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2023-04-08

第一篇:实训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1.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要求和实习计划,提前一周写出材料申请,经实训主任审批过以后,上课前10分钟到实验管理员那里领取,并进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若有特殊情况不能进场,提前一周告知实训主任,可另行安排他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原指导教师负责。

2.根据实训中心的实践教学和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对学生实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解决的办法。

3.熟练掌握所指导工种的操作原理、技术等,不断改进实训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努力提高实训质量。

4.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服务,不断探索实训工作规律。

5、实训前给学生定岗、定位,便于管理。

6.实训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使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前五分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耐心指导,不能中途擅自离开。

8.实训结束后,要负责检查学生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公共财产是否损坏,如有损坏,与管理员一起查明原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回报实训主任,拿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室的卫生工作,不得拖延。

第二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结合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进行。

2.考核时指导教师需提供关于研究生培养、教学和指导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由研究生处提供。

3.中期考核的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

4.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5.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在导师聘期届满时进行。

2.聘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导师本人的科研工作。考核的评价分为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单项评价用A、B、C表示,总体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培养质量考核

①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②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外审评价及答辩情况。 ③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④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反馈情况。

⑤指导教师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 ① 研究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② 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

③ 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要览》(2004版)中所列刊物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2)科研工作考核

①聘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 ②聘期内获得的科研经费。 ③聘期内发表的科研成果。 ④聘期内科研成果获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

① 主持省、部委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三名)。 ② 获得理科2万元以上、文科、艺体类学科1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③ 在A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8大出版社出版著作。 ④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关于项目级别、获奖级别、A类论文、8大出版社等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①聘期内没有指导过研究生,没有承担过研究生培养的工作。 ②聘期内无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发表。 ③研究生对导师授课不满意率超过50%。

4.聘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的教授委员会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和相关意见由各培养单位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校级优秀导师和优秀培养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生处负责中期和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提供考核用表。研究生处对考核工作具有随机抽查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管理办法(讨论稿)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学校正式行文聘任,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已聘任的外单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依据《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时间为每三年一次。

第二章

考核目的

第三条

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导师队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应着眼于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导师梯队。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要突出指导能力和指导水平,重点是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通过考核,为提升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奠定基础,为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提供动力。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应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采取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部分:思想作风与职业道德、指导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讲座、科研项目及经费、科研成果,考核时段为考核所在之前的三年。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对于疏于管理、研究生出现问题较多的导师实施“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应加强指导,严格按培养计划培养研究生,并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指导的研究生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下列情形:不合格者(有D档),或者连续两年抽检评为C者;

2、通过生师互选,指导研究生一名及以上。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积极投入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研究生主讲过一门课程或每年为研究生做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2、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无重大教学事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研究生课程考试等命题、评卷工作中行为规范,未出现严重错误、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科类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文理科类至少主持1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项目经费工科类3万元以上、文理类1万元以上;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到账科研经费工科类5万元以上、文理类1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要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在校科技处认定的A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B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A类刊物、B类刊物的认定见附件);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字数文科超过10万字、理工科超过5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1项以上、或获具备有效名次的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

上;

5、以第一主编出版省部级以上研究生精品教材1部以上。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的审查认定,研究生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组织,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五章

考核时间和程序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于该年中进行,考核工作由校研究生处组织。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导师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一式四份,提供科研项目及成果原件备查并提供成果复印件一份,上交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相关二级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考核会议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在所在院(部)公示,公示期满一周后签署意见,报至研究生处;

3、经研究生处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满足第三章所有条款规定者方为合格,优秀等级从合格硕士研究生导师中产生,其比例不超过其中的10%。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允许下一继续招生,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校将予与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停止下一的招生。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以后若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参加导师资格的遴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出国(或出差)三个月及以上,应妥善

安排并落实本人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调离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应从办理调离手续即日起停止其招生资格。调离者若拟继续担任我校导师的,由原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聘为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暂停招生的导师,从停招后的次年起,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恢复其招生资格;被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两年后若具备条件可重新申请遴选。

第二十三条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起申述,申述有效期为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天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1年6月8日

附件:A类刊物、B类刊物的认定原则

A类刊物: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检索的论文;

(2)由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

(3)被《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

(4)被985或211重点大学认定的一级刊物。 B类刊物:

(1)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检索的期刊; (2)被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检索的期刊。

(3)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四篇:《零售卖场设计实训》课程考核办法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零售卖场设计实训》课程考核办法

各位2010级市场营销专业的同学请注意,本学期《零售卖场设计实训》课程经历前期的学习调查准备以及后期深入绵阳市万达百货卖场进行实训学习两个阶段,为方便大家毕业各项事宜的开展,现将本实训课程最后的总结考核阶段具体办法公布如下,请每位同学按以下要求完成课程总结及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前期对零售学,卖场规划设计及商品陈列方面知识的查阅及学习,结合本次绵阳市万达百货的实训参观学习活动,撰写一篇零售卖场经营方面的报告,内容要求包括:

1、近年来百货零售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2、近年来百货零售行业的竞争格局分析。

3、卖场的规划设计对于百货零售行业的经营有何影响?(*)

4、在百货零售行业,卖场的规划设计应注意考虑那些方面的因素?如何对卖场进行管理?(*)

5、此次万达百货学习参观的心得体会。(*)

二、考核要求

1.内容要求:标星号部分为报告的重点内容,论述充分,理论引用恰当;联系行业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学习及实训经历,论述中必须要有自己的总结与思考,不得抄袭,不得出现雷同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2.排版要求:封面统一模板(见附件1),自动生成目录, 正文小四号宋体 ,1.5行间距,首行缩进,题目小二号黑体。小标题四号黑体。

3.电子稿以“姓名 学号”命名,由学习委员或班长收齐后打包发至我的邮箱(502329196@qq.com),纸质稿为封面统一,A4打印,收齐后按学号排好交到营销教研室办公室(D-427)

三、评分标准 本课程总分100分,考核主要由实训出勤,实训过程中的态度表现情况(30%)以及实训报告内容(70%)几个部分组成,实训报告评分标准如下:

1、论述偏离主题,专业理论实践支撑欠缺,结构不清,逻辑不够严密,60分以下;

2、仅从题意基本要点论述,相关理论阐述不够充分,结构较为完整,逻辑较为严密,思路较为清晰,60-70分;

3、相关要点论述充分,详实,理论阐述充分,结构完整,能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的报告内容,75-85分;

4、要点论述充分,详实,理论阐述充分,结构完整,联系百货零售行业实际紧密,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考,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观点创新性强,90分以上。

注明:以上课程实训报告应在2013年10月28日(第九周周一)之前全部提交。

附件一 :《零售卖场设计实训》实训报告封面模板

《零售卖场设计实训》

实训报告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日 期: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二O一三年十月

第五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蒲江县技工学校

教学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工作踏实,责任心强。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专业要求,熟悉实习实训内容,落实实习实训计划。

3.进入实习实训场地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实训安全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强调注意事项。

4.进入实习实训场地前,认真检查每个实习学生的着装、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实习实训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参加实习实训。

5.按实习实训要求向学生布置实习实训任务,随时检查和督促学生实习实训,掌握学生的实习实训进度。

6.根据实习实训需要,认真进行指导、辅导和开办专题讲座。

7.与带队教师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交换学生实习实训情况。

8.与带队教师一起,根据学生实习实训具体表现,评定出实习实训成绩。

9.每天检查、总结实习实训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10.及时收集整理在实习实训中表现优秀同学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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