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处理报告

2022-07-16

在我们的学习与生活中,根据自身的需求,编写出格式正确、逻辑合理的报告,已经成为生活与学习的常见流程。该怎么样写出适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事故处理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火灾事故处理报告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三合小学 2014-3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定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地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第二篇:火灾事故报告

学校“9·12”茶炉房失火事故报告

**公安分局消防科:

2010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学校茶炉房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一、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区**镇**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茶炉房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与学校食堂为同一建筑体(食堂于2009年已停业),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茶炉房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兼职。

二、事故经过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

1 学校高

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和保洁员余**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 :两瓶4KG),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三、事故损失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

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文**老师和保洁员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

2 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的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茶炉房,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茶炉房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

2010-9-14

第三篇:火灾事故报告

——关于A86栋南面,用氧气切割时(以下简称,氧割),导致少许安全网燃烧事故报告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上午8时左右,A1栋南面16层氧割卸料平台吊环时,焊工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氧割部位未配置接火盆、灭火器、消防水等,被氧割的吊环未固定起来,导致焊渣,被氧割后的吊环掉入8层封闭层上,发生部份安全网被燃烧,造成消防全安事故。

事故发生后,甲方监理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本工程消防防火工作制订下列措施:

1、 重复对焊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动火作业人员消防防火意识,持证上岗。

2、 认真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接火盆。并将该切割件固定好。

3、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对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A

2、A

3、A4高层立即配置消防水带,楼梯通道保持畅通。

4、 9月上旬项目部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防火意识,以及当失火险时的自我保护、灭火实战能力,真正做到加强消防工作力度,提高“四个能力”建设。

00工程项目一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星期四

第四篇:火灾事故协查报告

“12.27”火灾事故协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12年12月27日上午,白鹤小区B区5#楼一单元13楼1名老阿婆在自家房内吃过汤圆出门去买菜。10时15 分,龙西公司安装人员和物业保安在巡查时发现其房间突然冒烟起火,在场的工人使用灭火器,消火栓,致使火势迅速有效控制。在附近的邻居见到有烟上搂,即自动跑出楼房拨打

110、119火警。

10时25分,消防队接报后,立即出动消防车3台,消防队员12名,20分钟后赶到现场灭火。应火场指挥员的要求,龙西公司参加扑救的工人、物管保安人员相继撤离,10时42分农投公司的有关领导也迅速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由于消防队员积极施救,消防车在5#楼附近消防栓取水快捷,给扑救工作减轻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10时55分,烟火全部扑灭。

这次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等,直接经济损失不详。

火灾事故发生时,龙西公司立即采取了现场抢救应急措施,出动有关扑救人员10多人参加抢救工作,千方百计抢救受灾群众财物,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27日上午大面玉石社区领导组织了善后工作,本着对受火灾人员不推向社会、不推回农投公司、不推给受火灾家属的原则,下大力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目前,玉石社区已经为受火灾家庭垫资5000元,解决临时居住困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现场经过消防队清理之后,起火原因暂无法从技术上鉴定,主要是通过调查知情人、反复研究分析后认定。

(二)火灾能够迅速控制的原因

目前,龙西公司在小区消防设施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事前编制了《火灾、火情抢险应急预案措施》,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抢险应急人员到位、抢险措施得力,组织实施有力,心中装着老百姓的安危,火灾发生时,在最快的时间内,在场的工人使用灭火器,消火栓,致使火势迅速有效控制。

(三)无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扑灭余火期间,现场警戒、施救人员已先行撤离。消防队员进入火场清理阴燃和散落的织物。这是扑救时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章 管 辖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 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七条 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第六节 复 核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第三十七条 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第三十八条 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

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第三十九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四十条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通知书;

(二)案件调查情况;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

(二)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户”, 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

(三)本规定中十五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和2008年3月18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100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报告

火灾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地点

公司车间××××××××工段板框压滤机处,该工段当前每班投料8锅,每2锅料作为一批进行压滤,共压滤4批料。

二、事故经过

2011年3月17日傍晚18:10左右,该工段操作工人在压滤第3批料过程中,当将第1锅打入压滤机,在打第2锅料5分钟左右时,操作工发现板框下方盛有乙醇和硫酸混合液的料斗内突然着火,并迅速扩大,烧坏压缩空气阀门处的垫片后,造成压缩空气泄漏,发出“吱吱”的响声,并引燃了压滤机顶棚的玻璃钢屋面,产生大量的浓烟。险情发生后,现场操作工立即用灭火器、消防水带进行了扑救,邻近的溴素车间、化验室职工发现火警后也都积极投入到了扑救火灾的工作中,最终通过公司人员的积极扑救,在18:23将大火扑灭。本次事故造成压滤机北端物料管线、阀门被烧毁,部分电缆被烧毁,车间生产造成中断,无人员伤害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板框压滤机使用的电缆2002年安装,原先供离心机使用的电缆,由于受到原料、环境的的腐蚀作用,绝缘层老化现象严重,而且现场环境潮湿,造成电器线路打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工段的板框压滤机是非镶嵌式的,密封性能差,压滤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溶剂泄漏现象,造成了乙醇的挥发,在现场空气中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当含有乙醇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电器线路打火时,就凑成了燃烧的条件,造成了火灾的发生,是造成本次火灾的另一重要原因。

3、用压缩空气作动力对含有乙醇的物料进行压滤和吹扫,当火灾发生时切断不及时就形成了向火源提供氧气的作用,促进了火势的发展,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防范措施

1、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更换,并严格按照防爆车间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2、采用新型压滤设备,杜绝工作过程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避免生产现场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对含有火灾爆炸危险性为甲、乙类物质的物料,一律不得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进行压滤,全部更换为氮气作动力。

五、培训教育

对此工段职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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