术11级或军龄15年、任职16

年)(原件和复印件);

5、 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办理《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 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4、 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7、 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十

七、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有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 城镇居民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

印件);

7、 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十八、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须知》

男性公民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超过55周岁。

1、 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需提供: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当地派出所和原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5) 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 经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提供: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5) 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十九、办理《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须知》

男性公民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年龄超过55周岁。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 被投靠子女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

十、办理《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居民身份(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 被投靠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当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二十一、办理《计划内新生儿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 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 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作和复印件);

6、 婴儿血型。

二十二、办理《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在家出生的婴儿由村、组(居委会)出具证明;

7、 出具计生委计划生育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二十三、办理《释放、解教人员入户须知》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 释放、解教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 原籍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5、 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6、 入户地派出所出具入户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原件)。

二十四、办事指南

1、 拿到准迁证后请在40天内将准迁证第二联拿到对方户籍管理机关办《迁移证》;

2、 下户后,在有效期之内,将准迁证第三联、入户申报材料、迁移证、上户人血型证

明带到龙泉公安办证中心入户,同时,16周岁以上的上户人员要到办证中心照像;

3、 需要更改姓名、年龄等项目的人员,在受理通知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

到申报户口窗口更改。16周岁人员要到办证中心照像。

第二篇:招调人员办理入户须知(试行)

一、入户条件

经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批准(录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供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核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通知(书);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村户口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见附件1);

4、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已婚、再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离异、再婚人员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已孕已育或收养子女人员拟入户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户口簿不能直接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收养子女的,额外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选择入户地的材料:(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房产立户(本人房产优先),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C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

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配偶属挂靠人员的,额外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点击下载)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额外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点击下载)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本人有房产的,应在本人房产立户)

③亲友家庭户: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户主房产证,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④单位集体户: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和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有效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单位委托代理的,提供加盖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印章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不验原件,指标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请名单或社保单)、本人和配偶无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一般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迁移证明;

3、持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明、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1年11月印制

附件:

 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doc 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doc 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公安分局/派出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详址为 ,本人是该户户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现如实申报,申请本 人的 (亲友关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迁入我户。我将自觉履行户主的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户内成员办理户证业务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好户内成员,不自行解除挂靠,在办理市内移居时挂靠人员无符合房产立户和夫妻并户条件的,同意一并迁移。

附:随该人迁入的家庭成员共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

姓名 身份证号 ,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

姓名 身份证号 ,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

姓名 身份证号 ,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

户主签名: 申请人签名:

经办户籍民警签名:

年 月 日

(招调入户人员办理挂靠,本声明须归入申请人户籍档案保管。不能提供现场声明的,可提供附本声明的有效《公证书》代替。) 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公安分局/派出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自有住宅类房产证号 ,房产地址为 ,门楼牌地址 。

本人同意姓名 ,身份证号 在本人房产立户,如因该房产入户问题产生纠纷自行协调解决,并保证配合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户口需迁入该房产,按照产权份额更改户主,产权份额较大的业主为户主,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做变更。

(共有产权人须同时声明) 声明人签名:

经办民警见证签名:

年 月 日

(招调人员办理立户迁入,本声明须归入申请人户籍档案保管。不能提供现场声明的,可提供与本声明意思一致的有效《公证书》代替。)

第三篇:成都市公安局办理新生儿入户须知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及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 国外出生婴儿,未取得他国国籍,需要回国入户的。

三、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亲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

6、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前置条件: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

第四篇:2006届毕业生落户成都地区办理入户须知

记者日前从市人事局了解到了2006届毕业生办理入户的相关手续及办法。

据了解,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外地生源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在成都市范围内(含五城区及高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可将户口迁入;2000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大专生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方可迁入户口,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职称和毕业时间的限制。

办理程序和需要的材料包括:人事档案在外地或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及个人管理的,应将人事档案调(转)入人才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后,按程序办理入户。调(转)人事档案请到档案接转窗口领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回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凭《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出具接收单位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与接收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者,请按下列顺序落户:1)配偶或父母住房所在地 2)接收单位集体户 3)按学历条件迁入者,可落人才中心集体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农业户口成人随迁,需将人事档案一并调(转)入市人才中心,并在原籍办理失业证。

咨询电话可拨打:86241453 86275875

第五篇:入户须知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

和在我市暂住期满2年入户须知

一、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人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管局打印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

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我市暂住铭2年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问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l、《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注意事项:市外人员因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士、老年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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