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规避连锁效应论文

2022-04-12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防范金融风险规避连锁效应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当前的工作重点。对碳金融资产泡沫、次级碳风险、碳金融资产证券化及利益冲突等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发生路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防范碳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制度、完善第三方认证机制制度、防范碳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全覆盖式碳金融等监管制度,为完善现代碳金融监管体制提供参考,并为推动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相应思路。

防范金融风险规避连锁效应论文 篇1:

浅谈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的启示

摘 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如何防御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持经济的稳定,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重要课题。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金融稳定至关重要,从金融危机中汲取经验教训,使我国的金融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该文分析了金融危机的背景和成因,阐述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的启示。

关键词:金融危机;成因;风险防控;启示

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金融风险事件给中国的金融企业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吸取其他国家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用于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好的进行金融改革。从美国金融危机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金融危机的发生不是一国孤立的事情,而是许多国内外的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正在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力量。毋庸置疑,中国经济出现问题等于世界经济出现问题。所以,我们应站在对全人类负责的高度上研究和实施防范金融危机的问题,通过加强国际间金融合作与协调来加强对外部金融冲击的抵御能力。由于金融风险不可能被消灭,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的平衡点,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及成因

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是美国银行业向次级贷款人发放了大量住房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被证券化后流向二级市场,在投资银行的包装下,诞生了一批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其购买者遍布全球。美国货币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破灭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脱节的过程中,信用衍生产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次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旗下两只对冲基金崩盘,房利美和房地美被美国联邦政府宣布接管、雷曼宣布申请破产保护、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多家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纷纷遭遇滑铁卢,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利率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美联储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高举降息大旗,使联邦基金利率降到了近46年来的最低点1%,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了房价在此期间大幅上扬,而从2004年6月起,为抑制通货膨胀,美联储开始加息步伐,两年内连续17次上调利率,导致大部分次级抵押贷款借款者的还款压力不断上升,而美国房地产价格却在持续下降,大量借款者面临着即便出售房屋也无法还清本息的困境,最终只能选择违约,危机不可避免的爆发。

(二)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以及无数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在金融机构中的广泛应用。过分发展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是导致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严重脱节的主要原因;美国的一些银行利用金融市场迅速扩张贷款的规模,这些银行把放出的贷款进行分类归集并打包出售给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再将这些贷款在资本市场上抵押发行债券。通过这样一系列行为,银行不但摆脱了对储蓄存款的绝对依赖,而且将贷款移除资产负债表表从而转移了风险。当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往往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连锁反应,它的高危害性,正是这种金融工具的滥用和高风险业务模式的体现。

(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相互作用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美国投资银行利率的高杠杆商业模式隐藏了巨大的风险。现有的信用评级机制都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评估进而预测将来客户的表现以做出信用评价,由于房价低于贷款数这种情况在历史中从未发生,这就造成了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违约风险评价时的缺陷。信用风险也就是违约风险被大幅度的低估,最终酿成了危机的爆发。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就是承担了过高的信用风险导致不良贷款违约损失大幅上升,贷款收益显著下降,从而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同时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市场中所有的实体经济的信用风险一般均会上升,原有的信用衍生产品的价格会随之下跌,加之信用衍生产品均在场外市场交易,产品自身的流动性不高,此时如果发生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评级下降等信用风险,将导致信用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急剧下降,从而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得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使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跌,造成恶性循环,2008年9月雷曼兄弟的破产就推倒了次贷危机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信用衍生产品饱受争议。

二、目前中国金融企业的风险现状

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但一系列重大的金融风险事件深刻揭示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作为中国的金融企业更应该认真的反思,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该主动承担风险,遵循风险和收益相平衡的原则,进行科学的业绩评估,并以此产生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的促进优势业务的发展。下面笔者就逐一加以阐述:

(一)信用风险是我国金融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而且信用风险极易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我国,贷款业务在大多数金融企业中仍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人员素质、信息获取渠道等诸多因素,我国的经济运行虽然整体向好,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研判上,不可避免的存在贷款投向选择失误、贷款集中度过高、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价不够准确,或者保证人故意违约、抵押物不足值等问题,加之贷款管理制度和流程方面存在的缺陷,导致信用风险不可避免,结果是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形成不良贷款,部分不良贷款甚至无法收回而形成损失。同时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还同样存在信用担保、贷款承诺及衍生产品交易等表外业务中,因为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通常十分巨大,因此潜在的风险损失不容忽视。

(二)流动性风险无时不在,是多种风险长期积聚恶化作用的结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深刻警示金融企业随时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比如: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金融大环境及金融竞争加剧的影响,金融企业的存款有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在资产规模持续快速扩张情况下,造成存贷比例较高,就有可能引起短期流动性不足,出现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诱发局部性支付危机,甚至出现挤兑、股价暴跌、破产倒闭等情形。如果出现流动性危机的金融机构在整体经济环境中举足轻重,将不可避免的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利益与金融安全。虽然流动性风险通常被认为是金融企业破产的直接原因,但实质上,流动性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长期积聚、恶化的综合作用结果,如果这些与流动性密切相关的风险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将以流动性危机的形式爆发出来;

(三)操作风险时刻存在于金融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重大事件是诱发的重要原因

金融企业的日常业务主要包括储蓄、信贷、结算、会计、资金交易等,近年来,中国一直在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建立了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在法人治理、内控机制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开拓市场、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虽然建立的业务流程涵盖了几乎所有的业务,也制定了相应的控制风险管理措施。但随着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决策失误以及操作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等原因,导致操作风险不可避免。操作风险同样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资金流动性产生严重影响,比如2008年初,法国兴业银行因为未授权交易而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损失惨重,是继英国巴林银行之后,又一家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遭受重创的国际大型银行。

(四)金融创新对传统信贷业务的冲击,增加了风险防控的复杂性,特别是面临的市场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和日益突出

在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金融企业经营的重点已经由传统的贷款业务转型更为多元化的业务组合方式,比如资金拆借市场、债券交易市场、外汇交易市场、黄金交易市场和票据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等,促使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方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而使风险状况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对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市场风险表现出的主要是利率风险,在利率管制时期,各家金融企业只能根据央行制定的利率,被动地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局部调整,因而随时面临着利率政策风险。随着央行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利率风险由政策性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变。目前,利差收入仍在金融企业特别是中小金融企业经营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利率逐步放开会使金融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

三、对策

针对以上各种风险,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笔者所在地市的农村商业银行谈谈风险和创新的关系,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风险的措施。同时呼吁通过加强银行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主要对策如下:

(一)正确运用金融产品创新

在我国,金融企业产品同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以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为中心,使自己的金融产品领先于其他金融企业。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欧美国家那些行之有效的金融创新产品可能并不完全适应于我国的国情,还需要我们加以探索和改进,不能追求过于复杂的金融技术,因此,这意味着作为金融企业首先要打好创新的基础,比如:以优质资产作为衍生产品的标的推出新产品,就可以从源头控制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不加以研究,对产品的使用不加以控制,就会带来风险。

(二)加强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

监管层的责任也是巨大的,现有的监管手段,如反映资本充足性的资产负债比率、预测贷款组合潜在损失的措施、基于日常风险值计算的交易帐户风险管理措施等已不再完全适用于衍生产品与日俱增的金融市场,监管层不仅要紧跟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还要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鼓励与支持创新,而不是一出问题就采取遏制、废止的方式。外部监管同样十分重要,应通过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采取严格限制高风险业务的方式加以规避;应健全同业自律机制,加强银行业协会在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维护同业竞争秩序,保护同业成员利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密切监控机构风险,及时向市场提示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增进信息共享,交易双方应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创新思路,创新风险管理手段

1.风险分散。即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策略,“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古老投资格言形象的说明了这一方法,例如: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在实现多样化授信后,通过资产组合管理或银团贷款的方式,使自己的授信对象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2.风险对冲。即通过投资和购买收益波动负相关的资产和衍生产品来冲销潜在损失的策略;针对衍生品市场的利率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非常有效;金融衍生产品一方面可以用来对冲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因高杠杆利率而造成新的市场风险,衍生产品对市场风险的放大作用通常是导致巨额金融风险损失的主要原因。

3.风险规避。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在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应首先将所有的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然后根据董事会所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确定各项资本的配置,分别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比如:对于那些不愿意承担风险的业务,设立非常有限的风险容忍度,从而降低风险,甚至完全退出该业务领域;针对衍生金融产品可以通过转变交易方式,实现场内交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提供标准化的指数类的交易产品、保证金要求、多边清算、信息披露等手段,来消除交易对手风险,促进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四)推行金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金融企业应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主动管理潜在风险,为提高收益制定相关策略,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最终实现风险——收益的合理平衡,风险的管理水平体现了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黄磊.美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8,(5).

[2]苏锐.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思考[J].现代经济,2008,(7).

[3]张健华.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J].中国新时代,2008,(8).

作者:路娟

防范金融风险规避连锁效应论文 篇2:

碳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摘要】“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当前的工作重点。对碳金融资产泡沫、次级碳风险、碳金融资产证券化及利益冲突等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发生路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防范碳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制度、完善第三方认证机制制度、防范碳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全覆盖式碳金融等监管制度,为完善现代碳金融监管体制提供参考,并为推动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相应思路。

【关键词】碳金融;风险形成机理;泡沫;次级碳;风险监管制度

一、引言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未来的工作重点是“发展绿色金融”,为了响应这一政策,上海、北京等城市陆续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其目标是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并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1]。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属于一种新型金融交易体系,与2008年的次级贷款一样容易诱发金融危机并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崩溃。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混乱的碳交易行为及监管不力可能引发下一个“次贷危机”并引起金融系统的紊乱。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在积极制定和发展碳金融与交易的新金融法规,但在很大程度上仍不能防范碳金融资产泡沫风险、次级碳风险、碳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利益冲突风险[2]。这主要是因为现行的监管制度无法适应高风险的碳排放权交易,这必然会导致利益冲突风险难以缓解[3],比如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就相对忽略了碳金融市场中的弱势投资者群体。因此,如何构建一个能防范风险的碳金融监管制度就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从碳金融风险产生的路径及原因出发,提出碳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路,以期为碳金融交易相关机构进行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也为推动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思路。

二、碳金融风险发生的路径

(一)碳金融资产泡沫发生的路径

2008年发生的次贷危机导致次贷泡沫完全破裂,这是由于泡沫的生成和膨胀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不断维护,一旦资金供应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泡沫破裂,从而爆发金融危机。而次贷危机是由过度信贷引起,贷款人疯狂借贷并将抵押物循环抵押,最终引起金融市场崩盘。为了严格限制次贷危机继续发酵,诸多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金融管控法案。

碳排放权交易也会出现类似情况,即碳交易市场也会经历发展与衰退这个经济周期。近年来,新兴的碳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争先运作的金融产品之一,如2010~2011年碳金融产品的收益额增长70%。这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因产品的虚拟性带来了较大的泡沫[4]。Perdan、Azapagic[5]提出,碳金融发展非常迅速,类似当年的金融资产泡沫化发展的情况很可能再次发生,而目前市场中的投机氛围及泡沫效应已经开始扩张,可能引起新的金融危机。这与过多的热钱追逐少数的盈利资产有关,并最终使虚拟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从而产生泡沫。与2008年金融危机相似,新兴的碳金融资产和商品价格也会快速扩张和膨胀,如果不加以监控,则可能会引发下一次金融危机。

碳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如下:在碳交易市场中存在投机者、守法投资者与计划投入发展者三种类型卖家,同时也存在守法投资者与投机者两种类型买家。如果市场中的投机交易者过多,他们会与中介商共同串谋提高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再以超高价卖给守法投资者,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为了使交易者进入市场,投机者会提前承诺一定的碳减排额度,但其未必能在适当时间获得这些额度。这就可能导致守法投资者进入碳金融市场后发现市场价格虚高,而且即使购买了一定的碳减排额度最终也无法获取相应产品。随着碳交易总额的不断扩大,这种交易模式最终会形成较大的泡沫并引起市场紊乱。碳金融泡沫发生的路径如图1所示。

(二)次级碳风险发生的路径

碳市场也会出现次级碳问题,即投机者不断地出售打包的碳配额,从而产生次级碳,这将引起较大的金融风险。一方面,投机者可能并没有真正的碳排放权,只能使用销售承诺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无形的次级碳(碳抵减额度是总量以外的碳抵消计划)的风险相对更大,因为该计划可在全球范围内销售且通过此种方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而投机者将这些无形的减排额度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收集并打包后形成次级碳产品并在全球发售,这使得一些碳抵减供应商必须解决“额外性”系统性风险,即必须证明一个企业除了购买额外碳减排权,没有其他方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然而,大约有四分之三的企业不能获取由监管机构发出的额外性证明,因此当前多数碳抵减项目的系统性风险非常高。

同时,要想防范这种次级碳风险也存在一定难度。这是由于一般销售碳排放权的机构都要与政府联合开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目的是通过政府的權

威性为发行碳交易金融产品提供信用担保。随后其推出的碳金融产品计划要经过信用机构认证,从而使卖家了解碳信用额度及产品的适当性,即在正式出售前卖家承诺出售的碳金融产品标的物需经信用机构审核。然而,被授信的产品量远低于销售承诺的产品量,如欧盟碳金融交易理事会每年只给30%的产品授信,而投机者卖家的交易量远高于被授信的产品数量。次级碳风险发生的路径如图2所示。

(三)碳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的路径

随着碳金融产品的不断发展,碳金融资产泡沫风险快速增加,即便采取措施有时也无法解决这些问题。2008年发生次贷危机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出非常复杂的证券产品,导致一系列连锁风险产生。美国20世纪90年代开发了二氧化硫(SO2)产品,随后引入环境金融概念并将这种产品进一步复杂化。然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只宣传这种新兴金融产品证券化的优势,而未考虑其产生的其他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使得资产证券化风险不断传播。图3展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碳资产证券化(MBS)的过程。

这种证券化过程与捆绑销售非常类似,带来了系列碳资产混合风险。全球许多银行均进行过类似交易,这些银行如果不控制证券化碳质量,将会使产品更加复杂,从而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加剧。例如将购买的碳资产证券化(MBS)产品进一步衍生成碳债务抵押债券(CDO)等结构性产品,并向全球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市场投资者出售。然而,由于信评机构进行评级时使用的财务模型一般较为简单,针对混合贷开发的专有模型较少,更加不适合分析投资组合多样化的碳抵消模型,导致碳质量控制与分析难度较大。因此,防范这种销售过程中的风险以及采用碳抵减模型均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

(四)利益冲突风险发生的路径

由于新金融产品带来的短期效益较多,很少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层会质疑这些新金融产品带来的风险,这些银行管理层甚至会游说企业管理层与政府,使他们发布一些有利于碳金融产品交易的规定。虽然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会支持新兴碳产品交易,但市场中仍然会出现诸多利益冲突风险。具体而言利益冲突有以下几种:1咨询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咨询公司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代表,会向公司管理层推荐碳產品并从中获得收益。在推荐过程中,其会尽量为企业介绍产品收益而避免介绍其中的风险,这使得企业管理层更注重碳金融产品的获利情况从而忽视了风险。2信用评级机构与银行的利益冲突。在企业获取了碳金融产品信息后可能会购买抵消项目,其购买的这些项目需要信用评级,而碳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信用评级机构难以对其进行准确评级。3银行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银行为了让自身开发和持有的碳资产价值得到提升,会试图推高相关碳金融产品的价格并极力销售给投资者。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增加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风险规避难度,最终使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原因

(一)碳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导致泡沫风险产生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是我国企业用于抵消部分实际排放量的指标,可以在七大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但CCERs自2013年上线以来,价格波动一直较大。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的SZA项目为例,碳金融产品发售的时间越长,波动越大。SZA-2013项目的波动范围在20.57~143.99元;SZA-2014项目的波动范围在17.09~65元;SZA-2015项目的波动范围在20.35~50元;SZA-2016项目的波动范围在19.8~42元。SZA-2013、SZA-2014、SZA-2015、SZA-2016的收盘价走势见图4。

出现以上波动的原因可能是我国目前实施的是碳配额管理制度,导致稀缺资源被逐利者发展为不良资产的可能性增加。同时,2016年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在时间和项目上进行严格限制,减少了进入碳市场的CCERs,使碳交易市场中的投机性管理公司更有动力从事投机性交易。

在此背景下,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不以使用碳抵减额度或守法投资为目的的投机性资产管理公司,其与CCERs出售者合谋使用各种碳金融投资组合,诱惑守法投资者与投机者进入市场,并以期在上涨的碳交易价格中实现超额收益,而不是试图帮助企业获得合格的碳排放抵减产品用以达到碳排放标准。当市场中的投机者越来越多时,出售者与中介资产管理公司合谋就成为常态,其会勾结信用机构提高碳资产评级等级以提高碳抵减项目产品的价格,从而刺激碳泡沫的产生及次级资产的发展。此外,更恶劣的情况是投机性管理公司可能还会采取过度承诺未来碳抵减信用额度而不提供真正碳抵减项目的方式来吸引投资者交易。与2008年的次贷危机一样,过度投机交易行为和过度宽松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会导致碳金融资产价格严重背离真正的价格,并引发碳金融资产泡沫的破裂和碳金融市场的崩盘。

(二)认证机制不成熟导致次级碳信用风险加剧

碳市场交易的“额外性”次级碳信用风险,是指主要来自投机性资产管理公司(投机中介方)没有出具必须使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证据,而相关监管机构尚未核实该证据就对其授信用于碳交易而导致的风险,一般来说这种风险是碳资产管理公司与第三方认证机构合谋所致。在我国,碳资产管理公司会在获得碳信用额度前向投资者承诺碳交易额度,随后再聘请第三方信用机构对企业拟出售的碳减排额度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的信用额度提交国家CDM项目管理机构审批。这种做法会将系统性信用风险全部转嫁给投资者,这是由于中介方碳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CDM项目管理机构审批额度前,或审批信用额度过程中,或温室气体排放标的已经减少而无法获得信用额度时,就利用第三方认证结果承诺出售碳标的物而造成的。而当碳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取得能进行交易的碳信用额度时,其就会将碳信用额度组合成次级碳用于交易。可见,第三方认证机制的不成熟会加剧系统性信用风险。

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增大和碳金融衍生性产品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加,次级资产所造成的系统性信用风险将会增加,即市场中的投机者会利用我国不成熟的碳减排认证机制多次进行投机操纵行为。产生碳认证机制不成熟的原因有:1第三方机构能力不足。我国第三方碳信用认证机构较多且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一些认证机构对CDM项目的规则不理解,致使我国企业在实施国际CDM项目时被拒绝或报批多次返工。2监管体系尚未健全。我国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国家CDM项目管理机构监管,而该项目管理机构需要负责碳交易、碳市场、碳认证等系列工作,并未针对第三方机构制定认证指南,特别是没有规定定期监管程序与汇报制度,致使监管机构无法了解当前碳金融市场的风险程度。3尚未复核第三方认证结果。我国监管机构基本完全信任第三方认证结果,尚未建立类似于银行风险控制系统的自动复核机制,这将会加剧第三方机构与碳资产管理公司的合谋行为。如果存在对交易双方、信用核查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控制的体系,将会极大降低系统性信用风险。

(三)资产捆绑导致的证券化风险形成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规模的增长为碳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丰富的标的资源。2016年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交易量占全球发行量的33%。对于投机者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其会将世界各国各个阶段的抵减碳项目捆绑在一起,并将资产依照不同的风险水平分割和销售,最终带来未来的碳交易风险和碳资产混合风险。此外,由于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能力有限,对这种复杂的碳捆绑项目也很难进行质量分析,导致碳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难以监督。而2016年我国建立了CCERs初期现货交易市场,且未来活力将仅次于碳债券市场,该市场将会成为碳债券市场的有利补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产捆绑导致的证券化风险。

在“十三五”规划发展碳金融的要求下,我国将着力完善以CCERs为标的的碳金融资产捆绑创新体系。在完善该体系时应考虑到如下问题:1难以锁定初始责任人。根据2008年房地产次级贷款的经验,多次捆绑次级贷将最终导致贷款分类混乱,从而使监管机构无从调查最初责任人。碳资产捆绑销售也存在相同问题,即证券化链条过长,即使出现了泡沫风险也无从寻找相关责任源头。2缺乏监管制度。由于我国碳市场政策还不稳定且碳证券仍是风险较大的新兴产品,这导致先前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不能较好地控制碳资产捆绑导致的证券化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投机行为。3缺少碳资产捆绑评级模型。碳资产证券化的复杂程度较高,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多数国内机构常依赖的财务模型不是针对混合贷开发的,也尚未开发出用于合理分析投资组合多样化的碳抵消模型,因此难以对成千上万的碳资产组合贷款进行有效评级。

(四)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难缓解

在碳金融交易中,咨询公司与投资公司、第三方机构与银行、银行与投资公司之间均存在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使交易中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需要监管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制度。而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不利于保护碳金融市场投资者的利益[6]。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具体到碳金融市场,大型商业银行具有多种碳金融产品且早已形成混业经营,如绿色信贷、碳债券、碳保险等,在这些产品中,绿色信贷由银监会监督,碳债券由证监会监督,而碳保险由保监会监督。一旦银行与购买碳配额的企业发生利益冲突,很可能出现不同的监管方“推诿扯皮”的现象。可见,目前分业监管模式不利于降低碳金融交易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风险。

这种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难以缓解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分业监管模式使监管机构的投资者保护意识不强。由于银行、证券、保险分别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既要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又要保障相应的交易业绩,导致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还是以市场竞争为主、政策培育为辅。而在碳金融市场中投资者是弱势群体,这种目标显然忽视了其利益。另一方面,分业监管模式无法满足碳金融监管的多种需求。当前我国实施的绿色信贷、碳债券、碳保险等产品分业监管,很容易造成监管混乱,也相应会忽略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系统的监控。因此,建立一个独立综合、以监管目标为导向的碳金融监管模式迫在眉睫。

四、构建我国碳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

(一)防止碳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

1.实施价格柔性机制。碳排放刚性额度导致碳交易价格升高,于是有卖方投机者开始销售空头碳排放权。对此,企业可从全球其他地方购买碳配额来满足自己生产排放的需求[7],这样既能稳定碳交易价格,也能防止空头碳交易扰乱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但需要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应防范少数大型碳资产管理公司储备大量碳配额从而操控碳交易价格的可能性,因为这违背了价格柔性机制的初衷。

2.审核碳泡沫发生的可能性。来自碳市场交易的排放限额中伪劣的抵减项目价格(次级碳价格)可能会像房地产市场泡沫循环那样无限扩张并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为了防止次级碳价格过高,建议金融监管機构成立或委派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负责初始次级碳资产价格审查与定期价格增量核查,以监控碳金融资产泡沫发展速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在经过初始次级碳价格核查与定期监控后,核查机构有责任将任何可能发生的碳泡沫风险汇报给金融监管机构,以便立即采取措施应对碳泡沫风险的发生。

3.建立碳基金自查机制。银行、保险公司及碳基金等金融服务公司一般都有专业的碳金融资产评估团队,他们在执行业务时如果能有效实施自查机制就可防止风险发生。但由于中介方银行与买方企业间存在利益冲突,而我国的保险公司目前还未开展对各类碳金融资产提供保险的业务,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都不适合作为碳价格过度波动风险的自查机构。而政府建立的碳基金的盈利目标一般低于银行发行的碳基金,与买方企业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不严重,从而能够在碳交易前就发现价格过度波动风险,更适合自查碳泡沫风险。

(二)完善第三方认证机构

1.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退出制度。目前我国第三方碳信用认证机构的水平不高,导致企业在实施国际CDM项目时常被拒绝或报批多次返工。因此,监管机构亟需制定第三方退出制度,即划分认证机构级别并对社会公布,对认证出现问题的机构实施降级或取消资格处理;还要定期对其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没有采用国家认证标准执业、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予以公布、处罚,严重时可取消资格。此外,碳交易所作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场地,需要审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如果审查时发现其存在合谋行为,可以向监管机构提出处罚建议。

2.制定第三方认证工作指南。目前国家CDM项目监管机构并未针对第三方机构制定认证指南,致使监管机构无法规范它们的信用审查程序,也无法测量已实施CDM项目认证的质量。因此,监管机构应尽快组织专家与国际认证权威,协助其制定第三方认证工作指南,即制定第三方认证机构接受业务委托、制定认证计划、实施认证程序、出具认证报告、汇报异常风险等规范。由于我国认证机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还可制定核查计划表、核查报告格式、核查抽样表、核查问题记录等具体实践需要的工作底稿,以使不同水平的认证机构在证据数量与质量上尽量达到统一。

3.建立自动复核系统。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对第三方认证结果的复核机制,这可能会导致其与碳资产管理公司合谋,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类似银行风险控制机制的自动复核系统。当交易发生时双方需将材料提交给该系统,然后由其自动进行信用审核。该审核可包括交易双方的信用情况、是否曾经发生碳交易欺诈、提交企业的碳排放额度是否与相同规模或相同行业企业类似等基本内容,目的是筛查第三方认证结果偏差。在审核时,如果发现第三方认证的碳排放额与系统自动复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系统会使用授权立即停止交易并将结果反馈给交易双方、第三方认证机构与监管委员会。情况严重时,监管机构还可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做出处罚。

(三)防范碳资产证券化风险

1.设置实名认证。当银行捆绑碳次级金融产品后,很可能无法找到次级碳的源头,导致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此,可设置实名认证制度,即双方在进行碳交易前必须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身份材料、额度审批材料、第三方认证材料、报价材料等。这为寻找碳金融资产交易路径奠定了基础,也能为后续跟踪检查提供帮助。但实名认证会产生信息披露过度问题,交易双方在提交材料时可选择要求监管机构遵守保密性原则。

2.设置碳金融产品使用不当处罚条款。由于碳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性大、资产组合复杂性高,之前的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在碳金融监管方面不适用,因此监管目标应转变为以投资者保护为导向的新金融风险监管模式,针对性地设置碳金融产品使用不当处罚条款,在维护碳金融市场稳定的同时减少相应的欺诈交易行为,这对限制金融巨头利用碳金融债券捆绑销售进行欺诈的行为尤其重要。

3.研发新型碳资产捆绑评级模型。当前第三方认证机构常用的模型主要是针对单一类型投资,很难测量多种组合风险并对证券化的碳资产进行评级,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也难以开发针对多目标对象的复杂模型。因此,监管机构需要聘请金融专家研发统一的新型碳资产捆绑评级模型,以帮助第三方机构提高信用额度评级的权威性、一致性。

(四)构建全覆盖式碳金融监管制度

针对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监管的“推诿扯皮”现象,应从投资者保护目标出发建立综合监管模式,如图5所示。

从图5来看,应由中央银行统一管理所有金融监管委员会,包括碳金融综合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需以投资者保护为目标设立下属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管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委员会等。其中: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监控碳金融产品与市场风险,如碳金融资产价格过度波动风险、碳资产证券化风险等,其目标是防范碳金融资产泡沫、规范碳金融市场行为,并将出现的所有金融危机迹象报告给碳金融综合监管委员会;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退出制度、制定第三方认证工作指南、建立自動复核系统,其作用是通过行政手段处罚违规机构以达到减少系统性信用风险的目标;利益相关者保护委员会主要以保护投资者为己任,负责向投资者提供风险警示、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提供保护及处理利益相关者投诉,其目标是降低碳金融交易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风险,从而维护市场的和谐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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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巍

防范金融风险规避连锁效应论文 篇3:

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特殊性管理研究

摘 要: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以及跨国并购的风行,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成为席卷全球的大趋势,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规模迅速壮大,日益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支柱和决定力量。如何有效防范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已成为目前银行国际化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及其管理特殊性的分析,提出了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特殊性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特殊性;研究

经济学中关于风险管理的概念,指经济主体对于未来的经济状况(尤其是收益和损失)的分布范围和状态不能确知。我们知道任何风险都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在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中,由于风险影响因素的突发性特征以及风险传染性特征,使得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强。

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银行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不能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

一、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类型

目前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将其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与战略风险等。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几种风险的定义及其度量方法。

(一)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涵义。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是所有因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比如资产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量提取现款形成挤兑等等。

2.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包括专家制度模型、Z评分模型等。

(二)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的涵义。市场风险是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通常是由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一般又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2.市场风险的度量。早在七、八十年代,西方各金融机构普遍感到传统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已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纷纷开始研究如何用单个模型来度磕整个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市场风险。其中JP.Morgan研制的风险模型Risk Metrics最为成功。在此风险模型中使用的风险度量指标就是VaR即在险价值。

(三)流動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的涵义。狭义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客户存款的提取而产生的支付风险;广义的流动性风险除了包含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而未能满足客户合理的信贷需求或其它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以最近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为例,表面上看此次危机足银行流动性缺乏所造成的,但其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失误,肆意发放信用等级低、质量差的贷款导致的。

2.流动性风险的度量。静态分析方法、动态分析方法。

(四)操作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为: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町能性的风险。

与其它几种风险相比,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有着较为显著的特点。由于每个银行经营的操作环境不问,因此银行应考虑自己具体情况来对操作风险进行分析.这是操作风险的最显著特征。

(五)法律风险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从广义上讲,与法律风险相类似或密切相关的风险有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六)声誉风险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作的定义是: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七)战略风险

对战略风险概念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尚存在着分歧,但基本上都没有脱离战略风险字面的基本涵义。风险的基本定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战略风险就可理解为企业整体损失的不确定性。战略风险是影响整个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文化、信息和生存能力或企业效益的因素。战略风险因素也就是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资源、竞争力或核心竞争力、企业效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

二、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特殊性表现

(一)风险特殊性的表现

1.风险影响因素具有突发性特征。风险的突发性在商业银行经营中是不可避免的,相较于国内经营而言,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具有很强的突发性特征。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一是风险影响因素增多。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所遭遇的风险比国内经营的风险要多,如国家风险。同时风险影响因素也增多,如东道国的政治、选举、国家违约等。风险影响因素增多,风险突发性自然加大。二是熟悉度。商业银行在国内经营时,对本国的经营环境、政策更熟悉,对风险的感知更敏锐。而在国外经营,面对陌生的经营环境,很多风险是无法凭经验事先感知的。比如,最经常导致国家风险发生的政治事件,如战争、暴乱、政治极端主义等等,而这些事件的发生,要么是没有明显的先兆,要么是属于高度机密,根本不可能知道的。三是未知风险。在国外经营,有很多状况是在国内从未遇到过的,不知道什么会有风险。如网络银行的兴起,使银行国际化经营面临新的风险。

2.风险具有传染性特征。全球金融市场的深度关联性使商业银行在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具有更大的传染性。如1997-1998年的亚洲危机,充分体现了风险的传染效应。危机由1997年泰铢贬值引起,俄罗斯受到危机影响,卢布贬值。到1999年初,亚洲危机的波澜似乎吞噬拉美。1999年底,小国厄瓜多尔又陷入偿债危机。这次危机范围迅速扩大,呈现出多种不利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又组合在一起加速了危机的蔓延。具体来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金融体系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依靠信用链相互连接,如果其中的一家跨国银行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影响到它对存款人完成商业义务的能力,同时影响到与危机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其他机构以及它的借款人(如提前还贷或无法得到追加贷款)。这样就会像滚雪球那样使危机的影响越来越大,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因此,金融业的全球化以及通过业务、信用和清算系统所构成的跨国银行网络,大大增加了跨国经营之间风险的传染性。

3.融体系脆弱性特征。1982年,美国经济学家minsky在他著名的《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一书中提出金融体系脆弱性是金融业的本性,是由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的。而在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中,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一是金融全球化的过度发展。使融资领域中的信贷融资和金融市场融资风险积聚,让国际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该体系日益增长的系统性风险已对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是金融创新。近二十年来,在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借助于发达的信息技术,跨国银行的创新日新月异,使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三是国际金融市场剧烈的竞争。国际金融市场剧烈的竞争鼓励了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中的创新热情,而金融创新使各类金融衍生工具大量涌现。但是,金融资产毕竟只是实物资产的虚拟形态,其发展必须有相应的实物经济作为支撑。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过多的金融工具,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泛滥,大大降低了它们与实物经济的联系程度,从而也加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融机构的违规操作,有的则是源于金融体系本身内在的不稳定或脆弱性。

(二)风险损失影响扩大

1.传染性导致损失扩大。商业银行在国际化经营中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一旦出现问题损失非常巨大。以国家风险为例,1982-1999年发展中国家的外债总额从8310亿美元剧增到20000亿美元左右,这些债务中相当大比例的债权人是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一旦这些国家无法偿还债务,跨国银行就会遭受巨大损失。所以应密切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防范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引发的传染性风险。

2.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损失扩大效应。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同,它的价值与基础资产的价值有关,或从基础资产的价值衍生出来。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帮助规避风险,同时也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金融衍生工具也是一把“双刃剑”,风险规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称为投机者。

一般商业银行出现大的风险损失,即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影响只是该银行倒闭。而在国际化经营中,就不仅仅是银行本身受到影响,可能会对整个世界的金融体系都会产生影响,造成全球金融危机,甚至使国家破产。如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造成全球股市大幅下跌,并越演越烈为全球金融危机。贝尔斯登破产,雷曼兄弟倒闭,美林证券被吞并,华盛顿互助银行告急,AIG国有化,高盛进退维谷,次贷的连锁效应已经令人难以想象。破产的不止是这些金融机构,欧洲和亚洲的两个小国也濒临国家破产的窘境。冰岛金融危机不断恶化,巴基斯坦亦步其后尘,濒临破产危险。

(三)风险管理更复杂

跨国银行在国外大规模开设分支机构或建立代理关系,形成全球性的服务网络,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金融服务。各个地区的分支机构各有不同,即相互影响又相互联系。而这些分支机构的运营要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支撑,因而这一部分基础设施就时时暴露于外币、汇率管制以及政治风险之中。这就使得对跨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更加复杂。就目前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中国银行而言,1929年即在伦敦设立中国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相继开设分支机构,目前拥有遍布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包括境外分支行、附属企业和代表处等境外机构共计600余个。在各个分支地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及海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地经营,还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内控的措施加以保障。加大了风险管理的复杂性。

(四)风险管理难度加大

1.新风险的出现使传统风险管理思维受限。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中会遇到很多新风险,如汇率风险,国家风险等,有时相同的风险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些风险用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并不奏效。如国家风险的管理。对国家风险的考察仅仅包括清偿力指标、流动性指标、国民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管理水平指标等指标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关注东道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令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国经营者的一些不利规定或歧视待遇,东道国的政策、政治环境等很多宏观东西。新风险的出现大大增加了跨国银行风险管理的難度。

2.管理文化的差异。各国的管理文化都是有差异的,有的国家的管理文化甚至会产生冲突。而银行的管理文化,又往往会密切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和服务活动,影响到银行各团队的协作合作能力和凝聚力,从而大大地影响到其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商业银行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会遭遇不同的管理文化,加大了管理难度。如中国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历史发展路径而形成了其固有的管理文化和这种文化下的管理惯性,这种管理文化自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而包含一定的传统因素,甚至有时候还带有一些计划经济背景的色彩。显而易见,这给在海外各大国际金融中心经营的分行适应当地的管理文化造成了困难,由此也引起了总分行之间在很多具体经营管理策略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作为海外分行的管理者,往往被夹在这样的文化冲突之中,左右为难。

3.国内外管理机制不协调。商业银行在国内的管理机制可能适合国内经营,但是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可能并不适应,有时候还会和本国的管理产生冲突。有时候境外机构设立在市场经济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总部确是在市场经济尚在培育发展期的国家,国内银行管理体制与海外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扩张之间就会很不协调,主要体现在境外机构现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与国内管理体制尚无法接受和满足这种要求之间的矛盾,有时这种矛盾会体现在对某一具体问题迥然不同的看法与冲突上。甚至,有时这种矛盾和冲突会表现得相当激烈。如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经营道路。中国商业银行走出国门到海外经营的历史并不长,同时中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国内体制也正处于发展变革时期。因此,现行转轨时期国内银行并未成熟稳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与海外分支机构在实际业务经营方面的不协调十分明显。加大了风险管难度。

三、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特殊性管理

1.前瞻性管理。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必不可少的部分,特别是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对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是国际化经营业务提升的前提和保证。尽管目前对风险管理的研究进展很快,但仍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关键是风险管理人员有无研究意识,是不是善于思考。由于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不同于国内风险的管理,所以不能仅限于对现有管理方法的研究。应该在国际化大背景的环境下研究商业银行的风险,在风险管理上要具有前瞻性。第一,分析国际市场,未雨绸缪。即要了解国际大背景,也要认真分析东道国的宏观环境。做到有备无患,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第二,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失败中学经验。要有主动性,多研究国际化经营失败的银行,积累经营。第三,要把握机会,银行业是一个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行业,有机会就要抓住,不能等待,不能有风险就回避。

2.系统性管理。金融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不断仓晰出新的金融工具。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要想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与国际化接轨,银行风险控制正逐步上升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风险的复杂性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系统,对商业银行风险进行系统的管理,建立符合金融市场业务特征的授权、授信管理体系,并由独立的风险监控队伍进行实时的风险监控。系统运行的初期目标应能从授权和授信管理内容全面覆盖金融市场活动,明确对资金及资本市场交易的总量、比例、交易权限等风险监控指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先进的信息系统是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核心内容。

3.国际协作性管理。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风险影响因素的突发性特征和风险的传染性特征结合在一起,再加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使得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更加不确定。这就要求风险的管理不仅要注重微观上的管理技术完善,还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宏观层面的管理战略、管理实施的监管环境,更要注重与东道国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與协调,尽量掌握更多的信息,使风险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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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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