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023-01-21

第一篇: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栗志明(砼工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三亚市实验中学9#教师住宅楼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亚市实验中学9#教师住宅楼工程工程地点:三亚市实验中学校园内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小型手工工具由乙方自负)。

三、承包范围:(含整栋楼全部的砼工作量)

1:本工程所有的砼分项工程:⑴含各层窗台、雨板、飘板、飘窗、空调板、线条板、花架、水箱、室外散水的砼浇筑.⑵及时清理场地及各层楼地面、砼部分的材料、砼块、垃圾、落地灰。)⑶场内(60m以内)的水平垂直运输。(4)小构件砼浇筑时操作跳板、架子的搭设与拆除。(5)不再发生与本合同无关的各项增加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砼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有麻面,蜂窝,狗洞, 露筋等现象,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期要求:乙方从2008年月日开始动工,至2009年月日

完工。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并指定施工场地。

1.2负责编制工期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技术指导。

1.3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承包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4负责按乙方进场人员提供安全帽和高空作业必须的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1.5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堂、宿舍、仓库、厕所、生活用水用电,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使用和保护。

1.6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机具等(如搅拌机、高速提升机)

1.7负责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生活费及承包工程进度款。

1.8有权利要求乙方撤换、辞退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违纪且拒不纠正、不听劝阻的人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提前向甲方计划予准备材料,以免误工待料。

⑵负责按甲方工期要求,在指定时间,合理组织足够工程施工所需的有一定技术素质的工人进场。进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和管理。

⑶严格按照设计图子、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

⑷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实施的指令,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工费,按市场双倍价赔偿甲方的材料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⑸强化对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正确使用和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再次购置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人员的行为、违规和疏忽完全负责,承担自身人员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⑹坚持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杜绝材料浪费,一经发现应按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及时清理现场及各层楼地面、混凝土部分的材料、垃圾、落地灰),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垃圾。遵守三亚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⑺遵守当地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场人员应向甲方提身份证、上岗证、劳务证复印件,暂住证由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不得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承担自身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制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乙方要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打架斗殴和违法犯罪发生;如违返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罚款1000元,事情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价格:商品砼浇筑按本工程施工图中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八元计算,支付人工费。搅拌机砼浇筑按所捣砼数量,60元/M3支付人工费.

(二):付款方式:按所完成的工程量,(并质量验收合格后),每层支付工程进度款70%(含工人生活费),剩下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

八、其他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质量责任,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工期延误按每天500元罚款,质量问题每处按1000元罚款,从予付工资中扣除。)

2、如乙方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经甲方勒令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强行采取其他措施。

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自行失效。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代表:

乙方:砼班组代表:

2009年月日

第二篇:劳务工程分包合同

XXXXXXXXXXX后期零星分项劳务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人(简称“甲方”): 分包人(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 根据甲方施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安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原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现就花溪思源•童话故事零星劳务分项工程特制定本协议,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结构:

二、承包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纸未完成的混凝土分项工程(包括屋面、楼面、柱子、零星过梁、构造柱、飘窗等),墙体植筋,文明施工、打凿、修补、清理及项目部安排的其它零星工程。(承包内容具体以甲方现场项目部安排为准)

三、承包方式: 混凝土浇捣则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植筋按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施工;其它按固定计日工包干或计日派工方式。该工程禁止以任何形式转包。

四、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斜屋面混凝土浇捣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建筑投影面积每平方米 元综合单价包干计算;平板楼面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建筑投影面积每平方米 元综合单价包干计算;其它零星过梁、构造柱、飘窗等按计日工包干计算,计日工按技术工与普工4:6比例( 元/天),如全部采用普工则按 元/天计;植筋以 元总价包干。其它新增项目单价以甲方公司成本预算部确认审批为准。以上单价一次包死,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施工小型机械费、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分项验收、包税金、包工人劳保福利、乙方人员管理费、利润、乙方人员工伤医疗补助费、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费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及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名义不执行甲方安排或者要求涨价。分段工作完成后,经质检员检查合格,由项目部出具工程量及质量认可书,作为乙方当月办理阶段性结算的重要依据。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返修、其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私自终止施工,乙方以前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可不予结算。

2、乙方承诺:

2.1 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及计日工单价已经充分考虑各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的影响,结算时不再作调整,坚决不出现先进场后扯皮的事件。 2.2 如因乙方施工过程向甲方提出调价要求而达不到目的后,在施工中采取消极怠工、拖延工期、停工、群体闹事、群体上访、围堵甲方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及其相关场所、拉闸断电、堵路、攀爬高处威胁等行为迫使甲方代为乙方发发放工人工资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5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还给予乙方闹事人数罚款1000元/人次的处理,甲方并还要向乙方索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经济、社会声誉的一切损失(此违约处理办法适用于其它原因的闹事事件)。

2.3 如有乙方人员闹事事件,不论任何原因均按上述2.2条款项违约索赔约定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及其它资金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付违约款,乙方拒不付违约款的,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申请执行索赔违约款,乙方无异议(此违约处理办法适用于其它原因的闹事事件)。

2.4现场计日工(含一定比例的技术工),乙方须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与甲方项目部计划安排及时调配人员(包括项目要求的各种临时突击),人数必须达到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如人数及进度达不到甲方项目部的要求,每少一人扣罚300元/天,进度每拖延一天扣罚5000元/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或不执行。对此乙方无异议。

2.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确保质量及安全,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及利益的事,否则甲方可以给予乙方任何处罚,乙方无异议。

3、进度款支付规定: 3.1甲方按乙方每月25日上报经甲方审核后上月完成合格的工程进度量的80%支付乙方进度款;计日工按经甲方审核金额90%支付乙方的款项;完成所有本合同约定的零星及二次结构等所有工作,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双方办理完成结算后四个月内计日工部分付至100%,实体部分付至该部分结算总价款的95%(扣除各种费用后),余下实体部分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贰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2 付款程序(适用于工程竣工总结算):

3.2.1 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和付款程序(缺一程序未办理,结算资料无效):乙方按规定时间报量(款)→主管工长确认签字(只签形象进度)→安全、质量、技术、材料主管确认签字(只签完成施工各项相关指标)→项目生产副经理(只签形象进度)确认签字→技术负责人确认签字(只签完成各项技术指标)→甲乙双方预算主管核量、价签字(作初审)→项目经理签审意见→公司成本预算部核量、套价(确认)签字→工程及商务部门签审(只签完成相关指标)→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公司总经理有效审批→公司财务部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受理并安排拨款。

3.3 在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之前,必须提供当月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签字的工资领取单原件一份(应与乙方报甲方的进场或变动的施工人员花名册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甲方付款必须在业主支付进度款的前提下,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承诺:如因业主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保证不要求甲方支付进度款及要求支付误工费、损失费、利息等费用。

3.5 若乙方不能提供所有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花名册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完整的进场施工人员为止。

3.6 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主管工长、生产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等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甲方才能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支付工程款等。。

3.7 甲方工长或相关人员开出的违约索赔及罚款单移交到预算部(或财务部),由预算部(或财务部)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无异议。

3.8 每月结算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编制乙方人员工资表,报送甲方审核确认,并及时将领款人签名盖章的工资表原件交甲方财务部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将工资款发给工人,乙方如果造的工资表弄虚作假,与实际工人人数、工资发放不符,给甲方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失。

3.9 乙方在完成合约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后,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退场作业工人,在二日内退还所借用的各种工具器具,在限定的期限内人员退场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继续占用住房、生产工具。乙方代表(即合同签约人)在与甲方办理好结算任务单等手续后也须离场。对乙方继续占用住房者,甲方则将向每人每天50元收取住宿费用,对于无理取闹强占住房、生产工具者,甲方通知公安部门协助清理。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按甲方项目部进度计划统畴安排,乙方须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与甲方项目部计划安排及时调配人员(包括项目要求的各种临时突击),人数必须达到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如人数及进度达不到甲方项目部的要求,每少一人扣罚300元/天,进度每拖延一天扣罚5000元/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或不执行。对此乙方无异议。同时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要有强烈的生产意识,加快生产进度、优质工程质量等规范意识,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做好每道工序,要吃苦耐劳的工作节奏。

2、乙方指派一名技术人员,听从项目部统一技术指导。

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检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合格”以上标准。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参加本项目部的乙方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实习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设施上,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转。 3)经常教育和督促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方面的安全纪律,并向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为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按照使用规则适用。

5)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积极进行调查处理。

2、乙方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的正确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2)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满足不了安全作业条件时,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应立即与项目部取得联系,妥善解决后再进行施工。

4)必须按照安全部门的要求,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必须参加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会,了解其施工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必须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隐患无条件整改,不听劝阻立即停工,并承担停工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坚持工作岗位,严禁离岗、串岗,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严禁酗酒打架、违章作业、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8)有听觉、视力、手足障碍等残疾人员杜绝进入施工现场。 9)职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任何施工用品外携,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并且处以偷盗财物100倍罚款。

10)乙方要做到工完清场,每个工序完工后,要将剩余材料及垃圾等所有物品清理到指定地点;

1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场纪场规,凡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而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必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施工机具、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准擅自使用,否则后果自负。临时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接拆,其他人不得私自接拆电线,违者将进行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13)加强对工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凡在途中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私自拉线,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4)各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审查。特殊工种因无证上岗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根据事故原因酌情处理。

15)所有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16)为了有效落实好以上协议,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区域进行随时检查,发现违反上述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条款进行处罚。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将工程所需的商砼、地泵、泵管、管卡运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将泵管、卡具分类码放整齐及妥善保管。除以上甲方所供工具、材料外,其余所有工具、设备(电箱、振捣机械、电源线、照明设施、锨、镐、小车、雨鞋、薄膜、线绳、扫帚及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安装总配电箱(一级)、分配电箱(二级)并接通电源,分配电箱(二级)以下开关箱及电源线由乙方自备。

3、乙方负责清理楼面,达到下到工序作业所需条件,表面应干净,无混凝土残渣、灰浆机其他杂物。

4、乙方负责对领出管卡清点,与库管员核实,退场后进行盘点,确认管卡丢失数量,丢失部分由乙方赔偿,但由失盗等原因造成数量不足,确认后从总数中扣除。

5、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历行节约,减少浪费。确保混凝土浇筑的标高准确、质量合格。

6、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制约下道工序进行的,除赔偿相应班组人工费外,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7、甲方提供工人宿舍及食堂搭建场地,食堂搭建及伙食费乙方自理。

八、技术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图纸要求及技术交底施工。要求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找平、压实,无裂缝、沙眼等缺陷。

2、根据气温变化对混凝土实施洒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养护期不得少于7天。

3、抗渗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产生施工缝,否则混凝土本身起不到防水抗渗作用。在浇筑剪力墙、框架柱时,要求分层浇筑,防止漏振、胀模等现象发生。

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详细检验开盘鉴定和混凝土资料,对商砼的品种、强度等级、工程名称、部位,要严格验收,无误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浇筑。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如果发生不合格产品,浪费材料现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九、事故责任处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作业发生自身伤害和对他人的人身、物品伤害,一切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特别约定:乙方所有认价(含人工及分项单价)必须报甲方公司成本预算部审核确认,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乙方对此无异议。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上报当地劳动仲裁机关裁决。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付清人工费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代表: 联系电话:日期:

第三篇:劳务分包工程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部分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内容:主体承建(从基础到屋面封顶)。

四、工程施工单价: 元/㎡(按图纸确定的总平方)。

五、工程款的支付:主体封顶付40%,余款工程验收交给镇政府时结清。

六、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标准。

七、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因乙方自身操作不当、不按安全的规范要求执行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乙方没有做到位,并经甲方多次督促后还没做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无需乙方签字确认。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图纸、标高等各项手续。(做好放线和交底工作)。

2、及时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钢材、水泥、红砖、砂石等)。

3、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以确保不影响乙方下道工序的施工。

4、及时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责任:

1、严把质量关,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浪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因发放不及时而造成停工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3、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自带安全帽,在施工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不文明施工现象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补充条款:

1、如果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找别的工人做点工,并按100元/人每天计;或者分包部分工程给别的工程队做,其所付出的费用和工程款由乙方付。

2、乙方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如果发生一次罚50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交保证金伍仟元整,基础上来后返还。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四篇: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北京笠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合同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1、承包范围为 包括本工程发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小学及幼儿园门窗窗(副框加工安装、铝框安装、玻璃安装、开启扇安装及调试注胶、成品保护保养、维修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收尾施工。若因承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材料计划的下达时间等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且承包人必须在经发包人允许时间内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量,若连续两次未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

2、承包人以清包工的方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承包人依照现场实际实际状况做好已完工程的收尾工作,即现场所有施工项目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包现场管理费、包现场进场材料卸车及转运费(包括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的

一、二次或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多次转运)、包发包人采购材料到施工现场领料后的保管、包现场仓库的搭设、包夜班抢工加班费、包春节活其他法定假日加班费、包高温费、防寒费、劳保费、社会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聘用劳务人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施工机具、设备及用于施工作业的工具类消耗性材料

3、承包人负责自行配备二级配电箱及电缆(除发包人提供的电缆外部分)费用自理。

4、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还包括成品码放、现场局部脚手架架板的固定与转移、施工过程中影响安装的局部少量主体剔凿及处理、发包人要求的与其他第三方的交叉收口作业的

成品保护与火灾防范等;

5、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 小学塑钢窗及130系列明框幕墙、幼儿园项目75系列断桥铝合金窗安装; (具体价格如下表)。该单价包干价格不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物料的涨价、汇率的变动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作出任何调整。发包人在该包干单价外不再向承包人及承包人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6、承包人负责到场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如发生丢失(除不可抗拒原因,如战争、地震、洪水暴发、哄抢)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三、工程地点:

四、分包合同价款: (此为合同价格,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根据承包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固定单价包干,工程各项目固定单价见附件二(门窗安装报价单)

2、上述分步报价作为工程进度款的请款依据,乙方需每月25日参上上表分步报价如实申报工程进度款。本报价含钻头、钢丝线等机具自身耗材;

五、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7年 4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17年 7 月 3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

1、自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承包人的具体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监理、总包及业主的总进度要求。

2、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费用(含因顺延造成的窝工费用和其他损失)。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 6 级以上地震、社会**(不包括阻工)、大于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3、承包人应在工期延误事实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人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权力。

六、劳务作业人数: 10 人,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

七、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八、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安全文明工地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合同附件一: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4)合同附件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5)门窗安装报价单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发包人聘用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16.1承包人自行为其聘用现场施工工人、管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10.16.2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10.16.3承包人必须妥善保管工地现场的材料及半成品,因承包人材料保管失误及安装所造成的材料损坏概由承包人负责,并每月及时向发包人按实上报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节约使用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发包人规定的损耗范围内;材料损耗由承包人在结算书中单独列项编报(若承包人未在结算书中对材料实际损耗情况进行详细计算数据,视为承包人结算关键项目未编报,不予办理结算),先由发包人项目 6

部根据实际计划用量及现场领料单进行审核,再由发包人相关部门部进行复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若材料损耗有所节余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一定奖励,若材料损耗超出约定值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内扣除,发包人项目部的材料损耗参照责任状实施。

10.16.4承包人须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0.16.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材料、设备等堆放整齐有序,保持现场的整洁卫生;进入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照发包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并设置相应标牌。施工完工后整理好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16.6如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承包人劳务人员停工或向业主、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如发包人因此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该罚款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并有权按照该罚款的金额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10.16.7风口、空调口、等孔洞承包人负责预留制作,过程中进行埋件、龙骨安装部分墙壁面的剔除及恢复由承包人负责。

10.16.8承包人本人或承包人委派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需在现场办公,做到随叫随到(半小时内),服从发包人现场人员的工作安排。

10.16.9承包人必须绝对遵从发包人所有发出的工程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5.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现场施工经理为

,职务:

施工经理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经理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及领取,劳务工资发放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施工经理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具体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种详见附件一)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24.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

24.3承包人每道工序完成,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前须书面报请发包人验收,若承包人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未对上道工序报请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200~1000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4.4施工中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所有中、小型施工机具,并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及防护。

25、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6、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综合单价乘以实际面层安装面积

27、付款及结算

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工程项目部,由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于次月15日前按确认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30天内付至工程安装费总额80%。工程竣工验收(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结算审核后,乙方根据审查确定的结算金额开具税务局认可的全额正规发票,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在竣工结算后二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支付5%质保金时,乙方需要持业主或物业办理的保修期满维修完毕签证,方能支付。 28.工程保修:

28.1本工程保修期为 24个月 ,从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8.2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8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另请第三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9.工程签证:

29.1 下列情况下可以签证: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②、合同外增加工作量的单项签证超过500元以上的。③、发包人项目部所发出的指令单涉及到合同外的其它内容。④、各种实验及检测的配合、样板间的制作。

29.2 签证的程序:①、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需项目经理确认;②、当指令单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内容完成后1日内向发包人项目部报见证单,待发包人项目部成员针对现场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③、项目部签认后签证金额计入当月产值。 29.3 签证点工按 170 元/工日计算,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与主办人员签认,每月未由承包人自行汇总送至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否则,视为当月未发生零点工,工程完工结算时不予计量。签证发生费用计入当月进度款及结算,工程施工期间不予支付。

30.违约责任

30.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均属违约,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30.2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分包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0.3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否则,每拖延一天, 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2 ‰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同时如业主、监理因进度原因对发包人项目部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30.4承包人无法实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对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总额的1%~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0.5承包人或其施工人员、工作人员亲属以及承包人委托人员以非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 14

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6 承包人未在每月23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

30.7 本合同附件一《项目管理条例》中约定处罚等其他违约责任。

31、其他约定:

31.1如发包人、监理、质检站或业主提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3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31.4劳务合同签约代理人及劳务队日常管理人员、财务办理人员需出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31.5严禁承包人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给第三方,如发现要立即终止合同,逐出现场。

31.6每月25日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费申请表,并要加盖劳务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上报发包人工程部。

31.7劳务费发放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发票、劳务人员考勤表(可参考考勤机数据进行核实)、工资表(要签名,按手印),加盖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

31.8发包人奖罚管理条例、材料损耗系数、设备管理作为主合同附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规定,严格质量、材料、安全管理。

31.9 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其聘用人员支付工资,若承包人拖欠其聘用人员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向该人员支付。发包人实施此项行为不视为与该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该人员仍然是承包人员工。

31.10 承包人影响发包人承担违约金、罚金、扣款,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1.11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如下:二级配电箱,螺丝、焊条、美纹纸、密封胶、发泡胶、切割片等主要材料及配合协调宿舍;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工具如下:电钻、钻头、切割机、三级接线箱、台钻等施工必须的工具及劳保用品;

31.12 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合同价款的 95 %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全部工人工资结清证明;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份。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承包人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五篇:砌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河南财专后勤服务用房项目(二期)

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7#宿舍楼

编号:

砌体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承包协议

发包方:河南财专后勤服务用房项目(二期)7#宿舍楼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用房项目 7#宿舍 楼砌体工程交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河南财专后勤服务项目7#宿舍楼(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郑开大道向东K3公里处

1.3 承包范围:砌体及相关分项工程,具备内外墙抹灰装修条件,工程包括:砌砖;现浇砼过梁;砼止水带;构造柱;板带;砼造型内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正常施工和使用所必须的工作。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严格执行甲方总承包合同工期,具体进度节点必须符合甲方总进度计划,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2.2工期要求:

日至

日竣工(其中1单元

日必须具备主体验收条件)。每延误一天罚款

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

3.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 合 格 ,同时需满足业主对砌体工程要求。

3.2 施工规程:乙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以及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如果施工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标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3 隐蔽工程的检查: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2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甲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通知暂停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3.4 质量问题反映: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每发现一次1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4.1承包方式:包干(含零星材料)。

4.2承包价格:暂定价格综合包干单价加气块为 元/m3,素砼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m3,钢筋砼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m3。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5.1 工程款按进度分阶段付款:每 层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付合格部分工程量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至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予以付清(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施工人员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保证工程款发至每个施工人员手中)。

5.2工程量计算:按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具实计算。 第六条 机械设备工具管理

6.1 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运输机械、每层的水源主立管和阀门及楼层内的三级配电箱,其他中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和施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自备(搅拌机、振动棒、斗车、铁锹、拉砖车、靠尺、墨斗、线绳、笤帚及三级配电以下电动工具等)。

6.2 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加工机具(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

6.3 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安全员验收。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负责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乙方必须在甲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

7.2 负责与业主的一切联系工作:

7.3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材料消耗、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7.4本工程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交纳。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甲方将予以处罚,并将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5 负责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协调组织同一现场乙方之间的穿插配合;协助乙方解决施工难题,配合协调好乙方与其他乙方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6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乙方的工程量和工作状态; 7.7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失去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8 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队伍,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

7.9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乙方履约不力时,不能达到业主或甲方要求时,甲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

7.10 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甲方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乙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而向甲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何索赔。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 合同一经签定,就已视为乙方己全面接受现场及工程目前的现状,不能以不了解为由提出任何条件。

8.2 乙方负责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委托乙方管理、使用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8.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8.4 负责所承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5 乙方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8.6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其他损失。

8.7 乙方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

末支付给甲方,乙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8.8 本工程的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除甲方可提供的以外)以及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8.9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8.10为保障各项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乙方应按照甲方进度计划要求提前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工作,并根据甲方各阶段进度计划要求提供足够劳动力,如由于乙方劳动力阶段不足造成工期拖延而必须采取抢工措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1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8.12 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给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8.13 乙方应负责施工作业面工完场清工作,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并将施工作业区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现场垃圾堆放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若乙方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则甲方有权令其它分包方完成该项目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14 乙方须负责自身生活区、办公区及自设仓库的保卫、安全。 8.15如因乙方施工造成钢材、砼、砖、砂等材料浪费及损失,其损失费用按当时价格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自愿接受甲方相关处罚。

8.16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总管及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抄平及放线,负责配合甲方的技术质量等管理工作,乙方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工地,无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离开工地。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事故处理

9.1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施工现场内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9.2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安全系数和施工劳保用具费用,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9.3乙方应负责向施工人员提供个人劳保用具,确保施工安全。 9.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项目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树立安全第

一、文明生产的思想意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作为分包方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甲方有负责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根据工期配备相应人员数量,如因乙方原因责任造成工期拖延,总工期每拖延一天罚乙方工程款1000元,并执行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 进行解决。

10.3如果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

10.4 如果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上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增加人员进场施工,乙方不得阻拦,所有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处罚条款适用乙方。

第十一条

其它事宜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处理。 11.2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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