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保卫规定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保卫规定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营业网点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外部侵害和风险控制,为银行和客户建立一个良好、安全的经营环境,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安全的经营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防范盗、抢、诈骗、抢夺(客户)、挤兑、滋事、爆炸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客户人身的安全。

第三条 成立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营业网点应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明确责任。

第五条 部负责协调和督促各营业网点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

第六条 营业网点应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本营业网点的安全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收集上报安全保卫工作信息,确保“三防一保”工作到位。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条 营业网点每季须组织至少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 营业网点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范学习不少于2次。

第九条 安全教育内容:学习程度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上级有关通报和具体典型案例报道,紧急行动预案的要求和演练等。

第十条 安全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保留文字记录及图片资料,做到员工参与教育面达到100%。

第四章 预案演练

第十一条 营业网点应根据总行制定并下发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演练模板细化本单位防抢、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操作流程和角色分工,落实责任。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每半年须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地演练。

第十三条 预案演练内容:针对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防火灾,防抢夺客户等各种突发情况,结合季节变换和治安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完成预案演练后,应及时开展预案演练的总结和后评价,优化操作流程,提升预案处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演练过程留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

第十五条 员工预案演练要求做到:熟悉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熟悉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熟悉掌握员工操作技能、要领和处置原则,熟练使用各种安防、消防器材。

第五章 日常检查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当班人员应一日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一)营业前

1、检查网点周围环境有无异常,ATM机等处有无异常的告示或张贴画,自助设备有无撬盗现象等;

2、检查营业场所的门窗、水、电、气、墙体、通勤门、保险柜、电脑房等是否锁定完好;

3、检查监控报警、门禁系统是否正常,录像资料回放是否清晰,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范伟器材有无丢失、损坏、失效,放置位置是否得当;

5、检查前日的安全情况是否详细记载,对发生的问题有无报告和处理;

6、检查款箱的锁和封条有无启动迹象。

(二)营业中

1、临柜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现象,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确应工作需要进入营业柜台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手续;

3、保安人员定期对营业大厅、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每小时对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4、通勤门必须随时处于锁闭状态,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使用;

5、对前一工作日进行监控录像回放,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6、临柜人员应能熟练使用报警设备,熟记保卫部门及公安报警电话。

(三)营业终了

1、必须将抽屉、保险柜等全部落锁,钥匙随身携带;

2、在未确认款车及押运、提解人员真伪前,款箱不得提出营业间;

3、必须切断电源、火源、水源、气源,熄灭火种,关闭门窗;

4、必须填写当日安全情况登记簿;

5、必须将有关监控、消防、110报警设施置于布防状态;

6、必须将卷闸门落锁。

第十七条 总行对营业网点每季度布少于一次检查,检查方式采取普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等,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网点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接送库款包

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早、晚接送款箱,平时不少于四人(含网点保安人员),节假日值班人员全员参加。

第十九条 运钞车到达前,营业网点保安人员要在门前观察,清除门前障碍物,迎接运钞车,并注意有无可疑情况。

第二十条 运钞车到达时,要认真核对运钞车车型、车号,确认押运人员身份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在办理接送款箱时,要确保营业网点监控设施全面覆盖,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二条 款箱交接后,必须等款箱进入营业厅并至少锁好双道通勤门中第一道门后,再有专人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行内护送、交接款箱人员须携带防卫器材,交接款箱时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同进同出要求。

第二十四条 营业网点领、缴现和上门收款工作,视同接送款箱办理。

第七章 互动联锁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营业网点现金区互动联锁门平时应保持锁定状态,出入互动联锁门不能同时开启两道门,进出互动联锁门应注意观察,防止有人尾随,出入门后应立即将门锁定。

第二十六条 营业网点应三人当班两人临柜,并在营业大厅设立专职保安人员巡逻值勤。

第二十七条 营业网点大门和互动联锁门钥匙管理:

(一)专人保管,当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二)掌管钥匙人员调离时要及时更换门锁(密码);

(三)不得将通勤门钥匙交给值勤保安人员或临时工保管;

(四)不得随意乱放,严防丢失偷配。

第八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营业网点对非本网点工作人员进入现金区的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手续,经查验证件、手续齐全,确认无误并登记后,才能允许进入。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省市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公安、监察、总行等)检查需进入现金区的必须:

(一)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陪同,并出示证件;

(二)相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三)网点相关负责人陪同并做好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网点非现金区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进入现金区的,也需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外来设备维护人员需进入现金区的,必须:

(一)维修人员有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

(二)营业网点的确有维修需求;

(三)维修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有营业网点管理人员陪同。

第三十二条 客户及员工的亲友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营业网点现金区。

第九章 报警系统管理

第三十三条 联网报警管理要求:

(一)按时、正确地布、撤防;

(二)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夜间报警网点相关人员应赶赴现场处理;

(三)掌握布、撤防密码的人员更换时,要及时报告,并更改密码;

(四)布、撤防密码不得多人混用,密码必须定期更换。 第三十四条 营业场所须做到人人熟悉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准确使用。

第三十五条 “110”报警按钮应依照当地“110”指挥中心和安全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测试,确保运行良好。

第三十六条 营业网点员工五特殊情况,禁止在下班后无故滞留在行内,需要加班的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

第三十七条 晚间联网报警布控后,任何人不得再进入网点,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要经网点相关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进入。

第十章 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十八条 监控系统要指定专人管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挪作他用,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修。

第三十九条 禁止随意在柜面防弹玻璃上张贴各类广告、宣传画或在柜面摆放大型盆景等物品,以免影响监控录像效果。

第四十条 建立监控录像资料查阅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观看,确因有无问题需要调阅录像资料的,须经营业网点相关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同意,并且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人)查看。 第四十一条 涉及治安、冒领、诈骗等案件上级部门需要调阅、备份录像资料时,有关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批准并陪同,方可查看、备份。

第四十二条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0天,除可疑资料备份外,严禁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查看或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认真履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十四条 营业网点应设立义务消防管理员,协助相关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更换后,要做好营业网点消防器具台账登记。

第四十六条 营业网点现金区、自助银行加钞间、机房、监控室等场所十重点防火区域,应配备适应消防器材并固定摆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第四十七条 营业网点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类消防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第四十八条 营业网点建有食堂须动用明火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消防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消防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正确使用煤气和电器,用完随手关闭。

第四十九条 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天下班后须对室内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后,切断电源。

第五十条 营业场所灯箱、广告牌、线路、UPS、大功率电器等要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老化、损坏等情况时要及时报修或更换,消除隐患。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五十一条 营业场所现金区应按柜台数量配置足够的防卫器材,芳在隐蔽、方便使用的位置,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第五十二条 在行式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加、卸钞须做到双人操作,全部操作过程确保在监控范围之内,加钞间出入口设在大厅而非现金区的,营业网点保安人员应对携款人员进行护卫。

第五十三条 营业期间确需对ATM加钞的,加钞间出入口在大厅的,应选择客户相对较少的时间完成,并须临时关闭营业网点大门并做好现场客户的解释工作。

第五十四条 营业网点相关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自查,确保安全。

第五十五条 营业结束后,现金、有价证券、业务印章必须随包入库,营业网点夜间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现金。 第五十六条 营业网点应根据总行编制下发的营业网点系列安全保卫工作台账内容及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营业网点应根据安全评估考核、平安金融创建等外部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关工作台账,内容完整,记录详实。 第五十八条 营业网点涉及安全、消防、诈骗等事件或风险隐患,以及有可能影响银行信誉的事件时,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和上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 营业网点发生安全保卫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沉着冷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上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失效。

第二篇:安全保卫规定

1.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厂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我厂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行政部主管工厂的保安工作,其它部门予以配合。

3.值班时,保安人员必须穿着保安服,佩戴厂证,衣冠整洁,精神振 作,文明礼貌。严格执行厂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及当班饮酒。 4.员工(本处所称员工为工厂全体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本厂有 关的打(刷)卡规定。员工如需提前下班或外出的,应凭其主管部门 签发的通行证明出厂,违反保安将对其登记并向厂部及有关领导反 映。

5.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不闲聊、(早、中班)不看报纸、不听 收音机、不办私事、不擅离岗位,收工前15分钟应站在门口附近监督 员工打(刷)卡,并维持好秩序;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值好每一班 岗。

6. 1.员工进出厂门(含厂内),应佩戴厂牌,每月超过2次者,保安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10元罚款决定。超3次以上者(含3次)每次累计 加罚15元,依此类推。

6. 2.员工应正确佩戴厂牌,不得戴在袖口及腰部等不雅位置,否则每 次罚5元——10元;(生产部油漆组、木工组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不 带)。 7. 厂门口在没有车辆装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紧大门,只保留小门出入。 8. 1.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应征得被访部门人员同意,保安人员对其进行 登记。可以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

8. 2.外来人员进入本厂进行拍照、参观等活动,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同 意后,

保安人员予以放行;政府机关检查人员进入厂内,保安人员应立即通 知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事宜。

8.3.外来人员来本厂进行装修、维护、修理、等相关事宜,保安要 首先督促其凭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对带 入厂内的有关物品、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交接班时要同下一班人员

做以提示;出厂时凭登记材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安才能予以放 行。

10. 员工午休时(包括其它非工作时间内)不准在车间休息、逗留, 违反对其进行警示、罚款。

11.厂内各部门下班后应当关好门窗,关好水电,清除不安全因素, 违反处以每次50元以上罚款。

12.维持厂内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现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行 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汇报有关部门,将对其处50—500元罚款。严 重者送交法办。

13.严格执行本厂《考勤制度》《行政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时

打上、下班铃,提前5分钟打上班铃。

14.外来洽谈人员来访应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才可进入;车间员工上班期 间拒绝私事探访。

15.严格检查出厂一切物品、工具、产品、材料等,有关物品必须持本 厂规定的放行条经清点检查后才可放行。

16.保安员应加强巡查,发现火险、盗窃破坏活动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 报警,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情况;晚上收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到厂 区、仓库等地巡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锁等。天气恶劣时加大巡逻力 度确保财产安全。

17.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本厂规纪的行为,应当 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向相关领导汇报。 18.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按规定管理。

19.保安人员及时做好杂志、信件等的收发工作。保持厂门口环境清 洁,负责有关的绿化工作。

20.保安上班时间需提前15分钟上班,中班巡视登记次数不得少于 4次;夜班不得少于3次。

21.保安原则上不准在厂外住宿,以便有情况发生后及时到达现场, 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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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建立一个文明,整洁,团结的办公室环境, 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保卫

负责办公室清洁人每天早上需提前20分钟分上班,开办公室大门 并做好清洁工作。

1. 每天下班后保安人员应对办公楼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 关紧大门并做好作好相关记录。

2. 保安人员应随是时注意办公室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 措施处理。

办公室人员管理

1、办公室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厂相关上下班打卡时间规定,上班时间 内必须佩戴厂卡,违反一律按《考勤制度》《行政制度》进行处罚。 希大家遵守有关规定 共同维护本厂形象。

2、办公室人员请假应严格遵守请假规定 ,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如总 经理不在(出差)等,半天以内可向行政部报批,超半天以上者先

由厂行政部予以确认并及时和总经理沟通,事后由总经理补批。请假 2—3天以内者需提前7天审批,超5天以上者需提前半个月审批。违反 按旷工处理。

3、办公室人员上班其间应努力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私 人电话,不闲聊,恪尽职守。

4、不得私自带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室,不得私自带属于保密性质的文 件资料,图纸出厂,如有需总经理批准方可。

5、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 灯熄。

6、保持办公楼和个人的桌面的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应摆 放有序,不得影响办公室的整体协调。

7、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果皮,纸屑等垃圾。

8、办公室人员应着装整齐,如随本厂的发展还需要员工必须着工装 上班,严禁穿拖鞋入内办公。

9、员工应自觉遵守爱护办公室的用品设备,工具,器械,花草,不 得随意损坏下班以后应及时断开办公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10、服从厂领导的工作安排,协调处理好工作关系,同事之间应团结 有友爱共同维护好厂方利益,严禁因个人恩怨损害工厂利益。

11、工厂文员的上班需按照工厂统一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推迟 10分钟下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办公室设备管理

1、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要按正常规范操作,做到合理使用与爱 护。

机内软件属于工厂财产,严禁复制外传。机内信息属工厂机密,所有 操作者都有义务保密并做好备件份。

厂有关销售资保管

厂行政部负责本厂产品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其它部门如 需要相关资料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

家具厂

人事制度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一个企业的兴旺 发达,为规范我厂的人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 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 学、合理的使用。

(二)人力资源规划

行政部负责本厂人事工作,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需要,进行总体的人 力规划,对重要部门的人员做到事前准备,防止因突然情况发生而使 工厂受损。

(三)人力资源招聘条件: (具备身份证、计生证。注:新进员工凭 2张照片办理厂卡)

(1)方式:厂招聘员工均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通过人才市场、劳 动力市场、部门员工介绍等。 (2普通员工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厂部岗位的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无不良行为记录;

(3)从事企管和业务人员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文化; 3.35周岁以下;

4.有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验先、外语精通者优先; 5.无不良行为记录;

6.本厂特需的管理和其它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生产部及其它部门提出本部门的用人计划;按《员工需求申请 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行政部汇总生产部及其它部门《员工需求申请表》结合本厂实 际情况提出相关方案,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按生产部及厂部批准的方案做、发招聘准备,按时招 聘。

(4)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由行政部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五)培训:

此项参照ISO有关程序进行。

(六)人力资源考核:

(1)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试用期考核、度业绩考核。

(2)内容为思想品德、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项内容。 (3)试用期业绩考核的时间为新员工进厂二个月后进行试用期考核 ;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后各部门把员工的考核结果报行 政部,行政部整理评价后报总经理备案。

(七)人事档案管理

(1)人事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为“人事档案表 ”;试用期员工资料,体检,培训资料等。

(2)员工辞离本厂满3月以上者其资料不再保存。

(八)员工的权利(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参加劳动和 取的报酬的权利。

(2)本厂鼓励员工参加劳动竞赛和向厂部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参

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厂与员工之间精诚合作。

(3)员工有咨询权,即向厂部了解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员工有申诉 权,即认为生产部车间和它有关部门的具体行为不妥向本厂行政部申 诉的权利。

(九)员工离职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本部主管、厂长(经理)申请离职, 经同意后可办理离职,具体按员工离职手续表操作;其间不准请假、 不准消极怠工,违反按扣除总工资的30%处罚。

(2)离职人员在离职时持厂卡及饭卡先到生产部、饭堂办理相关手 续,后到宿舍、门卫、行政部、财务部(注:收回厂卡)办理其它相 关事宜。

(3)厂部各部门在做出辞退本部门员工决定后应及时知照门卫。门 卫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严格禁止被辞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厂区或 办公室。

家具厂

员工职业道德

为规范工厂员工言行,树立我厂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1.员工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守法 公民。

2.自觉遵守厂部的规章制度,争做文明员工。

3.树立牢固的主人翁精神,热爱工厂,关心工厂发展,以高度的敬 业精神恪尽职守,努力为厂多做贡献。

4.团结、互助,协作具有全局关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个人服 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

5.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6.坚持日常文明用语,注重仪表。

7.努力钻研生产技术,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于工 厂管理,为工厂发展献计献策。

8.与厂同舟共济,肝胆相照,共创我厂美好明天。

家具厂

考勤条例

1.为加强我厂对企管、脱产人员、生产车间员工的管理,严格考勤 管理工作,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本厂上下班时间按:(每年暂定6月1日转换)

冬令时:上午;8:00 下午:1:30 6:00 夏令时:上午;7:30 下午:2:00

12:00

12:00 6:00

3.我厂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在上班 时间内因私事外出。

4.员工考勤采用打(刷)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自觉打卡,不得 让他人代打或帮他人打卡,特别是实际上未上班或迟到,早退、而由 他人代打卡和替代他人打卡;此现象一经查实,打卡时间按无效处理 并处罚代及被代打卡者各50元。

5.员工工作时间内外出情况的考勤:

5.

1、员工加班须持厂部统一印制《加班通行证明》进出,进出厂门 时保安有权检验,加班通行证明由本部门领导签名(当班保安注明出 入时间)。

5.

2、有持续外出任务的员工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发《管理人员考 勤专用卡》;凭卡持续出入。由值班门卫注明出入时间,每月终了时 交总经理审检。

6.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以下条款处理:

6.

1、迟到:每月迟到超2次以上者(含2次)30分钟以内罚款5元: 迟到30分钟 1个钟罚款10元; 迟到2 — 3小时罚款15元;

迟到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6.

2、早退:工作时间未终了下班者为早退,早退按相关迟到规定处 理。

6.

3、旷工:未请假或假期已满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处理。

6.3.

1、员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超二 天者除加罚外另扣工资的15%;超三天者除依次加罚外并将其予以辞 退。

7.请假: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半天以上由部门厂长(经

理)批;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或请人代请假,但应在上班当天补填写 请假单并办好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厂生产部、行政部及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的收集、整理、及 惩处决定,每月终了3日内报财务部复核。

9.忘记打卡者,经部门主管证明确以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卡上签 注;每月超2次以上者罚款5元以示警教;违反按旷工半天处理。 10.无相关证明自行出入者,由保安注明出入时间,经核实每月起超 二次者每次罚款20元。

11.厂各部门员工应努力工作,服从厂部的加班安排,如违反一律按 旷工处理。

12.请假2天以内需提前3天申请,3至4天以内需6天以上时间申请 ;7天以上需15天以上时间申请。

请假未经同意而擅自缺勤者除按旷工处罚外另加罚款50元。

因事、病请假者除按请假制度办理外返工时还需要到本部门负责人处 销假。

家具厂

安全生产规定

1. 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

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2. 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指

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

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3. 厂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

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

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中

4. 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

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

5. 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

用非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

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6. 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

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

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7. 从事开料、锣机、拼压等高危作业的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

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衣服、领袖简练不拖拉,以免发

8. 员工在操作有暴露在外的飞轮、齿轮、刀具、等机械设备时不得带

手套,精神集中,不得与人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

作中用大型风扇在移动时尤其注意防护手部)

9. 从事喷涂、油磨及其它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相关防护措

施,以免发生职业病危害。

10.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机械操作指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

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

11. 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机

修部门应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时不得超负荷使用机

械设备。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12. 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视其情

况给予5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

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13. 各车间组长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

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

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14. 厂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对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及

第三篇: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投资者闹事,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设备安全和办公场地安全,保证办公秩序的正常与稳定。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机构,并指定专人兼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各业务部门总经理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亲自抓落实,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公司及本部门的业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各业务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部署、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并为各业务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要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以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对安全工作和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各业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如实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影响安全工作的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第七条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对电脑房、资料库、投资管理部和中央交易室等重点目标的警戒与防范,要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兼管安全保卫人员须与公安、消防、交通、治保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做好挂钩工作,以备随时借用其力量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强化安全意识。综合管理部应不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公司员工应熟悉报警电话119,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十条 保持消防设施齐备充足,性能良好。综合管理部兼管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消防监督员,对办公区用电安全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维护好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 确保走火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无阻,并设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严禁在走火通道摆放杂物和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第十二条 保持公司办公区通风良好和照明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 公司新增办公区实施装修设计须告知综合管理部及时介入,以便适时合理布署防盗报警系统和技防装置。

第十四条 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办公区如发生投资者闹事和火灾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公司安全保卫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兼管安全保卫人员一定要在现场组织指挥,并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五条 对出现突发事件时不采取有效措施甚至临阵脱逃的各级管理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直至撤消职务的处理。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业务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忽视安全和消防工作,造成火灾或其它严重事故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若公司委托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凭证的申购或赎回,公司综合管理部须与上述各单位的保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资金收付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 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

第四篇: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车辆通行证和物资出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现场保卫、人员、车辆通行证和物资出入管理的职责、管理流程等。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

3、职责

3.1项目经理部

3.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治安保卫工作安全法律法规。

3.2.2负责审查批准颁布本项目建设期间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和计划。

3.3.3组织、指挥灾害事故扑救、救助,确保人身、重要设备、物资的安全。

3.2综合办公室

3.2.1全面负责本施工区域内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组织处理工程建设期间治安保卫的日常事务,确保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

3.2.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负责起草制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相关保卫应急预案。

3.2.3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保卫规定督促施工部门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考核和评价治安保卫防范措施实施成效,定期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3.2.4定期组织“四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跟踪检查施工部门整改情况;并做好现场防范协调工作。

3.2.5负责对保安队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3.2.6负责本项目施工部门的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证件的办理。

3.2.7负责协调处理与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关系。

3.3保安队

3.3.1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及建管处《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程序》。

3.3.2根据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及本制度规定,制定岗哨、值守、巡逻、消防和交通等工作方案,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3.3.3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训练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保安人员每月一考核,对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3.3.4负责现场内治安、巡逻及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3.3.4参加本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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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保安人员应敢于和不法行为作斗争,预防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3.6遵守本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3.7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提供月度、工作计划、总结。

3.4施工部门

3.4.1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各自施工作业和办公、生活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3.4.2服从综合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汇报并服从统一安排调动。

3.4.3严格遵守现场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3.4.4加强施工人员的法制和现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

3.4.5施工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不法行为作斗争,预防各种治安事件的发生。

3.4.6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在施工现场重要部位拍照、录像。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安防组织,配备保卫、安防人员。

4.2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的制度。

4.3 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4.4 各施工部门务必对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宣传、贯彻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召开工地各班组会议,通报治安保卫情况,布置现场治安工作。

4.5 定期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建立治安保卫档案。

4.6 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办证手续。

4.7 施工现场不能打架斗殴,不能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4.8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4.9 施工部门、班组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机具妥善保管,下班时能够收回的一律收回入室保管。

4.10 进行大件吊装、重要管道封闭、汽机扣盖等关键工序,必须由保卫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后方可进行,确保治安防范措施落实。

4.11 机组试运必须制定保卫方案,参加试运人员佩戴“试运通行证”,集控室和汽机运转层要严密警戒,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II

第五篇: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张家口市商业银行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卫队伍的建设 第三章、保卫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第四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要求 第五章、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六章、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章、电视监控管理规定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章、机关办公楼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章、案件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各类防抢预案

第十二章、违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追究处罚办法 第十三章、家属院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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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下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效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的安全,保证各项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安部、人总行、银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范金融诈骗、盗窃、抢劫、及防火灾和治安事故,保证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 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初要和总部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状。

第五条 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接受本行经营班子和保卫部门的领导,向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保卫队伍建设 第一条 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

一、系统内各级主管领导要做好保卫人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军事化保卫队伍。

二、保卫人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思想品质,高度的法制观念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三、保卫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熟悉常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各项考核达到要求标准。

四、保卫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自制能力,

3 遇到突发事件勇敢机智、坚定果断、沉着冷静、妥善处理。

五、保卫人员政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门,保卫部门共同进行,政审工作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政审结束要填写政审表。

(一)保卫人员的十种必审情况:近期思想、现实表现、经济状况、身体条件、个人爱好、家庭问题、内部团结、干群关系、工余活动、社会交往。

(二)保卫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八种表现:性情粗野、放荡不羁、嗜酒滋事、顶撞领导、矛盾激化、悲观厌世、性格孤癖、情绪低落。

第二条 保卫队伍组织建设

一、商业银行设安全保卫部,配备保卫干部3-4人,各支行(营业部)必须设有专职保卫干部1人。

二、各支行(营业部)保卫人员的调整或调动,由各支行报商业银行人事部门和保卫部经政审合格批准后方可调动,各支行保卫机构(干部)属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保卫部门领导为主。

三、各支行(营业部)设安全保卫安全员,具体担负本单位接送款环节安全守护、营业网点警卫任务及对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安全员在同级保卫部门领导下工作,并服从上级安保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动。

四、商业银行、支行的保卫机构作为本单位的常设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保卫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第一条 保卫部门的主要职权

一、拟定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经批准后下达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办和指导组织实施本行各类案件的查办、统计和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并实施奖惩。

三、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的金库守卫和武装押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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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消防法》做好本行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根据公安部、人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金库、营业网点、电视监控、运钞、防卫装备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验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及检查评比工作。

七、负责对本系统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案件。

八、承办机关安全保卫及防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维护机关及营业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保卫规定及保密制度,实施各项规范措施,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

三、完成本单位的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四、定期对重要部位、要害岗位、营业场所、守库押运、治安防火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

五、及时掌握社情、民情,针对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检查落实。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三条 安全员职责: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电视监控、职工安全教育、社会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一、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保卫工作,提高警惕,常备不懈,保守秘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确保安全。

二、加强安全防范检查,每天认真检查各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5 电视监控、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并填好巡查记录。每周将自查情况报支行行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向安全保卫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三、负责每日接送款的安全,接送包期间安全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到岗,并提前做好接送包的准备工作,对门口的车辆要及时清理,以保证运钞车尽可能就近停靠在营业场所门前。在遇到抢劫、盗窃时应临危不惧,果断处置,保护款箱安全。

四、电视监控系统须处于监控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随意删除、复制、回放、销毁录像资料。凡属记录案件、事故纠纷等现场实况的录像资料,由案件处理部门备份后妥善保管,当办案人员或储户需要查询有关现场录像时,必须经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并有相关管理人员在场方可让其查询。

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第四章 安全防范设施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一、安全防范设施包括金库、营业室、守库(中心控制)室、计算机室、电视监控室、运钞车的技术防护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配置的原则:因地制宜、符合标准、方便有效、美观实用,能抵御犯罪分子的侵害,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二、各支行(部)必须十分重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并根据犯罪分子作案特点不断加固、改造、积极推进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提高防护能力。营业网点应当根据日均现金收付量和周边治

6 安环境审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三、在建造装修营业用房和柜台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及四邻平面图报送商业银行保卫部,有关安全防范设施由保卫部负责审核。竣工后必须经保卫部同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条 金库防范设施

一、 金库设在本单位建筑群体内,不得和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相连,采取全封闭整体结构,其建筑安全标准依据人总行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 库房和出纳办公场地距离要适宜,出入要便捷、畅通、安全、库房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沟等公用设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金库须设置电视监控系统,防盗自动报警装置。

四、金库须具备防火功能,电源线路敷设暗线,照明灯具应具有防暴装置。安装防火监控设施,并置备灭火器材。

第三条 守库室、中心控制室防范设施

一、守库值班室必须专设,其位置必须使金库置于守库员最有效控制范围之内,能随时观察库区情况。

二、守库室建筑应符合安全要求,门窗要牢固,门应加装防盗门,窗户须安装铁栅栏护窗,门栓要牢固,门上设观察孔。

三、守库室应备有交直流两用电源或配备应急照明灯,安装联防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通信工具,并能及时准确接受库房报警信号。

四、守库室应设卫生间。

五、安装电视监控设备,应设专用中心控制室,符合守库室的防范设施要求,电视监控设备应设置合理、性能可靠,并且有报警联动性能,配备不间断电源。

第四条 营业室防范设施及要求

一、营业场所不应使用泥砖墙体和瓦面屋顶结构的建筑,后院围墙要封闭,围墙应设置防攀越障碍物。高度应在3米以上,不得与其它单位建筑物或居民住宅相连通。要设置卫生设施,院

7 门要坚固,门栓牢固。

二、营业场所的前、后、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B/T73的要求。天棚口、地沟口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固上锁。

三、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

18、间距100×300 mm的钢筋防护栏,并用“全接触”式焊牢所有接触点。窗框应用金属材料并与预埋入墙体的钢筋焊接加固。营业室在一层的,出纳区临街窗户应做特别防护,可抬高窗口至200mm,并加密护栏,所有营业网点应安装防弹玻璃。但

一、二层可侵入窗户应安装标准的防护栏。

四、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应=800 mm,厚度应=500mm。柜台两侧与墙体牢固相接。

五、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单位块面积应=4m2。防弹玻璃上方留5公分的间隙,防弹玻璃不允许开孔,可加装通知设施。

六、现金出纳柜台柜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深,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并加装有机玻璃“推拉板”。

七、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具有防撞击、防撬压、联动互乐装置的箱式防尾随门,门体上应有透明屏障,应采用防弹玻

8 璃,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八、营业场所一般不设置柜台通勤门,因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的应采用防撬、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有条件的应安装具有联动装置的两道门。

九、窗户须使用直径在10毫米以上的钢筋安装防护栏,间距不大于10公分,窗户较大的要加装横带。

十、安装与“110”联网的防盗报警装置,报警开关应达到临柜人员每人一个,安装位置要隐蔽,便于使用。布线要合理有序、具有防折功能,配不间断电源

一、营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自卫武器和按规定设置的假款箱。

第五章 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条 金库守卫管理

一、守库员守则

(一)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提高警惕,常备不懈,保守秘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确保库款安全。

(二)严格执行守库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禁止委托他人看守金库。

(三)上岗时须着制式服装,警容严整,正确携带武器,集中精力执行任务。不准饮酒或酒后上岗,不得顶替出纳人员清点搬运现金,不得携带、兼管金库钥匙。

(四)守库室内严禁各种娱乐活动,不得睡觉、打闹或做与守库无关事项。

(五)进入岗位须认真检查各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电视监控、报警系统是否正常,严格遵守交接登记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六)在遇到抢劫、破坏时应临危不惧,果断处置,在守卫

9 目标受到严重威胁时,应机智勇敢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库款安全。

二、金库非营业时间一律实行双人武装同时上岗,坐班守库,营业期间也要有一名武装人员坐班守库。出入库款时加强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三、守库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夜间值班干部查库采用电话查库。守库室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凭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认真填写守库值班登记,上下班要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电视监控系统须处于布防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各种防范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六、遇有突发情况时,守库人员应按应急方案行动。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六章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营业前六项检查:

(一)检查门、窗、保险柜有无异常;

(二)检查边门及护栏是否牢固,卷闸门是否落锁固定;

(三)检查报警器、电话是否良好;

(四)检查防卫器材有无丢失、损坏、放置位置是否得当;

(五)检查昨日的安全情况是否详细记载,对发生的问题有无报告处理;

(六)检查款箱的锁和封条有无启动。

第二条 营业时六项要求:

(一)临柜员工要保持高度警惕,对随时发现的各种异常现象,采取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柜台内,特殊情况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待批准后由主管领导陪同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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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勤门全天候处于锁控状态,钥匙要放在隐蔽、固定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

(四)营业厅严禁放置木棒、砖、石、铁器等便于犯罪分子作案行凶的物品。

(五)临柜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安局下发的防暴预案处理方法并会熟练使用报警装置。

(六)成捆的大额现金锁入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拔下,密码要打乱。

第三条 下班后六个必须:

(一)必须将重要凭证、各种印章随款箱入库保管。

(二)必须将抽屉、保险柜等全部落锁,钥匙随身携带。

(三)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当班人员将款箱护送到款车上。

(四)必须切断电源、火源、熄灭火种,锁好门窗。

(五)必须填写好当日安全情况登记簿。

(六)必须将有关技防设施置于布防状态。

第四条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登记:(各项登记见附表)

(一)联防协议;

(二)“三防一保”教育登记;

(三)案(事)件发生登记;

(四)营业网点安全员及检查登记;

(五)领导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登记;

(六)警用器具、消防器材登记。

第七章 电视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条 技防、电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行(部)要有固定、通风、安全的电视监控室,设专门的技防、电视监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110报警设施、电视监控的使用、性能、特点、操作要领,管好用好设施。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使用监控系统的电

11 视机、计算机收看电视节目、播放与业务无关的音像制品、上网、玩游戏或装卸软件。

二、对现金出纳、会计、储蓄收付窗口、营业大厅、金库、现金交接室、机房、大门外运钞车接送款实行不间断录像,录像资料应保存30天,按时间顺序编号设专柜保管。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删除、复制、回放、销毁录像资料。凡属记录案件、事故、纠纷等现场实况 的录像资料,备份后交由案件处理部门妥善保管。当办案人员或储户需查询有关现场录像时,必须经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并有相关管理人员在场方可让其查询。

三、管理人员要重点观察营业室和出入金库人员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通知值班行长和警卫人员,并报告安全保卫部。

四、监控设备使用必须设立密码,密码由管理人员设置进入控制系统,密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安全监控系统的情况。同时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管理人员每日详实登记设备开启时间、关闭时间,林时故障或停电状况下的故障处置情况等。

五、管理人员应做好监控、报警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对控制操作台、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进行检查和擦拭。每月对摄像机、报警探头定期检查、调试和清洁,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六、 110联网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报警主机、探头、按钮、电源插座等不得随意移动或人为损坏。管理人员每日必须对110报警系统进行观察,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需变更或出现异常及时向保卫部门和110指挥中心报告。

七、各支行(营业部)安装新的电视监控设备须报总行安全保卫部,由总行安全保卫部牵头报公安部门对安装部门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后,组织有资质单位查看现场做工程预算,由科技部询价,报财审会审批。财审会确定购置后,由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各行(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具体组织

12 实施。工程竣工后,由保卫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验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行(部)负责。总行安全保卫部要不定期对设备运行及登记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第二条 计算机房防范设施及要求

一、计算机机房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防雷、防鼠害的基本要求。

二、计算机房的门、窗应安装牢固的防盗门和铁栅栏,机房内装修材料应根据国家统一颁发的阻燃、防静电要求操作,并配有“1211”汽体灭火机(或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

三、计算机房一般不应设在楼的顶、底层,确因客观原因非设置不可,应有防潮处理,接地装置。设在底层的必须具备防鼠害的功能。

四、计算机房应根据需要装置冷、暖风设备,以确保计算机的需要。

五、计算机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更不能在计算机上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的工作和娱乐。

六、计算机房内应配备牢固的软件及备份数据的文件柜。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火灾发生,提高预防能力和遇有火情时灭火及抢救能力,按照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关和各支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防火义务消防队并确定安全防火负责人,订立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防火制度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部门、支行(部)要加强领导,防止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各部门、支行(部)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

三、组织广大职工熟悉、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火警电话119,熟知水源、电源等与防火有关的要害部

13 位。

四、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加强火、油、电的管理,防止火、油、电的事故发生。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更换失效、过期的消防器材,(灭火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八年,每年必须更换、检修一次灭火瓶)及时整改隐患、漏洞。

六、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动用,挪用各类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准随意拆除消防设施。

七、车库、打字室、档案室、重要仓库、电子计算机室等处,严禁烟火,并要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每80平方米配置5公斤干粉灭火器2个。各机房配置二氧化碳、其它位置配置ABC型灭火器。同时根据营业场所大小配置不同数量的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标志。)

八、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防火和灭火的工作。

九、发现火警时,除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外,还要组织义务消防阿队进行积极扑救。

十、由于违反本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更换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4 第三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平时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人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二、学习消防业务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既会防火,又会灭火。

三、发生火灾时,配合专职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战斗。负责抢救伤员和物资,维护火场秩序和后勤供应等工作。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熟悉自己的职责分工,积极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二、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完成训练科目,达到要求。

三、模范遵守各项防火规定,负责检查清除责任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劝阻制止在楼内乱扔烟头、燃放鞭炮、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燃烧废物等不安全现象。提醒有关人员下班前关闭各种电源的开关。

四、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存放位置,经常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五、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发生报警信号,并积极参加战斗,消灭初起火灾。

第九章 机关办公楼及干部值班管理规定

干部值班是保证商业银行系统政令畅通,保证我行工作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干部值班的管理和规范,特制定下列规定。

第一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听电话,做好记录,接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示通知、通报及所属营业部的报告,并及时正确地处理。

二、负责接待工余时间来访的客人,并妥善处理。

三、负责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负责维护值班室内的各种设施,并清理值班室内的卫生。

15 第二条 值班人员的要求

一、准时到岗,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交接。

二、接收各种电话通知,必须认真记录。应将事项、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记录,重大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行长或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员,并按行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

三、当办公楼发生火灾、水灾、被盗等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带班行领导报告,同时立即与警卫人员联系,确保机关安全。

四、保持值班室内的卫生清洁,爱护室内的各种设施。若发现值班室设施有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维修并在值班记录上记载。

第三条 值班检查制度

一、各行实行员工值班和行领导带班制度。

二、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交班时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三、值班期间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的事情,遇重大,紧急的事项,及时向上级带班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做细。

四、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安全保卫部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五、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内部情况。

六、值班人员检查内容:

(一)款箱交接记录是否真实清楚;

(二)保安值班在岗在位情况,是否携带自卫武器;

(三)尾随门是否按规定开启;

(四)营业厅周边环境是否存在隐患。

(五)监控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六)110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七)反劫催泪系统电源是否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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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灭火器是否按规定摆放,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第四条 办公楼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区域建立门卫和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二、下班后,员工应自行离开办公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办公楼,若员工加班工作,需所属部门开据加班通知单上报保卫部,交门卫并进行认真登记。

三、禁止在营业场所和办公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及乱扔火柴和烟头。

四、安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加强对监控室、计算机房、票据、凭证库、档案室、机要室,仓库等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五、加强各种用电设备的管理。下班前,要认真检查计算机、照明灯、电水壶、空调等电器和开关,做到人走随时关闭,以防火患。

六、下班之前,各部、室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牢,个人物品及现金等不准存放办公室内,违者后果自负。

七、未经批准,办公楼内不准进行娱乐性活动。

第十章 案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置银行重大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化解突发事件给银行带来的分险,维护银行和社会稳定,银行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下列突发事件必须报告:

(一)、金融案件类(如贪污、挪用、金融诈骗、盗窃或抢劫银行等重大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件类(如金融挤兑事件、聚众围堵银行办公和营业场所、聚众上访闹事等)

(三)、安全事故类(如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

17 运行事故、信息中心事故等)

第二条 报告的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二)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事件的性质、等级;规模、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反映等情况;

(三)事态现状、发展趋势、损失程度、控制措施及下一步处置措施;

(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事件及其处置工作的态度;

(五)对平息事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报告的方式:

单位一旦发生案件后应立即报告,先口头后书面,涉及重、特大案件的,各支行一把手应亲自向行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安全保卫部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机关报告,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重特大事件超过二小时未报的,视同不报或隐瞒,需追究领导人责任。

第四条、发生案件现场善后处理:

(一)保护好现场。

(二)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尽快恢复正常办公和营业秩序。

(五)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六)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各类防抢预案

第一条 营业场所防范抢劫处置预案

营业员出入通勤门,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口诀:远看人,近看证,不远不近看表情,一稳二藏三报警。 稳:当发现蛛丝马迹或形迹可疑,或歹徒实施抢劫时,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可假托取款稳住对方,争取时间。

藏:在稳住对方后,以柜台或桌子为依托,趁机迅速掩藏身

18 体,保护自己。

报警:然后,迅速接响报警器,并拨打110支援。 第二条 营业场所防范诈骗处置预案 口诀:一看二审三验四拖五查。

看:临柜人员接到单证,要规范操作,仔细查看是否存在疑点。

审:当发现单证有疑点,要严格审查,逐项核对。 验:疑点不能立即排除无法确定时,要利用仪器手段辨别真伪。

拖:单证被确定有诈,要假托款项不足或一人暂不能办理请其稍候,与之周旋拖住对方,迅速设法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查:数万元以上电话查询,数十万元以上电传查底印证,按商业银行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 营业场所防范盗窃处置预案 口诀:一锁四空三关一布防

每天营业终了,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锁:营业终了,要将门、窗、抽屉、保险柜全部落锁。 空:营业终了钱、章、证、微机软件全部随车(运钞车)入库(金库)保管,实现“四空”。

关:关闭火源、电源、水源。 布防:检查完毕后,进行报警布防。 第四条 营业场所防范火灾处置预案 口诀:一齐二定三净四会用。

齐:照明、报警、计算机线路要规范整齐。

定:对电源电线、炉火和消防器材要定人操作定人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净:营业网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保证电源、炉火附近干净无杂物。

用:营业员均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当发生火情时,

19 营业员迅速利用灭火器(计算机处使用1211灭火器)扑救,控制火情。在火情无法控制或扑救无效时,应迅速拨打119求援。

附:灭火器使用方法 1.拔出保险销; 2.向下紧握压把; 3.对准火源根部喷射。 第五条 金库防抢应急预案

守库人员夜间遇到歹徒袭击,应如何处置。

1.夜间守库时,不论外面发生何种情况,守库人员不得离开库区。

2.发现歹徒做案,应迅速按响报警器。

3.要迅速判明歹徒使用何种武器及人数,并进行反击。 4.行政值班人员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协助保安人员制止歹徒继续犯罪。

5.犯罪分子停止作案潜逃时,守库人员决不能进行追击和走出库区,应保护现场,向公安机关提供详细情况协助破案。

第十三章 违反保卫工作制度追究处罚

第一条 因领导不重视,全员防范意识薄弱,有章不循,隐患不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违规作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不论造成后果与否,均视情节轻重经予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相应的政纪处分。(政纪处分按商业银行有关规定办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在营业期间,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100元以上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

一、 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无故离岗或脱岗者,不遵守制度而造成后果的;

二、 不执行全封闭式营业规定,有一处不落锁的;

三、 放任外部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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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日营业终了时,凡未将现金、重要凭证、印章等存入保险柜、款箱或存入后又擅自离开的;

五、 接送款期间各支行保卫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出来接送押运款;

六、各支行(部)在接送款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位或人员缺岗的。

第三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处罚,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一、不设消防器材或虚设,报警装置不开启或失灵、不维修、不报告、不进行检查情况登记;

二、不认真执行值班守库制度,守库人员擅自离库区脱岗、空岗或在守库室接待外部人员;

三、在值班守库期间,进行有碍执行公务的活动,如聚众博,酗酒等;

四、值班守库期间不锁门,监控报警系统不开启,夜间办公楼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留人住宿的;

五、金库、保险柜钥匙不按规定保管,不使用密码锁定。 第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均属追究处罚之列,将根据其具体情况,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追究与处罚。本《细则》由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章 家属院安全管理规定

一、家属院各住户要自觉遵守家属院文明公约和各项管理规定。

二、家长要根据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机关对治安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常进行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三、楼上住户不准在晾台以外悬挂东西和晾晒衣物。严禁从楼上往下扔东西、倒水、倒垃圾。一旦被发现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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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中无人时,要切断电源汽源,关紧水管,锁好门窗,生人叫门时,要隔门盘问,切忌随便给陌生人开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不准在家属院地下室或宿舍内存放汽油,不准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家长要教育好子女,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燃放时间,并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期间,警卫人员将进行巡视,一旦发现违规者,将强行制止或没收。

六、不准擅自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不准在电缆井、安全疏散通道和地下通道堆放物品,不准在垃圾道和公共场所焚烧废纸杂物,不准随便乱扔烟头。要加强液化气、煤气的管理,一旦发现泄露,要遂一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使用明火、启动电器,如无法控制时,要迅速与警卫或维修人员联系,积极求援救助。发生火灾时要迅速撤离,不要贪恋财物,以免人员伤亡。

七、本单位进出家属院的车辆要慢速行驶,礼让行人,进院后停放有序,及时上锁,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入内。外来车辆(包括出租车)特殊情况(如接送危重病人,运载货物等)确需进院的车辆,必须先到警卫值班室内与户主取得联系,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否则警卫人员将阻止进入院内。

八、带有家电、自行车、摩托车及大件物品的车辆以及陌生人带物出门时,要主动到警卫值班室进行登记,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准出门。

九、遇有可疑人员或暴力侵袭、抢劫时,要机智敏感,灵活机动,稳住罪犯,迅速向警卫值班室报告。

十、不准带身份不明的人员和小商小贩进入家属院,进院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到警卫值班室进行登记,凡来宾来客进院时必须进行登记,在院内的临时工作人员执行挂牌上岗制度,不准串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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