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2023-03-19

第一篇:浅议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浅议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着核心和枢纽作用,同时也是发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高发行业之一,使金融安全运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金融犯罪不断出现新动向,并具有基层发案率高、非法放贷、智能型、合伙作案、携款潜逃、连续作案、主动犯案等七大极具行业特色的犯罪特点;犯罪形式主要是利用银行贷款、储蓄、结算、信用卡等各个环节来实施职务犯罪,具有显著的行业特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主要是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金融运行机制缺乏规范,金融环境尚未真正形成,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思想上出现偏差等,诸多因素糅合到一起,导致金融职务犯罪不断地产生。新形势下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职务犯罪,一要加强对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二要加强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三要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四要强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金融腐败,才能达到减少和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遏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于稳定金融秩序、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及稳定政治秩序显得特别重要。

金融业是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邓小平同志曾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1]可见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之重。

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逐渐增多,金融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多为大案要案。如广州中山市某银行一女工作人员与其丈夫骗取银行资金亿元大案[2],深圳市沙井信用社原主任邓宝驹贪污挪用公款2.3亿元大案[3],等等。由此,在金融业务经营过程中,一场腐蚀与反腐蚀、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拉开了序幕。

当前,发生在金融系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逞激增和蔓延之趋势,金融安全运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此类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了金融业的信誉,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部门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金融系统内部存在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在预测、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同时,围绕金融部门内部的体制转换、管理制度、资金流向、现金管理等特殊环节,在金融系统积极实现必要的、有效的、长期的系统预防,切实把职务犯罪的发生控制在“零”。

一、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明确规定了关于金融职务犯罪的法律条款,那么,什么是金融职务犯罪呢?概括地说,金融职务犯罪主要是指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务不断发展,联系点多、覆盖面广,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发案率高,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1、从发案单位和人员来看,金融系统的基层单位发案率高,犯罪主体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的特点。

银行、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财务制度不落实、贷款收放权分散,致使直接从事具体操作的一般员工有机可乘。犯罪分子多为直接经办资金款项业务的储蓄、出纳、结算部门的会计、复核员、解汇员、管库员、交换员、计算机操作员等直接业务工作人员,而且大多为年轻人。如某市农行营业部票据交换员虞某利用票据交换这一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填进帐单,骗盖票据交换章的手段,骗取公款200万元[4]。又如2004年,某市检察院查处金融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3件涉案人员为主办会计、综合柜员,年龄均为30岁左右[5]。

2、从犯罪类型来看,非法放贷和违规经营是诱发金融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金融系统各级机构的负责人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动用资金、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这些人往往是不法分子的重点“进攻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贿赂、美色、请吃“豪宴”、请出国旅游等种种手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最终导致大量的贷款无法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当前,金融业区际联系日益密切,一些部门为了赚取利息差或拿“回扣”,而违章签发银行汇票,或大搞同业拆借,其结果是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给金融诈骗等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许多犯罪分子都是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管理法规,从而实施疯狂的贷款诈骗犯罪活动。可见,非法放贷,违规经营,往往也是与职务犯罪紧密相联。

3、从实施犯罪的手法上来看,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点,且智能型犯罪日渐增多。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广泛的应用,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也由过去传统的偷改单据、撕毁存根、做假帐等方式,向技术型、隐蔽型、职能型转变,金融系统员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方式越来越频繁。如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盗窃库款、冒贷款归个人使用,秘密改变微机程序套取现金、挪用公款等多种手段。此类犯罪作案

过程比较隐蔽,往往不易被人发觉。如赵某挪用公款案,赵某利用其担任农行某市支行文化市场分理处综合柜员的便利,通过电脑采用套取空白定期存单盗取客户定期存款及抹帐的方法,先后16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6]。又如,某市工商银行江海支行会计林某利用自己负责检查凭证,将有效凭证数据输入电脑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辖区所属分理处上划的利息款、久悬未取款等款项共计70余万元,用电脑制作假的进帐单,而后将真的进帐单销毁,将公款转到他人和自己亲属的存折上取出,全部挥霍。

4、从犯罪形式上来看,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单位作案的日渐增多。

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计算机联网、业务上的交叉、存取款的复查、审核等,使得单独作案越来越困难,因此,往往是那些受过正规教育的专业人士,具有经济、金融、财税、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借助专业技术而内部联手,合伙作案。尤其是金融部门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单独作案已显困难,且风险也大,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相互利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合伙或团伙作案,以至于出现严重的金融“三乱”现象。此类案件往往又是错综复杂,难以侦查。

5、从犯罪的结果来看,携款潜逃,挥霍赃款的现象特别严重。

金融机构内部犯罪分子作案一得手或罪行即将败露时,携款潜逃往往是其采取的主要逃避方式。有的趁单位不备远走他方,有的甚至逃出境外,以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某市检察机关2003年9月-2004年1月立案查处的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犯罪后潜逃。银行资金被贪污、挪用后,均被犯罪分子用于个人挥霍。如原某城市信用社朝阳路储蓄所胡某挪用资金1450万元案,建行某市支行信贷科刘某与其胞兄贪污2100万元案,巨额赃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赌博、炒房产、借与他人从事营利等非法活动[7]。

6、从作案次数上来看,连续作案的比例增加。

由于银行系统实行支取大额现金一次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因此,连续作案又成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如前面所述赵某连续作案16次,累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

7、从犯罪的主客观条件上来看,由过去客观上的被动诱发犯罪,向主观上主动去犯罪的类型转化。在经济体制转轨前期,银行处于垄断地位,金融人员掌握着放贷大权,一些单位为了能搞到资金,都不惜用金钱开路,用重金贿赂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因此,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主要体现为收受贿赂等被动型犯罪;在后期,由于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丧失,在发放贷款的权限被上收,因此发生在发放贷款领域中的违规放贷、挪用公款等主动性犯罪逐渐增多。

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利益,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主要业务流程,臵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于不顾,大肆实施职务犯罪,其具体表现如下:

1、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职务犯罪

(1)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冒名顶替。(2)利用求贷人的急切心理,虚设名目索贿、受贿。如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酬谢费等等。(3)虚设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侵吞。(4)截留、挪用银行应收贷款,即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而后再挪用其款,或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归个人使用。(5)违章拆借资金,搞“借鸡下蛋”,中饱私囊。利用资金筹措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与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炒外汇、办公司等,为个人牟取暴利。

2、利用银行储蓄实施的职务犯罪

在储蓄业务中,一般容易发生以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等违法行为。空存骗支也称空存实取,案犯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填制取款凭证,交出纳员抵库而取出现金;或利用近年来的微机管理储蓄之便,虚设存款或虚增存款数额骗取存款。偷支储户存款是指案犯在存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从自己经办的存款人帐户中擅自支取他人存

款。收储不入帐是指案犯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客户款项开立存折或存单后,不及时将存款入帐而予

以截留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利用银行会计结算实施的职务犯罪

银行会计结算领域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并且多为大案或特大案件。其常见的犯罪形式为:涂改、伪造结算凭证;偷盖业务用章;重复使用结算凭证;涂改帐目、单据盗支单位存款;骗取联行资金。近年来,银行会计结算领域中一种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形式表现为:内外勾结,盗窃汇票,贪污联行资金。由于银行汇票上可以任意填写余额,所以盗窃银行汇票的严重性更甚于盗窃银行现金。

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

出纳人员利用直接掌管现金和库款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下列二种:

监守自盗。在银行或信用社,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方法有二:一是直接盗用库款,即行为人利用管库、守库或经手现金之便,将款项直接盗出归己。二是“现金抽头”,即在办理业务时,从客户或其他工作人员已经清点过的整捆或整把现金中零星抽出现金予以私藏。

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贪污。犯罪分子伪造缴款单、日报表,涂改出纳簿等,以此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的职务犯罪

信用卡业务中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上,一是透支授权。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为客户透支存款提供不法授权的手段贪污银行资金,亦即恶意授权透支。二是电脑管理。因信用卡业务主要是通过电脑来完成的,其操作运行也是由一定的电脑程序控制的。由于会计、出纳、复核可能知道客户密码,因此,他们就能利用伪造编制虚假信用卡基数、删除电脑记录、销毁会计凭证等手段来实施犯罪。

三、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犯罪是意志的体现,绝无“天生犯罪人”。古典犯罪学派代表人物意大利的贝卡利亚[8]认为:犯罪是物质利益冲突的体现,是犯罪人试图改变他们物质生活条件强烈愿望的体现。所以,一定的犯罪条件会强化或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社会性的原因,也包括个体性的原因。

(一)社会性原因:

1、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金融体制已经不能

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存在着政企不分、政银不分等不合理问题,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关系混乱,这也是产生金融犯罪的一个客观因素。1993年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规定了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但一系列的监管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金融问题出现

后无法可依,诸如商业银行软资产、硬负债;金融信用保证制度未及时建立;市场分割、企业多头开户;企业破产和资产拍卖,等等,一系列问题急需法律法规来进一步完善、规范和约束。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对金融部门的体制改革,以及国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部门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金融单位为追求高效益,进行违规经营,导致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从而又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一系列金融职务犯罪。如某市农业银行信贷部经理汪某违规操作,非法向6家私营棉麻公司变相发放支农贷款1650万元,造成1000余万元贷款无法回收。

2、金融运行机制缺乏规范。虽然金融系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许多制度缺乏有效性、可行性和统一性,在开户贷款、票据贴现、帐户管理等运行机制上缺乏规范,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管理混乱,表现在储蓄、会计、信贷、出纳等业务部门存在许多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由于是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以证券市场为例,证券市场存在“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各种证券犯罪层出不穷。如,1995年,有着233年历史的英国巴林投资银行因下属机构交易员里森越权违规操作,经营证券失败而被收购;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在1994年-1995年初,由于其资金处负责人翟某违章越权代客买卖外汇,造成1.74亿美元的损失[9]。再以股市为例,主要情况是过度投机现

象严重,股市缺乏公正的秩序和透明的环境。具体表现为:一是股市市赢率过高;二是股份指数波动幅度大;三是不同的行情,成交量相差过大。如上海和深圳两股市自开市以来出现五项大震荡,其波峰与谷底相差360%,而同期美国的股市波幅仅相差60%。又如在牛市时,深沪两市日成交量超过200亿元,而熊市时,日成交量不足20亿元[10]。

3、金融法制环境没有真正形成。虽然国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为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但又不得不承认,它们还缺乏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存在着很多立法上的漏洞,从客观上来说,我国的金融法制环境还没有真正地形成,因此,立法上的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形成了滋生犯罪的土壤。当前,整个社会处于“转轨”时期。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秩序一度混乱,金融政策的不稳定,为经济犯罪提供了“机遇”。某一段时期鼓励放贷,其后则是紧缩银根,控制放贷;另一段时期则是储蓄大战,猛设网点、拉储蓄给回扣成风;再一段时期又演变成资金大战,盲目放贷。比如在1985——1986年,全国大规模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信贷规模失控,导致金融机构内部出现第一个发案高峰期。1988年,国家调整金融政策,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不法分子为获得资金,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由此形成了1989——1990年间第二个发案高峰期。

银行似乎处于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当金融单位发生案件时,隐案不报、瞒案不查、顾忌面子等一系列问题又是诱发金融职务犯罪的重大因素。其一,当银行内部出现问题时,执纪不严,打击不力是造成违法犯罪欲演欲烈之势。执纪不严是一些银行单位领导没有把监督检查工作摆在应有的位臵,监督检查权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个别单位的领导怕查处案件影响了声誉、奖金或个人政绩,因此出现“有案不查、隐案不报”的现象。其二,银行内部管理不完善。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是银行内部容易滋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温床”。其三,对金融犯罪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存在争议,也是导致大量金融职务犯罪案件处臵不力而“流产”。比如贷款诈骗罪,需要区分贷款诈骗罪与一般的贷款纠纷及贷款欺诈行为的界限。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如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或个人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则难以认定其为贷款诈骗罪,相反则容易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假如是因为经营亏损导致无法还贷,则难以区分该行为的罪与非罪。

(二)个体性原因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少数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面对蜂拥而来的西方思想和良莠参半的所谓“现代文明”,缺乏理智的判断和经受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

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抵御不住诱惑,个人私欲恶性膨胀。金钱万能、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成为这些人心中的价值观,“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这个人生总开关一旦发生了动摇,思想上出现偏差,就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在“一切向钱看”的错误价值观支配下,以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之便,走上了犯罪道路。分析这些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贪图享受的互相攀比心理;投机冒险“借鸡下蛋”的侥幸心理;“最后捞一把”的失衡心理; “替人办事,受人钱财”的商品交换心理。如,某县信用联社营业部业务员李某,为求快速致富,与他人合伙开铁矿,为准备流动资金,利用自己经手的储蓄业务,非法将25个储户的150万元用于其采矿经营。

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

为有效地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减少和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维护和规范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建议在金融系统采取以下预防对策。

1、加强对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当前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广大金融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产生贪污腐败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教育问题,所以加强

教育十分重要。以多种形式对金融干部职工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一是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教育,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使工作人员牢记一个“公”字,树立正确的经济观念、法律观念,过好“金钱关、权力关、享乐关”;在广大金融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号召“在单位做一个好同志,在家庭做一个好亲人,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提倡多做奉献,树立行业新风,赢得社会尊重。二是要进行“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开展“廉洁光荣、贪污可耻”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金融干部深刻认识拜金主义带来的危害,自觉保持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严于一个廉字,耻于索取。三是利用已经查处的大要案开展警示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广大金融干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做到廉政勤政。

2、加强对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管理。金融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监督机制不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一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是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要健全监督与管理体系,系统地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制约体系。着重加强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一是

强化内部防范控制,通过岗位责任制、程序控制、相互牵制等形式,加强对内防控工作;二是健全银行内部防范控制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交流管理;四是转变思路,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规范银行内部权力运作的体制上,对待领导干部,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发放贷款、签发汇票、电脑操作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统一”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努力做到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依法严惩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行为

金融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往往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金融犯罪分子,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达到“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使他人做到不敢犯罪,不愿犯罪,不去犯罪。

4、强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与金融系统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强化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努力做到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双方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和合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治理腐败,共同遏制金融系统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切实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总之,加强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着手建立一整套“打击、教育、管理、防范”的综合治理体系,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努力,“打击”即是加大打击金融职务犯罪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判,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教育”即是加强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思想防线;“管理”即是依法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严格的金融秩序规范所有的金融行为;“防范”即是建立科学的防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利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金融系统开展卓有成效的预防犯罪工作,真正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切实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篇: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保证金融安全对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生率高、破坏性强、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秩序构成了直接危险,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监督权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本文将结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具体做法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诉讼程序监督和非诉讼程序监督两种。其中非诉讼程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所发出的检察意见。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即是检察机关实施非诉讼程序监督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对金融系统的侵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是检察机关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实施主体来看,检察机关具备明显优势,对于各种职务犯罪的途径以及新时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有着深刻的洞悉能力。2006年,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发生挪用公款案。该处主任郭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收大额存款,指使下属柜员在储户不在场的前提下无折将储户帐户上的巨额存款支取挪用。案发之后,该市检察院李红卫处长迅即组织力量,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这一个案凸现检察机关携手银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此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工作,可以探索积累不少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做好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必须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从近几年侯马市检察院查办的十二起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各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存在很大关系,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依旧存在打而不防,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融职务犯罪的问题。其特点表现为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涉案金额大,涉案面广,涉案人员多,善后处理难度大。这一严峻的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在银行系统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摆正位臵,协调关系,找准切合点,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践,在坚持已往积累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经验基础上,摸索一套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方法,帮助金融系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监督与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大量引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金融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督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监督与防范的具体要求,希望以此来强化“合规”操作,切实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六个“偏方”,即增强“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偏方一,加强法律学习,学习刑法,通过学习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高压线不能触及;偏方二,加强道德建设,第一条防线,职业道德,银行的职业道德就是搞好服务,不要贪钱;偏方三,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杜塞漏洞;偏方四,牢记使命,审慎经营,深刻认识银行这一高风险行业的特点,慎之又慎地处理好项工作;偏方五,加强监督教育,警示教育要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上报,化解问题;偏方六,以辩证法眼光审视预防银行职务犯罪,适度打击。这些偏方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操作机制、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对症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好方”。同时,要求银行各单位要抽出时间进行专门的警示教育,以务实的态度,警钟常鸣,学习法律业务,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如走过场,检察院将启动侦查程序,对个别人进行警示教育。

总结侯马法院的这些做法,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彻底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同时,要结合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整体预防工作体系,从而将银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

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 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形式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统的人事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在案件性质,作(额)案金额,作案人员和作案手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从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金融系统是经营管理货币和融通资金的职能部门,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帐、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使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客观上具有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趁机作案的便利条件,作案一旦得逞,造成的资金风险和危害也特别严重,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2、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从已发生案件的单位看,近年来,各行、社都有案件发生。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案相对频繁,是案件多发单位。近几年,某地级市农行发案23件,农村信用社发案16件,分别占案件总额的41.8%和29%;从发案部位上看,储蓄、会计、出纳、信贷、行政、理赔、基建等各个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都有大案发生,而储蓄岗位发案最多案件38件,占案件总数的44.7%,近年来,具有领导职务的机构负责人作案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干部7人,中层干部18人。

3、贪污挪用案件占相当比重。近年来,某地级市共发生贪污案件11件,挪用案件36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和65.8%,涉案人员既挪用又贪污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此类案件在会计、储蓄岗位发案频繁,且作案金融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4、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突出表现在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规揽储、帐外经营过程,形成了大量案件。有的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截留收入,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或滥发钱物,侵占国家财产,诱发和直接酿成大量案件。

5、作案手段隐蔽诡秘,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熟悉业务工作流程的便利,采取窃取,截留重要空白凭证,盗盖印章,伪造单据或编造谎言等欺诈伎俩,手段诡秘,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多种手段并用更使案件错综杂。

三、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

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

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2、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金融业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领导重视业务开拓,大力组织资金等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因此而忽视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各金融单位要从机构、领导、计划、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

3、加强防范技术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务的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并实现了同一银行业间的地区内联网,部分金融机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金融犯罪也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几个命令或执行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程序,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作案目的,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打击金融系统的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4、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除了加大监管力度,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遏制金融犯罪外,还离不开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金融犯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对涉及金融犯罪的规定中有20多条30多个罪名,如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管理机构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贷款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样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法)罚。第187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年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罚)非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样的规定为打击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机关要为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抓紧对金融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尢,遏制金融犯罪,为金融事业的发展侯选一个良好的治制环境。

第三篇:湖北钟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走进金融系统

湖北钟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走进金融系统 (通讯员 金瑞雪)5月23日,钟祥市金融办组织召开全市金融系统干部职业操守教育培训大会,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霍少虹应邀到大会作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10家银行钟祥支行的行长、中层干部及网点负责人150余人到场参加。

“2014年初至今,钟祥市检察院开展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已立案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霍少虹结合办案情况对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重点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罪名的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地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霍少虹建议大家去监狱看犯人,去医院看病人,去敬老院看老人,把有限的人生活出意义,把诱惑拒之门外,守住原则和底线,收获一生幸福平安。

中国人民银行钟祥支行行长寇晓荣说:“霍局长的职务犯罪预防课引用了许多与我们金融系统的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案例,生动形象,我的感触颇深,会后一定反复学习,消化吸收,落实到今后每一天的工作中去。”

第四篇:关于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报告

近来年,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我利用节假和休息日到当地检察院和金融系统进行走访、调查,针对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危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场所,是直接管理资金的职能部门,由于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大都直接管理和经营货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机会多,涉及金额也大。

(二)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案件多为共同私吞“小金库”

金融系统基层机构是开展各项业务的“窗口”,长期以来,由于点多、面广、人员杂、职业素质较低,加之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金融基层机构负责人对收入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从而为滥发奖金、挪用、甚至私分国家财产大开方便之门。并且大部分“小金库”由有帐记载发展到不建帐或建帐后销毁,对“小金库”支配随意性强,犯罪手段隐蔽。

(三)犯罪动机有由贪图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发展的趋势

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工作人员因经济拮据违 —1—

法犯罪的极为罕见,绝大部分犯罪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不满足于现状,企图谋取更大私利。同时,有的金融系统人员挪用、贪污公款不直接用于个人享乐,而是用于个人、亲友投资营利活动,并在这方面有发展的趋势。

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主观上经不起金钱的诱惑

金融部门作为经营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不少单位思想、法制工作薄弱,致使工作人员思想不坚定,意识不强,对于什么是违法犯罪模糊不清,在金钱面前,动摇不定, 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二)客观上有掌握财钱的便利

常年从事金融业务,客观上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有一种不捞白不捞、不要白不要的想法。以福利、辛苦费等名义,或以“红包”的形式发给个人。

(三)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内部监督不力,致使犯罪分子多次作案,屡屡得逞

随着行业电脑设备的不断更新和数量增多,加之缺乏管理经验,其运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一些金融部门又存在重效益、轻监督的现象,致使多种检查“走过场”,监督制度得不到贯彻,监督措施不到位,管理混乱,对基层的利益收入情况根本掌握不起来,使这部分资金流入“小金库”,为实施犯罪提供方便。如王某任工商银行某储蓄所主任期间,在长时间内多次挪用“小金库”资金达30余万元,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内部监督部门毫无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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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行业竞争激烈,特别是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专业银行向商业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揽储竞争日趋激烈,有些金融机构为稳储增存,便暗中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给储户一定的回扣或“好处费”。单位为支付这笔钱,便采取揽储户后不入帐或其他方式设立两套帐,进行帐外经营、高息贷出,致使大量银行资金“体外循环”。

(五)进人把关不严,给犯罪埋下隐患

近年来,由于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职工待遇较高,金融行业成为年青人择业的热点。进入金融系统的人员相当一部分没有通过严格的考核而直接上岗,使一些品行不良的人混入金融队伍,甚至提拔为骨干,安排在重要岗位上,授予大权,称为“能人”。当“能人”如鱼得水,疯狂作案,侵吞国有财产被检察机关立查后,单位才以“没看准人”而“痛心”,因用人不当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对防范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

为进一步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做好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防范工作。(一)加速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加快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一是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以破除金融机构的官商作风,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的合理竞争。二是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为社会组织的融资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三是金融机构运作方式的市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配臵金融资源。四是 —3—

资金价格的市场化,即逐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

2.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健全金融机构的组织机构,逐步推行和完善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二是高级管理层要逐步实现经营的专业化,并真正对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负责。三是金融机构要逐步引入董事决策机制,董事要相对独立。四是改进金融机构管理层的决策方式,可以由票决制取代现行的会议制。(二)建立和完善防治金融腐败的法律体系

1.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不断完善我国金融法规体系,及时制定如《银行业监督法》、《保险业监督法》、《证券业监督法》等重要的金融法规。

2.加强金融刑事犯罪方面的立法。一是要根据金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金融领域出现的违法违纪新动向、新问题,及时修改《刑法》有关金融犯罪方面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协调刑法和金融法规的关系。二是要考虑超前立法,把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严重金融腐败行为列为犯罪行为。三是要加大刑法对金融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发挥刑法在打击金融腐败中的应有作用。

(三)加强金融行业廉政体系建设

1.加强金融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新的廉政观。要旗臶鲜明地以廉政文化反对贪腐文化,把反腐倡廉教育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二是在形式上,创新金融廉政文化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2.加强金融廉政制度建设,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和完—4—

善以民主化管理为核心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二是建立和完善包括公开性、透明度建设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避免金融权力主体借不透明的制度保护自身。三是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建立内部控制十大系统,即授权管理系统、资金计划系统、会议控制系统、人事教育控制系统、筹资风险控制系统、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系统、外汇业务控制系统、信用卡业务控制系统、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和清算风险控制系统。四是健全授权授信审批制度。在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同时,严格推行授权、转授权制度,确定授权范围和责任。五是建立健全制度的有效执行机制。加强各级金融机构的执行力建设,营造有效的执行文化,建立健全问责制,提高各级金融机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加强金融廉政监督机制建设,构建内外部监督体系(1)建立反腐败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把党委(党组)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独立于同级机构的反腐败监督体制。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加强对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四是要实行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交流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

(2)建立反腐败的奖惩机制。通过经常性和性的廉政考核,建立严格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金融行业腐败分子惩处力度,使金融腐败成为被查处概率极高、政治风险极大、经济成本极高的“高 —5—

风险、低回报”行为。同时,弘扬金融行业廉洁正气,对防范风险或举报、消除案件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干部职工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建立高效的金融行业监管制度。一是加强金融监管。通过金融监管理念、方法和制度的更新与改进,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抑制金融腐败的滋生。二是完善金融外部审计制度,建立公共监督机制。审计是腐败尤其是金融腐败的“克星”。应该通过对行长或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或履职审计,对他们的业绩和问题进行系统地审查和评价,赏功罚过。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与有关审计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支持做好金融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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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议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与预防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农村信用社也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在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案件中,职务犯罪居多,在新形势下如何切实有效防范金融职务犯罪,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对于稳定农村信用社、稳定农村经济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此谈点看法。

一、诱发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发生的贪污、挪用、受贿、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体制不完善、改革不力的原因,也有农村信用社内部思想、管理、用人、制度和队伍建设的原因。

1.职工的思想根源。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渐引发了人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诱发了个别人的投机心理、冒险心理、侥幸心理,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造成了一些人产生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的心理,甚至不惜以职务、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自己的欲望。

2.农村信用社自身原因。从1996年行社脱钩以来,农村信用社经历2次改革,但改革的步伐和效果不是很理想,形成了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出现了问题。一是体制不健全,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其制度的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造成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加以利用。二是有章不循,这是当前农村信用社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少数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不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防范与制约的作用,三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对一些重要岗位监督制约失衡,起不到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四是用人机制不当,农村信用社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每天要与金钱打交道,一些人因拜金主义、享乐思想恶性膨胀,而铤而走险,加之用人把关不严,一味重视关系户,使个别品行差、素质差的人留在了重要岗位上。

3.科技防范差。从金融职务犯罪来看,有的利用先进的技术伪造、变造各种凭证,以假乱真,钻检查人员的空子,蒙混过关。特别利用计算机、信用卡等新型金融附生工具作案,其隐蔽性强,难以防范,加上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防范尤为薄弱,给品行差的内部员工留下了空档。

二、信合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个别信合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败坏了党风党纪,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从中国银监会[2008]190号文件通报情况看,2008年1至6月,全国农村信用社共发生案件44件,涉案金额2.27亿元,处理直接涉案人员77人,追究责任人员386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120人,从以上数据分析,农村信用社案防形势严峻。 1.职务犯罪表现形式多样化。从农村信用社发生的职务犯罪看,其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一是贪污、受贿是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作案金额越来越大。现在涉案金额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已经不算大案了,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从一个年轻的领导干部坠落为一个大贪官是发人深思的。农村信用社工作职务犯罪另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一些信合员工,为了徇私情、谋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却不坚持原则,违规发放跨区域贷款、顶名贷款、假名贷款、冒名贷款、化整为零贷款,抵押物价值高估贷款,甚至该抵押而不抵押,有的还伪造信贷材料、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给农村信用社加剧信贷风险,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2.连续作案时间长、次数多。这是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务犯罪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涉案人一般都是在行政管理、信贷发放工作中作文章,多次贪污、受贿或挪用信贷资金和库款,连续作案,有些干部职工与借款人长期勾兑,双方成了“朋友”,借款人为了不按信贷政策、制度优先贷到款,个别领导和信贷人员从中收爱借款人的贿赂。

3.犯罪手段狡猾,隐蔽性强。由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行业上具有其自身特点,其文化素质、社会地位较高、社会接触面较宽,这就决定了一旦这些人从事犯罪活动,一般都深思熟虑,考虑周全,作案手段狡猾,在作案过程中和作案后,他们又能巧妙伪装,积极掩饰,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预防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又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工作既要做好人的工作,又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既要做好案后亡羊补牢工作,又要搞好超前防范,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我们强化预防教育,健全机制,深化“三权”监督,才能认真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把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降到最低点。

㈠抓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

加强预防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教育,努力实现对职务犯罪的“不愿为”。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不断改善心智模式,努力提升自我素养,实现由“他律”走向“自律”,由“不敢为、不能为”走向“不愿为”。 1.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拿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认真防范。对案件防范要有超前意识,新业务出台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麻痹思想、放松管理,要教育职工时常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堵塞各种漏洞,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作用,做到群策群防。

2.加大力度,抓好教育。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信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二是对职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职工的优秀品质,树立良好的信合队伍形象,自觉爱岗敬业,大力弘扬正气,狠刹不正之风。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要利用有影响的案例和发生在本单位的案例适时对职工进行教育,剖析犯罪原因,深挖思想根源,让职工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让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使有不良行为者悬崖勒马。

3.抓好教育,注重灵活性。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寓教于乐、寓教于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不断创新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使教育历久常新,取得最佳效果。

㈡抓机制,夯实预防职务犯罪基础

当前,农村信用社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实施意见》。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提出要建立新机制,各级信合系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新机制分别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1.建立领导机制。农村信用社“一把手”要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农村信用社要与检察机关按照《关于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协调制度,明确双方的职责,并强化落实,从源头上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建立防范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着眼于防范于未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注意弥补制度的缝隙,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一是坚持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职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监督力度。二是坚持信贷审贷分离制,不得违规放贷,杜绝以贷谋私。三是坚持重要岗位轮换制,各重要岗位经常轮换,能及时发现问题。四是坚持重要物品保管制,农村信用社对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有价单证等进行重点管理,消除案件隐患。

4.建立监督机制。把监督工作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要抓好检查落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㈢抓重点,防范职务犯罪易发环节

农村信用社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紧密本单位的实际,探索总结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和新经验。

1.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信合管理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很容易出现用权不当,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并可能走向犯罪,因此,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基建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2.规范信贷人员行为。县联社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社会上有些人员为了从农村信用社贷到款,不择手段与有权部门的人拉关系,甚至不惜重金收买一些意志薄弱的人,成为这些人的俘虏,为他们说话,为他们办事,放弃信贷原则违规放贷,形成新的信贷资金风险。

3.规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一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经常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出纳人员贪污、挪用、盗窃库款。二是农村信用社要监督会计帐务是否做“五无六相符”,重空管理是否按规定,有无不严密之处。三是防止计算机操作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盗取资金,只有通过对这些重要岗位人员的加强管理检查督促,才不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㈣抓查处,纯洁信合干部队伍

上级农村信用社要经常对下级农村信用社进行检查监督,上级对下级的各网点负责人和信贷人员进行行为排查,各网点负责人对管钱、管帐、管信贷、计算机操作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排查,稽核检查力度要加大,不仅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帐务、财务、信贷、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稽核,还要加大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对下级的监督排查是否到位。对确有问题的,而排查人员未排查出来的,要追究排查人员责任,对违章违制违纪的人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人员绝不手软无条件地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达到以政视听的效果,只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才能纯洁信合干部队伍,才能减少和避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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