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非法添加怎么处罚

2023-04-03

第一篇:食品非法添加怎么处罚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本次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5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文化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专门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会议,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追踪调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顿清理阶段(7月至11月)

按照分段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清理整顿。

1.实行联合执法、分片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并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发现的问题,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查处和追溯其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销售及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县药监局、卫生局等各监管部门要在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强化行业监督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从重查处。

(四)总结阶段(12月)

县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

三、工作重点

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着力解决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二)生产加工及“小作坊”的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行重点监控、整治;并安排抽查计划,将整治名单中所列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进行重点抽查。(牵头部门:县质监局)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餐饮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要求索票索证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五)行业自律。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管理体制、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商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及思想松懈现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评价性抽检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下达抽检计划、统一进行安全评估、统一进行信息发布,统一检测经费分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县监督执法部门要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保证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县药监局等在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同时,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篇:姚办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姚孟办事处打击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和《湛河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平湛姚办[2011]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了解辖区内各村(社区)、各处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平湛政办([2011]28号)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违反食品非法添加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掌握监督工作动态,发现问题,进一步推进我辖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查方法

坚持集中督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座谈走访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暗访方式,对2011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办事处成立专门督察组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查。

三、督查人员组成

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

组成

工作督查组,各单位抽派人员名单请于

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856107)。车辆安排由

负责。办事处各办公室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深入开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检测,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格落实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流通环节。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调节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市场销售环节。加强对市场销售肉类及肉制品监管,定期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市场正常销售肉类及肉制品的质量。

(六)保健食品整治。重点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蜂胶、阿胶、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查工作不能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不能走过场,要客观实际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暗访情况要印发专项工作通报。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

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办事处督查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篇:xx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行动报告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县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依法严打,现将工作情况汇报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1、大力开展种植环节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清理检查农产品规模生产单位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没有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禁用农药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农资经营单位无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禁用农药的行为;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管 1

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大力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整治。一是现场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库房,查验成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建立和规范兽药、饲料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对产品进行溯源。二是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监管,完善饲料进货和销售记录制度,杜绝违禁产品和伪劣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确保源头安全。三是加强饲料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其守法意识。

3、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是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登记备案的真实性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全面掌握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二是要求企业在添加剂管理中做到“添加剂专人管理,产品有标准、添加量有规定,使用有登记;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重新备案中发现的1家企业使 2

用证照不全的添加剂生产厂产品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更换添加剂产品供应商,对发现的2家企业秤量食品添加剂的计量器具精度误差过大,容易引起添加剂用量不准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四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货渠道;使用方法和用量进行控制能力;添加剂备案情况真实性;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情况;产品包装配料表上添加剂标注真实、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4、全面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整治重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乳制品、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食品经营户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全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食品流通经营户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严防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从严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5、全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大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查明有17家餐 3

馆使用15种食品添加剂,未发现餐饮经营单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二是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17家餐馆已经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截止8月17日,全县出动执法人员1947人次,出动车辆513辆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0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1939户次,检查食品流通企业1939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企业280户次,检查种养植户408户次,检查屠宰场36个,检查市场197个,抽检样品1462批,合格率达99.59%,责令企业整改27户,受理投诉举报33件,查处案件1起,罚款0.2065万元。通过整治,有效遏制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企业相关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欠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混淆不清,在使用过程中用量不规范,仅凭个人经验添加。有未严格按照使用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有的台账登记不全。

(二)此次专项整治面广量大,涉及辖区多家食品业检查,行政执法成本高,无专项经费,整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4

(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设备落后,装备不足,无法对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及添加物质进行定性定量检测,给整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大丰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大丰市卫生局 2011年6月23日

各位领导: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盐城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大丰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5月份以来,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限、整治重点和目标及整治工作的任务分工。成立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和任务,确保专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 5月18日、19日我局连续召开3场严厉打

第五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工作时间

从2011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乡镇、街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总结阶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搞好源头控制,加强对上市种子的质量抽检,对检测不合格品种,责令经营户遣退,不准上市销售。加强对农资经营大户的重点监管,开展不定期随机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批发大户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清理,杜绝无证或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植物生长调节剂。进一步规范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严查严控违规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严厉查处规模养殖场使用过期失效兽药,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兽药饲料和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环节中的三聚氰胺的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饲料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冒和“三无”饲料,并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兽药整治力度,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不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兽药要立即收缴并追踪溯源,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加强检疫,严格执行售前报检制,全面落实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驻厂(场、点)检疫制,严防病害畜禽产品入市。进一步加大对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抽检力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四)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生产、销售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渔药企业和渔饲料门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查处在水产品药、水产品饲料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重点抽检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品。按规定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进行复检。

(五)粮食部门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排查粮食和食用油收购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保鲜剂;粮油储存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化学药剂;粮油加工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增白剂、浸出溶剂、抛光剂和增筋剂。

(六)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大型超市、批发及农贸市场、食杂店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令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贩卖非法添加剂的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七)商务部门负责猪肉、酒类产品食品监管

重点加大对猪肉、酒类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整治。严厉打击在猪肉中添加瘦肉精和在酒类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追溯非法食品添加剂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八)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对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进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工作,把好采购关。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前移监管关口。全面推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建帐制度,动态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

(九)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企业的监管

重点检查出口食品企业的添加剂备案资料,严格审查企业备案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企业相关资料是否具有权威性﹑企业新购添加剂是否重新申报,确保一批一证,每批合格。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进口国的要求,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如实申报;对企业添加剂的购买、保管、领用和使用都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记录,并有专库、专人管理。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管,严格审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有效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和抽验降压、降糖、壮阳、安神、减肥、降脂等6类保健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房销售违禁药品的监管,防止不法商贩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

(十一)公安、司法、监察、财政、教育、文广、xx周刊

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与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配合,对那些敢于添加和违法滥用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查处,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那些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门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监测经费。

广播﹑电视、报刊要按照《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xx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其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从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严打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落实职责。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下属单位、科室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要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全区范围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发生。

(三)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严打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上午九时前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要将上周的情况汇总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坚持每周一通报。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凡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根据案情轻重,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100—5000元的奖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栋良,联系电话:2638953)。专项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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